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艳辉,张玉婵
(燕山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服务贸易发展的失范性,但由于协定本身的局限性以及服务产品提供的复杂性,多边主义推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步履缓慢,全球服务贸易的障碍仍然普遍存在。据WTO数据,2019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7783.94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是世界第二大服务进口国和第四大服务出口国,与世界的服务贸易联系日益紧密。研究服务贸易限制对中国服务出口和进口的影响,可以为我国企业国际化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政府相关部门服务贸易政策制定、国际贸易磋商提供理论依据。
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服务贸易壁垒降低的经济效应、服务贸易限制对贸易成本的影响以及服务贸易限制对部门影响的差异三个方面。
服务贸易壁垒降低的经济效应。学界对服务贸易壁垒降低或者服务贸易自由化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持肯定观点。一方面服务贸易壁垒降低会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就业率及全要素生产率[1],促进产业结构升级[2],进而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会促进双边服务贸易出口[3]、提升服务出口技术复杂度[4],也会对各国的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系统性影响[5]。
服务贸易限制对贸易成本的影响。Nordas根据OECD提供的STRI指数对服务贸易跨境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初步分析[6]。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会提高服务贸易成本,严苛的政策措施会限制服务业的自由竞争[7],也会增加外资者的运营成本,对跨境投资产生负面影响[8]。Kox和Nordas对监管差异的贸易效应研究指出,监管分歧会增加企业面临的沉没成本进而对贸易产生消极影响,同时各个国家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会增加服务出口企业的合规成本[9]。规则差异水平高的国家更希望通过谈判协商签订贸易协定来降低服务投入成本[10]。
服务贸易限制对部门影响的差异。周昕对运输部门进行分析,指出运输服务业的规则差异对制造业出口产生消极的影响[11]。对金融服务部门研究发现,金融服务部门开放显著促进了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12],进口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限制则会对美国银行业出口产生显著负向影响[13],金融行业监管政策异质性对金融服务贸易也有显著的负向影响[14]。齐俊妍对33个国家10个服务行业的STRI指数、STRIH指数对双边服务出口影响效果做了探究,得出不同行业的服务贸易限制对服务出口的影响存在差异[15]。
上述研究对探析服务贸易限制对服务贸易的影响都是十分有益的。但现有研究或只针对某一服务行业,或只关注服务贸易限制的某一方面,或只基于时间跨度较短的面板数据,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本文基于2014—2018年的面板数据,从服务贸易限制性水平和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水平两个角度、国家和行业两个层面,分析服务贸易监管水平对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影响。
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贸易总额由2014年的5685.65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7569.21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由11.17%增长到13.14%。服务出口额、进口额、进出口总额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5.86%、8.14%、7.42%,均呈现较快增长趋势。
服务贸易限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一国服务贸易监管政策造成的直接限制,另一个是贸易伙伴间监管政策差异性导致贸易成本增加,进而形成的间接限制。本文选用OECD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Service Trade Restriction Index,STRI)和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指数(Service Trade Restriction Heterogeneity Index,STRIH)分别描述服务贸易直接限制性水平和服务监管政策异质性水平。OECD将成员国和部分非成员国的所有具体服务贸易措施纳入监管数据库,经赋分和加权处理后将定性信息转化为定量的STRI指数和STRIH指数[16]。两个指数均取值0和1之间。STRI指数又进一步分成外资准入限制、人员流动限制、其他歧视性措施、监管透明度和竞争障碍五个政策范畴,1表明该国对某项措施存在完全限制,0则表示完全无限制。STRIH指数取值1表示两国监管措施完全不同,0则表示完全无差异。由于赋分原则不同,STRIH指数有基于答案和基于分数两种。本文采用基于答案的STRIH指数进行分析。OECD共提供了货物处理、物流仓储、货运代理、报关经纪、会计、设计、工程、法律、电影、广播、录音、电信、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速递、分销、商业银行、保险、计算机、建筑等22个行业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本文细分行业分析基于此行业分类。
基于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中国的40个服务贸易伙伴国进行研究,其中:OECD国家33个(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非OECD国家7个(巴西、哥伦比亚、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俄罗斯、南非)。2018年中国向这40个国家的服务出口总量占中国服务出口额的一半以上,中国从这40个国家服务进口总量占中国服务进口额的40%以上,该样本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 STRI指数状况
(1) 行业层面STRI指数水平
图1为中国2014—2018年各个服务行业STRI指数五个政策范畴的构成情况。在22个服务部门中,限制性程度最高的为速递行业,限制性程度最低的为建筑行业,其中会计行业、法律行业、电影行业、广播行业等12个服务行业的限制性指数超过0.4,表示这些行业存在较大程度的服务贸易政策限制。综观所有行业的五大政策范畴,可以清晰地看出外资准入限制为存在最大限制性的政策领域,这也是世界其他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一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经济、政治安全,会对外资准入设置多种多样的限制。例如,外资股权限制、许可证资格限制、董事会成员要求等。另外,在会计行业、法律行业等专业服务行业,人员流动限制对STRI指数起到了较大的贡献。在物流部门和速递部门监管透明度政策领域也占据较大的比例,而在电信部门、航空运输部门、速递部门竞争障碍对限制性指数的贡献也不容小觑,尤其在电信行业竞争障碍得分占据STRI指数的一半。综上所述,不同的服务部门由于其自身行业发展程度、相对重要性等特点的差异造成在不同政策范畴有不同的限制程度。
图1 中国各行业STRI指数
通过图2中国与世界STRI水平的对比发现,在22个服务部门中,除建筑服务部门外其余21个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水平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尤其在速递行业、会计行业、电信行业、电影行业、广播行业差距较明显。在电影、广播、录音、电信、速递行业的限制性程度为所有样本国家的最大值,表明中国在这几个行业存在世界最高水平的政策限制,应作为服务业改革的重点突破口,以寻求更大程度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建筑行业、工程行业和铁路行业服务贸易限制性水平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同时,也可以发现一些国家的某行业STRI指数为1,表明这些国家的该服务部门完全对外封闭。例如,俄罗斯的物流货物处理、物流仓储部门,韩国的会计部门,卢森堡和波兰的法律部门,韩国和印度的铁路运输部门。
图2 中国与所有样本国家各行业STRI指数
(2) 国家层面STRI指数水平
OECD数据库仅提供了行业(或部门)的STRI指数。本文借鉴齐俊妍将各行业涵盖的具体措施数占全部措施总数的比重作为各行业的权重[17],然后对22个服务行业的相应指数进行加权计算,最终得到各个国家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和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指数,见表1。
由表 1可知,中国及40个贸易伙伴国共41个样本国家2014—2018年的国家层面服务贸易限制性水平平均为0.262。其中33个OECD国家的均值为0.232,整体低于所有样本国家的STRI平均值。8个非OECD国家的均值为0.384,大大超过所有样本国家的平均限制水平。另外,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中国4国的STRI指数值均超过0.4,处于服务贸易限制水平高位。就中国而言,中国2014—2018年国家层面STRI均值为0.454,处于所有样本国家第三位,限制水平高。
2. STRIH指数状况
(1) 行业层面STRIH指数水平
图3为中国22个行业的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水平,基于答案赋分原则下,中国与斯洛文尼亚计算机行业异质性指数值最高,为0.542,中国与南非空运行业异质性指数值最低,为0.217;中国在电信行业、物流货物处理行业、保险行业、法律行业、电影行业、广播行业、海运等行业的限制措施与贸易伙伴国拥有较大程度的差异。
(2) 国家层面STRIH指数水平
如表1所示,所有贸易伙伴国与中国的STRIH指数远大于所有样本国家STRI指数的均值,表明中国与40个贸易伙伴国在服务贸易监管措施方面存在更大程度的差异性。其中,中国与斯洛文尼亚的服务贸易政策异质性水平最高,STRIH指数为0.446;中国与日本的服务贸易政策异质性水平最低,STRIH指数为0.316。
综合分析STRI指数和STRI异质性指数,发现二者之间并无必要的联系,在有些行业有较低的STRI值,而STRIH指数却较高。例如建筑行业、工程行业为中国限制性程度最低的两个部门,但是这两个部门存在较高的监管差异。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和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指数,为全面了解中国服务贸易的限制程度、与别国监管差异程度提供了不同的维度。
图3 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基于答案STRIH指数
理论假设一:贸易伙伴国服务贸易限制性越大,对中国服务出口的阻碍程度越大。
各国利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来保护本国服务贸易。贸易伙伴国实施的服务贸易规则、政策和措施往往会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限制中国服务出口,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中国与贸易伙伴国服务贸易的规模。
理论假设二:与贸易伙伴国间贸易监管政策的异质性越大,双边贸易规模越小。
服务提供商跨国提供服务,要符合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两国之间服务贸易监管差异大,由贸易政策导致的合规成本、沉没成本等贸易成本就越高,进而抑制双边服务贸易的发展。
本文使用扩展的引力模型进行分析。在传统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代表服务贸易直接限制水平的STRI指数和代表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程度的STRIH指数,并对绝对量进行对数处理,以消除面板数据截面异方差问题,分别构建如下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回归方程。
其中,国家层面回归方程:
LnEXit=α0+α1STRIit+STRIHit+φZit+εit
(1)
LnIMit=β0+β1CHNSTRIt+STRIHit+φZit+εit
(2)
行业层面回归方程:
LnEXit=α0+α1STRIikt+STRIHikt+φZit+εikt
(3)
LnIMit=β0+β1CHNSTRIkt+STRIHikt+φZit+εikt
(4)
上述计量方程中,LnEXit表示中国在t年对国家i(进口国)的服务出口额对数值,LnIMit表示中国在t年对国家i(出口国)的服务进口额对数值。Zt表示控制变量,包括中国国内生产总值(CHNGDPt)、贸易伙伴国国内生产总值(GDPit)、两国地理距离(Distanceit)、是否签署相关服务贸易协定(FTAit),其他变量含义及预期符号见表2。
表2 主要变量含义、预期符号及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区间是2014—2018年,截面数40,为短面板数据,一般情况下无需做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出于严谨考虑对变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和KAO检验,结果均拒绝原假设。
面板数据模型分为混合回归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经Hausman检验确定选择个体固定效应模型。由于本文的研究基于一边对象为中国的双边服务贸易,部分解释变量如CHNSTRI、CHNGDP表示中国的STRI指数和GDP值,存在截面不变的特点,另外考虑到固定效应模型难以估计不随时间变化的变量的影响,所以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中剔除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地理距离这一变量,而LnDistance这一变量可以参考混合回归模型下的该变量系数。另外,通过对残差进行诊断检验,发现扰动项存在同期截面相关、截面异方差问题,选择怀特异方差稳健标准误。
1. 国家层面结果分析
表 3是国家层面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和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指数以及各个控制变量对中国向贸易伙伴国服务出口的影响。(1)—(4)列为分别对国家层面STRI指数和STRIH指数进行回归,(5)、(6)列为依据计量方程(1)将所有变量一起回归的结果。混合回归模型有较好的显著性,且各变量系数与预期相符,贸易伙伴国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均在1%显著水平下为负,表明贸易伙伴国国内实施的服务贸易限制规则会抑制中国服务企业出口。基于答案原则下构建的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指数的系数在混合回归模型下显著为负,表明中国与各个贸易伙伴国在服务贸易方面国内规制的差异会造成中国服务出口的减少。而关于个体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为我们分析中国服务出口提供了另一种解释,即中国服务出口主要受伙伴国GDP的影响,伙伴国经济总量越大,表明国内有较强的消费需求,就有越大的进口能力。贸易伙伴国的STRI指数系数为正的原因可能是:中国国家层面STRI指数为所有样本国家第三位,大多数贸易伙伴国服务贸易限制性水平远远低于中国,导致中国国内企业会克服贸易成本而选择出口以寻求更好的发展。
表3 服务贸易限制对中国服务出口的影响
表4是国家层面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和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指数以及各个控制变量对中国向贸易伙伴国服务进口的影响,其中(1)—(4)列为分别对国家层面STRI指数和STRIH指数进行回归,(5)、(6)列为依据计量方程(2)将所有变量一起回归的结果。固定效应模型下中国的STRI指数系数显著为负,即中国制定实施的服务限制措施会增加国外服务进入本国市场的难度而导致中国服务进口量的减少。基于答案原则下构建的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指数的系数为负,表明中国与各个贸易伙伴国在服务贸易方面国内规制的差异也会造成中国服务进口的减少,而且中国STRI指数的系数大于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指数,说明目前情况下中国高水平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为影响中国服务进口的最大因素。
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预期以及其他学者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进出口双方经济规模LnGDP和LnCHNGDP系数均为正,且具有较好的显著性,在对中国出口的分析中,LnGDP系数大于LnCHNGDP的系数,在对中国进口的分析中,LnCHNGDP的系数大于LnGDP的系数,这表明中国的出口受贸易伙伴国经济总量的影响较大,而中国的进口会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增加而增加。综合而言,进口方的经济总量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大于出口方,尽管出口方的经济规模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这也与多数研究结果一致。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地理距离LnDistance为传统贸易引力模型中的基础变量,其回归结果也与预期相同,该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双边国家的地理距离是阻碍双边服务贸易的自然障碍,但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地理因素带来的贸易成本对双边服务贸易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小。另外,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也会促进中国服务进出口的增加,成为双边贸易的催化剂。
表4 服务贸易限制对中国服务进口的影响
2. 行业层面结果分析
表 5中混合回归模型解释变量贸易伙伴国各行业STRI指数对中国服务出口的影响均显著为负,其中物流货运代理、物流报关经纪、空运、商业银行部门STRI指数对中国服务出口的影响较大,会计、铁路运输行业STRI指数对中国服务出口的影响最小。中国保险、广播行业STRI指数对服务进口的影响显著为负,另外部分行业的STRI指数对服务进口的影响为正向,且影响系数因细分行业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可能的原因是中国进口结构复杂,较中国不断增加的进口需求而言个别行业的服务贸易限制影响甚微。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各个服务行业的STRIH指数也因细分行业的不同而不同,但大多数行业的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对中国服务出口和进口的影响为负向,尤其广播、速递建设等行业的监管规则异质性对中国服务进出口的抑制作用较大。
表5 行业层面服务贸易限制对中国服务进出口的影响
考虑三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第一,由于遗漏可能与被解释变量相关的重要变量,为解决这一问题造成的估计误差,参考以往研究经验选取了影响被解释变量的主要控制变量以降低回归偏误问题。第二,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存在度量误差。由于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STRI和服务贸易限制异质性指数STRIH以及被解释变量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服务贸易量均来自OECD统计数据库,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由度量造成的回归误差。第三,被解释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之间双向因果关系。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双边服务贸易量的变化能否导致STRI和STRIH指数的变化?为解决这一问题,使用核心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方法进行内生性处理,采用2014—2017年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变量对2015—2018年的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其他控制变量还是2015—2018年的数据。由表6回归结果可知滞后一期的贸易伙伴国STRI指数仍对中国服务出口产生抑制作用,而滞后一期的中国STRI指数虽然对中国服务进口的影响为负,但不具有统计显著性。
表6 滞后一期解释变量对服务进出口的影响
经过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 降低我国服务贸易限制整体水平。消除其些领域的特定服务障碍,减少不必要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限制,营造良好的服务贸易政策环境。尤其是会计、速递、广播、电影等行业可减少对外资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形成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为中国服务企业及国外优质服务企业提供良好的竞争氛围。
其次,减少我国与贸易伙伴国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性。放宽边境内措施的同时更强调缩减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差异性,消除某些领域的特定服务障碍、营造良好的服务贸易政策环境、加强中国与国际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的融合,不断巩固与我国服务贸易规则差异较小的国家的贸易往来,同时加强与服务贸易规则差异较大国家的协商对话,通过谈判协商争取双方认同的贸易规则。
最后, 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加快中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倡导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协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动RECP、中日韩、中国-海合会自贸协定等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议谈判进程,并同更多有意愿的国家和地区商谈高标准自贸协定,不断升级优化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争取更大空间的服务贸易优惠安排,吸引外国优质服务企业投资落地,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