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冬雪
陈长荣曾任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二级主任科员,戴南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政法委书记。他的第一大金主是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江苏锦明不锈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锈钢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万程(另案处理)。其在2015年至2018年间,共向陈长荣“进贡”款物价值合计68万元,占陈长荣受贿总额的三成多。
许万程只要请托陈长荣帮忙,都无一例外地贿送款物。他这种“知恩图报”的行事方式让陈长荣很满意,因此只要是他请托之事,陈长荣定会竭尽全力关照,帮其促成。
事实上,两人在多年的交往过程中已达成“默契”,即陈长荣为许万程的企业提供帮助,许万程则定期与陈长荣“结算”双方认可的好处费。这种“默契”正是推动双方交易得以延续的重要因素。不仅如此,两人还上演了受贿后退贿,再通过其他方式行贿的戏码。可见双方的“默契”之深,在设法规避查处方面也心照不宣。
“默契”搭档利益交换
2015年4月,经过陈长荣等人协调,许万程成功购买兴化新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公司)15%的股份。当年5月的一天,许万程与陈长荣相约喝茶。两人聊到许万程入股新源公司的事情。许万程乘机表示,此事成功运作离不开陈长荣的关心,说着就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只价值10万元的手表送给了陈长荣。陈长荣稍作推辞后就收下了——这是双方之间的第一次交易。
4个月后,陈长荣因病到泰州人民医院住院。许万程获悉后,前往医院探望陈长荣,并送给他两万元现金。许万程这么做是有目的的。事后他证实称,送这两万元是因为当时再生资源公司正在接受环评,需要陈长荣审批。他想通过到医院探望的方式与陈长荣拉关系,从而有备无患。
2016年上半年,不锈钢公司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状态。一名叫李爽的股东表示要退股,引发纠纷。当时陈长荣任戴南镇政法委书记,许万程请其出面协调,促双方达成和解,并承诺事成后送他100条香烟。后经陈长荣主持调解,许万程与李爽达成书面协议。当年7月,许万程兑现之前的承诺,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张100条软中华香烟提货卡送给了陈长荣。
10天后,陈长荣到许万程办公室把提货卡退还给他,并表示自己不抽烟,“要这么多香烟没用”。精明的许万程看出了陈长荣的心思——之前送现金他明明是收下的,他可能是担心去提香烟时会给人留下把柄。于是,许万程在几天后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送给陈长荣。果然,陈长荣假意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
2017年四五月的一天,许万程约陈长荣喝茶。两人闲聊了一会儿,许万程把事先准备好的装有30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陈长荣,并说,再生资源公司发展到今天的规模,离不开对方的关心和帮助,以后还要请陈长荣多帮忙。
许万程事后证实,嘴上说送这30万元是感谢陈长荣过去给予的帮助,但其实他也是出于“放眼未来”的考虑。当时再生资源公司准备试生产,许万程想请陈长荣帮其协调,多弄一些待处理的污泥到该公司,这样该公司就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通过处理污泥赚取收益。
事实上,早在2014年和2015年,陈长荣就应许万程的要求,先后两次将总共10万多吨污泥安排给再生资源公司处理。许万程这次“进贡”可谓一箭双雕,既感谢陈长荣过去的帮忙,同时也希望继续得到其关照。
许万程希望陈长荣继续关照的事项比较多。据他事后称,其之所以一次送出如此大额的款项,是想借助陈长荣分管环保的便利条件,确保再生资源公司的试生产顺利通过审批,以尽早投入大批量生产。此外,污泥处置后,费用的结算还需要陈长荣进行审核。所以许万程认为很有必要提前打点。
2018年三四月份,许万程再次邀请陈长荣到自己的公司喝茶。其间,许万程到财务室把事先准备好的装有20万元现金的黑色袋子取出。送陈长荣离开时,他把这个袋子放到陈长荣汽车的副驾驶位上。许万程说:“感谢陈书记这两年的帮助,这是一点心意。”陈长荣客气了一下就不再推辞,开车离去。
这20万元更多是感谢陈长荣过去的关照。许万程事后称,再生资源公司正式运营后,陈长荣不仅帮助该公司审批污泥处置费用,还在未收到尾渣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提前签字,确保该公司提前获得营业收入。每当政府部门要进行环保检查时,他还会提前通知许万程,让他做好准备,加以应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官员购买房产或汽车时少支付款项,可能构成受贿,其前提是官员主观上不愿支付相关款项。官员的这一主观意愿,有时会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且这一行为有行贿人进行配合。陈长荣受贿案中的一笔购车欠款,其本质就是这样一种“官商默契”。
2010年5月,工程商郑成亮花26万元买了一辆丰田汉兰达汽车。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郑成亮在与陈长荣一起吃饭时,说自己准备换车。陈长荣当即表示,旧车可以卖给他。几天后双方商定,上述丰田汉兰达汽车按当时的市场价21万元成交。
2012年初,陈长荣通过银行转账向郑成亮支付购车款17万元。郑成亮在陈长荣尚欠4万元购车款的情况下,就将车子过户给了他。陈长荣开始使用这辆车后,迟迟未支付剩余的4万元。郑成亮似乎早有心理准备,且心甘情愿地接受了这种情况。
“还有4万元车款,陈长荣一直没给我,我也没有找他要。我知道他就是想占这4万元的便宜,因为他是镇里的官员,我做工程有时候需要他签字。我就当这4万元是跟他‘打招呼’,送给他了。”郑成亮事后如是说。
2018年的一天,陈长荣打电话给郑成亮,让其配合把之前买车的手续办一下。两人相约到兴化城区的一个咖啡厅见面。郑成亮按照陈长荣授意,写了一张“收到21万元购车款”的收条交给陈,且明确了“银行转账17万元,现金支付4万元,日期为2011年6月19日”。
“事实上他只给了我17万元。我估计他是怕出事,一旦被查说不清楚,就要我写这张条子。” 郑成亮事后的证言道出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陈长荣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21年7月16日被兴化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28日,经泰州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延长留置期限三个月;2021年11月24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陈长荣执行逮捕。
2022年1月5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长荣犯受贿罪,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长荣利用担任戴南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监管、款项审批拨付、环保检查、纠纷调处、污水处理厂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9万元,还收受男式手表两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长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2022年3月30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长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其退出的涉案赃款人民币161.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手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陈长荣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文中除陈长荣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