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菡, 解光穆
(1.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24;2.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固原 756099)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多年来一直受到学者的关注与研究,如聚焦对城乡义务教育教师流动政策变迁问题的分析,[1]对义务教育教师工作资源对其胜任力的影响因素的研究。[2]与上述研究不同的是,本研究更关注“本源性”问题 ,即谁选择成为了义务教育教师?为何有此选择?基于此,本文随机抽样得到N省36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2895名教师为有效样本,对他们在报考师范院校与专业时的家庭经济收入、居住区域、社会地位及高考成绩等进行了问卷调查,揭示谁会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有哪些因素促使其选择了这一职业。
在对何人与何因素促使个体选择成为教师的研究中,已有调查发现,选择成为教师者在家庭居住地、经济收入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境地。[3]另外的研究表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大学专业选择有着显著影响,选择就读师范院校与专业的学生,其父母多为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者。[4]还有一些研究认为,我国乡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偿制度虽然已初步建立,但师资特别是优质师资供给可达性还有待提高。[5]已有研究成果不仅为本研究提供了观察角度与分析路径,也揭示出高中毕业生在选择报考院校与专业时受到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就教师职业选择看,由于已有研究大多集中于对在校师范生从教意愿、专业准备、人生规划等方面,缺少对高中毕业生在选择报考师范院校与专业时的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高考成绩等因素的相关性研究。基于此,本文对在高考后谁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是哪些因素促使他们的这一选择等深层次问题予以研究,以发现影响这支队伍发展与提高的关键因素,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
借鉴对教师职业选择意愿的已有研究,现提出四个研究假设。
假设一:家庭经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体对职业的选择。假设收入偏低家庭的学生越愿意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
假设二:家庭居住地域对个体职业选择有着重要影响。假设所处家庭居住地域越偏远学生越愿意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
假设三:家庭社会地位直接影响到职业选择。假设社会地位较低家庭学生越愿意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
假设四:高考成绩高低直接决定着个体对职业的选择。假设高考成绩相对偏低学生越倾向于报考师范院校与专业。
本研究对N省7县(区)36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进行线上抽样调查。共收到调查问卷2937份,有效问卷2895份,有效回收率为98.6%。在有效问卷中,男教师占35.1%,女教师占64.9%;小学教师占62.2%,初中教师占37.8%;教龄低于5年的教师占31.1%,教龄在6-10年的教师占42.1%,教龄高于10年的教师占26.8%。
该调查问卷涉及调查对象的性别、学段分布、教龄、在参加高考时的家庭经济收入、在参加高考时的居住区域、在参加高考时的家庭社会地位、高考成绩等基本信息,并包括义务教育教师的职业动机、期待程度、职业喜好、价值认同、声誉评价、发展预期,共计25个题目,均为单选题。
以研究对象在选择成为教师时的职业动机、期待程度、职业喜好、价值认同、声誉评价、发展预期,及其高中毕业时的家庭背景因素为变量,进行描述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选择报考师范院校与专业职业动机等的分析统计 单位:人;%
在职业动机中选择“很高”者占44.97%,选择“较低”“很低”者分别占27.60%与24.46%,表明被调查者当初对教师职业有着较高价值判断。在未来期待中,选择“很高”与“较高”者占38.13%与35.37%,说明被调查者对教师职业有较高期待。在职业喜好中,选择“较高”者占32.68%,选择“很低”者占10.36%,说明被调查者大多喜爱教师职业。在价值认同中,选择“较低”者占42.25%。在社会声誉中,选择“较低”者占48.57%,选择“很高”者占5.28%,表明教师职业声誉与社会地位还有待提高。在职业发展预期中,选择“很高”者占52.19%,选择“很低”者占1.62%,说明调查对象对教师职业发展预期有着较高期待。
从调查对象在高中时的家庭经济状况、居住区域、父母职位来看,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时的家庭经济状况为“一般”的占78.03%,“富裕”与“较富裕”的分别占0.73%与2.76%。这表明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者大多数是来自经济状况一般的家庭。
调查对象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时的家庭居住地域为农村的人数最多,占48.26%。
调查对象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时父母无职务的占57.86%,担任副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占36.55%,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占1.48%。这表明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者,其父母多数都无行政领导职务,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都不高。
从高考成绩来看,调查对象中高考成绩高于一本分数线50以上与高于一本线50分以内区间的分别占11.74%与13.30%;高于二本分数线20分以上的占31.09%;在二本线20分以内的占43.87%。这表明,选择师范院校与专业的学生,较多都不是高考成绩特别优异者。
在描述性分析基础上,把影响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时的家庭经济状况(如家庭经济收入、居住区域)、家庭社会地位和高考成绩作为自变量,把职业动机、期待程度、职业喜好、价值认同、声誉评价与发展预期六个因素作为因变量,运用SPSS 19.0进行多变量方差分析,揭示家庭经济状况等因子对个体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的影响。
把被调查者当初家庭经济状况分为富裕、较富裕、一般与较为困难四个层级,分析其对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的影响,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家庭经济状况对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影响的多重比较
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体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的期待程度、职业喜好等在均值差上具有显著性。第一,在职业动机中未发现任何两组间的平均数差异值为显著,表明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在教师职业选择动机上无显著影响。第二,从期待程度上看,家庭富裕与较富裕、一般及困难者的均值差分别是-0.421、-0.521*和-0.721*,表明来自富裕家庭的教师对教师职业的期待程度显著较低。第三,在职业喜好方面,家庭富裕与较富裕、一般、困难的均值差分别为-0.506*、-0.626*和-0.830*,表明家庭富裕个体对教师职业喜好程度平均数显著较低。第四,在价值认同方面,家庭富裕与较富裕、一般及困难者的均值差分别是-0.676*、-0.717*和-0.982*,表明家庭富裕者对教师职业价值认同的平均数要显著低于家庭经济较困难与困难者。第五,在声誉评价方面,家庭富裕与较富裕、一般及困难者的均值差分别是-0.438*、-0.670*和-0.948*,表明家庭富裕者在教师职业声誉认知的平均数较低。第六,在发展预期方面,家庭富裕与较富裕、一般、困难者的均值差分别是-0.182、-0.173和-0.361*,表明家庭富裕者对教师职业未来发展预期评价的平均数较低。概括来看,调查对象除在高中毕业时家庭经济状况与职业动机间无显著关联外,其余都与对这一职业的期待程度、职业喜好、发展预期等有着明显关联。
不同家庭居住区域对调查对象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有着不同影响,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家庭居住地域对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影响的多重比较
不同居住地域对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在均值差上具有显著性并表现在六个方面。第一,在职业动机中,除居住于县城与居住于乡村之间有显著性差异外,其余各项未发现任何两组间的平均数差异值为显著。第二,在期待程度方面,居住于城市与居住于县城、乡村和偏远乡村者之间的均值差分别是-0.116、-0.134*和-0.126,表明居住于城市者在教师职业期待上的平均数要显著低于其他。第三,在职业喜好方面,居住于城市与居住于县城、乡村和偏远乡村者之间的均值差分别是-0.152*、-0.186*和-0.119,表明居住于城市者对教师职业喜好的平均数要显著低于居住于县城和乡村者,说明教师职业对城市学生缺乏强吸引力。第四,在价值认同方面,居住于城市与居住于县城、乡村和偏远乡村者之间的均值差分别是-0.116*、-0.182*和-0.206*,表明居住于城市者对教师职业价值认同的平均数显著较低,说明教师职业对居住相对偏远地区的学生更具吸引力。第五,在声誉评价方面,居住于城市与居住于县城、乡村和偏远乡村者之间的均值差分别是-0.259*、-0.368*和-0.444*,表明教师这一职业对出生于城市家庭的学生吸引力还不是很高。第六,在发展预期方面,居住于城市与居住于县城、乡村和偏远乡村者之间的均值差分别为-0.119*、-0.115*和-0.163*,表明居住于城市者对教师职业未来发展预期评价的平均数显著较低,反映出教师职业对生活于偏远乡村的个体有更强的吸引力。概括来看,调查对象在高中毕业时的家庭居住地域与选择成为教师时的期待程度、职业喜好、价值认同、声誉评价、发展预期等因素都有着明显关联,从中可看出家庭居住地域越偏远者越倾向于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
家庭社会地位是影响个体职业选择的重要因素。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家庭社会地位不同个体在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时具有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家庭不同经济社会地位对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影响的多重比较
家庭社会地位对个体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时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并反映在六个方面。第一,在职业动机方面,父母担任处级及以上干部与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和父母无行政职务者的均值差分别是-0.497*、-0.441*和-0.641*,表明父母为处级及以上干部在教师职业动机上的平均数显著较低。第二,在期待程度方面,父母担任处级及以上干部与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和无行政职务者的均值差分别是-0.459*、-0.450*和-1.106*,表明父母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者对教师职业期待程度的平均数显著较低。第三,在职业喜好方面,父母担任处级及以上干部与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和无行政职务者的均值差分别为-0.411*、-0.413*和-1.071*,表明父母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者在教师职业喜好程度上的平均数显著较低。第四,在价值认同方面,父母担任处级及以上干部与父母为科级干部、副科级及以下干部与父母无行政职务者之间的均值差分别是-0.278*、-0.305*和-0.979*,表示父母担任处级及以上干部者对教师职业价值认同的平均数显著较低。第五,在声誉评价方面,父母担任处级及以上干部与父母为科级干部、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和父母无行政职务者间的均值差分别是-0.197*、-0.192*和-0.494*,反映出父母担任处级及以上干部者对教师职业的社会声誉与地位评价的平均数显著较低。第六,在发展预期方面,父母担任处级及以上干部与父母为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和父母无行政职务者之间的均值差分别是-0.293*、-0.204*和-0.866*,表明父母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者对教师职业未来发展预期的平均数显著较低。概括来看,家庭社会地位不同者在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时的职业动机、职业喜好等平均数差异值表明,家庭社会地位越高者越不倾向于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
高考成绩是决定选择报考院校与专业的重要基础,也是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的重要影响因素。不同高考成绩在个体选择成为义务教师时具有显著差异性,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不同高考成绩对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影响的多重比较
不同高考成绩对高中毕业生在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时具有差异性,且在均值差上具有显著性并反映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职业动机上,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以上与高于一本线50分以内、高于二本线20分以上和在二本分数线20分之内的均值差分别是-0.160*、-0.398*和-0.578*,表示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者对教师选择动机的平均数显著较低。第二,在期待程度上,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以上与高于一本线50分以内、高于二本线20分以上和在二本分数线20分之内的均值差分别是-0.336*、-0.774*、-1.199*,表示高于一本线50分者在教师职业期待程度上的平均数显著较低,反映出教师职业对高考成绩特别优异者还不具强吸引力。第三,在职业喜好上,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以上与高于一本线50分以内、高于二本线20分以上和在二本分数线20分之内的均值差分别是-0.565*、-1.133*和-1.674*,表示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以上者在教师职业喜好程度上的平均数显著较低。第四,在价值认同上,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以上与高于一本线50分以内、高于二本线20分以上和在二本分数线20分之内的均值差分别是-0.678*、-1.218*和-1.769*,说明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以上者在教师职业价值认同上的平均数显著较低,也显示出教师职业对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者不具强吸引力。第五,在声誉评价上,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以上与高于一本线50分以内、高于二本线20分以上和在二本分数线20分之内的均值差分别是-0.428*、-0.895*和-1.345*,表明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以上者在教师社会声誉与地位评价上的平均数显著较低。第六,在发展预期上,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以上与高于一本线50分以内、高于二本线20分以上和在二本分数线20分之内的均值差分别是-0.236*、-0.605*和-1.150*,说明高考成绩高于一本线50分以上者对教师职业未来发展预期评价的平均数显著低于其他。概括来看,对不同高考成绩与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职业动机、期待程度等因素间平均数差异值的显著性分析表明,高考成绩越优异者越不倾向于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
本研究可得出如下几点基本结论,并据此提出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本研究表明,主动选择报考师范院校与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多为家庭收入较低群体。他们之所以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可能在接受基础教育时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的是学有所成、收入稳定的教师;同时,师范院校偏低的学费特别是公费师范生在学费、就业等方面的优厚条件,也是他们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的重要因素。如此看来,从2007年后国家与一些地方政府实施的免(公)费师范生政策,就是着眼于报考师范院校与专业学生多属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或较差的客观存在而制定的,体现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群体的财政支持,符合师范专业就读学生实际。因此,从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看,继续以公费政策来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依然是长久之策与根本举措。要强调的是,应加大对乡村学校教师的公费定向培养。因为乡村教育发展事实一再证明,只有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长期从教,才能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有学者指出,居住于相对偏远乡村的高中毕业生更愿意选择成为一名教师,这与低收入家庭学生更愿意选择师范院校与专业相同。[3]由此看来,从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目标出发,应加强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学校教师培养。这主要在于,“教师的均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育的质量均衡,成为制约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中之重”。[6]因此,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培养,可借鉴“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对居住地域相对偏远高中毕业生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地区专项招生计划”与“定向就业计划”。就是说,在“公费培养”与“定期服务”已有政策规定基础上,对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教师在培养时加上“定向服务”这一明确政策要求,以扩大“本土化”培养规模。重视乡村义务教育教师“本土化”培养并非笔者的“原创”,而是一些地方政府与高师院校已有的成功实践:2006年,湖南省就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施“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并扩大到长沙师范学院等院校。在首届毕业生中,有99%学生到乡村学校任教。[7]
本研究表明,较多选择成为义务教育教师的高中毕业生事实上是一些家庭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等处于相对不利境地的学生。对此,也有研究者发现,同一县域内的县城与乡村学生之间也有着明显不同:报考师范专业的乡村学生中优秀比例为61.13%,比县城学生高出15.6% 。[8]针对这一现实存在,教育公共政策应继续优化公费师范生培养方式:提高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等,增强对优秀学生的吸引力;在见习实习期间发放交通补贴、乡村学校工作补贴等,以增强对大学生的吸引力。
以往研究发现,师范院校与专业的高考录取分数一般都低于同层次的非师范院校与专业,部属重点师范院校录取分数也多低于同层次的综合性大学。[9]本研究也得到类似的结论。但同时也发现,报考师范院校与专业的学生,有着更强烈的从教动机。近年来,随着教师职业吸引力的提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10]应吸引更多更优秀,特别是爱教适教的人才主动与长期从教,特别是主动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
在公费师范生培养与“特岗教师”招聘等公共政策支持下,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在数量保障与质量提高上都有了长足发展与显著进步。但从培养源头上看,还存在着上文所述的一些现实存在与问题,需要我们继续优化教育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