执法公正和绩效对警察信任的影响研究
——基于CGSS2015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2-09-14 01:44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公正信任维度

李 卓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84)

一、研究背景

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警察不仅承担着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警务任务,还承担着大量普法宣传、社会救助等非警务服务功能。“有困难找警察”已深入人心,成为我国警察的社会形象写照。但是,一些负面涉警舆情,如“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让警察经常卷入社会舆论声讨漩涡,严重削弱了警察的话语权和公信力。[1,2]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新媒体的普及让信息传播更加即时、迅速、透明,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可控性也更容易受到干扰。这一方面加强了群众对警察执法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对警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和社会形象塑造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人民警察队伍授旗时指出:“人民警察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这是党和国家对警察工作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警察群体的期待。但是,目前警察执法能力与群众对警察群体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公众对警察的信任,事关警察执法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是警察执法权威的基础。同时,警察信任在国内和国际警务任务中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可以推动国内和国际警务实践的开展。[3]在国外,警察信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领域,基于绩效(Effectiveness)、公正(Fairness)和社区参与(Community Engagement)或者共享价值观三个维度的假设[4,5],形成了程序公正、警察绩效和道德一致性等几大理论模型[6]。我国关于警察信任的研究起步较晚,以“警察信任”为主题对中国知网进行检索,只能检索到60篇相关文章,且集中于2010年之后发表。因此,通过借鉴国外的理论视角与分析思路,立足我国本土历史与经验,思考我国警察与我国社会(历史与变迁)之间的关系,探讨我国公众对警察的信任以及影响因素[7],无论对于丰富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还是对于指导我国警务实践,为公安部门的警民关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都十分必要[8]。

警察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部分,对警察的研究需要考虑具体政治制度和文化差异性。Schaap等学者通过跨国比较研究发现,各国之间的信任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对警察信任研究,应该综合文化多元性等进行系统考虑。[9]我国对人才的评价往往基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德”和“才”构成了对人评价的两个基本维度,甚至“德”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的文化语境,利用我国综合社会调查2015年的调查数据,借鉴西方学术界关于警察信任的警察绩效、程序正义等路径,从“德”和“才”两个维度,考察我国公众的警察信任和影响因素,重点讨论执法公正和执法绩效对警察信任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苏娜梳理了国外警察信任研究的经典文献认为,西方警察信任模型包括3大要素——程序公正、警察绩效和道德一致性,并且主要从警察自身、公众心理感知、社会资本、公众与警察接触、公众人口学特征这5个层面研究警察信任的影响因素。[10]其中,程序公正对警察信任影响受到较多关注,影响也更为突出。

(一)执法公正与警察信任

关于程序公正与警察信任的研究,Tyler的影响较大。1990年,Tyler出版了《为什么社会个体遵守法律》一书,从工具主义与价值主义的比较视角分析了警察合法性的发生途径,主张警察获得合法性认同的工具主义途径包括犯罪的高风险成本、警察工作绩效和执法过程中的分配正义3个方面。不过,纯粹工具主义的执法并不能发展出警察的合法性,真正赋予警察执法合法性的是“程序正义”,由此构建出警察合法性的“过程规制”解释模型,即警察越是能够公正地、合理地使用权力、对待社会成员,执法合法性就越高。[11]Tyler将程序公正分为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警察是否尊重公众,关注警察与公众接触时是否礼貌、有尊严的、诚实以及及时响应公众需求;另一个维度是决策公正,包括是否听取公众声音、允许公众参与、中立无偏私等。[12,13]

Tyler及其合作者基于程序公正与警察信任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引发了系列实证研究。Sargeant等学者通过程序正义警务的随机试验发现,程序公正的决策制定及对待公众的方式将强化公众对警察目的和动机的信任,并增加公众对警务活动的信任和合作。[14,15]Thomassen发现,程序公正比结果对警察信任更具解释力。[16]Schaap提出警察信任主要由程序正义决定,犯罪率与信任无关。[17]Bradford等学者针对澳大利亚人的调查发现,社会认同在程序正义和合法性认知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当人们感到受到警察的公平对待时,他们对警察所代表的上级群体的认同感就会增强,从而增强了警察的合法性。[18]但是,MacQueen对昆士兰参与试验社区进行复检时却发现,由于面临着完全不同的警务环境,以程序正义为导向的警务模式并没有对警察信任产生积极影响。[19]因此,警察信任研究须考虑具体的执法环境差异,以及文化和政治制度差异。

总之,程序正义对警察信任的积极影响在绝大多数研究者之间达成了共识,警察公正、尊重、平等地对待居民,是获得信任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中国语境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社会主义价值观念通过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影响公众,从而对警察信任产生深刻影响。[20]根据上述研究,本文提出第1条假设:

H1:警察执法公正程度越高,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就越高。

除了程序公正以外,执法公正还包含结果公正的含义。早在Tyler提出警察合法性的“过程规制”解释模型之前,Sarat就提出了分配公正(Distributive Justice)的概念。[21]分配公正指的是公众在与警察的接触过程中,更珍视结果公正而不是过程,更易于接受在相同情境下具有相似行为的人获得一样的对待和同样的结果,而不论其种族、阶层以及其他因素的差异如何。Sun等学者对我国台湾地区的警察信任进行测量时,也区分了程序正义和分配正义,还考察了效能因素[22],胡荣和林彬彬也做了同样的区分[23]。基于这些研究的启发,本文对警察执法公正的测量,也分为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两个维度。因此,假设1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以下两条子假设:

H1-1:警察执法程序越公正,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就越高。

H1-2:警察执法结果越公正,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就越高。

(二)执法绩效与警察信任

除了程序正义外,在目前研究中,影响警察信任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警察的执法表现或绩效。Myhill和Beak强调对警务服务评价的重要性,人们尤其关注社区警务效能及警察对待公众的方式,应将这两点作为评价警察信任的关键指标。[24]

Kääriäinen和Sirén基于警察信任的工具性理论提出,公众对警察信任程度取决于其对警察保护和服务能力的评估,来源于对警察(及其机构)功能与绩效的观察与评估。[25]政府的有效性、法治性和回应性对公众警察信任的形成产生显著而稳定的影响。[26]警察打击犯罪和司法的职能影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信心,影响公众与警察的合作。[27]除了警察行为的正面影响,公众对犯罪行为的负面经历、负面感受也会影响警察信任。有学者发现,登记在案的犯罪总数的增加降低了人们对警方的信心。[28]直接的财产及暴力犯罪受害经验和对犯罪受害可能性的认识对警察正当性具有负面影响。[29]韩国学者尹玉硕和洪泰景发现,公众对犯罪的恐惧程度越高,他们就越可能对警察的专业性和效率持负面看法。[30]而Ren等学者却发现,虽然受害经历会降低公众对警察的信心,但是对犯罪的恐惧却增加了人们对警察的信心。[31]Baek和Han等学者提出,公众对警察的信心不仅受到实际犯罪和对犯罪的恐惧的驱动,还受到其他变量的驱动,如社区凝聚力、社会问题和非正式社会控制。[32]

在我国,除了上述因素以外,公众的公共安全感[33]、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34]和警察腐败等因素,也会影响警察信任。社会安全感在政府质量与警察信任之间起部分中介效应,公众的社会安全感越高,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就越高[35],而政府官员腐败程度会对警察信任产生负面的影响[36]。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是警察的重要职能。公众对警察的满意度、公众的公共安全感,以及对犯罪的恐惧感,都受到警察执法效能的影响,是警察执法绩效的社会后果,这些变量会以不同的形式作用于警察信任。基于此,笔者提出本文的第2条研究假设:

H2:警察的执法绩效越高,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就越高。

(三)警察信任的其他相关研究

除了执法公正和绩效以外,国外警察信任研究中,共享的价值观或者道德的一致性也是经常被强调的影响因素。Jackson和Bradford的研究表明,警察信任是一种基于动机的信任,植根于警察和社区之间的社会联系。这种社会一致性是建立在公众对警察作为“公民卫士”能力的评估基础上的,表征着警察能够获得公众尊重并体现社区价值观。[37,38]人们对警察的看法与其说与受害风险有关(对人身安全的工具性担忧),不如说与社会凝聚力和道德共识的判断有关(表达对社区稳定、凝聚力和集体权威丧失的担忧),警察不仅是个人安全的提供者,而且是社会稳定和秩序的象征性“道德卫士”,对社区价值观和非正式社会控制负责。[39]因此,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包含着浓厚的道德和社会价值意涵,这一点在我国重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文化氛围中的影响会更加突出。因此,在本文中,对警察信任特意区分和强调了“道德水平”维度的信任。基于以往研究对公正性与绩效相对重要性的关注,以及我国文化中对道德的强调,笔者提出本文的第3条研究假设:

H3:执法公正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将高于执法有效性的影响,且对警察信任道德水平维度的影响更加突出。

除了执法公正、执法绩效以及道德一致性等因素的影响以外,社会人口学特征、媒体使用、政治效能感和政治参与、社会资本等对警察信任的影响也被广为探讨。

从社会人口特征影响的研究来看,孙懿贤等学者检验了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收入、就业、感知政治影响力等冲突变量以及相关控制变量对我国警察公信力的影响,发现这些变量对于警察的公众信任解释力有限。[40]但是,王殿玺发现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因性别、年龄、户籍、受教育程度、婚姻状态、收入以及所在区域而异,女性、农业户籍、已婚、低收入公众以及东部居民的警察信任程度相对较高。[41]Ren等学者也发现,老年人对警察的信心明显高于年轻人,种族、性别、收入和教育在统计上不显著。[42]但是,胡荣和林彬彬却发现,由于城市居民的守法意识比农村居民强,因此会促进城市居民的警察信任。[43]李峰等学者发现,本地人对警察的信任度比外地人的更高;受教育程度、收入与警察信任呈负相关;主观阶层认同度越高,其对警察的信任度也越高。[44,45]李春勇和裴岩也发现,我国警察信任出现阶层分化,呈现出“中下层的信任”特点。[46]

从媒体使用来看,胡荣和林彬彬提出,新媒体使用频率越高,公众的社会公平感越低,警察信任也越低。[47]解冰发现,对官方媒体的信任能够显著提升警察信任,而对非官方媒体的信任则会显著降低警察信任,媒体的使用频率通过媒体信任间接作用于警察信任。[48]黄鹏和汪冬冬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提出电视等传统媒体对警察信任具有明显正面促进作用,而互联网的使用频率能够降低警察信任。[49]但是,刘佳文通过实证研究却发现,非官方媒体信任程度和网民对警察的信任程度之间也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50]

总之,社会人口学特征变量与媒体使用情况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在不同研究者之间尚未达成高度一致的共识,需要通过高质量的数据进行进一步验证分析。但是,政治效能感、政治参与以及社会资本等变量对警察信任的影响,目前已基本取得了一致意见。从政治效能感、政治参与变量看,日常性政治参与能促进公众的警察信任,而抗争性政治参与对公众的警察信任没有显著影响;外在政治效能感促进公众警察信任,而内在政治效能感减小公众的警察信任。[51,52]从社会资本变量看,苏娜提出,社会资本正向影响警察信任,进而对公众参与意愿产生正向促进作用。[53]李晓飞等发现,基于社团参与的结构型社会资本可以增强高等教育人口的警察信任,但基于社会信任和对政府行为评价的认知型社会资本却显著降低了高等教育人口的警察信任水平。[54]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低学历群体对警察最信任,高学历群体对警察最不信任。

此外,有学者从更加综合的角度对警察信任的机制进行了分析,如李辉和王娜基于信号传递链逻辑,从作为信号发送者的警察特征、作为信号接收者的公众特征、基于过程规范度和结果满意度的警察工作表现信号3个方面研究了影响警察信任的完整机制。[55]

基于上述研究,笔者选择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户籍等社会人口学特征以及媒体使用情况等作为控制变量,放入统计模型,探讨执法公正性、执法绩效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受Levi和Stoker等学者研究的启发,笔者把警察信任构成区分为两个维度:一是道德价值维度;二是能力维度。[56]李晓飞在一篇文章中也将其延伸至司法信任领域,提出司法信任同样包含信心(Confidence)和值得信任(Trust Worthing)两个维度。[57]笔者在本文中从“专业能力”信任和“道德水平”信任两个方面,探讨执法公正、执法绩效对警察信任的影响,这是本文与以往国内其他相关研究的第一个不同之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本文没有将警察执法的公正性和绩效作为被解释变量去探讨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是以警察执法公正性以及执法绩效作为解释变量,探讨其对警察专业能力信任和道德水平信任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2015年的数据。该调查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设计,调查点覆盖我国大陆28个省级行政单位,调查以区/县为初级抽样单位,村/居委会为次级抽样单位,并通过地图地址法绘制入样村居的末端抽样框,最终在抽中的地址内随机选择1名年龄在18-70周岁的成年人作为受访对象,共计10,968人。

CGSS2015调查内容涵盖受访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和收入、态度和行为以及能源使用、法制模块等多个方面。法制模块只让1/3受访者参与了调查。笔者使用Stata15.0对数据进行了清洗,对部分变量进行了重新编码和赋值。由于样本在部分变量上存在缺失值,且这些缺失值呈随机分布,笔者将这些在关键变量上存在缺失值的案例直接从样本中删除,最终进入分析的样本量为1507个。

(二)变量与操作化

本文的因变量是警察信任,主要关注两个自变量的影响——执法公正性和执法绩效。同时,根据以往关于警察信任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将受访者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户籍、年收入以及媒体使用情况等作为控制变量统计模型。如表1所示,笔者梳理了本文所涉及变量的操作化处理方法。

表1 变量说明表

1.因变量

警察信任(Police Trust)。在本文中,该变量由CGSS2015居民问卷中的“F19. (分别)对我国警察和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分别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最低是0分,您给打多少分?”这一问题进行测量,该问题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警察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以此作为对警察“职业能力”和“道德水平”两个维度的测量。在统计分析部分,笔者也分警察的“职业能力”信任和“道德水平”信任两个维度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就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表2为因变量两个维度——“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分布情况:

从表2中的数据来看,我国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相对较高,无论是“专业能力”评分,还是“道德水平”的评分,均在70分左右。其中,居民对警察“专业能力”的评分要高于对“道德水平”的评分2.72分,且达到了0.00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这说明目前我国公众对警察专业能力的认可要高于道德水平,即存在“虽有信心、却难信任”的情况。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在我国,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社会观念,都强调警察等政府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理念,不断宣传公安司法部门破获重大案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这一方面提升了公众对警察执法能力的认可,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中提高了居民对警察道德素质的期望。当公众在实际生活中接触的警察执法与主流媒体塑造的公安形象有差距时,就容易降低公众对警察道德水平的评价和信任。这也进一步证明了,在我国区分警察信任的能力维度和专业维度,以探索影响公众对警察信任程度相关因素的必要性。

表2 居民对警察“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评分的分布表 N=1507人

2.自变量

(1)执法公正。笔者将执法公正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结果公正”,一个是“程序公正”。其中,“结果公正”由CGSS2015居民问卷中的“F26.以下描述,在多大程度上和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相符—1.犯同样的法,有钱有势的人容易被从轻处理,选项有‘完全不符合、比较不符合、一般、比较符合、完全符合’”“F24. 对于以下各类党政公职人员的清廉程度,您的评价如何?选项有‘普遍非常腐败、多数比较腐败、差不多一半廉洁、多数比较廉洁、普遍非常廉洁’”“F3.下列关于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方式的说法,在多大程度上和现实情况相符合?—1.交通警察处罚道路交通违章,不管对谁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选项有‘完全不符合、比较不符合、一般、比较符合、完全符合’”3个题目测量。“程序公正”由CGSS2015居民问卷中的“F26.以下描述,在多大程度上和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相符—5.警察抓人需要严格的手续,选项有‘完全不符合、比较不符合、一般、比较符合、完全符合’”“F7.下列关于司法工作的说法,在多大程度上和现实情况相符?—1.在侦查过程中,警察刑讯逼供,选项有‘完全不符合、比较不符合、一般、比较符合、完全符合’”“F6.您认为下列司法活动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是否严重(公安机关侦察)?选项有‘非常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不太严重、完全没有’”3个题目测量。笔者将每个维度所属题目的赋分方向予以统一、计算加总后,作为连续变量放入统计模型中使用。

(2)执法绩效。在本文中,该变量由CGSS2015居民问卷中的“F5. 您是否有过如下经历?如果有,请您评价一下政府有关部门办事的效率。—1.身份证办理和3.交通事故后拨打122让警察来现场处理”“F12.如果您家附近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件,被害人死亡,凶手逃跑,没有目击证人。您估计通常情况下这种案件多长时间能够侦破?”这两个问题来测量。问题F5包含“没有这方面的经历、效率非常低、效率比较低、一般、效率比较高、效率非常高”6个选项。该变量为定序变量,笔者分别按照“没有这方面的经历=1”“效率非常低/效率比较低=2”“一般=3”“效率比较高/效率非常高=4”的规则将其重新编码赋值,并作为虚拟变量放入统计模型中去,参考类别为“没有这方面的经历=1”。问题F12包含“最终根本破不了案、会拖很久、要拖上一段时间、不久就会侦破、很快就会侦破”5个选项。该变量为定序变量,笔者按照“最终根本破不了案=1”“会拖很久=2”“要拖上一段时间=3”“不久就会侦破/很快就会侦破=4”的规则将其重新编码赋值,并作为虚拟变量放入统计模型中去,参考类别是“最终根本破不了案=1”。

3.控制变量

根据以往研究,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户籍、年收入以及媒体使用情况等。其中,性别、户籍设置为虚拟变量,参考类别分别是“女性”和“农村居民”。

年龄和年龄^2为定距变量,计算方法为“年龄=2015-‘您的出生年’”,年龄^2=年龄*年龄。

受教育程度为定类变量,在本文中将教育程度按照相应教育年限赋值后——“没有受过任何教育=0,私塾、扫盲班=3,小学=6,初中=9,中专/技校=11,职业高中/普通高中=12,大学专科=15,大学本科=16,研究生及以上=19”,作为定距变量放入统计模型。

年收入为定距变量,由CGSS2015居民问卷中的“A8a. 您个人去年(2014年)全年的总收入是多少”这一问题测得。在处理过程中,笔者将年收入在100万以上的极少数样本去掉,取对数后放入统计模型。

媒体使用情况包含两个维度——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使用情况。该变量由CGSS2015居民问卷中的“A28.过去一年,您对以下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包括手机上网)、手机定制信息)的使用情况,选项有‘从不=1,很少=2,有时=3,经常=4,非常频繁=5’”这一问题测量。其中,笔者参照以往研究中对媒体的分类,将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作为传统媒体,将互联网(包括手机上网)、手机定制信息作为新媒体,分别加总计算其使用频率后,作为连续变量放入统计模型,如表3所示。

(三)分析方法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警察信任”是定距变量,分为“专业能力”信任和“道德水平”信任两个维度。尽管警察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对一个人才能和道德水平的信任,是一种主观评价,而这种评价容易受到“才能”或“道德”某一方面光环效应的影响,对一个要素的评价会影响对另一个要素的评价。基于这种认知模式的影响,可能导致以“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为被解释变量的方程的扰动项之间会产生关联。基于方程扰动项相关的假设,本文使用似不相关回归模型(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 Estimation,简记SUR或SURE),对执法公正、执法效率等自变量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对警察信任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提高估计的效率。[58]模型设定如表4所示。

四、数据分析与研究发现

(一)基础统计模型

在分析执法公正、执法绩效对警察信任的影响之前,基于以往的研究,笔者将性别、年龄、年龄^2、户籍、受教育程度等社会人口学特征以及媒体使用情况作为解释变量,以“专业能力”信任和“道德水平”信任为被解释变量,构建了一个SUR模型作为基础模型,具体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中两个方程扰动项的协方差为0.8063,且在0.00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上不等于0。因此,应采用似不相关回归进行分析。从具体变量的系数检验来看,年龄、收入、受教育年限对警察信任的影响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性别、户籍以及媒体使用情况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均达到了0.05及以上的统计显著性水平。

表4 性别等变量与执法公正、警察信任之间的SUR模型结果 N=1507人

首先,关于性别因素对警察信任的影响。男性比女性对警察信任的程度要低,达到了0.0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女性不仅对警察的“专业能力”更加信任,对警察的“道德水平”评分也更高。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源于在警务实践中,女性常常以弱势群体或者被保护对象的形象出现,另一方面与警察在执法实践中对女性的语气和态度与男性相比相对柔和有关,女性比男性感受到了更多的尊重。

其次,关于户籍因素对警察信任的影响。与农村居民相比,城市居民对于警察信任的程度相对较低,在“专业能力”维度和“道德水平”维度都是如此。这与胡荣等学者的研究发现相左。胡荣等学者认为,城市居民的法制意识强,有利于促进对警察和法治信任的提升,但是,CGSS2015年的数据并未呈现出这一趋势。相反,笔者认为城市居民之所以表现出对警察较低的信任,一方面源于城市居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较高,对警察和法律执行过程中的期许也相对较高,当警察的行为与城市居民的期望不相匹配时就表现出较低的信任;另一方面,与农村相比,城市见警率较高,同时城市中各类治安案件以及刑事案件的发生频率也相对较高,居民产生了城市的治安环境较差的错觉,对警察的信任也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关于媒体使用情况对警察信任的影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使用越频繁,越能够提高居民的警察信任程度。传统媒体对警察“专业能力”评分和“道德水平”评分的影响分别达到了0.05和0.0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而互联网以及手机定制信息等新媒体的使用频率对警察信任的影响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性水平。笔者认为,这是由于传统媒体的内容,多数经过广电总局以及中宣部等官方机构的审核,以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基调,这对于增进居民对警察队伍等官方机构的信任具有积极意义。

从这些控制变量的影响来看,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以及新媒体因素与以往研究结果存在一定出入。不过,正如在文献回顾中所述,这些变量对警民信任关系影响的方向及大小以往研究尚未达成共识。本文的数据再次证实了社会人口学变量对警察信任的解释度有限,只解释了警察“专业能力”信任的2.43%和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2.65%。而且,将执法公正以及执法绩效变量纳入模型后,只有性别和户籍因素对警察信任的影响依然显著,媒体使用情况因素的影响也变得不再显著。

(二)执法公正、执法效率对警察信任的影响

模型在放入性别、年龄等社会人口学特征以及媒体使用情况等控制变量的基础上,笔者将本文主要关注的执法公正(含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变量与执法绩效变量逐步放入SUR模型得到3个新的模型。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中的数据来看,模型2是仅放入控制变量和执法公正变量的模型;模型3是仅放入控制变量和执法绩效的模型;模型4是在控制变量基础上,同时放入执法公正变量与执法绩效变量的综合模型。在这3个模型中,方程误差项的协方差分别为0.7658、0.7935和0.7626,且它们在0.001的统计显著性水平上不等于0。因此,应当采用似不相关回归进行分析。综合分析这3个模型可以发现:

表5 执法公正、执法效率与警察信任之间的SUR模型结果 N=1507人

首先,从执法公正性来看,无论是程序公正,还是结果公正,均对我国公众的警察信任程度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假设1(H1)及两条子假设(H1-1,H1-2)均得到了验证,符合基于程序正义的警察信任解释模型。其中,警察执法公正对公众关于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公众关于警察“专业能力”信任的影响。在模型1中,控制变量对于警察“专业能力”信任的解释度只有2.43%,而在模型2中加入执法公正变量以后,对警察“专业能力”信任的解释力提高了15.11%;在模型1中,控制变量对于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解释度只有2.65%,而在模型2中加入执法公正变量以后,对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解释力提高了24.15%。因此,可以判断执法公正性对公众关于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影响要大于对公众关于警察“专业能力”信任的影响。

而从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影响的比较来看,在同一个模型内,无论是模型2还是模型4方程组的各个方程中,结果公正的标准化系数分别是14.00、19.26、12.52和17.36,均大于程序公正相对应的标准化系数3.34、3.60、2.42和2.64。因此,可以发现,在我国文化语境下,对警察信任也存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现象,结果公正对于警察信任的影响要远远大于程序公正对警察信任的影响,无论是对警察“专业能力”信任维度,还是在对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维度,都是如此。

其次,从执法绩效来看,执法绩效对于警察信任的影响达到了统计显著性水平。无论执法绩效对于公众关于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影响,还是对公众关于警察“专业能力”信任的影响都是如此,假设2(H2)得到了数据的验证,符合基于工具主义的警察信任模型。而且执法绩效对警察信任的影响与警察执法公正对于公众关于警察“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相对影响一致,执法绩效对于公众关于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对公众关于警察“专业能力”信任的影响。在模型3中,加入警察执法绩效变量后,对警察“专业能力”信任的解释力提高了5.88%,对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解释力提高了8.32%。因此,执法绩效变量对公众关于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影响要相对更大。

从本文测量执法绩效的3个子变量来看,刑事案件侦破效率对警察信任的影响要明显大于身份证办理效率和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对警察信任的影响。从模型3的两个方程中可以看出,一方面,身份证办理、交通事故处理以及刑事案件侦破3个子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不同。刑事案件侦破效率不同组与参照组相比,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均高于另外两个变量不同效率分组与参照组的差别的显著性水平,无论对于警察“道德水平”信任还是“专业能力”信任而言,都是如此。而且,刑事案件侦破各个分组中标准化系数的取值,也要大于身份证办理和处理交通事故各个分组中标准化系数的取值。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及结果是影响我国公众警察信任中主要的绩效因素。

第三,从执法公正性与执法绩效对警察信任影响的相对大小来看,本文与以往多数研究结果一致,公正性对警察信任的解释力远远高于执法绩效,且公正性对于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解释度要远远高于“专业能力”信任的解释度,假设3(H3)得到了数据的验证。但是,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认为,执法绩效对于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解释度比对于警察“专业能力”信任的解释度要高,在我国的执法环境中,对警察“虽有信心、却难信任”的困境更加突出。在李晓飞的研究中,他发现结果变量除对公众的警察信任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外,更能影响公众对警察专业技能的评价[59]。本文的研究与李晓飞的研究之间的区别,一方面源于主要变量测量方式的不同,另一方面也源于两项研究所采用的统计模型不同。李晓飞对警察信任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两个维度的测量采取了降维的策略,最终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而缺乏对两个维度方程之间干扰项关联问题的处理,且被解释变量由定距变量降维为定类变量,造成了信息的损失。因此,本文的SUR模型解释效率更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笔者与李晓飞对于其他变量的测量方式也各有长处和短处,哪一种测量方式更科学有待进一步商榷。

五、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CGSS2015调查数据,利用似不相关回归模型分析了执法公正与执法绩效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区分了警察信任的“能力”维度和“道德”维度。笔者研究发现,我国公众对警察信任的总体水平相对较高,在控制了社会人口学特征以及使用媒体情况等变量后,警察的执法公正与执法绩效会显著提高居民的警察信任水平;同时验证了国际上关于警察信任的程序正义模型和工具主义模型;比较而言,执法公正性对我国公众警察信任的影响更加突出。不过,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发现结果公正对警察信任的影响要远远超过程序公正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在我国文化语境与警察执法环境中,仍然存在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正义分配逻辑。笔者还发现,我国公众比较关注和重视警察的“道德水平”。我国公众对警察的信任,不仅只关注警察的“专业能力”,还对“道德水平”也具有较高的期望,甚至在总体信任水平上呈现出对“专业能力”信任超过“道德水平”信任的情况,且无论是警察的执法公正性,还是执法绩效,对于公众关于警察“道德水平”信任的影响都要高于“专业能力”信任。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对警察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的强调有关,也符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评价逻辑。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为我国警察的公众形象管理提供一些启示。首先,在深化现代警务机制改革和管理,推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过程中,在加强警察职业能力建设的同时,要着重提高警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不断锤炼为人民服务的优良品质和高度自觉性。其次,要积极适应数字化时代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特征和警察公众形象建设的环境要求,既要加强警察在执法勤务活动中的规范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办案效率,又要公正、文明执法,对人民群众一视同仁,注意尊重相对人,关注其心理特点,及时回应服务对象的关切,注意倾听民声和吸收民意,做到执法要有温度。第三,要进一步提高警察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和警察队伍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其他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而不断提高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增强人民警察执法公信力。

此外,不可否认的是,本研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从数据上来看,本研究仅仅利用CGSS这一二手数据对执法公正、执法绩效与警察信任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第一手数据。尽管CGSS数据由权威专家经过科学严谨的抽样调查获得,但是,该数据中所涉及警察相关问题相对较少,缺乏系统性,测量不够精细,从而降低了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其次,从变量测量上来看,由于目前缺乏关于警察信任、执法公正和执法绩效的权威、共识性高的量表和其他测量工具,因此,出现了对于统一的变量操作化和测量口径在不同研究之间结论差异很大的情况,影响了同类研究之间的比较和“对话”。因此,在将来的研究中,亟需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关于警察信任研究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立足本土经验,制作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警察信任及相关变量的量表或其他测量工具,开展关于警察信任和警察研究的专题调查,从而为更加科学、准确地研究我国警察问题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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