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理论体系研究及对成都的政策建议

2022-08-30 07:15鲁立文范文博
决策咨询 2022年4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市场化要素

◆鲁立文 范文博

一、 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理论研究

(一)内涵意义

技术要素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机构和技术商品生产、交换、流通关系的总和。2020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2 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务实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针对技术要素,就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和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方面,明确了政策支持的范围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今后一段时期技术要素市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具有重大现实和指导意义。

1.注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时期,经济增长动力、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方向加速转换,技术要素成为决定未来城市竞争力和主动权的关键变量、国民经济存量提质增效、增量快速扩大核心势能,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2.激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活力。面对新一轮大破大立、高速迭代的科技革命发展新趋势,加速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更好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探索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新机制,扫除阻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让技术要素市场改革成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卡脖子技术的“制胜棋”。

3.构建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新局面。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有利于提升先进要素配置效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大区域上推进科技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便捷共享,打破制约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的壁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加快突破、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创新型企业加速孵化,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形成全社会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新局面。

(二)主要特征

1.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高效协作”为特征的要素配置方式更加明显。技术要素市场化改革遵循国家经济制度改革的基本逻辑,着力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有效地统筹市场体系与创新体系、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培育直接面向市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让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市场通过其内在的供给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作用,实现技术要素的最优化配置和最大化活力迸发。

2.以“成果转化与市场需求紧密贴合”为特征的体制机制创新更为迫切。技术要素市场化改革更加关注建设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把科技成果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从“谁来推动转化”转向破解“谁来驱动创新”的体制机制难题,积极探索科研项目市场化形成机制、市场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技术股权分享制度等改革措施,构建更为清晰、精细的科技成果产生、交易、应用的制度化安排,破除制约市场体系与创新体系协同融合的观念、制度障碍和体制机制堵点。

3.以“赋予自主权和破解‘四唯’双管齐下”为特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技术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在于全面改革优化人才的发现、评价、激励、考核机制,破除“四唯”、构建“新标”,让人才创造的知识有合理的价值回报,扫除制约人才施展才华、能量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激发人才活力,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二、先发城市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政策实践体系

通过分析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合肥等先发城市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政策实践,进一步总结、凝练、归纳先发城市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的基本模型和政策实践方向,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物化”创新产出价值、“强化”要素市场活力三大方面出发,基于知识发现、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创新生态链理论体系,构建以市场化为底层逻辑和根本牵引的技术要素市场综合改革政策实践体系。具体参见图1。

图1 技术要素市场化综合改革政策实践体系

(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高效融入市场的科技资源较为薄弱,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如无米之炊,是制约城市创新发展水平的产业创新和技术市场发展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先发城市以市场化机制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坚持一头抓创新人才资源的活力激发,一头抓产学研多方资源的有机配置,构建跟着市场走、围着人才转、随着形势变的技术要素资源配置模式。

1.在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上的重点政策实践。先发城市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面,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发力:一是在科技组织方式管理机制上,成都、深圳等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和科研经费“包干与负面清单”制度,最大化激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二是在重大科研项目投入机制上,深圳、南京等探索建立科研项目攻关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经费相协调投入机制,针对关键重大项目实施“定制化”审批。三是在协同创新攻关机制上,深圳、合肥等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鼓励基础研究机构加强产学研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协同创新,加快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四是在创新资源统筹机制上,深圳、合肥、成都等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通过共建创新联合体、产业联盟、科创园区等利益共享机制,优化整合生产、供需等上下游环节,提升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和掌控力。五是在科技场景应用牵引机制上,合肥、南京等加快推进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示范应用,支持建设“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本市测试、试用、应用。

2.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上的重点政策实践。先发城市在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上,重点锚定人才评价、激励、流动三大机制:一是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上,成都、深圳、南京等以“破四维”、“树新标”为导向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将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工程方案、技术标准规范等纳入代表作范围。二是在以知识价值导向的激励机制上,成都、北京、南京、合肥等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鼓励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三是在科技人才便捷流动机制上,成都、上海、深圳、合肥等促进科技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高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并获得报酬,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二)“物化”创新产出价值

为激励创新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迫切需要导入市场化行为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先发城市纷纷通过开展技术类国有资产差别化管理机制、科技成果进场交易机制等,推动大批“沉睡”的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物化和提升科技创新的产出价值,引导更多职务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上的重点政策实践。先发城市在科技成果转化上重点抓牢四个方面,一是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上,成都率先探索对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允许高校院所按照“先确权、后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二是在技术类国有资产差别化管理机制上,成都、上海、广州等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用好国资收益支持资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将创新投入视同于利润等政策。三是在科技成果进场交易机制上,广州、深圳等支持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股权转让、跨境交易等业务,为科技成果交易、转移转化提供一站式服务。四是在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上,深圳、成都、合肥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予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中的决策失误责任。

(三)“强化”要素市场活力

新时期“活化”技术要素、发展技术要素市场,需要促进技术成果与资本、产业深度融合,先发城市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等技术与资本融合发展机制,强化国际资源市场化引进能力,提高全球先进要素聚集能力,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功能进一步活化。

1.在推进技术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上的重点政策实践。先发城市主要从四个方面出发制定改革政策措施:一是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上,深圳、上海等率先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鼓励科技企业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满足融资需求。二是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模式上,成都率先探索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成果贷”“人才贷”,为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期限灵活的纯信用贷款,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积极性。三是在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制上,成都、合肥、南京等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奖励、跟投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项目、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激发政府引导基金创投活力。四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成都、北京、上海等加强上市企业分类培育,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企业成功上市奖励制度,大力推动科技企业上市。

2.在提升全球先进要素集聚能力上的重点政策实践。先发城市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制定改革政策措施:一是在引进外籍人才便利化服务上,上海、深圳等优化外籍人才签证、工作、居留等服务办理,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 字签证,探索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制度。二是在国际科技合作创新机制上,北京、成都等加强建设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链接世界各国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专家、科技企业、技术转移平台等资源,推动国际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三、成都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思考和政策建议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深化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探索“共申请、共获权”试点,对准备申请或申请中的专利,可共同申请、共同所有,对非专利形式的科技成果,可约定共享。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推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全部或部分不纳入国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试点。

(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深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推行“赛马”“定向委托”制度,对重大科研项目实行“里程碑式”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天府实验室“科研特区”,在天府实验室试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首席科学家项目研究自主权。创新“链主”企业资源统筹机制,支持“链主”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关联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卡脖子”技术难题揭榜攻关。

(三)完善技术转移服务链条

建设现代化高水平交易市场,建立区域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动各级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定期统一发布到网上技术市场。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建设中试熟化服务平台。

(四)推进技术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形成的底层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科技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

(五)提高全球技术要素交易服务能力

推动跨行政区域技术要素交易,集成成渝两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优势资源,搭建成渝两地跨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构建成渝地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生态。打造国际技术交易平台,利用创交会、西博会等大型展会引入全球知名技术交易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建设国际技术路演交易平台,布局建设海外技术转移网络结点,共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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