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正锋,刘中峰,顾东明,马长兴,王 坤
(1.张家港市水产技术指导站,江苏 张家港 215600;2.张家港市宏润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张家港215628;3.锦丰镇合兴长兴家庭农场,江苏 张家港 215625;4.张家港市大新起水鲜特种水产养殖场,江苏 张家港 215636)
据统计,目前张家港市已完成高标准养殖池塘改造面积8774亩,占全市池塘养殖总面积的86%,共设置尾水净化区域50余处,尾水区池塘面积近800亩,大多采用“三池二坝”方式。按照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全部实行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为达到净化尾水水体的目的,在上述50多处尾水区域种植了水生植物,部分放养了花白鲢、螺蛳等具有净水功能的水生动物,设置了滤网毛刷,安放了增氧曝气机等设施设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手段来对养殖尾水进行综合处置,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治理效果。
经过近年的实际运行,上述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与不足,其中有些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而不用较普遍 从主观上讲,根据设计,大多数池塘的养殖水需要通过埋设的管道才能进入尾水区域,而这一过程中需要通过水泵抽排才能完成,不需动力自流进入尾水区域的很少,电能消耗较多,部分养殖户出于节省电费的目的还是依照以前的习惯做法,图省事就近进行直排。从客观上讲,尾水池面积占比只有8%~20%,在冬季集中干塘起捕时,养殖水排放量大,短时间内尾水池囤水容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此情况下直排在所难免,好在冬季气温低且不再需要投饵,池塘水质普遍较好,据多次水质检测数据显示,此时水体中氨氮和亚硝酸盐含量大多符合排放标准。
2.设施老化缺维护 部分尾水区域池塘中购置的增氧机由于需要消耗电力,被长期闲置成为摆设,即使是依靠太阳能作为动力的增氧机,也由于长时间使用出现损坏而无人修理;池塘中所栽植的水生植物(如莲藕)在夏季时出现疯长,甚至长满整个塘口,到冬季枯萎死亡后无人清理,只能烂在尾水塘中,使池塘底泥表层出现腐臭发黑;设置的滤网毛刷原本是用来吸附微生态制剂进行增殖的,以更多地分解各类有机物,但由于风化或吸附的污物未能及时清洗,出现脆化脱落或发黑,基本上一年时间就残缺不全,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再有就是堤岸出现塌陷,埋设地下的进排水管道漏水损坏等也时有发生。
3.责任主体待厘清 养殖池塘的标准化或生态化改造采用项目的形式来完成,改造资金由市、镇二级财政全额负担,不需养殖经营主体来承担,改造完成后又大多把相关设施设备等资产移交给所在村(社区),但后期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未能及时明了。例如增氧机开动所用电费该由谁出?当增氧机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养殖经营主体认为增氧机不是其个人资产,理当由所在村(社区)来进行维修,而所在村(社区)则认为所配套的增氧机等设施设备是在为养殖主体生产服务的,养殖经营主体是受益者,损坏后应当由其承担维修责任,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再有就是尾水区域大多从养殖经营主体原先承包的池塘中划出部分面积来进行修建,主要功能是用于净化养殖尾水,原来的养殖功能弱化,对养殖经营主体而言基本没有产出,也没有经济效益,而承包租金还需一样上缴,这部分面积成了“鸡肋”,因而养殖主体没有管护积极性。
4.管护资金落实少 出现上述种种现象,没人管、不想管、不愿管只是表象,深层次的关键因素还在于缺少管护资金,无论是劳力,还是设施设备维护均需花钱。在养殖池塘的标准化或生态化改造工程完成并验收后,标志着建设阶段结束,虽然部分区镇在与建设方签订合同时会有两年的工程质量维护期,并延后结算工程尾款,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两年质保期过后的管护问题,落实后续管护资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难题,但这部分资金大部分区镇至今没有着落,因而出现没人管、没钱管的现象。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有必要采取相关政策和技术措施及时加以改进,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环保意识 首先要对养殖经营主体积极宣传政府的各项环保政策,特别是要让他们知晓《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中相关的指标内容,做到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水资源的理念入心入脑,并成为养殖生产过程中的自觉行动;其次是要提高其法制观念,明白尾水不治理直排所要面临的后果,改变传统习惯做法,真正从思想上重视环保。
2.规范制度保障 为巩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成果,着力提升现代生态渔业发展水平,在政府层面有必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制定出台相应的《养殖池塘长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需从应用范围、管护要求、管护主体、管护细则、尾水标准、排水报备、信息公开、资金来源、考核问责等几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求、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促进养殖池塘管护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3.明确责任主体 针对出现的养殖经营主体与产权单位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作为塘口发包方的村级集体组织在与养殖经营主体签订承包协议时就应明确管护的责任主体具体内容和责任,无论是承包方、发包方,还是由专门的第三方来进行管护都应在协议中得到体现,避免出现“三不管”现象,使“三分建、七分管”的理念得到体现。
4.落实资金保障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论是增氧机械的用电、改良水质的微生态制剂使用,还是人工花费与设施维护保养、尾水净化区的后续管护都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讲资金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管护工作的好坏。为解决资金保障问题,可以采用政府财政补贴一点、承包租金提取或减免一点、养殖经营主体适当承担一点等方式相结合,出钱与出人(出劳)相结合,做到专款专用,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环境卫生的整洁。同时市级和区镇共同出台相关政策,破解资金保障难题,真正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切实做出成效。
5.加强日常监督 一旦明确了管护主体,就要做到建章立制、明确责任。进行日常管护的主要工作,一是池塘周边外环境的整理与清洁;二是定期对尾水区的水质进行检测与监测,如相关指标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三是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如增氧机及吸附毛刷的定期检修与清洗、围栏整修、泼洒微生态制剂);四是刈割过多绿植,在池中所占面积不超过40%,秋冬季枯萎时全部刈割移除,避免发生腐烂后恶化水质和底质。平时塘口发包方或村集体组织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实施监督并督促改进,上级技术部门定期做好水质检测并及时通报,如不达标及时提醒采取技术性措施,真正做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