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浩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 临沂 276000)
燕子河是邳苍分洪道支流,发源于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头村,流经高新区、罗庄区、兰陵县三个县区,经罗西街道、沂堂、神山、磨山、芦柞、长城六个乡镇,于省界以南100 m处汇入苍邳分洪道。河道全长56.8 km,流域面积311.55 km2。
燕子河高新区河段河道长度17.758 km,起点为燕子河源头罗西街道涧头村,终点为罗西街道大官庄村(中泓桩号39+042~56+800),河道现状宽约12 m~25 m。其中东磊石村~涧沟崖村(中泓桩号45+400~51+400)已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对应河段河道设计流量80 m3/s。
燕子河岸线总长114.11 km,其中左岸56.83 km,右岸57.28 km。根据建设项目,岸线开发利用可分为取排水口和跨(穿)河建筑物两种开发利用类型。
根据岸线利用建设项目调查结果,2016 年,燕子河规划范围内现有各种桥梁66 座,各种管线27 根,各类取排水口38 个,拦河闸坝20 座。
建设项目占用岸线资源长度,景观工程以其占用河道长度确定岸线利用长度;小型穿堤涵闸保护范围为20 m、涵管保护范围100 m;对于桥梁、穿河管线、跨河管线、取排水口、闸坝等,一般以其工程自身长度加上保护(或管理)范围确定。根据近年来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要点,并参考各行业工程项目的保护范围,拟定公路桥梁(三级公路以上)的保护范围为400 m,铁路桥梁为2000 m,生产桥为200 m;穿、跨河管线拟定其保护范围为100 m~200 m;取排水口一般拟定其保护范围为100 m~200 m;闸坝管理范围见表1。
表1 闸坝管理范围参考表
参照以上岸线利用项目占用岸线资源长度的确定方法,经查2016年规划范围内河道左岸岸线资源总长56833 m,建设项目占用岸线资源总长32150 m,岸线占用率56.57%。其中桥梁占用岸线资源总长19600 m,岸线占用率34.49%;穿、跨河管线占用岸线资源总长5400 m,岸线占用率9.50%;取排水口占用岸线资源总长3150 m,岸线占用率5.54%;拦河闸坝占用岸线资源总长4000 m,岸线占用率7.04%。河道右岸岸线资源总长57283 m,建设项目占用岸线资源总长31550 m,岸线占用率55.08%。其中桥梁占用岸线资源总长19600 m,岸线占用率34.22%;穿、跨河管线占用岸线资源总长5400 m,岸线占用率9.43%;取排水口占用岸线资源总长2550 m,岸线占用率4.45%;拦河闸坝占用岸线资源总长4000 m,岸线占用率6.98%。
由于历史原因加上缺乏岸线统一规划,目前岸线利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岸线利用项目日益增多,防洪、供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功能受到影响。
2)岸线利用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不够协调。
3)岸线利用执法力度不足。
(1)原则上不准开发利用,确需开发的,应经过审批。
(2)城镇引水水源地类岸线保护区,禁止除取水工程以外的各类项目建设行为。在城镇引水水源地类岸线保护区河段的取水工程,施工期间应避免发生污染水源地水质的行为。
(3)岸线保护区河段利用堤防建设公路的路堤结合项目,公路建设应符合所在河段堤防的远期规划防洪标准。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河道治理以外的任何项目建设。若要建设河道治理工程,应满足防洪和河势稳定要求,不破坏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且符合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相关保护条例,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5)岸线保护区内的生态景观项目建设,应符合河道近远期防洪以及河势稳定要求。
(6)险工段和部分河势不稳的支流河口段类岸线保护区,禁止岸线开发利用行为。
(7)蓄、滞洪区的分洪口门类、采煤塌陷区类岸线保护区,禁止岸线开发利用行为。
(1)在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河段,一般限制所有类型的项目建设,必要时可容许国家重点项目的跨越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管线工程和其他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2)对为水源地类水质保护的需求与规划建设的需求协调统一而划定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围垦、工业与城镇开发,禁止污染企业进驻。
(3)对为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而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一般禁止所有类型的项目建设,如确有必要时可允许桥梁、管线等跨河设施建设。
(4)对为城市景观或采煤塌陷区而划定的岸线保留区,一般禁止所有类型的项目建设。
(1)容许进行生态景观和堤顶公路项目建设的河段,项目建设应满足所在河段堤防的远期防洪标准。
(2)对为取水口和城区河段而划定的岸线控制利用区,除生态景观和堤顶公路项目,一般限制所有类型的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满足所在河段堤防的远期防洪标准。
(3)在岸线开发利用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河流生态保护造成不利影响的河段,应根据项目类型及其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研究或论证,充分考虑其不利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小或消除不利影响。
(1)在城区段的岸线开发利用区,控制岸线开发类型,禁止污染严重性的项目建设,保护城市取水口,保障水源保护区域的安全。
(2)禁止影响护岸工程安全的项目建设,要注重对河岸的保护。
(3)在非城区的岸线开发利用区,可开发桥梁、取排水口、管线、生态景观、旅游等项目,项目建设不得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环境安全,并满足防汛交通要求,并应符合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桥梁、取排水口等项目建设(不包括生态景观项目)的岸线占用率累计不得超过50%(50%为项目占用自然岸线长度净比例,如条件允许,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可重复占用岸线,因此实际占用比例可适当高于50%)。
(1)对规划中为防洪安全而划定的岸线保护区,要清退该河段内现有影响防洪安全的岸线开发利用项目。
(2)严格按照岸线利用管理的要求,对超越和侵占临水控制线的岸线利用项目实施清退和调整。如:风景名胜区的景区设施进入临水控制线,影响了防洪安全,应进行调整。
(1)清退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资源保护的排污口、垃圾处理厂、矿渣堆场、污染企业、砂石码头等岸线利用项目,对影响水源地水质控制指标的码头等建设项目加以清退和调整。
(2)对现有和规划调水水源地有重大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或规划引调水取水口附近且对今后工程建设有明显不利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应予以调整或迁建。如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范围内,对影响水源地水质和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岸线利用项目等必须予以调整、清退和治理。
(1)应协调上下游岸线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对水生态或水资源保护区的上游河段,要严格禁止上游地区岸线利用类型,避免对下游保护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对已产生明显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坚决予以清退和调整。
(2)对左右岸的港口码头、取排水口犬牙交错,相互影响的岸线利用项目,应按照规划的岸线控制线和功能区要求,采取调整和清退措施。
(3)应统筹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与沿河城乡建设的关系,对影响防洪、河势稳定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岸线利用项目应实施清退和调整。
在调查、分析燕子河岸线现状开发、利用情况的基础上,初步分析了燕子河流域岸线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防洪、生态、建设等多方面要求,确定了燕子河河道岸线范围及功能区,针对岸线利用目标,确定河道岸线的利用规划方案,以保证河道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