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希东
富裕是相对于贫穷而言的一个经济学概念,一般是指社会个体或家庭成员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物质财富积累不断增加、消费能力不断增强、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升级过程与生存状态。在国际上常用“恩格尔系数”来测量一个国家的富裕程度,恩格尔系数低于30%标志着一个国家进入了富足阶段。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我国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当前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国际社会的新变化,把坚决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启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全新战略。共同富裕是一个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理论概念,也是一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提出了促进共同富裕的四个基本原则和六个思路(习近平,2021),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理论精粹,也是研究共同富裕议题的根本遵循。唯有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内涵特点,分析重大挑战,才会采取有针对性的重大战略,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放眼全球,尽管一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总体经济规模、人均GDP、收入水平等指标都很高,恩格尔系数小于20%,属于经济富裕的国家,但收入差距较大、贫富分化十分严重,巨大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中产阶层塌陷,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奉行“金钱政治”“多党执政”,没有一个政党真正把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自己终生奋斗的目标。而当前我们推行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这一唯一奋斗目标的具体行动方略,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初心使命(吴忠民,2021),《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①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https://www.12371.cn/special/zggcdzc/zggcdzcqw/.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不同发展时期,多次强调追求人民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和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②新华网,《习近平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lh/2020-05/22/c_1126021292.htm,2020年5月22日。可见,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性,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大政治保障;反过来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也是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并主动推进落实的政治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21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习近平,2021)。这是共同富裕的“三步走”目标,需要付出30年的不懈努力。实际上,这一历史进程也恰恰是我国基于小康社会,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建设现代化高收入国家的重要发展阶段。据2022年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反映,2021年中国GDP 总量达到110 万亿元,人均GDP 达到约1.2 万美元,这已经接近世界银行2020年版人均GDP 12535 美元的高收入标准③国家统计局,《盛来运:逆境中促发展 变局中开新局——〈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评读》,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2202/t20220227_1827958.html,2022年2月28日。。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预测,以未来十五年中国经济增速年均5%的预测值为基准,到2025年人均GDP 将达1.4万美元(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35年人均GDP 可达2.3 万美元(高收入国家中间组),从现在到2035年,中国正处在人均GDP 从1万美元提高到2.3 万美元的发展阶段(蔡昉,2021)。但需要保持清醒的是,尽管我们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步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但在此期间,我国人均GDP 水平与高收入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然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挖掘经济增长的一切潜力,保持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这表明,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发展性特点,不是从“做大蛋糕”向“分好蛋糕”的完全转向,而是“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相互促进,前提是“做大蛋糕”。同时,共同富裕是契合我国特定发展阶段的一个渐变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将付出长期努力和辛勤劳动,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断建成社会主义高收入现代化国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习近平,2021)。
经过改革开放40 多年来的努力,我们消灭了绝对贫困,建成了覆盖所有人民、所有地区的小康社会,同时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了,但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之间的富裕程度参差不齐、贫富差距依然明显。因此,如何处理好“先富”与“后富”之间的关系,自然成为共同富裕需要明确的价值取向。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①新华网,《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李克强汪洋王沪宁韩正出席》,http://www.xinhuanet.com/2021-08/17/c_1127770343.htm,2021年8月17日。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这充分表达了共同富裕鲜明的人民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特点。一方面,共同富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发挥收入初次分配的市场激励作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在完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绝不是所谓的“劫富济贫”“杀富济贫”。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是一种科学的理性行为,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同步富裕,区域、城乡及个体间存在适度差异是正常的,不能要求所有地区、所有人同时富裕;共同富裕也不是同等富裕,不能要求不同区域、不同人群都达到全国一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人民日报评论部,2021)。同时,共同富裕更不是好高骛远、吊高胃口、空口许诺,乃至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而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需要和可能,与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能力相适应。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缩小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各类区域的均衡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先决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竞争导向下,中国的区域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国家也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区域发展差距经历了从快速上升到稳中略降的演变(图1),但区域差距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甚至近几年在既有东西发展差距的基础上还产生南北发展差距问题(孙久文、张皓,2021)。如在东西部差距方面,根据“七普”最新数据,2020年东部GDP 总量为57.7 万亿、人均GDP 为8.7 万元人民币,西部和中部GDP 总量为43.6 万亿、人均GDP 为5.8 万元人民币,东西部之间的人均GDP 相差1.5 倍。在南北差距方面,根据任泽平的研究表明,2012-2019年北方经济占全国比重从42.9%快速下降至35.4%,南北经济总量差距从14个百分点迅速扩大至29个百分点,人均GDP 差距从0.97 迅速增至1.30①任泽平、熊柴、于嘉俊,《中国南北差距明显拉大的原因与建议》,泽平宏观(微信公众号),2020年12月12日。。经济水平差距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存在巨大差异(图2),造成不同区域人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巨大差距和非均等化。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全国城市人口近十年仍然呈现“孔雀东南飞”的态势,“七普”最新数据表明,全国33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东北、中部和西部的149市人口出现减少,而有32 个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的强省会城市人口增量超过了100 万人①国家统计局,《2020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d7c/202111/P020211126523667366751.pdf.。宏观区域差距的不断扩大,势必对实现共同富裕带来巨大挑战。
图1 1978-2020年全国区域发展差距演变趋势与人均GDP 变化图
图2 全国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赤字率(2020)
共同富裕意味着让全体人民公平地共享社会成果,社会所有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不能过大,让大部分人都能享有公平的发展机会、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但实践表明,因区域经济差距、收入分配制度待进一步完善等原因,使得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明显,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缓慢,依然面临着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挑战。从总体情况来看,1978年中国收入基尼系数为0.317,2019年为0.465,2020年高收入(前20%)和低收入(后20%)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0.20,收入差距仍处较高水平区间②任泽平,《中国收入分配报告2021:现状与国际比较》,泽平宏观(微信公众号),2021年9月18日。。
从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看,东西部居民的收入差距与地区GDP 差距并不完全匹配,但总体上东部居民的收入与财富积累高于西部地区,如2020年上海和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7.2 万元和6.9 万元,甘肃和西藏分别为2.0 和2.2万元,东西部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十分明显。根据《招商银行2021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测算的高净值人群区域分布,2020年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和浙江五个东部沿海省市的高净值人群人数占全国总数的44%③任泽平,《中国收入分配报告2021:现状与国际比较》,泽平宏观(微信公众号),2021年9月18日。。
从城乡居民收入看,虽然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相对差距呈现 不断缩小的趋势(图3),但两者之间的绝对差距很大并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最新数据表明, 2020年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绝对差值达到2.67万元,比2016年扩大了0.67 万元,比 2010年扩大了1.67 万元(图4)①魏后凯,《农民增收是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关键》,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938346,2021年12月21日。。除了总体上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外,在每个省域、市域内也存在明显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尤其是我国西北和西南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较大。
图3 中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变动趋势
图4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趋势
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也十分显著。首先,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工资差距明显,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 万元,城镇私营单位为5.8 万元,两者相差3.9 万元。其次,不同行业职工之间工资差距明显,非私营职工之间收入分化程度更明显(图5)。如2020年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收入前三高的行业依次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7.8 万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0 万元),金融业(13.3 万元),分别是全国平均工资的1.82、1.44和1.37 倍,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4.85 万元),住宿和餐饮业(4.88 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7 万),分别占全国平均工资的62%、50%和50%。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中,收入最高的前三个行业依然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0.2 万元),金融业(8.3 万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2 万元),最低三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3.9 万元),住宿和餐饮业(4.2 万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 万元),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7.2%、73.6%和75.4%,其中最高和最低行业之间的平均工资绝对差值达到6.3万元。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之间不断拉大的工资收入差距(图6),对共同富裕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
图5 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平均工资收入差距
图6 1978-2020 城镇非私有单位最高最低行业平均工资差值和比值变化
共同富裕意味着社会财富在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更意味着中等收入群体在数量上占主体(刘培林、钱滔、黄先海等,2021),形成“橄榄型”乃至“扁平型”的社会结构,这是对推动共同富裕有支撑作用的一个理想型社会结构。当前关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及社会收入结构问题,有大量研究成果,但仍没有统一的界定和定论,如李强认为社会结构已经从“倒丁字型”转变为“土字型”(李强,2016),中产阶层大概占全体就业者的25%(李强,2021)。王一鸣认为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总人数约为3.3亿人,占总人口的23.6%,收入结构呈现明显的“金字塔型”特征①王一鸣,《把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作为一个大战略》,同花顺财经(微信公众号),2020年1月13日。。李实基于欧盟28 个国家收入中位数的界定标准认为,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达到3.44 亿,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为24.7%②李实、杨修娜,《中国中等收入人群到底有多少》,财新网,https://www.caixin.com/2021-04-30/101704788.html,2021年4月30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约为4 亿人,如果以14 亿人的基数计算,中等收入人口占比约为30%③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局长就2018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http://www.stats.gov.cn/xxgk/jd/sjjd2020/201901/t20190122_1764777.html,2019年1月21日。。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五等分收入组的数据也表明,我国大约有5.6 亿人,每月只有1000 多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2020年的六年时间里,最低收入组和人均最高收入组的可支配收入增长最快,而中间收入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最慢(表1),这也表明中国家庭的收入在提升中存在较大的分化程度。尽管没有统一定论,但总体来看,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大致在25%~30%左右水平,60%~70%的人口依然属于低收入群体,这与美、英、法、德、挪威、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达到60%~70%的高水平相比,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仍明显偏低。较低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无疑对共同富裕带来明显的挑战。
表1 2014-2020年全国居民五等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共同富裕离不开效率导向的初次分配、公平导向的再分配和鼓励高收入者自愿捐赠的第三次分配制度体系的支撑,旨在提高劳动者报酬、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尽管我们已经建立健全了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基本制度框架,但制度效能尚不够显著,难以适应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构失衡
数据统计表明,在1996年时,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6.9%的高水平,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和国民生产总值都保持增长态势,但从2012年以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出现了下降趋势(图7),与欧美和日韩等发达国家普遍在60%~70%的高水平相比,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 的比重处于偏低水平,特别是5-6 亿劳动者月均工资在1000 元左右的收入状况,对实现共同富裕带来直接挑战。
图7 我国劳动报酬占GDP 比重的变化
2.以税收为主的再分配调节效率欠佳
再分配是指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是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调节手段来实现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其更多的是发挥促进分配公平的作用。再分配是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缩小社会收入差距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头戏”。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对激发市场活力和提高居民收入带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共同富裕的要求来看,我国再分配制度还有待完善,调节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整体上以累退为主的间接税为主,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70%左右,对收入分配没有发挥任何正向调节作用,而直接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过低,如202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国际口径税收收入的5.7%,而OECD 成员国的平均水平为23%,发展中国家中非洲和拉美国家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8%和10%;再从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 的比重看,2020年我国仅为1.1%,远低于OECD成员国8%的平均水平,甚至比印度2.6%的水平还要低,对收入分配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朱青,2021)。与此同时,在直接税中,我国财产税比重也较低,2019年为8%,同年美国财产税占比在16%左右,韩国和英国约为15.5%,日本则为13%。二是,政府的民生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水平较低。共同富裕需要高品质、均等化的民生服务和社会保障,以减轻人民群众在生育、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成本压力。近年来尽管中央和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约40%左右,仍远低于欧美近60%的平均水平,这也意味着我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以慈善捐赠为主的第三次分配效应尚不甚显著
第三次分配主要由社会公众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般而言,只有当慈善组织数量和社会捐赠额度达到一定规模时,才会发挥财富再分配效应。不论慈善组织数量,还是社会捐赠额,我国与发达国家均存在较大差距,截至2020年底,我国认定的慈善组织数量达到10310 个,占全国社会组织数量总数(89.4 万个)的比例仅为1.15%,每万人拥有慈善组织数量为0.07 个,而英国有16 万多家慈善组织,每万人拥有量为24 个,美国慈善组织总数约100多万个,达到33 个/万人。美国、英国每万人拥有慈善组织数量分别是我国的342倍、471倍,我国慈善组织数量规模严重偏低。同年,我国各类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数额2253.13 亿元人民币,捐赠额占GDP 的比重约为0.2%,其中个人捐赠额约占25%,相比较而言,2020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达到了4714 亿美元,占 GDP 的比重在2.3%左右,个人捐赠总额达3241 亿美元,占慈善捐赠总额的比重达到69%。可见,美国慈善捐赠总额是中国的12.55 倍,个人捐赠占比是中国的2.76 倍。
社会流动包括经济市场化发展促发的劳动力跨政区横向流动和社会成员社会地位代际向上的纵向流动,尤其是处于较低社会阶层的人都能拥有梦想成真的机会、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人人保持向上流动的总体态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如今的中国社会,尽管劳动力的横向流动保持着较高水平,但在纵向流动方面,我们存在因收入差距、城乡教育不公等造成的不同阶层和不同个人之间发展起点不公和权利不公的巨大挑战,腐败行为依然存在,规则公平、机会公平任重道远。
共同富裕既代表着以“富裕”为特征的生产力水平,又代表着以“共同”为特征的先进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抑或“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有机统一,更是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助后富的逐步富裕过程,但发挥市场激励作用和社会创造性,全面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谋求经济的高质量持续增长,做大蛋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前提。如果经济发展迟缓、经济增长过慢,总产值和人均产值上不去,再好的分配制度,最终也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平衡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顺应科技创新、产业革新、数字经济等发展大趋势,以全面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为核心,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树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市场主体地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国际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继续鼓励并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走向富裕,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方位提升经济发展中的全要素生产率和人均、地均经济效率,谋求在有限土地上创造最高效率的生产和财富积累,是国家各部委和所有地方政府推动共同富裕理应采取的首要战略举措。
对拥有960 万平方公里国土、14 多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真正制约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宏观挑战,是不同区域之间在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公共服务等方面日益拉大的差距问题。为了让全国人民都能过上美好生活,那就得继续正视并解决好“区域不平衡”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南北差距”等给共同富裕带来诸多新的挑战。没有区域差距的缩小或收敛,就不可能实现高质量的共同富裕。对此,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①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pro/2021-03/13/c_1127205564_10.htm,2021年3月13日。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当下,东部、南部发达地区应该给予欠发达地区更多的支持,一方面,国家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在继续推动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战略的同时,推动发达省区和欠发达省区之间形成制度化、系统化的跨区域合作帮扶机制,让东部沿海地区拿出更多资源和力量,帮助并带动内地经济共同发展;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中西部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相对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区等地域的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让其共享国家经济发展红利和成果,努力缩小区域间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发展机会差距等。另一方面,要在“先富”和“后富”地区之间,按照新发展格局要求,结合高速铁路大通道建设、“双碳”目标战略等,更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沿海大通道、边境开放通道等更大尺度的跨区域合作发展廊道、经济走廊,建立健全跨省市“飞地经济”“异地共建园区”“跨界合作区”等多元合作机制,深入推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全面推进东西部、南北部地区协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4)在历经40 多年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和农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资源由乡到城的单向流出,既造成了我国大城市、超大城市的过度集聚发展,也形成了广大乡村的文化衰败和巨大的城乡差距,3 亿农民工工作在城市但无法享受城市的基本服务。中国的城市化即使达到70%的高水平,我们仍有四五亿人生活在乡村地区。因此,打通城乡要素双向互动流动的通道和机制,在城乡融合发展下,让广大乡村变得既美丽又富裕,成为人们愿意生活创业的地方,让农民也过上不亚于城市人的美好生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基础。为此,我们在建设好、治理好大城市的同时,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让城市里面的农民工平等地共享城市基本服务,全面推动现代农业、现代农民、现代农村建设,让农业变为能赚钱、有奔头的富民产业,稳步提高农民收入,以此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全方位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城乡土地市场、户籍管理的联动改革,加快乡村美丽小镇建设,以完备的设施、健全的服务、品质化的生活吸引城市居民、人才、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返乡”流动,从而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提供动力,在城市繁荣与乡村美丽幸福协同中走向共同富裕。
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和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为此,一要深化三次分配制度改革,缩小社会收入和财富差距。在初次分配领域,重点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企业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确保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比例稳步提高。在再分配领域,重点推动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主的税制结构优化,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健全居民财产信息登记制度,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增加各级政府社保福利支出比重,缩小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完善社保跨区域转续衔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转移支付法规监管体系,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比重等改革,加大政策的调节力度,提高再分配调节的精准性、公平性。在三次分配领域,重点要健全社会慈善组织扶持政策、完善社会捐赠税收减免优惠、完善信托法律制度、弘扬公益慈善文化等改革与建设,全面激励更多富裕群体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有研究表明,在低收入人群中有46%人群属于“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其中农民工和部分农村居民是值得关注的重点群体①李实、杨修娜,《中等收入群体与共同富裕》,中国发展高层论坛,https://www.cdf.org.cn/cdf2021/xzbg/9532.htm#content,2022年1月14日。,针对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要让其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帮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获得更多晋升为中等收入人群的机会;针对农村中的部分“潜在中等收入群体”,要着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凭借对土地对用益物权可以抵押、担保、转让,进而从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一条重要途径,就在于推动全社会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通过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畅通横向流动和向上流动的通道,扩大劳动力、人才和居民的社会性流动,避免社会分层的固化,使不同阶层群体在职业类别、收入分组、教育和技能水平、社会身份等方面都能保持一个不断向上流动的总态势,防止社会阶层的固化。为此,在推进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还要持续加大对传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改革,促进社会转型进程和提高社会流动性,重点要围绕个体的就业创业,下力气破除各种显性隐性的壁垒和歧视性做法,创造公平、统一、开放的竞争环境,为所有新入职群体、年轻创业企业家、民营企业家等普遍提供公平准入机会,让农民工群体同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消除体制内与体制外、正式与非正式等因身份差别导致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全面形成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个体经过努力确保能够改变自身处境并向上流动的公平制度体系。尤其要加大教育的公平化改革,将学前幼儿园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加大对贫困学生的专项资助,努力让公平教育成为阻断社会差距代际传递、促进个体向上流动的有力抓手,为共同富裕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