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世刚 吴清香
近期笔者发现,一些村居在核算农村自来水费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管理杂乱、记账不准等诸多问题。自来水费管理虽是小事,但管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众怨言。在此,笔者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部分会计科目的规定,就当前农村集体自来水费的规范核算进行解析。
目前,农村基本实现户户通自来水,但在水费的收缴方面,因为涉及部门权责、管理体制、供需关系等多方面的制约,尚未有专门的规定。在山东诸城市,供水企业不直接服务用水农户,在开通供水时,供水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一份《供用水合同》,为每个村安装一块总水表,每季度按照总水表的用水量收取全村的水费。总水表向下延伸的入户管道及水费收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维护与管理,例如入户管道维护维修、水表破损更换、水耗亏损处理等。涉及费用一般为以下三方面:
(一)总水表延伸的管道以及水表的维护维修费用。这些部件的维修维护,大部分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实施,使用“其他支出—公共卫生支出”科目核算,极个别村居利用“一事一议”筹资来解决。
(二)自来水管理人员报酬。一般来说,100户以下的村,因工作量较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指派一名干部兼职自来水管理并负责水费收取;超过100户的村,多是雇佣一名专门的水费管理员,负责管道的维修维护、抄录水表方数、收取水费,这部分人工费用一般由村集体负担,使用“管理费用—其他管理人员报酬”核算。
(三)水耗的费用。因为自来水管网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被称为水耗。在实际中,各村居对客观存在的水耗通常采取以下三种办法处理:
1.通过提高水费单价的方式弥补。这种方式与中央、山东省关于降低农民水费支出、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不符,有增加农民负担的嫌疑,是不可取的。
2.通过公摊水耗的方式解决。这种方式适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无力承担自来水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其他费用的村居,是一种消极应对办法。采取这种方式,首先要通过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认分摊水耗的合理性,以村规民约的约束力为分摊水耗提供保证,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界定权利与义务,分摊相关的费用。
3.通过集体兜底的方式解决。即由村集体报销这部分水耗,这种方式适用于有稳定收入来源、有能力承担这部分费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这种方式,既能让农户享受到集体经济发展的红利,又可以减少自来水费收缴过程中的阻力,有助于维持自来水费收取管理的正常运转。
笔者所处乡镇大部分村居集体收入较高,有能力解决这部分额外的费用,就以第三种方式为例,谈一谈相关账务的处理。虽然是集体承担全部的运营成本,但也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杜绝因损公肥私、厚此薄彼而引发的新矛盾。
1.上交供水企业水费
村集体每季度到供水企业交当月水费,如果不按时上交,还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所以,村集体一般是利用集体资金预先垫付。
例如:某村于2022年7月,上交供水企业第二季度1500方的水费,金额4500元,用集体现金垫付,则会计分录为:
2.收取农户自来水费
根据每季度的抄表记录,制作水费收取明细表,该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财务公开栏内,另一份作为自制原始票据编制记账凭证。
假设抄表的水方数是1380方,水耗120方,亏损360元,应收水费4140元,其中办公室、特困供养人员等需要集体负担的共135元,其他农户负担4005元。但在收取过程中,有2户225元水费,因个人原因暂时没有收齐,实际收取水费3780元。根据以上情形编制分录:
实际操作中,很多村每半年或每年抄一次水表,但核算方法是一样的。
3.收取尾欠自来水费
假设未交水费村民丁某,在8月份补交了二季度水费135元。编制会计分录
4.年终结转
到年度终了,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欠交的自来水费进行清理,对于特别困难人员,可以暂时记入其往来账中。要确保每年12月底账务结转时,“内部往来—2022年尾欠自来水费”科目余额为零。
假设困难户祝某欠水费90元,年终仍然无法补交,需要转入往来账中,则编制如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