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海塘安澜

2022-08-26 02:28褚福宝
浙江人大 2022年8期
关键词:海塘风暴潮防潮

褚福宝

海塘是我省沿海和海岛地区防御风暴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制定、2015年修改的《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对加强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御、减轻风暴潮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海塘建设管理的形势和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补齐海塘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筑牢海塘安澜法治保障,亟需对条例进行修订。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扎实推进数字海塘建设

条例结合我省海塘建设管理的数字化改革经验,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用系统,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开发完善其相关应用功能。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用系统对全省海塘的建设、维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研判、预警。三是海塘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数字监测和感知设施,完善工程安全监测和水文观测站点布局,提高对海塘安全状态的动态感知能力。四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准确、完整的海塘建设项目数字化档案。

科学确定防潮(洪)标准

海塘防潮(洪)标准的确定应当统筹考虑各类防护对象的规模和重要性,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目标要求,并体现适当超前和提高标准的原则。条例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我省实际规定,海塘建设规划应当统筹考虑防护区内常住人口和当量经济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风暴潮侵袭程度和变化趋势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防护区防潮(洪)标准的规定和适当提高标准的原则,对全省海塘的具体防潮(洪)标准予以明确,最低防潮(洪)标准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同时,为了明确完成提标加固的时限要求,条例规定,对未达到海塘建设规划确定的防潮(洪)标准的海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海塘建设规划确定的时限内组织完成提标加固。

贯彻融合发展理念

在提高海塘安全性能的同时,兼顾多功能融合,有助于推动海塘岸线成为安民便民惠民富民的“生命线”“风光带”“交通线”“致富线”。为此,条例在全国率先创设“融合建设”条文,明确在保障海塘安全及防潮(洪)主体功能的前提下,海塘建设项目可以融合建设通行道路、健身绿道、景观绿化、文化展示、观景休闲等设施,并要求融合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

此外,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海堤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沿塘岸带生态修复、环境整治,保护滩涂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开展海塘生态化改造。

在加强资金等要素保障方面,条例着眼于完善和细化相关措施,以更大力度推进和保障海塘工程建设,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将海塘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申报省重点项目或者纳入本地重大项目等,推进海塘工程建设,并通过整合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加强海塘建设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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