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领事保护与南洋华侨教育研究

2022-08-21 07:07陈奕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7期
关键词:领事清政府南洋

陈奕平, 王 岚

遣使设领通常是一国保护海外侨民的常用外交方式。19世纪70年代后期,清政府开始向华侨汇聚的南洋地区遣使设领,以维护华侨利益。领事护侨实践是晚清外交近代化的产物,亦是清廷华侨政策转向的重要标志。与之相伴的是,南洋华侨教育也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因此,对晚清领事保护如何促进南洋华侨教育发展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了解中国的近代领事保护对南洋华侨的影响。

基于这一背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晚清政府如何通过领事保护促进南洋华侨教育发展。具体而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晚清领事保护促进南洋华侨教育的动力是什么?晚清政府的具体举措有哪些?晚清领事保护促进南洋华侨教育的成效如何?

随着晚清外交档案、华侨史料等文献的整理公开,国内的晚清海外领事保护研究进展迅速。关于清政府在南洋的遣使设领概况,学界已经进行了大量研究。在此基础上,学界对于晚清政府如何通过领事保护维护华侨权益也进行了具体研究。庄国土对晚清在南洋设领护侨的背景、活动概况及作用等进行了宏观讨论,认为晚清南洋设领护侨的最终目的在于控制华侨以维系晚清政权。袁丁在清代官方档案和该时期英美外交档案的基础上,就晚清遣使设领、华侨国籍及拐卖华工问题进行了探讨,反思历史的同时推动晚清设领护侨研究进一步深化。颜清湟以华工为研究对象,就晚清海外领事对海外华工的保护进行了考察。李章鹏和蔡佩蓉则以荷属东印度和英属新加坡为案例,对清政府在以上两地的设领护侨实践历史进行对比分析,为本议题的国别案例研究提供了较好示范。当然,还有多篇硕、博论文亦涉及晚清南洋设领护侨问题的探讨。

综上所述,学界未能对华侨教育被纳入领事保护范畴及领事保护对促进华侨教育发展的成效有所关注。为此,本文希望进行初步的历史梳理和分析以抛砖引玉。

一、国家动力:南洋华侨教育纳入晚清领事保护机制的原因

南洋华侨教育纳入领事保护,是清政府对西方领事保护制度适应与实践的重要内容;亦符合清政府对“侨”思维历史性转型大背景下的现实需要。为实现维系海外侨心、维护封建意识形态及延续封建统治政权等目的,晚清政府将华侨教育事务纳入领事保护范畴。

(一)清政府对近代西方领事保护制度的适应与南洋设领概况

领事制度,最早是希腊城邦政治的重要贡献。公元前242年,罗马共和国设“外国人执政官”一职,专门处理外侨与罗马公民(或外侨之间)的纠纷。18世纪,领事作为工业和海外贸易时代一国政府在接受国准许下委派于该国以照管派遣国商业、国民利益的官方代表,其身份职能得到西方国家的广泛肯定和应用。

近代领事制度向中国的传入相对晚近。1842年,中、英签订《江宁条约》,允许英国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派设领事,该条约成为外国向中国遣使设领之肇始。此后,德、法、美等资本主义强国纷纷援引条约,向清政府提出派驻领事之要求。作为近代西方殖民体系下的舶来品,清政府对治外管辖权及领事制度无疑显得被动和生疏。同治六年(1867年),丁日昌(时任苏州布政使)首次提出:

若中国精选忠勇才干官员,如彼国之领事,至该处妥为经理。凡海外贸易皆官为之扶持维系,商之害官为之厘剔,商之利官不与闻。则中国出洋之人,必系恋故乡,不忍为外国之用,而中国之气日振……

该奏议是当时清廷官员倡议援引西方制度、在海外设领护侨的最早记载,但并未受到清政府的重视与采纳。1872年,古巴、秘鲁华工事件的爆发震惊清廷朝野,不少官员呼吁“必须照约于各国就地设立领事等官,方能保护华工”,才使得清政府开始真正意识到遣使设领之必要。1875年,清政府任命郭嵩焘为驻英公使,赴英国交涉“马嘉理事件”,此次派遣标志着清政府对西方领事制度由适应走向实践的重要历史转折。此后,清政府开始向新加坡、横滨、大阪、旧金山等海外多地派驻领事,尤其在1901—1911年间,清政府在海外设立领事多达27处,占整个清朝对外遣使设领量(总45个)的半数有余。

清政府对近代西方领事保护制度经历了由生疏到重视、由被动适应到主动实践的转变。从观念建构来看,“当时的晚清政府对于‘国际法、国家主权以及驻外使节制度’的认识,都是在与西方国家的互动实践中逐渐得以完成的,表明了晚清政府对作为共有观念的国际规范的认同”。从现实需要来看,这一转变又与近代西方殖民体系下中国侨民问题的变迁密切相关:华侨不再是“化外之民”,而是海外臣民,是潜在的经济资源,更是影响外交关系的重要因素。因此,华侨及侨务治理自然成为晚清领事机制的主要对象和内容,清政府对海外重要华埠地区的领事派遣十分重视。

南洋地处中国周边、华侨聚集,是晚清政府派驻领事的先锋地区。光绪二年(1876年),驻英公使郭嵩焘援引《中英续订天津条约》,向英方提出于新加坡设领要求。多次交涉后,新加坡华人侨领胡璇泽在郭嵩焘的引荐下成为晚清首任驻新领事官。新加坡是晚清政府在海外设立的第一个领事点,在南洋地区的领辖范围最广,因此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至1911年底,整个清朝在南洋地区共有7处设领。

表1 晚清在南洋设领简况

(续上表)

清政府在南洋的设领进程大体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除新加坡外,清政府对南洋的设领交涉断断续续、复杂波折。如:中、西围绕在菲设领交涉长达18年,至1898年西班牙对菲殖民结束,才同意中国在菲设一临时领事馆。清政府与荷兰殖民政府的《中荷在荷兰领地殖民地领事条约》直到1911年5月才得以签订。而于缅甸设领的提议不仅要与英、印两国政府交涉,清所派领事也“只可在仰光地方办理领事事务,不得前赴阿瓦或他处出巡”。其二,清政府在南洋的设领机制充分体现出保护侨民、管理侨务的初衷。“南洋各岛设官,不外保民集捐二事,而以保民为首要,诚能为民兴利除害,则民情爱戴,自无不急公慕义踊跃输将。”“商政日兴,民财日阜,息息有与内政相通之故”。清政府不仅将设领地点多选在华侨汇聚的华埠,如英属槟榔屿、新加坡及荷属爪哇等地;还任命部分侨领担任领事职务,如胡璇泽、张振勋等侨领在南洋侨居地威望素著,是清政府在南洋开展领事保护的重要推手。

(二)近代西方殖民体系下晚清政府将华侨教育纳入领事保护的历史转向

光绪后期,出于维系封建政权之目的,清政府开始将南洋华侨教育纳入领事保护范畴。这一时期的政策转变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 维护封建意识形态

随着19世纪中后期南方各省劳动力浩荡出海的潮流,清王朝致力维系的传统封建意识形态被撕开了口。维新变法失败后,康梁逃亡海外,多次访问新马地区,著力在当地推动新式教育。其弟子信徒,遍布新马各新式学堂。通过教育宣传,维新派在海外风靡一时,“会众以数十万计”。除维新派以外,孙中山的同盟会也在南洋侨校中积极宣传思想,影响日盛。1906—1909年,仅在马来亚,由同盟会兴办的侨校就高达30余间。

维新派和同盟会对海外华侨思想的影响,使清政府不得不重视海外华侨教育,以杜绝 “异端邪说”在海外华侨社会中传播,进而威胁清政府封建统治根基。对此,清廷内部官员极力推崇将南洋华侨教育纳入领事保护,以领事官扶植华侨教育的发展。

光绪十三年(1887年),洋务派官员张之洞在《派员周历南洋各埠筹议保护折》中奏请用海外领事“所收册照等费内开支”的余款,在小吕宋设书院一所。同时,让各地的领事绅董在当地选择儒师,教授华人子弟。奏折中,张之洞对发展南洋华侨教育与维护封建意识形态的关系进行了利弊分析。他主张在海外领事馆中开设书院,以“儒士”为师,让华侨子弟“习闻圣人之教、中国礼义彝伦之正。则聪明志气之用,得以扩充而愈,开水源本木之思。盖将深固而不解,从此辗转传播,凡有血气未必无观感之思”。1903年,清政府制定了《奏定学堂章程》,通过制定华侨学堂的教育宗旨,正式将华侨教育纳入清末教育体系,使华侨“知身居海外,仍在朝廷轸念之中”,以便“维系人心,潜消隐患”。

2. 引入华侨人才

晚清时期,清政府将华侨教育纳入领事保护的实践同样也出于引入华侨人才的考虑。19世纪末期,晚清一批主张革新的开明智士向国内引入“中体西用说”,即一种主张保留固有文化基础的同时,有效度地吸纳西方之长的权益理论。这一学说受到晚清政府内部部分官员的采纳,洋务派对这一学说更是极力倡导。

甲午战争后,晚清部分官员开始主张以西学及西学人才的甲胄维系封建统治。晚清新政推行后,对包括华侨在内的近代人才引入成为晚清近代化转型的重要内容。为此,清廷特别旨谕各驻外使臣,让其对海外华商子弟、海外游学的可造之才留心察访。凡有在外洋大书院肄业的;或持专业凭证的精学之才;或著书者,由各使臣“认真考试、分别等第、咨送回籍”。清政府按照国内科举制度对这些引进录用的海外人才同样赐以进士、举人、贡生等衔,并根据他们的实际功劳予以擢用。

3. 迎合华侨呼吁,改善南洋华侨教育生态

西方殖民体系下,南洋华侨教育的发展大体陷入两种困境:一是因西方殖民政府对南洋华侨教育普遍奉行歧视性政策,禁止华侨后代进入当地政府开办的学校学习,导致华侨子弟在海外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事实上被剥夺。而华侨中的“新客”,也常因文化差异,“与哇哇(土生华侨)意气不甚相投,互有鄙视之意……”。二是尽管到20世纪上半叶,华侨私塾在南洋各地已有开办,但其“学制略如私塾改良,教材则四书五经外,兼授尺牍,以应商场之用而已”。这种简单复刻中国本土私塾模式的教育模式难以在社会环境特殊复杂的南洋侨居地有何长足发展。

囿于侨居国政府限制和缺少祖国支持的双重困境,南洋华侨对清政府派驻领事保护、扶植华侨教育的请愿呼声十分积极。不仅秘鲁、古巴、菲律宾等处“民商闻有遣派公使之信,延首跂望,深盼得一领事,与为维持”。在荷属东印度,早有巴城华侨为子女“番”化、失去文化之根忧心忡忡。华侨后代“番其举止,番其起居,番其饮食,番其礼法,华语且不识,遑知有孔孟,其弊随地有之……”华侨代表田桐曾专就该处华侨情形咨呈外务部,希望清政府“设领扶植华侨学堂,以减荷人之教育权”。在槟榔屿,当地华侨对清政府的兴学奖励和支持深以为荣,“合屿商民,欢欣鼓舞”。华侨对晚清领事保护的渴望可见一斑。

二、实践路径:晚清领事推进南洋华侨教育的活动

作为清政府的海外代言人和政策执行者,驻外领事官实际承担着推进华侨教育的主要职能。通过调查学务、捐资倡助、开办学堂、选送侨生等措施,南洋华侨教育从实践层面被纳入晚清领事保护机制。

(一)调查华侨学务,声教讫于四海

调查学务,即“劝学”,最早是清政府改造国内老旧私塾、倡办新式教育的重要举措。1908年,光绪皇帝下谕,“派员查看华侨学堂,意在整齐国内之学制,提倡海外之学风……”,正式将调查华侨学务纳入晚清新政和国民教育改革的内容。而领事因长期驻外、熟悉侨社情形,自然担负起清政府调查华侨学务的主要工作。

1904年,担任槟榔屿第一任领事和槟榔屿管学大臣的张弼士在中华学堂主持光绪皇帝御书“声教南暨”挂匾和《图书集成》赠书典礼。作为清政府海外劝学的官方代表,张弼士在槟榔屿公开呼吁华侨兴学重教、培养华侨后代,对当地侨教的风气大开发挥着重要影响。张弼士也因此成为晚清领事在南洋劝学的典型人物,其热心教育公益的美名在南洋侨社中令人称道。在荷属南洋地区,中国驻荷兰公使馆参赞钱恂曾在1906年赴爪哇调查华侨学校,并举荐董鸿祎、王维忱等人分赴各地宣传指导,从此将该地的华侨学务事项纳入领事保护范畴。

在南洋,英属与荷属地区是华侨最为聚集之区域,因而也是晚清领事开展华侨学务工作的重点地区。1905年后,清政府相继在荷印巴达维亚、英属新加坡和槟榔屿等地成立劝学所,以规范海外华侨照章办学,该机构的主要领导职能便是由驻地领事负责。如:新加坡的劝学所,即由新加坡副领事梁廷芳担任该所总董一职。除各华埠的劝学所外,1906年,时任驻荷参赞的钱恂还带头成立了荷属华侨学务总会,“坚贞蒙难,崛起于素若散沙之华侨教育界中,发愤有为,意者南中华侨教育,其将由此勇猛精进,大方光明矣”,该会自组建便成为当地有力的华侨教育机关。

调查学务是晚清新政背景下重要的教育改革措施,也是清政府推行海外华侨教育的先期之举。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海外实地调查,快速了解海外侨教情形并建立与海外侨社的跨国互动关系。驻外领事官因地理、职能等优势,在调查华侨学务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其调查内容和结果是清政府了解南洋侨教情形、制定侨教政策的重要依据来源。

(二)领事捐资倡助,扶植侨校开办

近代以来,海外华侨教育的发展时常面临着经费的困扰,经营惨淡。为此,驻领官员在南洋侨居地积极捐资倡助、扶植华侨学校的开办。

在新加坡,左禀隆领事在当地组织成立了成人教育机构“会贤社”及“会吟社”。前者每月出课题一次,由左领事亲自评改课艺,并将自己的俸禄捐作奖学金,奖励士子。后者为诗社性质,为华侨吟诗交流而设,以培养华侨的文化情操。此外,左禀隆领事还在领事馆内首创成立了“英语雄辩会”。该组织通过吸引那些接受英文教育的华侨生源,对中国本土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等问题进行公开探讨,从而团结海峡华侨精英,引导其对中国的关注和认同。左领事对新加坡华侨中华认同的重视及其教育举措,在当时的整个南洋地区都极具代表意义。这些以促进华侨文化认同为主旨的“会社”,在当地受到了广泛欢迎。对左禀隆领事的诗评“欲授诸生换骨丹,夜深常对一灯寒。笑余九载新洲住,不似他官似教官”,足以证明其在新加坡华侨社会中的声望。

在槟榔屿地区,槟榔屿第一任领事张弼士(张振勋)热心教育公益的事迹为人称道。1904年,张弼士联合梁壁如等80位侨商捐款筹资,创办了海外第一所新式华侨学校——中华学堂。槟城中华学堂之设,“言其大可以救国;言其小可以致富;言其私可以利己;言乎公可以达人”。张弼士领事不仅呼吁当地华侨慷慨输将,并带头捐款5万余元作为办学经费。在其倡议下,不仅中华学堂得以快速筹办,在马来亚各地还相继开办了8所华侨学校。至梁璧如(梁廷芳)接任槟城领事时期,梁领事在中华学堂的基础之上附设初级师范传习所(速成科),以培训当地华侨中精通华文之人。为此,梁璧如领事不仅亲自“捐廉择地”、设学务处以便各总理之会议;更将家藏书籍捐赠其间,以为各教习学生博览参观之助。在槟榔屿,还有时中学校、壁如女子学校等,也获得了梁璧如领事的捐助。

晚清驻菲领事的办学事迹以“小吕宋大清中西学堂”的创办最为著名。1899年4月15日,清政府驻菲领事陈纲在领事馆(原甲必丹公署)内办起小吕宋华侨中西学校(Anglo-Chinese School),该校是菲律宾历史上第一所华侨学校。相比之下,越南的华侨教育发展相对缓慢。在西贡,“华商十余万人,无一公立之学堂”。为此,驻法公使孙宝琦“特派员至该埠查察情形”,并“倡捐银一千元,责成商董李君佑筹款开设学堂”。

驻外领事带头捐学倡学,是晚清开展海外领事保护实践的良好示范。领事对华侨教育的重视和扶持,不仅展现了清政府对海外华侨的怀柔诚意,也激发了华侨捐资办学的热情和信心。

(三)选送优秀侨生回国升学

到20世纪初期,南洋各华埠虽已有大量的侨校开办,但由于师资、教材等匮乏,教育质量不尽如人意。不少华侨仍有送子弟回国升学的愿望。

1906年,钱恂作为参赞官及南洋查学委员,与董鸿祎二人赴爪哇华侨学堂查学期间,鼓励当地华侨子弟回国读书,并允以官费待遇。当时,钱恂致电两江总督端方,称“爪哇学生通官音可接中学程度者约三十人,志切归国读书,选地南京,川资日用自备,惟请官给食宿。并准学部电咨,以该侨民笃志内向,自宜因势拊循”。出于“宏教泽”“系侨情”及“弭隐患”等考量,其提议获得了端方和清政府的支持,并专开学堂,名曰暨南学堂。

1906年3月23日,暨南学堂正式开学。首批由爪哇归国的侨生21人,回国学习国文、讲经、算术、英文等课程,这是侨生回国升学之伊始。1907年8月28日,巴达维亚中华会馆董事潘立斋、梁映堂又护送10名侨生到达南京升学。1908年5月,来自南洋各岛的第三批侨生共46人抵达南京,晚清国内的华侨教育事业由此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创办之初的暨南学堂为侨生补习性质,但由于清政府对华侨教育的重视,暨南学堂章程明确、施教有方,在南洋各埠盛名远扬,华侨生源不断扩大。不仅“爪哇一埠风声传播,不独业经来学各家属欢欣鼓舞,群颂皇仁。凡附近各埠闻风兴起,均愿选取练习中语合格之学生送宁就学”。

1908年7月,学部致函新加坡总领事左秉隆,告知“新埠中国侨民亦可每年酌送合格学生内渡肄业等”。经过“道南、养正、启发、应新及槟榔屿中华、雪兰、尊孔,霹雳嗱哈埠乐育各学堂开具名册,面加考验,先后录取54名汇送回宁就学”。这是暨南学堂的第5批侨生,均由领事选拔保送回国。

到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前,暨南学堂共有在校学生240余人,其中大部分是来自荷属东印度、英属马来亚等处的华侨子弟。学堂的海外招生以保送生制度和视学员制度为基础,主要依靠驻外领事官和视学员等居中联络,是清政府“宏教泽而系侨情”政策的重要内容。回归教育层面,海外华侨子弟归国读书,不仅增强了清政府与海外华侨教育的跨国互动,还有利于促进海外华侨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增进华侨内向之心。

三、晚清领事侨教实践的成效

将华侨教育纳入领事保护范畴,是清政府华侨教育政策转变的重要标志。驻外领事通过查学、倡捐和办学等多种实践措施,给南洋华侨教育及近代领事保护机制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一)改善南洋华侨教育生态,提振华侨中华文化自信

晚清领事的华侨教育实践,首先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南洋华侨教育“量”与“质“的双重改善。

在数量上,通过驻外领事官的居中筹措,华侨慷慨解囊、掀起了捐学办学的风潮。1905年,学部制定《报效学费章程》,凡华侨 “照赈捐得五成核算”捐赠兴学,便可获得清政府授予的虚衔。到宣统年,这一核算标准由原来的五成降至二成。华侨不仅可以获得清政府授予的虚职官衔,还可以替先祖、后代捐功名。奖励措施一出,“报效学费”的南洋华侨络绎不绝。驻新总领事孙士鼎曾为此专上奏折,称“侨商外洋而能热心兴学,较内地商民尤为难得,自应援案给奖,拟请均准建立专坊,给予急公兴学字样,以昭鼓舞”。在荷属东印度地区,华侨捐学经费已相当富余,如“巴达维亚一校,开办已经八年经费皆由捐助……”

清政府的奖学措施和领事动员,极大地推动了海外华侨学校的兴办。据驻新总领事孙士鼎呈报,仅1908年,“南洋英属各岛华侨百万,现在新加坡广、惠、肇三属养正学堂,潮州端蒙学堂,客籍启蒙学堂及闽粤绅商合办之吉龙坡尊孔学堂、霸罗育才学堂、罏乞乐学堂、槟榔屿邱氏家族学堂均已先后成立”。在爪哇,新开办起来的华侨学堂多达50余所,有侨生4000多名。整个南洋地区,与国内新式学校相似的华侨学堂则在20世纪头10年里遍及各大华埠。同时,国内的华侨教育也大有发展。随着暨南学堂在南洋声名远播,侨生归国读书的数量不断增加。1910年,两广总督增祺上奏《南洋侨民就学维艰拟于粤省特设专校折》,提议在粤省增办专校收纳侨生,华侨归国读书的热潮由此可见。

同样,南洋华侨教育“质”的改善也具有显著意义。20世纪初期,在中国国内兴起的新式教育热潮推广到海外华侨社会,以“中华”命名的新式华侨学校在南洋纷纷筹办。以槟榔屿中华学校为例,该校由槟榔屿首任副领事张弼士和时任副领事梁碧如带头创办,是南洋地区第一所与清政府有直接往来的新式学校。其“新”式特色,主要在于中华学校多采用“国语”教学;兼学中西科学文化;并在课程、学制、修学年限和学校管理等方面均与国内学校相仿。这些特点与早期以宗族、帮派、地域为基础成立的华侨私塾、义学相比,无疑是一种“质”的跨越。中华学校的成功创办,为南洋地区其他新式侨校的建立提供了榜样,诸如吉隆坡尊孔学校(1906年)、新加坡养正学堂(1906年)及道南(1907年)等侨校的兴办,可以说也深受中华学校的影响。

总的来看,20世纪初期南洋华侨教育生态“量”和“质”的改善,是晚清新式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晚清领事保护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于南洋华侨而言,其长期以来受侨居地殖民政府愚民政策压制的教育境况和权利得到捍卫,华侨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自信得到提振。

(二)顺应时代情势变化,丰富领事保护机制

清季领事保护机制的确立是清政府基于时代情势变化、对西方外交理念“适应”与“实践”的必然产物,它的派设进一步促进了晚清外交的近代化,在我国外交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清季领事保护机制的“适应”,即伴随着西方近代外交理念的传入,清政府对领事制度认知、接受到重视的过程。尤其在《北京条约》签订后,晚清政府急需寻求一种新的依据来处理和西方国家的关系,接受近代国际规范便成为必然的趋势。在这种趋势影响下,清季领事保护机制被赋予一种无法阻挡的生命力,推动着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历史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清季领事保护机制在借鉴、适应西方领事制度的同时,又不失自身封建官僚政治的特色,因此是一种全新的领事制度。自新加坡领事馆成立后,清政府对驻外领事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和完善。从领事的派驻、领馆机构设置到领事官员选任等,清季领事保护机制逐步正规化、健全化,这些特点无疑影响着领事职能实践的方向和成效。

清季领事保护机制的“实践”,则体现于晚清领事机制对海外侨民的保护。如薛福成所言,“领事一官,在彼外洋,虽无管辖华民之权,实有保护华民之责。纵令妥订条约章程,必得领事随所见闻,与彼地方官商办,则洋官亦得借以稽查,而土人不敢任意苛虐,即驻洋使臣欲与外部辩论,亦必以领事所报为凭,方能使洋官有所顾忌。此领事一官所以不能不设之由,而已设领事之处,未尝无显著之效也”。可见,晚清领事保护机制的“实践”初衷,与海外华侨保护息息相关。从“实践”内容来看,晚清领事机制经历了由“重商”到“重教”的发展转变。扶持华侨教育,符合20世纪初期的国际情势变化和清廷现实需要,也丰富和完善了晚清驻外领事机制的内容。从“实践”的成效来看,晚清领事的侨教保护实践仍存诸多不足,如:南洋设领进程曲折;部分非职业领事对侨教工作经验缺乏;以及清政府对领事作用认识有限、领事经费划拨短缺、领事权限较小等。这些缺陷使领事的侨教实践大打折扣,同时也不乏是一种很好的历练。从“实践”的影响来看,晚清领事的侨教保护实践为民国的华侨教育政策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1913年,北洋政府颁布《教育部公布领事经理华侨学务规程令》,对领事兼管华侨教育的职能予以法律确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仍继承这一传统,并对领事的侨教职能进一步制度化。

(三)培养华侨效忠晚清,但最终事与愿违

晚清设领护侨之历史性转变,标志着华侨问题在该时期已经成为影响近代中国对外关系的重要因素。“然而无论怎样,作为封建王朝的政策,它始终是为了统治者自身利益服务的,不可避免地打上其阶级和时代的烙印”。

1876年,驻英公使郭嵩焘提议在新加坡设立领事。“设立领事之义,约有二端:一曰保护商民;一曰弹压稽查”。他的这一观点受到了李鸿章、曾国藩等晚清官员的赞同,折射出清政府内部对海外华侨的“芥蒂”之心从未消除。1907年,清政府首次提出,华侨兴学要以“宣谕华侨,务以忠君尊孔为宗旨,使该侨民身知居海外,仍在圣朝轸念之中,庶几因感生奋,愈以勤学问,笃捆忱,于维系人心,潜消隐患”。为此,朝廷特颁谕旨,“饬学部及各国使臣分别推广筹设,期底于成。”该谕旨将驻外领事加强对海外华侨教育的管理、维系华侨效忠的职能和目的进一步明确化。清末时期,随着维新派和革命派对海外华侨教育的争取愈加激烈,这些被视为流毒海外的“异说朋兴,邪慝之徒”更是让清政府坚定要通过“教育以端趋向而正人心,俾知朝廷覆载之恩”。领事扶持华侨教育的目的已经几乎与抵制海外反清思想等同。

然而,华侨对华侨教育的支持及中国时局的关注却并未导致他们毫无保留地效忠晚清封建专制政权,这一点与清政府对华侨教育的期待是不一致的。在华侨分化明显的南洋,民主革命思想不仅在当地上层华侨社会中广泛扩散,对更多在晚清时期持续涌入的“新客”而言,其影响也是深刻的。这些华侨中,有的因国内封建政治迫害而逃亡海外;有的为生活所迫出洋谋生;还有无数遭西方殖民者诱拐出洋的“猪仔”华工。他们大多出身底层,在夹缝中生存,对社会现状极度不满。当清政府的腐朽无能彻底被华侨社会所认识后,越来越多的华侨冲破忠君爱国的封建牢笼,投身民族主义革命道路,他们都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早期成员。

同样,民主进步思想对国内华侨教育的影响,也是清政府始料未及的。据一位暨南学堂的老校友回忆,1910年秋天,整个暨南学堂的学生大都将自己的发辫剪掉,意味着他们具有一种反叛和渴望新生活的心理。为了表达对清政府统治的反抗,学堂学生还借故掀起了驱逐暨南学堂满族学监的学潮,此次反满运动迫使暨南学堂内的满族学监“引咎辞职”。武昌起义爆发后,部分暨南侨生响应革命,与清军作战,甚至因伤牺牲。暨南学校从此停办。

四、结 论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打开国门并融入近代西方国际法体系。这种“未有之变局”不仅要求清政府以“近代化”的外交体制处理对外关系,还要求其以外交的高度看待和处理华侨问题。华侨教育事关华侨在侨居地的生存延续;事关华侨对中华传统的文化传承以及对清廷的政治认同。将华侨教育问题纳入领事保护,是清政府对近代西方领事制度认知—接受—重视的适应性产物;亦是变局下清政府维系侨心、延续政权的主动作为。作为清政府华侨政策的实际执行者,领事官员承担起扶植华侨教育的主要职能。通过查学、捐学及办学等措施,近代南洋华侨教育迎来了第一次发展高潮。

对晚清设领护侨的历史功过,需要后来之人辩证看待。南洋领事对华侨教育的重视和实践,改善了华侨在侨居地的教育生态,增强了华侨对中华文化的传承和认同,也丰富了近代中国领事机制的内涵。然而,清季领事保护实践本质上是为了延续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行为,这也注定了它最终失败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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