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智勇 程海浪
(湖南工业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株洲 412007)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企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创新活动的开展,可以使企业降低原有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开发出新产品,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优势地位,进而提升企业价值。不过,由于技术创新的外部性效应,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反而有可能使企业价值受到损失。那么,此时就需要“有形之手”——政府的相关财税政策对企业进行扶持和帮助,以达到创新驱动发展的目的。因此,对于财税政策、企业创新和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事实上,财税政策、企业创新和企业价值的相关研究已经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财税政策方面,学者们普遍认为财税政策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张翅(2020)研究发现,政府补助可以使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投入更多资金,从而提升企业价值[1],并且这种提升在民营企业更加显著[2]。韩平飞(2017)认为税收优惠可以推动企业开展一系列活动从而增加企业价值[3]。在企业创新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无论是企业创新投入[4],还是创新产出[5],都与企业价值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虽然学者们已经在企业价值的研究上积累了丰硕成果,但大多数学者是采用传统的定量回归分析方法对单一的因果关系进行统计分析,而企业价值的创造过程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因此,传统分析方法并不能很好的解释与企业价值相关的复杂因果关系。而本文采用定性分析方法(QCA),是从整体视角出发,注重研究多重并发的前因产生的影响,能够很好的补充现有研究的缺失部分。
本文以QCA的方法研究企业价值,将宏观财税政策层面的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和微观企业内部层面的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专利产出5个方面进行整合,寻找5种前因条件组成的不同组态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以下问题是本文主要关注点:哪些路径可以提升企业价值?哪些路径又会阻碍企业价值的提升?这两种路径又有何种关系?
总的来说,当前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两个方面对企业价值进行研究,已经积累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在宏观层面上,学者们主要研究包含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财税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微观层面上,学者主要聚焦于股权结构、社会责任披露、公司规模、企业创新等因素。其中,企业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不竭动力,包括了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专利产出的企业创新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尤为突出。本文文献综述从以上5种理论解释视角逐一展开。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无偿划分给企业的经费资金。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当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就说明企业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认可,这一信号有利于企业提升自身的信誉,信誉越高越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降低融资压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另一方面,政府补助本身也是一种外部资金,资金流入时能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升流动性,使企业生产活动得到保障,从而提升企业价值。王维(2016)[6]等以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政府补助对企业价值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并且这种影响具有滞后性。范亚东、曹秀霞(2020)[7]认为,政府补助与企业价值存在非线性关系,并具有最优区间,在区间内的政府补助才对企业价值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周文泳(2019)[8]等对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服务类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科技服务企业在成长期获得补助的可能性最大,补助金额最高,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显著。
税收优惠作为一种间接激励手段,主要是对财政应收的税收进行减征或免征。由于税收优惠往往发生在事后,因而具有灵活性和普遍适用性,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税收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的存量,而税收优惠则会有效减少企业资金支出,使得企业能够平稳运行,进而影响企业价值。不仅如此,结构均衡理论也指出,税收优惠可以直接或间接优化企业内部结构,以此提升企业价值。冯套柱(2019)[9]等基于系统—GMM方法的实证研究发现,所得税优惠和流转税优惠均会正向激励企业绩效。张莹和王雷(2016)[10]认为,我国税收改革思路正确,税收激励可以提高企业价值,推动企业发展。
作为企业中最为特殊的知识型员工,研发人员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主导地位。研发人员通常用他们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独有的专业技能,为企业开发出新型产品、完善升级相关生产设备,将自身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企业价值。岳宇君和孟渺(2020)[11]分析了大数据企业发现,研发人员的投入能够显著正向作用于企业经营绩效,且这种影响存在滞后效应,对滞后期效果更佳。在研究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后,刘勇和徐选莲(2020)[12]认为,研发人员不仅是企业的一种生产要素,还可以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绩效。
研发投入是企业为了开发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或者将新型技术应用生产活动中而产生的资金支出。企业价值之所以能够提高,是因为研发投入能够对企业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进而开发出新的生产方式,通过对产品升级和改造,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经济。刘辉和滕浩(2020)[13]研究发现,研发投入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并且这种正向作用对处于动荡期的企业效果最佳。朱乃平(2014)[14]等研究发现,研发投入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利润,促进了企业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双重增加。
企业从事研发创新活动而产生的最具有价值的产物之一就是专利,专利产出越多,则企业创新能力越高。专利产出后,会成为企业独有的内部资源,这既可以有效降低创新活动的溢出效应,也可以让企业生产出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形成难以模仿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价值就会随之增加。另外,企业也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投融资等方式对产出专利进行运营,进而增加企业价值。贾瑞乾(2019)[15]等研究发现,专利数量可有效提升企业价值。并且发明专利越多,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效果越明显。李诗(2012)[16]等研究发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可以提升企业价值,而且高科技企业的专利产出正向效果最显著。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宏观财税政策和微观企业内部因素对企业价值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研究结果大多只是探究财税政策或企业创新的某一层面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这种“净效应”思维忽视了现实情况的复杂性,简化了影响企业价值的各前因条件之间的关系,难以有效揭示这两个层面对企业的协同联动效应。基于此,本文将财税政策和企业创新进行整合,试图构建一个“财税政策—企业创新—企业价值”的理论模型,探究这两个层面组态效应作用于企业价值的因果复杂机制和协同联动效应。
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以下简称QCA)是在整体视角的基础之上,用以解决条件组态相互依赖和复杂因果关系的一种“案例导向”方法,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美国社会学家拉金提出。与传统的统计研究不同,QCA方法不仅适用于案例数100以上的大样本研究,也适用于10或15以下的小样本案例和10或15—50之间的中等样本案例研究(杜运周,等2017)[17]。另外,QCA方法又可以分为清晰集(csQCA)和模糊集(fsQCA),csQCA只能处理二分变量,即将数据变量分为0和1两种,而fsQCA则可以处理连续型变量,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本文采用较为广泛使用的fsQCA。
本文研究样本选择车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市场发展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0版)》中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共有63家,再对样本数据做如下处理:剔除ST类公司;剔除非沪深两股的公司;剔除数据缺失严重的公司。最终得到42个有效案例。根据前文所述,本文研究案例属于中等样本,规模能够与QCA方法相匹配,有利于保证研究结论可靠。本文除了专利产出的相关数据是手动收集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之外,剩余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数据所处时期为2019—2020年。
1.结果变量
企业价值。本文采用总资产收益率(ROA)进行衡量,总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和企业平均资产总额之比,能够较好地说明企业在现有资产情况下,盈收能力的大小,进而反映企业价值。
2.条件变量
(1)政府补助。通常来说,政府补助的衡量主要有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总额和收到政府补助的资金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两种。本文认为收到的补助总额能够更加直观体现企业获得的补贴力度,此外,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往往具有滞后性(郑春美、李佩2015)[18],本文采用前一年度列入企业“营业外收入”明细中的“政府补助”总额对当前年度的补贴力度进行衡量。
(2)税收优惠。从当前已有的相关文献来看,对税收优惠的衡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反映税收优惠激励强度的B指数、财务报表中“税收减免返还”金额占企业年末总资产的比重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自然对数。本文参考储德银(2017)[19]等的做法,采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自然对数,即税收优惠=利润总额*(名义所得税率-实际所得税率),其中名义所得税率取25%,实际所得税率等于所得税额除以利润总额得出。
(3)研发人员。一般来说,企业的创新活动和研发人员的数量是成正比的,研发人员越多则说明企业越重视创新活动的投入。借鉴岳宇君和孟渺(2021)[20]的方法,使用企业研发人员占比作为研发人员投入的衡量指标,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总员工人数。
(4)研发投入。目前关于研发投入的度量主要分为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两种,绝对数量就是“研发投入费用”,相对数量主要有“研发费用/企业总资产”和“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由于研发投入的绝对值较大,而且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因此本文借鉴崔也光(2019)[21]等方法,采用相对数量,以研发投入费用和企业营业收入的比值作为度量指标。
(5)专利产出。专利是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直接成果,其数量能够反映一个企业投入产出的转化水平。对于专利产出的衡量主要分为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两种。由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具有时间差,并且部分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可能已经为企业带来收益,因此专利的申请数量更为合理。参考应千伟和何思怡(2021)[22]的方法,采用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此外考虑到公司规模对数据可比性的影响,最终将专利产出的衡量指标设为发明专利申请量与每千万营业收入之比。
各个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在QCA方法的研究中,首先需要校准原始数据。之所以要进行校准的原因在于:QCA把每个条件和结果都看作一个集合,每个案例在这些集合中都有对应的隶属分数。校准就是给案例赋予集合隶属分数的过程(Schneider et al,2012)[23]。校准通常需要根据研究人员实际的外部和理论知识设定临界值,然后用直接法或者间接法完成。直接法是设定完全隶属、交叉点和完全不隶属3个锚点进行校准;间接法是根据案例在目标集中的隶属度进行分组。本文采用直接法进行校准程序。
参考fsQCA的相关文献(Fiss,2011)[24],本文将采用80%分位数、各变量的中位数和20%分位数设为5个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高企业价值的完全隶属阈值、交叉点和完全不隶属阈值。对于非高企业价值的校准,则与高企业价值的方法相反,即取高企业价值的非集。各变量统计结果均由SPSS17.0软件分析得出,各变量的最终校准锚点见表2。
表2 各变量的最终校准锚点
对每个条件(包括非集)的必要性检验是进行条件的组态分析的前提。必要条件是指假如结果发生,那么某一个条件一定存在(张明,2019)[25]。一致性就是衡量必要条件的标准,当一致性大于0.9时,就说明该条件是结果的必要条件(Schneider et al,2012)。见表3所示,在使用fsQCA3.0软件对高企业价值和非高企业价值进行必要条件分析时,任何单一变量的一致性均小于0.9,因而均不构成必要条件。这验证了前文所述的企业价值的创造过程具有复杂性,需要考虑是多种前因条件的协同效应。
表3 必要性检验结果
组态分析就是寻找产生特定结果的多种前因条件构成的组态或路径。参考当前文献,将一致性阈值设置为0.8(Fiss,2011),将案例频数阈值设置为1(杜运周等,2017),将PRI一致性阈值设置为0.7。接着使用fsQCA3.0软件“标准分析”进行条件组态分析,会产生3种解:复杂解、简约解和中间解。中间解相比于另外两种解会有选择性地纳入“逻辑余项”而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本文选择中间解进行组态分析。参考杜运周等(2017)建议,在区别组态的核心条件和边缘条件时,需要对比简约解和中间解的嵌合关系:核心条件在简约解和中间解中均会出现,它对结果产生重要影响;边缘条件则只存在于中间解,它对结果产生辅助贡献。在呈现分析结果时,参照Ragin and Fiss (2008)和Fiss (2011)的方式,用黑色圆圈表示条件存在,带叉圆圈表示条件缺失,空格表示条件存在或缺失均可,为一种模糊状态。此外,大圈表示核心条件,小圈表示边缘条件。
进一步地进行反事实分析,假设每个条件变量都可能会产生高企业价值,从而分析得出了产生高企业价值的组态(路径)4条(见表4),分别为H1a、H1b、H2和H3。其中,由于H1a和H1b的核心条件一致,也可以被称为二阶等价组态(Fiss,2011)。从表中可知,无论是单个组态还是总体的解的一致性均在0.85以上,超过了阈值0.8,解的一致性指标为0.862,说明四个组态都是高企业价值的充分条件。解的覆盖度为0.556,说明4个组态解释了约56%的高企业价值的原因。同时,假设每个条件变量缺失都可能会导致非高企业价值,从而分析得出了导致非高企业价值的组态有4条(见表4),解的一致性为0.885,覆盖度为0.476,说明这些组态是结果的充分条件,并且解释了约48%的非高企业价值的原因。下文将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和典型案例进行详细阐述。
表4 产生高、非高企业价值的组态
1.高企业价值的条件组态分析
根据4个组态的核心条件及背后解释逻辑,本文发现3条高企业价值组态:税收—专利主导型、补助—税收主导型和税收—人员主导型。
(1)税收—专利主导型。由组态H1a和H1b构成的税收—专利主导型路径,表明企业无论是否得到政府补助,只要得到足够的税收优惠,且发明专利申请较多,再投入一部分研发人员作辅助作用时,即便企业研发投入相对短缺,仍能够驱动高企业价值产生。企业创新活动最直接的产物就是专利,不过专利因其外部性严重,企业可能无法完全享受专利带来的利益,此时就需要税收优惠加以保障,税收优惠作为一种激励方式,不仅可以奖励企业创新活动,也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税收负担,从而扩大企业的竞争优势,并提升企业价值。此组态对应的典型案例是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商用汽车动力系统总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该公司大力从事创新活动并取得了丰富成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潍柴动力在2020年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为1032件。同时也得到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在2020年获得税收优惠约17.64亿元。税收优惠和专利产出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该公司的企业价值的提升。
(2)补贴—税收主导型。由组态H2构成的补贴—税收主导型路径,表明当企业充分享受到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政策扶持时,即使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相对短缺,仍能够驱动高企业价值产生。政府补助通常是一种“事前补贴”,它作为一笔无偿注入企业的资金不仅可以直接为企业带来收益,也可以进一步地降低企业融资压力,从而对企业产生持续的“外部推动效应”。而税收优惠大多数是一种“事后激励”,以间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贴。税收优惠可以表现出政府支持该企业的信息,这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由此,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协同效应可以增加企业价值。此组态对应的典型案例是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A股市场最大的汽车上市公司,该公司目前正在对智能驾驶等技术展开研究和产业化的探索,并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商业化。根据CSMAR数据显示,该公司2019年收到政府补助约43.79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7%。在2020年的税收优惠额也是所有案例中最多的。
(3)税收—人员主导型。由组态H3构成的税收—人员主导型路径,表明当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并投入足够的研发人员从事创新活动时,无论政府补助和研发投入充足与否,仍然可以产生高企业价值。当今是知识经济时代,研发人员作为知识型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人力资源之一,研发人员可以通过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而作用于企业发展。企业创新活动不仅能影响自身,也会对社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政府将会以税收优惠政策从外部激励企业的行为,从而提升企业价值。此组态对应的典型案例是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该公司提出“跃迁行动”新战略,建设“五化”(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科技人才队伍,并要在2025年实现中高级人才队伍中“五化”人才占比50%。在进行新战略的同时,也受到政策激励,2020年获得税收优惠约1.72亿元。该案例反映了税收优惠和研发人员如何促进高企业价值。
2.非高企业价值的条件组态分析
组态NH1表明当企业缺乏足够的税收优惠和研发人员,并难以产生专利时,即使收到高额的政府补助,也不能产生高企业价值;组态NH2表明当企业得不到财税政策的支持,并缺乏专利产出时,即使投入大量研发费用,可能会产生非高企业价值;组态NH3表明当企业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和研发人员缺乏时,高的研发投入也未必会产生高企业价值;组态NH4表明当企业政府补助、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和专利产出均较高时,有可能因为税收优惠缺乏而产生非高企业价值。
本文立足于财税政策和企业创新的协同联动逻辑,以42家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组态思维采用fsQCA方法整合了财税政策和企业创新这2个层面的5个前因条件因素,探究导致高和非高企业价值的复杂因果机制和多重并发因素。主要结论如下:(1)财税政策层面和企业创新层面的前因条件均无法单独构成高与非高企业价值的必要条件。(2)产生高企业价值的组态有3条,分别是税收—专利主导型、补助—税收主导型和税收—人员主导型,税收—专利主导型组态是由两个二阶等价组态构成。其中,第一条组态是税收优惠和专利产出的联动匹配;第二条组态是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联动匹配;第三条组态是税收优惠和研发人员的联动匹配。(3)产生非高企业价值的组态有4条,并且与产生高企业价值的组态是非对称关系。
(1)合理利用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产生高企业价值的重要前因条件。对于企业来说,要利用好税收优惠。不过企业一般会享有多种税收优惠方式,由于不同税收优惠方式对企业作用的机理不同,几种优惠方式同时实施,其产生的激励效应可能相互抵减。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税收优惠方式组合,使其运用的税收优惠方式发挥最大效用。
(2)重视研发创新投入。研发创新是提高企业价值的核心动力, 企业应当积极引进拥有丰富知识的创新人才,并利用这些人才与高科研水平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高校联手打造创新优势平台,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使产品技术优势更加突出。
(3)提升专利保护意识。作为高企业价值的重要前因条件之一,企业需要产出高技术含量的专利。但由于外部性问题的存在,企业更需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科研成果。企业应重视专利权的申请。当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时,如果预计到新产品或新技术将会给自己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就应当在该产品生产之前进行专利的申请。
本文研究样本选取的是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且数据类型是截面数据,跨时间数据的研究不够,但并不影响研究结论正确性。以上的两方面问题也将是作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