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卓欣,何 宇
(沈阳工业大学,沈阳 110870)
党的十九大提出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中国的一项重大战略,这是一项关系到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农村是一个区域性综合体,它具有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环境治理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但针对辽宁省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较少。农村环境治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与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关系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和人们的健康问题,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它不只对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对农村的环境提出了创新性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二者存在极为密切的互动关系,集中体现在3个方面。
在吉登斯的国家形态变迁理论中,根据国家的形态,国家的变迁被分为三个阶段: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和现代民族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国家具有权威性资源,它作为政府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来源,对人类活动具有控制手段。农村社会是指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乡村文明所形成的共同体。在农村领域,国家与社会在多方面有互动的联系,国家权力内嵌于农村社会,尤其是在绝对主义国家(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过渡阶段)中,国家的行政力量持续进入农村社会,对农村社会实施大量的行政控制。农村社会在适应、调整的过程中进行重构,这影响着国家现代化进程。而农村环境治理是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互动媒介,也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聚合所。在行动者看来,农村环境治理最关键的行动者就是国家意志的政府与代表乡土力量的农民,一方面,它反映了政府与农民关系的具体化,另一方面,它在更深层次上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博弈关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而农村环境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必须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个字精辟生动地体现出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而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新鲜空气和清洁水资源密不可分。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环境方面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采取多元主体参与的模式,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化提升,建设美丽新农村。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人们也迫切希望尽快提高我国生态环境的质量。但是,近年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城市环境出现好转,农村环境出现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严重问题,这又增加了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仍然表现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态。因此,实施该战略,一方面有利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化解城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国家加强农村环境治理,为人们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积极回应人民对“求生态”“盼健康”新需求的渴望。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环境治理对于缓和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辽宁省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种植业污染。辽宁省作为农业大省,随着农耕技术的发展,农耕方式由原始的耕种方式转变为现在的机械化耕种方式。如图1所示,每年农民给农作物施用大量的化肥、农药,同时使用大量农膜,但化肥与农药流失、农膜处理不当、机械设备大量燃烧柴油以及秋收季节后秸秆焚烧不仅会抑制土壤养分,还会降低空气质量。二是生活污染。目前,生活垃圾和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污染源。据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截至2019年底,辽宁省农村常住人口约为1 387.8万人。庞大的乡村人口必然会产生大量生活垃圾和污水,加之辽宁省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面缺乏相应的设施,这些潜在原因往往给农村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三是畜禽养殖污染。畜禽养殖业的高速发展是带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统计数据显示(见图2),辽宁省农村畜牧养殖的数量非常可观,但是,由于农村排污与治污设施不够完善,未经处理的废弃物和污水随处可见,造成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甚至会产生大量的病原体,严重危害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图1、图2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图1 辽宁省2015—2019年种植业相关指标统计
图2 辽宁省2015—2019年畜禽养殖的数量
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之政府、农民等多元主体所做的努力,辽宁省农村环境治理在种植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制度机制、资源投入和农民自身环保意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2015年,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开始起草《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但是目前并没有出台,辽宁省仅在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这导致农村环境治理滞后。目前,辽宁省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部分乡镇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将大量粗放型企业引入农村,给村民带来更多的收入,但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农村环保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缺乏,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诸多污染现象不能及时被发现并处理。同时,辽宁省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科学的奖惩体系。受经济、工作体制的影响,辽宁省各个地级市的奖惩体制参差不齐,无法从根本上调动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这也是影响农村环境治理的原因之一。
农村环境治理进度缓慢,其主要原因是资源投入不足,它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资源。尽管现在提出健全城乡一体化体系,但是城市发展条件在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优于农村,导致农村环境治理进度缓慢。一是资金。辽宁省财政厅数据显示,2020年,辽宁省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为6 288万元,其在辽宁省环保支出中的占比极小。部分村庄资金短缺,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存在短板。二是技术。环境治理技术是多方面的,涉及生活垃圾、污水、废气以及秸秆等,而这些技术需要人力、物力做支撑。三是人力资源。一方面,基层工作环境复杂,工作条件简陋,任务重,此外,正规编制的缺乏使得基层环保单位很难留住年轻员工,大多数人因为收入、规划等原因先后离开工作岗位,这就导致基层环保单位需要不断培训出有经验的新人员。另一方面,辽宁省农村群众和村干部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农村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口数量占总人数的3%,这就增大了农村环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难度,相关治理技术和设施的普及难度加大,绿色农业的发展也极其困难。
统计数据显示,辽宁省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70%左右。农村居民大多数文化水平低,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很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农业生产忽视环境保护,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部分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乱扔垃圾,随意排放污水。当前,农村环保宣传力度较小,农民获取环保知识的渠道和监督并上报违反环保法律现象的渠道单一,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监督积极性。
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复杂又长久,要从政策、制度、经济和公众等方面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其中进行综合整治,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共同打造“千村美丽、万村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
健全的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是改善农村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在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的监管机制有利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村民自治,维护农村集体利益;农村的责任考核机制有利于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大各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因此,各级政府要做到监管和责任考核机制并行,增强干部和群众的联系,筑牢党员干部在农村的战斗堡垒,尽可能从根源处解决农村环保的体制机制问题。
3.1.1 监管机制方面
首先,在农村建立环境监察组织。各村根据本村的特点,设立监察小组,监察小组各成员熟悉本村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提高环境保护效率。其次,建立乡镇环保机构。乡镇环保机构由监察小组组成,专门负责当地的环保工作。构建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根据各个村庄的特点进行细化,使各区域的管理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有效掌握农村环境信息,并进行沟通和联合检查,不放过任何污染环境的行为,这样的管理服务模式既能落实各区域环境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又能优化管理体系,实现乡村振兴。最后,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开通专门用于环保的投诉热线、匿名举报箱,实施有奖监督举报,严格保密举报群众信息,以防因信息泄露,举报群众受到打击报复。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通过大众传媒进行报道,将监督落到实处。
3.1.2 责任考核机制方面
辽宁省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推进农村环境治理。首先,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效果影响农民的幸福感,政府要重视农民对环境治理的满意度,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考核环境治理责任,并将其结果公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其次,加强正面激励。对于发展绿色农业和自觉保护环境的农民,给予荣誉称号和资金补贴。最后,制定合理的考核奖励制度。根据各级考核指标,辽宁省可制定一套适合所有农村的奖励制度,尽量避免各地奖励标准参差不齐,调动农村干部和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推进农村环境治理。
规范的制度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和健全的体制机制同等重要,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的制度是实现农村环境治理的关键,制度执行是农村环境治理的根本着眼点,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规范的制度是执行制度的前提,没有规范的制度,执行制度就缺乏依据;制度没有执行力,那规范的制度就会失去应有价值。因此,要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方面入手,完善农村环境治理制度,确保辽宁省农村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3.2.1 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健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一套专门针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完整法律法规,因此要深入了解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现状,适当结合国外农村环境治理经验,加快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辽宁省政府要结合本省农村环境现状,科学制定法律法规,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尤其是大气污染、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生活污染等。
3.2.2 强化执法能力
当前,农村环境治理面临巨大的挑战,必须强化执法能力。一方面,农业、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形成联合防控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另一方面,不断壮大执法队伍,加强执法,设立跨区法院和检察院来处理农村环境污染诉讼案件,确保农村环境治理的科学性与全面性。
3.2.3 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税收既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又是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为辽宁省农村环境治理提供一定的资金。对于低污染、低耗能企业,可以降低税率或者免税,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合理提高税率,引导企业减少污染,同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科学研究需要巨额资金投入,政府应当给予科研企业适当优惠,税前扣除研发费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各级政府要对农民进行合理补贴,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和使用农膜,鼓励农民发展绿色农业和进行设备改造。
农村环境污染主要体现在种植业、生活和畜禽养殖等方面。农业是农民收入的基本来源,农产品质量决定其售价,进而决定农民收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近几年,辽宁省畜禽养殖业蓬勃发展,为农民带来更多收入,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各地政府要查明污染源,从源头进行控制,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
3.3.1 种植业方面
当前,辽宁省政府倡导发展绿色农业。一是根据农药、化肥的毒性和使用方法进行登记,加强农产品检测,不断完善农药、化肥的使用方式,减少其流失量。二是在蔬果大棚中安装温度、光照、湿度等电子监测设备,降低室外条件对农作物的影响,同时根据各种蔬果的特点适当使用农膜。辽宁省各级政府应鼓励企业建立农膜回收站,积极调动当地企业研发可光解或者生物降解的农膜,对于不能降解的农膜,要有效回收和处理。三是推进秸秆的综合利用,选择合适的场地兴建秸秆加工企业并建立沼气池,利用沼气池对秸秆进行生物发酵,将其变为有机肥料、动物饲料以及燃气能源。这样既可以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还可以形成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3.3.2 生活垃圾和污水方面
生活垃圾要按照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对于尚未实施垃圾分类的村庄,要推广简单易懂的分类方法,对于已经开始实施垃圾分类的村庄,要提高垃圾分类精度。每个村庄组建一支职责明确、技术娴熟的清洁工队伍,明确清洁工的职责,确保每天清扫农村垃圾,促进乡村保洁的良性循环。乡镇政府可投入一定资金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中转站,实现垃圾处理常态化,提高生活垃圾清运效率,降低垃圾处理成本,确保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
在生活污水方面,一是结合村庄规划,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升级路径;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城市郊区的村庄可以直接将污水处理设备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连接,远离城市、人口稠密的村庄可建设终端处理设施,这样可降低成本和能耗,便于维护;三是推进辽宁省农村厕所改造,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形成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3.3.3 畜禽养殖方面
为了有效推进畜禽粪污资源的综合利用,要建设专业养殖场,修建废渣储存场所,安装畜禽粪污处理设备。要定期对各养殖场进行跟踪监测,完善畜禽养殖场信息填报平台,使其准确填报废物、废水排放信息。对于运输畜禽粪污的车辆,要做好防撒措施,运输后收集并处理清洗车辆产生的废水。要不断拓宽粪污利用渠道,大力推广经济高效的利用方式,选取合适场地对粪污进行发酵,变粪污为有机肥,通过市场渠道进行销售,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环境污染,还可以增加农户收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其核心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这三大要素。稳定的资金链是农村环境治理最基本的保障,熟练的技术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关键,高素质的人才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基础,三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因此,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应从资金、技术、人才三方面入手。加大资金投入,有利于农村繁荣和农民致富;加大技术投入,有利于实现农村与农业的现代化;加大人才投入,有利于提高农村高素质人口的比重。
3.4.1 加大资金投入
首先,政府不仅要统筹各种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治理,还要拓宽融资渠道,因为农村环境治理仅靠财政拨款很难长期维持,为了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政府可引导企业对农村进行公益性投资。其次,政府要号召农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入股方式经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根据经营成果分红。最后,要有效利用并管理好农村环境治理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准确预算和决算,明确资金去处,避免资金被闲置或挪用。
3.4.2 加大技术投入
农村环境治理技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源头控制技术。各地政府要积极推广农业技术,设置一站式农业技术服务点,使农民有效使用优化环境的种植和养殖技术,形成政府、企业、农业专业培训协会组成的多元推广体系。二是污染治理技术。各地政府要增加农业科研经费投入,确保农业环境治理有效开展,并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信息平台,使多元主体共享科研成果,不断推广环保技术,使其更好地服务农村建设,实现共赢。
3.4.3 加大人才投入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把人才引进摆在首位,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形成高素质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促进人才与产业的良性循环。政府应该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和留住人才,培养高端的农业技术、农业管理以及农村管理人才,加大农村人才储备,引导城市中的农村户口人才回流农村,打造一支强大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农村建设注入活力,并不断优化基层优秀人才的评选制度,给予荣誉称号和相应奖励。
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与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农业生产等息息相关,而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高低决定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是农村环境优化最直接的受益者。但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依然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它需要漫长的过程,所以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使农民真正意识到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3.5.1 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活动,如开设垃圾分类培训班、免费播放农村环保电影等,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速度快且范围广,可利用它们对农民进行宣传,使其随时随地地获得环境保护知识。其次,宣传内容要展现辽宁省农村环境现状和治理状况,列举典型环境污染实例,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农村环境污染的危害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农民转变思想,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使用节能家电和清洁能源,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3.5.2 加大教育力度
当前,辽宁省农村居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常识了解甚少。大多数农民在环境保护方面处于法盲状态,因此要不断加强对农民的环境保护教育。可开设法律知识培训班,加大法律普及力度,讲解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法律修养和环保意识,使农民明确自身责任,意识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力。
农村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它们共同为新时代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近年来,辽宁省在种植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果,但是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辽宁省要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从源头进行控制,加大资源投入,培育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总之,民生是人民的幸福之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要以实现农民生活富裕为前提,稳步推进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政府管理的法治化、农民环境教育的普及化和农村环境治理的规范化。解决好农村环境问题有利于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建设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