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慧敏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方面建设成效显著,较大改善了基层的公共文化设施条件。2017年,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公布,中山市获得创建资格。中山市积极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能低等问题。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8日批准发布地方标准DB4420/T 3—2020《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1]。该标准规范了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供给,有利于推广“三三三”模式基层改革创新经验,为全国各地制定相关规范提供了理论参考。
该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着“科学、适度、可行”原则,基于中山市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经验,结合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情况,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参考《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山市全面推进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了标准的主要内容。
该标准用于中山市辖区内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规定了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该标准的整体结构见图1。
图1 标准的整体结构图
中山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三三三”工作模式进行管理运行,即构建标准化、特色化、数字化的“三元服务空间”,形成以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和委员会为主导、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参与运作的“三方联动格局”,促进文化服务与公益服务、便民服务“三项服务融合”[2]。
3.2.1 选址布局
中心选址需考虑行政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等因素,选择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要求、环境相对安静、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散的位置。
中心室内面积应不小于200 m2,功能区应包括图书室、活动排练室、老年人活动室、未成年人活动室(以下简称“四室”),多功能讲座厅、多功能文化展示厅(以下简称“两厅”),“四室”“两厅”可根据实际情况融合使用。此外,特色文化服务室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选配。“四室”需配备1套广播器材和至少1套文化器材,包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满足居民的日常文化活动需求。讲座、教育培训、农技科普、文化修身等活动可于多功能讲座厅举办,乡风民俗、艺术普及等各类展览活动可于多功能文化展示厅进行。
中心室外综合文体广场建设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面积应不小于800 m2,供群众进行体育健身、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活动。广场应配备1套体育设施器材,至少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和1套体育健身器材。此外,应搭建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户外戏台,戏台(长×深×高)尺寸应不小于10 m×5 m×0.8 m。
中心应设置文化宣传栏用于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传递信息,普及知识,展示乡风民俗。文化宣传栏应为独立宣传橱窗,尺寸宜不小于2.4 m×1.2 m。此外,中心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动态信息电子屏滚动显示各类信息。
3.2.2 标识标牌
为方便群众直观、明确、快捷地找到中心,应在行政村(社区)适当位置,设置中心指引导向牌,条件允许的,可纳入街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心标识牌名称统一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中心标识符号应符合GB/ T 10001.1—2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的要求。中心在显著位置处设立活动项目服务公示牌,公示活动项目内容、活动时间、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监督方式、各活动功能场室分布图等信息。中心的标识系统应统一,活动场室指引标识制作需统一色调、统一风格。
3.2.3 设施设备
为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中心设施建设要注意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条件允许的,可设置无障碍设施。此外,应配置基础服务设施和保障性设备,如无线网络、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盗门禁等。
3.2.4 场所环境
中心环境应体现行政村(社区)特色和文化传统,并具备防虫、防火、防潮、防水等条件。中心应设置必要的照明、通风及温度调节设备,条件允许的,可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文化服务、特色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
3.3.1 基础文化服务
(1)公共图书服务方面,要求每个中心(含农家书屋)的藏书量至少2000种、2500册,报刊至少20种,藏书年新增不少于90种、150册,开展读者活动,提供文献借阅和阅读推广服务,并将图书室纳入中山市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图书实现全市通借通还。
(2)数字文化服务方面,要求中心设立公共电子阅览区(室),配备6台以上配耳机的电脑,提供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服务以及农技推广、科技普及、青少年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等数字化远程服务。
(3)文体娱乐服务方面,要求每年在重要节日(春节、中秋、国庆等)组织常设性活动至少5场次,如文艺演出、戏曲表演、体育比赛、民俗文化展演、广场歌舞等。
(4)展览展示服务方面,要求每年举办展览展示活动至少2场次,内容包括美术、书法、摄影、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等。
(5)教育培训服务方面,要求每年举办活动至少4场次,内容包括道德教育、文旅志愿者和文体骨干业务培训、公益文化艺术培训等。
(6)文艺排练服务方面,依托中心的活动排练室,为辖区内的文体团队和群众提供免费场地服务,通过下派辅导员、发展文旅志愿者等方式,辅导行政村(社区)文体团队进行排练。
(7)电影放映服务方面,要求为行政村群众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每个行政村每年至少12场,放映的电影至少1/3为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的国产新片。
(8)资讯宣传服务方面,要求依托宣传栏开展资讯宣传,每年更新不少于10期,长效性内容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乡风民俗等可一年更新一次。
3.3.2 特色服务
根据实际和群众需求,各行政村(社区)可通过选配特色文化服务场室,提供特色综合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文化分享服务。可发动行政村、社区群众组建文化志愿分享沙龙,定期组织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由群众展示和分享烘焙、手工、陶艺、插花、化妆、布艺、收藏等文化生活。
(2)居住小区文化志愿服务。可发动社区文旅志愿者开展各类助学、助教、助老服务。
(3)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服务,如黄圃腊味传统制作技艺、大涌红木家具传统雕刻工艺展示。
(4)行政村(社区)特色文化服务,如南朗崖口飘色。
3.3.3 公益服务
可通过孵化和培育社会组织,搭建公益工作平台,引入社会组织等形式为中心附近群众提供各类公益服务,如阅读推广、生活美学、婴幼儿早教、青年就业、养生保健、爱心结对等。
3.3.4 便民服务
以便民为目标,具备条件的中心可为附近群众提供无偿或有偿服务,如代收代取快递件、网上公共服务辅导、助老扶残、打印复印资料、零售报刊、营销文创产品、文化艺术培训等。
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可选择委托管理模式,通过政府统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运行管理中心,同时引入社工人才开展服务工作。
不具备条件、社会组织管理条件不成熟的行政村(社区)可选择自行管理模式,由当地政府购买公益文化岗位,在中心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有效运行管理。同时,引入社工人才开展各类服务,积极采用项目资助、公益创投、志愿互助等方式,培育和委托社会组织开展项目运作。
3.4.1 基本要求
中心应免费开放,每周免费开放时间至少为36小时。开放面积至少为使用面积的95%。
中心因故确需暂时关闭的要征得上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3天告知公众,可采用张贴公告和电子媒体等告知方式;若因突发事件需暂停部分服务、暂时关闭某些区域或临时关闭中心的,要及时告知公众。及时更新张挂或电子显示的信息内容。
3.4.2 人员要求
为保证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服务供给,中心应设有负责场馆常态化免费开放工作及服务的公益文化岗位,聘用负责公共文体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管理的专职管理员至少1名。鼓励文旅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3.4.3 文化团队
每个中心应建立至少3支文体活动团队,组建行政村(社区)文旅志愿者队伍,文旅志愿者的注册数量达到行政村(社区)常住人口2‰以上。
每年至少1次面向文体社团骨干业务和文旅志愿者开展管理培训。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至少5天。
积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团队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社区)可成立公益文化理事会。
3.4.4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中心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实施管理行为的依据,为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中心免费开放管理制度》《中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政村(社区)文化团体管理制度》《行政村(社区)图书室借阅管理制度》《行政村(社区)文旅志愿者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各文旅志愿者信息和文体团体信息,制作花名册,做好收集、整理、归档活动资料的工作,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3.4.5 社区文化网络平台
集成各类文化、政务和便民服务于社区文化网络平台,突破中心的时空服务局限,构建线下线上融合的社区文化服务空间,宣传社区文化活动资讯,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形成群众文化服务需求的大数据,及时掌握群众的文化需求,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为提高中心服务效能,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应将中心服务情况纳入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每年应定期开展至少1次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群众满意度调查可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发放调查表至少300份,回收率至少为80%,群众满意度应不低于80%。
中心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众意见箱、留言本,公开监督电话等意见反馈渠道,公众意见或投诉事项及内容应如实记录,及时处理、反馈,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标准实施的主体。为促进各中心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规范中心的运营管理,提高中心服务质量,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标准宣贯,提高标准的社会关注度与知晓度,推进标准有效实施。该标准为中心的服务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弥补了相关规范的空白,有利于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得到巩固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