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 沛, 陈志斌, 邓晰隆
(1.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2.兰州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生活互联网化具有快捷、丰富和便利的优势逐渐被显现出来,我国的互联网用户也呈现出急剧攀升的态势。依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8.29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59.6%。另一方面,由于智能手机技术跳跃式的进步,导致目前手机互联网用户规模已经高于了PC电脑用户,用户数高达8.17亿,人群占比由2017年的97.5%提升至98.6%。所以,目前所有具有独立社会属性和社会能力的成年人几乎都成为了互联网用户,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更为快捷和有效的工具应用到人们工作、生活和学习的方方面面。而“社交”又是每个人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这正是目前云平台社交应用平台能够快速、野蛮发展的重要原因。当前国内外优秀的社交应用平台数不胜数,就中国境内而言,在众多的社交应用平台中,微信朋友圈、QQ空间和微博的用户规模已经具有了压倒式优势,其用户规模的人群占比分别为83.4%、58.8%和42.3%。由此可见,社交应用平台对人们生活的渗透力度十分强大。在这些社交应用平台的众多功能中,云平台社交的功能是其中最为基础的功能之一,这是因为云平台社交方式在快节奏生活中具有其难以超越的优势:即云平台社交可以极大地突破地域的限制,超越时空在虚拟空间中实现自己的精神宣泄和寄托。但是,正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间接性和开放性等特征,使大量心理上产生某种共鸣的社交人群并不满足纯粹的线上交流,他们对社交对象真实信息的好奇程度不断增加,当这种好奇程度突破某一临界值时,他们便会萌生出由线上交往转为线下交往的诉求,一旦这种诉求得以实现,就形成了本文所界定的“云平台社交现实化”现象。
目前针对“云平台社交现实化”的学术研究凤毛麟角,从CNKI数据库很难下载到主题高度相关的文献,而从仅有的为数不多的文献来看,其研究主题主要集中在如何正确处理云平台社交的价值观方面的问题;或者集中在对如何有效防护以云平台社交为名义实施诈骗和犯罪的研究方面;以及由云平台社交所引发的医学问题的研究方面。但这些研究其实并没有针对“云平台社交现实化”的行为逻辑进行研究,仅仅是将“云平台社交”作为一件“外衣”穿在别的社会问题身上,这就意味着我们现在解决所有由“云平台社交”所引发的各种问题的逻辑依据都不是来源于“云平台社交”本身的行为逻辑和自然规律,那么,对问题的解决可能更多地停留在形式上,而难以从问题的根本上对其进行解决。本文认为,目前由于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终端技术的飞速发展,由“云平台社交”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远比上述学术界所关注的那几个方面要宽泛得多。例如,PUA(Pick-up Artist)的被滥用造成了大量社交用户的巨额财产损失、家庭破坏、甚至还有生命伤害等,产生了十分不良的社会后果;再如Face book和世纪佳缘等众多社交平台都发生了社交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当前,互联网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在发展,一方面,社交用户对云平台社交活动趋之若鹜;另一方面,云平台社交结果又朝着与预期背道而驰的方向前行,这就形成了一组严重的悖论关系,这组悖论关系实际上属于云平台线上社交博弈的逻辑与他们现实社交博弈逻辑之间的悖论。社交博弈属于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博弈的结果往往是自然规律作用的结果,因此,由云平台社交所引发的上述诸多恶性社会事件要想从根本上被解决,仅仅在形式上去“围堵”显然是不够的,它必须要依赖于我们对“云平台社交”现象本身的行为逻辑进行梳理,深刻地对其自然规律进行理解,才有助于我们找到从根本上化解这些社会问题矛盾的事件节点,以及找到更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基于此,本文将有意在探索“云平台社交现实化”的主题上进行更多开拓性的研究尝试,希望能够尽可能地揭露更多关于“云平台社交现实化”主题方面的自然规律,以此来指导人们(尤其是社交用户、社交平台公司、政府监管部门等云平台社交的相关参与方)能够更加理性地进行相关行为决策。
本文模型分析旨在厘清社交双方进行云平台社交现实化行为的逻辑,以及他们进行行为决策的依据,故模型构建应尽可能模拟云平台社交的全过程。但云平台社交过程相对复杂,社交主体在社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交往内容更为复杂,任何理论模型都难以穷尽人们交往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所以,本文在构建云平台社交现实化的数理模型时,给出了一个总体的规划,剔除重复展示云平台社交逻辑的大部分内容,对模型所考察的交往内容边界进行限定,以清晰展现云平台社交现实化的逻辑脉络。
2.1.1 模型的边界划定
本文所研究的云平台社交主体是以完全陌生的状态投入到交往中的,他们一般都缺乏必要的情感基础,基本靠对双方的外在感知来确定下一步的交往行为,当然,在云平台社交过程中,能够形成外在感知的内容很多,例如,相貌外表、幽默风趣的交谈、学识涵养都能够形成外在感知,因此,本文将从照片信息、朋友圈信息、消费信息和话题信息四个方面来构建效用函数。
2.1.2 博弈框架的设定
(1)博弈参与者
从目前进行云平台社交行为的情况来看,异性社交占据绝对多数,又根据前文模型边界的界定,以及为了能够更简洁地表达云平台社交现实化的逻辑,模型将只设置不同性别的二人博弈,局中人只有M
和N
,其性别随机出现不做规定。(2)参与者可选择的战略
由于云平台社交是以完全陌生的状态投入交往,而互联网的社交环境要求他们要了解对方的任何信息都需要双方自愿,他们为了能够成功达成线下交往的目的,只有诱使对方产生对自己好的评价,根据模型边界的划定,他们能够诱导对方的手段都只有将自己展示给对方的照片进行美化修图,朋友圈刻意展示自己的积极形象,超出自身消费能力地去进行自我展示,刻意选择合意的聊天话题等,故M
、N
两人具有相同的战略空间。(3)效用函数的构成设计
根据云平台社交环境的特性,云平台社交用户仅能根据对方所发送的信息进行判断与之的社交关系是否继续,这个判断的过程便是对对方条件的评估过程,这就是云平台社交用户从社交过程中所获效用的来源。依据模型边界的设定,社交双方对对方进行评估的内容,即对方的照片信息、朋友圈信息、消费信息和话题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对方刻意经过美化的,也可能是对方真实的自我呈现。社交用户所获得的效用不仅来自于对方对自己的评价,也包括自己在接收到对方信息时,对对方信息的评价与自身相应条件评价的差值,当这个差值为正时,对方为自己带来正效用,否则为负效用。
假定1
局中人M
和N
的行动都是有限理性的。假定2
局中人M
和N
推送给对方的照片有美化和不美化两种行为策略。假设M
美化图片的概率为p
,不美化图片的概率为1-p
;N
美化图片的概率为p
,不美化图片的概率为1-p
。假定3
局中人M
和N
发表对于反映其生活、人生态度和性格等方面特征的朋友圈时,有真实发表和不真实发表两种行为策略。假设M
在朋友圈非真实反映其情况的概率为p
,真实反映的概率为1-p
;N
在朋友圈非真实反映其情况的概率为p
,真实反映的概率为1-p
。假定4
局中人M
和N
通过聊天、朋友圈和照片透漏的消费能力,有超出和不超出自身消费能力两种行为策略。假设M
超出其消费能力进行渗透的概率为p
,未超出消费能力渗透的概率为1-p
;N
超出其消费能力进行渗透的概率为p
,未超出消费能力渗透的概率为1-p
。假定5
局中人M
和N
在聊天过程中的话题有刻意选择和非刻意选择两种行为策略。假设M
刻意选择话题的概率为p
,非刻意选择的概率为1-p
;N
刻意选择的概率为p
,非刻意选择的概率为1-p
。假定6
局中人具有分辨对方策略选择的能力。依据模型设定和基本假定,局中人从云平台社交过程中获得的效用函数如下
(1)
约束条件:公式(2)~公式(5)的交集
(5)
其中公式(1)中U
(i
=1和2分别代表局中人M
和N
)表示局中人M
和N
通过社交过程所获得的效用,表示局中人M
和N
分别从照片信息、朋友圈信息、消费信息和话题信息中所获效用,w
表示有限理性人M
和N
分别于上述四种不同的信息中所获效用权重。公式(2)和(3)中u
和u
表示局中人M
和N
从上述四方面信息中所获效用,M
表示局中人N
对M
相应信息条件的评价,N
表示M
对N
相应信息条件的评价,和分别表示M
和N
对自身相对应条件的评价。公式(4)和(5)中p
和p
(a
=1,3,5,7;b
=2,4,6,8)分别表示局中人M
和N
美化照片、朋友圈非真实表达、超出消费能力渗透信息以及刻意选择话题的概率,1-p
和1-p
分别表示M
和N
未美化照片、朋友圈真实表达、未超出消费能力渗透信息以及非刻意选择话题的概率,和表示经过上述美化操作后局中人N
对M
和M
对N
的评价,E
和E
表示M
和N
对未经上述美化操作时局中人N
对M
和M
对N
的评价。M
和N
在社交过程中所获效用必须满足下述最大化问题(6)
(7)
再依据公式(2)~公式(5),云平台社交者在上文所述的四个方面中所获效用函数的表达式为
u
=(8)
u
=(9)
由此可得,局中人M
和N
从各自拥有对方的照片信息、朋友圈信息、消费信息和话题信息中所获效用分别为(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面以局中人M
和N
在照片信息中所获效用为例进行进一步分析。照片的美化程度将会影响云平台社交用户所获效用,因此,局中人M
和N
最优化的一阶条件必须满足(18)
(19)
由此可得,局中人进行照片交换的博弈均衡解为
p
=0,或者(20)
p
=0,或者(21)
由上述博弈均衡解可知,局中人M
和N
的最优反应均为不美化照片和双方的颜值水平相当,每个局中人都有两种最优反应策略,他们进行随机决策得到不同的策略组合,决策的结果决定了社交双方能否实现社交的现实化。为了计算简化,令(10)式和(11)式中则①当p
=0,H
≠0;p
=0,K
=0时,②当p
=0,H
=0;p
=0,K
≠0时,③当p
=0,H
≠0;p
≠0,K
=0时,④当p
≠0,H
=0;p
=0,K
≠0时,⑤当p
≠0,H
=0;p
≠0,K
=0时,⑥当p
≠0,H
=0;p
=0,K
=0时,⑦当p
=0,H
=0;p
≠0,K
=0时,⑧当p
=0,H
=0;p
=0,K
=0时,⑨当p
=0,H
≠0;p
=0,K
≠0时,为使双方达成线下见面的初衷,我们令从而由①和③得这与H
≠0相矛盾,故无均衡解;由②和④得这与K
≠0相矛盾,亦无均衡解;由⑤、⑥、⑦和⑧得这四种情况有均衡解且效用为0;由⑨得其均衡解为此时局中人效用同理可得,局中人从朋友圈信息、消费信息和话题信息中所获效用结果分析同上。由此得到如下定理。定理1
社交双方尽管愿意以“以诚相待”的方式进行云平台社交,但他们依然无法实现云平台社交的现实化,因为,他们社交现实化愿望是以“对方的条件优于自己”为基础的,即他们无法达成线下见面的共识。(①②)定理2
如果社交双方中一方愿意以诚相待地进行云平台社交,但其前提是对方的条件必须优于自己;而另一方虽然不要求对方条件必须优于自己,只希望能够平等交往,而且为了促成双方能够继续交往而不惜刻意美化自己,但是双方仍然无法实现线下见面。(③④)定理3
社交双方虽然不要求对方条件必须优于自己,只希望能够平等交往,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为了能够促成线下交往成功而美化自己,此时能够达成线下见面,但是双方无法从中寻得“获得感”。(⑤⑥⑦)定理4
社交双方愿意以“以诚相待”的方式将线上的情感社交延续到线下继续发展,并且不要求对方的条件必须优于自己,只希望能够平等交往,此时能够达成线下见面,但双方都无法从线下交往中寻得“获得感”。(⑧)定理5
社交双方不但都愿意以“以诚相待”的方式进行云平台社交,而且同时认为对方的条件优于自己,此时能够达成线下的见面,并且实现云平台社交的现实化。(⑨)将定理1到定理5结合云平台社交的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和考量后,最终提炼出如下两个推论。
推论1
无论社交双方是否想要刻意美化自己来取悦对方以促成线下情感社交的现实化,只要当他们以“对对方条件的预期评价与自身条件相当”为前提条件时,都能够达成线下见面,但是见面之后无法实现效用提升。推论2
社交双方在线下见面后继续情感交往以“实现自身效用提升”为条件,只有在双方都以诚相待并且同时认为对方的条件优于自己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云平台社交的现实化。本文第2节通过博弈模型求解与拓展分析,得到了推论1和推论2,但这两个推论仅仅是符合行为博弈逻辑的理论假说,至于这个假说是否正确,或者有多大程度的正确性,与实践的差距究竟有多大?都必须借助实践数据进行验证。由于局中人从朋友圈信息、消费信息和话题信息中所获效用结果与照片信息博弈的结果呈现出同方向变化的影响特征,而且,在以互联网为介质的社交活动中,社交用户以完全陌生的状态投入交往,照片的吸引力程度是社交用户能够对对方进行整体判断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为了数据获取的准确性,以及实验的有效性,本研究在进行云平台社交现实化实验时,只对照片美化程度对两个推论的影响展开实验研究。
%
),在读研究生26名(32.5%
),已工作人员17名(21.25%
)。本实验研究在2个实验室中完成,分为线上和线下两个阶段,所有男性被试者全部安排在实验室1中,编号为A-01到A-40,所有女性被试者被安排在实验室2中,编号为B-01到B-40。由于所有被试者完全处于陌生状态,为了保护被试者的个人隐私,以及确保实验结束之后被试者不会受到骚扰,线上和线下交往我们都是在实验室中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完成,所有实验资料待实验结束后集中删除。实验内容为被试者按照男女一对一随机组合交换照片,并采集对照片的评价数据,以及被试者的其它个人信息和态度信息,其中综合问卷在实验之前让被试者填写,对照片的评价和态度问卷在实验过程中填写。实验组合方式为随机多轮组合,即为了采集更多数据,每个实验室分为5个小组,采用男女轮动组合,理论数据应为1600份,但为了让被试者能够保持正常的情绪来稳定被试效果,第一阶段实验时间力求控制在3个小时以内。第一阶段实验进行的过程中会有工作人员对实验数据进行同步采集并统计,让双方都有线下交往诉求的被试者进入第二阶段的实验,双方交换未被修图的真实素颜照片,并对照片进行评价填写反馈问卷表,采集评价数据和态度数据。第二阶段实验用未被修图的真实照片代替被试者线下见面的原因是出于被试者个人隐私、人身安全、后期不被打扰等因素的考虑,虽然这一考虑会影响到实验效果,但是在学术伦理和效度损耗之间的两难选择中,本文选择学术伦理优先。
3.3.1 被试者准备的材料
每位被试者被要求提供2张素颜照片及3张不同程度的美化照片,要求照片为清晰的正面照。
3.3.2 工作人员准备的材料
工作人员在实验前需要提前将被试者提交的400张照片,按照素颜和美颜的属性进行分类并编号,以便实验时能够快速抽取。此外,还需准备80份“云平台社交现实化问题调查问卷”,700份“线上实验反馈表”以及80份“线下实验反馈表”。
3.3.3 实验材料的使用
上述实验设计是建立在被试者具有鉴别照片是否经过美化的能力的基础上,为了检验被试者是否具有该能力,在实验正式开始前,随机抽取80张照片,其中美化和未经美化的照片各40张,如有不清晰照片,在其余照片中随机抽取相应照片进行更换。将所抽取照片随机发与80位被试者,被试者被要求辨别所发照片是否经过美化,以此判断被试者是否具有辨识照片是否经过美化的能力,最终解雇不具有辨识能力的被试者(4位被试者被解雇)。
被留下的76位被试者需完成“云平台社交现实化问题调查问卷”,当工作人员收回所有问卷后,被试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机保留1张素颜照片,剩余4张照片用于线上实验阶段的照片交换,并要求每位被试者对自己所持5张照片按照李克特7级量表分别进行评级。被试者在进行照片互换的过程中,可根据自己的社交意愿、对方的颜值水平等做出决策,决定要发出何种颜值水平的照片与对方进行交换,并且要求接收方对发出方所发出的照片进行评价。对颜值等级的评价采用李克特7级量表,由1(完全没有吸引力)到7(非常有吸引力)来评价颜值水平。同时,被试者被要求完成“线上实验反馈表”,回答如“您认为对方发给您的照片是否经过美化?”“您认为对方的颜值是否与您相当?”“您是否愿意与其将线上的社交关系发展到线下?”等问题。
为避免结果的偶然性,也考虑到实验的时间与被试者的情绪,被试者被要求进行共计9次随机组合,重复进行实验。被试者每经过一次随机组合都要完成一份线上实验反馈表,工作人员即时对其进行统计,统计出双方同时有意愿将线上社交关系发展到线下的组别,这些组别将进入线下实验阶段。我们采用被试者所保留的素颜照片代替线下真实见面,被试者被要求对该照片的颜值根据李克特7级量表进行评价,且要求仅根据对方线上照片和代替线下见面的素颜照片的实际颜值差进行决策,决定是否要与其在线下进一步交往,并完成线下阶段的实验反馈表,回答“当您看到对方的素颜照片时,他/
她与您的预期差距大吗?”“就当前您看到的照片而言,您是否愿意主动对其示好?”“如果对方对您主动示好,您是否愿意与其继续交往?”等问题。t
检验,发现愿意将线上的社交关系延伸到线下与不愿意这一行为的社交者对颜值差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F
=26.170,p
=0.000)。继而对所有线上数据进行分组,将其分为愿意现实化与不愿意现实化两组,对所有愿意社交现实化的被试者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他们对自己颜值的评价与对对方颜值评价的差值集中于0附近,表明云平台社交双方颜值水平相当时能够实现线下见面(M
=-0.520,SD
=1.260),这恰恰验证了数理博弈模型的推论1。图1 见面前愿意见面被试者自评颜值与对对方颜值评价差值分布图
鉴于前人关于“性别会导致男女在对很多事物的看法上形成系统性偏差”的研究已经被大多数人在直观上所接受,于是,我们十分关心性别差异是否也会对本实验造成同样的系统性偏差。为此,我们对所有愿意社交现实化的被试者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男女双方自己对自己颜值的评价和对方对自己颜值的评价得分差异并不显著(F
=0.572,p
=0.456),这说明性别并未引起被试者关于颜值评价的系统性偏差,他们社交现实化的意愿是出于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然而,对于愿意社交现实化的组别,如图2所示,在线下见面后,他们对自己颜值的评价得分,与现实中他们对对方颜值评价的得分出现了差值不集中的表现(N
=28,M
=0.960,SD
=1.640),这说明他们在线上对对方的颜值认知与线下认知确实存在着差距。图2 见面后被试者自评颜值与对对方颜值评价差值分布图
社交双方经过线下见面后对对方的颜值水平的评价与自己经过线上交往的预期水平相近,则认为社交者经过线下见面并没有得到效用的提升,反之,则认为效用改变。为进一步比较社交双方线下见面后与线上社交的差距,对数据进行配对样本t
检验,由表1所示结果可知,双方线上颜值评价差值与线下见面后颜值评价差值存在显著差异(M
=-1.143,SD
=1.938,p
=0.004),即交由双方线下见面后非但没有得到效用的提升,没有“获得感”,效用反而下降。表1 线上颜值差与线下颜值差成对样本检验
成对差分均值标准差均值的标准误差分的95%置信区间下限上限tdfSig.(双侧)对组线上差值-线下差值-1.1431.9380.366-1.894-0.391-3.120270.004
遗憾的是,实验结果中没有出现线下见面后双方同时愿意继续社交关系的组别,即实验的结果没有组别能够实现云平台社交的现实化。
此外,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无论男性被试者所发是否是经过美化的照片,多数女性被试者都会选择发自己经过美化的照片(84.5%
)。并且,相对于对方的颜值水平而言,无论何种性别,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颜值水平更高(M
=0.577,SD
=1.782,p
=0.000),且女性表现更加明显,即对自己的评价远高于对对方的颜值评价。表2 对自身评价与对方评价成对样本检验
成对差分均值标准差均值的标准误差分的95%置信区间下限上限tdfSig.(双侧)对组评价自己所发照片-评价对方颜值0.5771.7820.0680.4430.7118.4626820.000
本文对二人社交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后得到了推论1和推论2,且两个推论的观点也通过了行为实验得到了证实,所以,我们有较高把握得出结论:云平台社交用户要从线上交往发展到线下继续交往的基本条件是“他们预期对方的外在条件不劣于自己”,在能够达成线下见面的社交双方中,他们多数在线下见面之后能够实现的效用改善程度却是0,这也就是说,他们的线下见面仅仅只是实现了线上社交的线下检验而已,他们并不能将社交过程在线下持续发展,那么,他们的云平台社交现实化过程并不算真正完成。而对于另外一部分存在效用提升的组合,他们能够在线下继续交往的前提是“双方同时认为对方的条件优于自己”,然而这个条件在实践中发生的概率极低,所以,云平台社交现实化在实践中并不容易发生。
上述研究结论较好地展示了社交用户进行云平台社交现实化的行为逻辑,该行为逻辑可以为“云平台社交”主题相关的各个参与方提供相应的行为决策理论依据。依据云平台社交过程中各种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我们可以梳理出云平台社交过程中至少有三大参与主体,即社交用户、社交平台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在此,我们将分别就研究结论如何指导他们进行行为决策展开如下讨论。
云平台社交用户产生社交诉求的主要原因是快节奏的生活、工作模式产生心理倾诉欲望的诉求,而互联网特有的技术支持恰好能够解决社交用户的这一传统社交模式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对于社交用户而言,要搞清楚云平台社交模式和传统社交模式的边界至关重要,这是社交用户能够进行理性、正确社交行为决策的前提。云平台社交和传统社交的边界就在于,前者仅仅解决社交成本问题,于是,在云平台社交模式下,指导人们理性决策的依据就只能是社交过程中的成本收益情况,即社交用户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与一个陌生人进行交流,所能够得到的心理安慰和思维刺激如果表现得“收益大于成本”,这种交往模式就可以持续下去,所以,“收益是否大于成本”是云平台社交行为方式的唯一判定标准;而后者则是以情感付出为基础的社交,是难以进行量化评价的,因为情感的付出和获取几乎是在同一过程中完成的,它解决的是人们社会属性中情感交流的问题。尽管在实践中,这两种社交模式可能会同时发生在人们的社交活动中,但是,互联网技术仅仅是人们在传统社交模式下降低沟通成本的一种手段而已,他们情感的增进还是要依靠传统社交模式来实现,与互联网技术的使用程度无关。所以,本文建议云平台社交用户应该把握好云平台社交方式与传统社交方式的边界,不要对云平台社交抱以过多不切实际的期望。
社交平台公司的经营创意正是为了迎合快节奏生活模式人群在社交方面的痛点需求,几乎所有的社交平台公司都经历了创业初期的“烧钱”经营阶段,这是由社交平台公司的行业特征所决定的,这类公司要能够持续发展下去,一定规模(一般都是较大规模)的社交用户是其生存的前提,因为,社交用户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的用户关系是呈现出几何数增长的网络结构,因此,很多社交平台公司在创业初期都需要用“烧钱”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到最大规模的社交用户群体。然而,公司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烧钱”而是为了赚钱,在“烧钱”阶段过去之后,最终只有少部分公司能够存活下来,可能还能像腾讯、陌陌等公司一样有个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其它大部分的社交平台公司则在经历初创期的“烧钱”阶段之后就会悄悄地从市场中消失。虽然,公司创业的成败是由很多因素共同决定的,但是公司的战略定位和选择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依据本文博弈模型和实验的结果发现,云平台社交多数会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无疾而终。在实践中,如果公司只是单纯地发展“烧钱”阶段的平台业务,那么,公司的发展就会因为平台业务无法产生预期的盈利水平而使公司陷入到不断亏损的境地,因为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社交用户在云平台社交过程中产生“现实化”诉求的先决条件就是社交双方对对方的外在条件感知评价不劣于自己。从实验数据来看,具有“云平台社交现实化”诉求的占比本身就很低;再根据推论2,具有“云平台社交现实化”诉求的用户要么无法同时认为对方的外在感知条件优于自己,要么社交双方在后期持续的交往中几乎不能得到效用改善,那么,他们在现实中要进一步持续交往是缺乏激励的,所以,完整的“云平台社交现实化”事件在实践中发生的概率是极低的。然而,对于平台公司而言,单纯的平台服务业务所产生的盈利却是和“云平台社交现实化”成功的数量高度相关的。基于此,云平台社交平台公司只靠提供平台服务来形成全部的企业利润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所以,云平台社交平台公司要想在继“烧钱”阶段之后能够继续存活下来,就必须要衍生出更多相关业务,并以平台业务为基础形成一条内容丰富的业务链条,来优化云平台社交公司的营收结构,将原来“烧钱”的平台业务作为其它盈利业务发展的基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普及,互联网在为人们工作、生活、学习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很多网络欺诈、暴力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互联网技术极大地降低了工作、生活和学习的成本,极大地提升了它们的效率;同理,互联网技术也会极大地降低犯罪行为的成本,以及会极大地提升犯罪行为的破坏力度。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匿名性,间接性,使得很多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犯罪行为尽管犯罪破坏程度很大,却难以使用传统犯罪模式下的追责和定罪方式对产生同等破坏程度的互联网犯罪行为进行执法,所以,对互联网犯罪行为最好的控制方式是进行“前馈控制”和“事中控制”,也就是说,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不仅需要充分监管,还需要高效监管。而实践中,云平台社交平台是犯罪活动最经常利用的犯罪资源之一,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对互联网犯罪监管的重点就是社交平台,例如,对社交用户使用了“实名制”监管手段,以及在社交用户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使用了“敏感词汇过滤”等技术手段对其进行监控。但在本文看来,这些监控行为都属于微观层面具体的技术性操作,这些操作算是满足了监管部门需要对互联网行为进行“充分监管”的要求,而至于“高效监管”的要求则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在战略层面、宏观层面进行“预设式”监管来实现。例如,依据本文的研究结论,云平台社交现实化是极难成功的,这就意味着云平台社交平台公司难以仅利用其平台业务进行获利,如果公司持续进行“烧钱”式经营,那么,这些公司或许就有可能在开展相关灰色业务进行盈利,比如Face book就出现了用户信息泄露事件,虽然,最后对事件的定性到底是被认定为偶然事件,还是部分媒体所质疑的那样属于Face book的公司行为在开展出卖数据业务可能永远不会定论,但是,事实上,社交用户的个人信息确确实实地被Face book泄露了,不良的社会后果也是确切地产生了,而在理论上,社交平台公司完全有进行灰色业务获得盈利来弥补平台业务亏损的激励。因此,云平台社交平台公司的非平台业务盈利点就应该是政府监管部门重点进行“预设式”监管的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