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化”夯实矿山安全生产根基

2022-09-09 04:43山东省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孙伟锋
现代职业安全 2022年6期
关键词:矿山企业三化矿山

山东省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孙伟锋|文、图

矿山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历来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各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提升了矿山企业事故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了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不可否认,受矿山安全基础薄弱、作业环境复杂等因素影响,目前矿山领域整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很多地方专项整治不够深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对此,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对目前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从主体责任落实长效化、安全基础建设规范化、安全风险防控精细化3 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供读者参考借鉴。

主要问题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矿山领域存在采空区塌陷、透水、火灾、提升运输等重大安全风险,极易发生各类事故。尽管矿山危险程度高、安全风险大,但在实践中,仍有部分矿山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尤其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纸面化、档案化甚至照搬照抄,没有可操作性。

同时,部分矿山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未能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等制度,不能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甚至编制虚假计划,制造带班下井假象。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第一,在基层实践中,部分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细致、不彻底,没有覆盖所有生产区域,存在盲区和死角,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浮于表面。

第二,部分中介服务机构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时,技术人员配备较少,专业种类不全,专业水平不高,加之缺乏责任心,导致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

第三,个别矿山企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不够认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力度和深度不够,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重检查轻整改、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违规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安全管理不到位

第一,从矿山企业看,主要表现在企业依法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职工“三违”行为时有显现等。此外,很多开采规模较小的矿山企业存在安全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问题,且防中毒窒息、防冒顶、防透水等应急预案未及时进行修订,致使事故防范能力不强。

第二,从监管部门看,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认识不足,对辖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底数掌握不全面,对矿山事故规律特点分析不透,人员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安全监管时紧时松。同时,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低,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要求不相适应,难以发现矿山企业深层次问题和隐患,致使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

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

动火作业是矿山企业生产作业中的常见作业。在实践中,部分矿山企业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动火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未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辨识,未编制风险控制和现场处置方案,作业条件确认不到位,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审批程序不严格,甚至未办理动火作业票便进行动火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部分矿山企业存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严格,未按照年度计划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细不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缺乏规范,培训考试主要靠“背题库”等问题,致使安全培训质量不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得不到提升。

对策建议

主体责任落实长效化

第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一是矿山企业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可考核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做到岗位人员素质能力与岗位安全责任相匹配。二是矿山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守住法律底线,带头执行带班下井、值班值守等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第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地监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实行矿山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考虑矿山规模、风险等级、隶属关系等因素,评估确定矿山安全风险等级,明确每座矿山监管主体,强化落实分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同时,应结合矿山企业风险等级,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尤其应针对春节后集中复产复工、汛期、年终岁末生产旺季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采取集中执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促进严管、严查和严处高压态势形成。另外,针对安全隐患问题不会查、查不准等问题,各地监管部门应通过组建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专家检查、监管部门执法的模式,以提升矿山监管执法效能。

第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政府应建立完善矿山企业安全预警、预防机制和日常检查督查、定期通报、整改督办、警示告知等工作机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严把安全准入关口,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防建设项目先天不足;对未批先建、擅自改变设计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予以关闭,从源头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事前责任问责,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同一矿山反复出现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实施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任倒查等,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安全基础建设规范化

第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矿山企业应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结合岗位特点进行针对性全员培训,尤其应注重做好一线作业人员、劳务工、农民工、外包施工队伍员工的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培训力度,确保每名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上标准岗位、干标准活,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二,盯紧重点环节。一方面,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动火作业中存在火灾和爆炸、触电、有毒气体和烟雾、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中暑、机械伤害、坠落、噪声等主要危害,具有较大风险。对此,矿山企业应提高对动火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认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和完善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形成靠制度管控安全的管理和行为模式。另一方面,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监管。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发包单位对井下作业等外包施工工程队伍的日常监管,严格审核外包施工队伍资质,按照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派驻现场安全员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

第三,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除矿山企业自身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外,各地方应不断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措施,推动矿山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一方面,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评审工作的监督,促进达标评审质量提升;另一方面,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根据企业标准化等级确定矿山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持续自我改进。同时,还应对其他达标矿山动态抽查,防止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空转”,对达不到要求的矿山,必须依法依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另外,还应通过监督检查或其他激励方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机融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动态、长期达标。

安全风险防控精细化

第一,强化风险动态管控。一是矿山企业应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加快建立风险源和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及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整改措施实时跟踪,实时管控,使矿山的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要对各个生产环节、部位的风险和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并细化管控措施,努力实现风险可控,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二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快推进矿山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重点对地下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升级改造,对露天矿山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将所有矿山在线监测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平台,建立“线上日常巡查+现场精准核查”的新型监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矿山安全监管。

第二,提升科技保障能力。各地监管部门应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抓手 ,积极推广先进设备、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提高矿山凿岩、撬毛、穿孔、挖掘、装载、运输等关键环节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在重点矿山企业开展凿岩台车、铲装和运输车辆等远程遥控、无人驾驶技术的试点应用,实现矿山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最大限度减少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第三,强化应急管理。各地监管部门应针对季节和行业特点,督促矿山企业修订完善防采空区坍塌、防火灾、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等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原则,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同时,在汛期期间,须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采取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及时向矿山企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督促落实停产撤人等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促进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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