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红敏
2021年9月2日,时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院长、国学院院长的马士远因涉嫌受贿罪,被山东省济宁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马士远,1970年11月出生,枣庄市山亭区人,1994年入曲阜师范大学工作,2003年晋升为副教授,2008年晋升为教授,2012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哲学双博士后,省聘二级教授,曾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国学院副院长等职。马士远是山东省首批一流学科——曲阜师范大学“中国史”学科带头人,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孔子与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兼中心主任,他主攻儒家政治哲学、儒家经学。
2016年以来,马士远负责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三个、横向项目两个,及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项目。其中,纵向项目的科研经费来自中央和山东省财政拨款,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来源于曲阜师范大学,泰山学者项目的经费来源于山东省财政拨款。按照规定,上述科研项目经费都会打到曲阜师范大学的账户上,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管理、监督。马士远作为曲阜师范大学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权决定科研经费如何使用,报销时需要其签字及加盖二级主管单位的公章后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马士远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泰山学者等科研经费共计89.2万多元。其中,2017年1月,他让曲阜师范大学公务车平台驾驶员武某虚开租车费发票。武某碍于面子,找到董某,以曲阜市某公司的名义开具了4.1万多元的发票交给了马士远。马士远将票据交给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霍某,让其负责报销。后来,霍某将从泰山学者经费中套取的4.1万多元转到马士远母亲王某的账户中。
2017年1月,马士远通过曲阜某文化传媒中心的苏某虚开了4.9万多元的材料彩印装订费发票交给霍某,后让霍某将报销的钱转到母亲王某的账户中;2017年6月,马士远再次通过苏某开了3.8万元的排版费发票,之后曲阜师范大学将钱款直接汇到了他的银行账户中。
2017年6月、2018年1月,马士远通过曲阜市某印务中心负责人倪某先后以打印、复印等名义虚开了3次发票,共计8.2万多元,在自己所负责的科研项目及培训费中报销,并将钱款据为己有。2017年、2018年,马士远两次以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刘某的名义套取泰山学者团队津贴共计6万元,据为己有。
钟某、徐某都是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的讲师,马士远是他们硕士研究生时的导师。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马士远安排钟某从其负责的科研项目中以租车费、打印费、学生劳务费等名义套取费用共计31.8万多元,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给马士远。从2020年10月开始,马士远安排徐某以虚列学生劳务费、租车费、打印费的方式在其主持的科研项目中套取经费19万多元,用于个人消费。
马士远除了贪污之外,2016年2月至2020年12月,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录博士研究生、申报科研项目、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74.9万多元。
杜某为帮助儿子杜甲考取曲阜师范大学马士远的博士研究生,2016年春节前安排妻子徐某将20万元存入儿子的银行账户中,杜甲在马士远办公室将该卡当面交给他。考前一个月,杜某又安排妻子徐某将10万元存入杜甲的银行账户,杜甲将银行卡交给马士远。后在马士远的帮助下,杜甲得以录取。因杜某将两张银行卡均绑定自己的支付宝并开通了网银,其转入支付宝共计7.6万多元,也被消费支出,因此马士远实际使用22.4万多元。
2019年5月,正在备考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在职博士生的吴某,通过微信转给马士远1万元,马士远接受请托后为其提供帮助,使其顺利通过了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的笔试和复试,但吴某最终选择了上海某大学读博。2020年6月,吴某与马士远联系,申请参与马士远已获得国家社科立项的《尚书》项目研究,马士远同意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其索要4万元。
2020年8月,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特聘教授史某请马士远为其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提供帮助。进入评审阶段,马士远以协调评审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史某索要40万元,史某将40万元按照其要求汇入宁某账户,但因种种原因该项目最终未通过评审。此后,马士远在济宁市高新区纪委监委找其谈话后,为掩盖事实让史某称40万元为借款,伪造了借款的聊天记录,并退还史某13万元。
2021年11月30日,马士远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2021年12月23日,马士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年12月29日,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士远犯贪污罪、受贿罪,并向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1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马士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劳务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公共财物共计89.2万多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日常支出,数额巨大;2016年2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马士远利用担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院长、科研项目负责人,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4.9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马士远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但因自己身体状况较差及家中有老人及孩子需要照顾,同时鉴于自己对教育事业的贡献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认罪态度极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及经过,有坦白情节;被告人事后积极退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家中有老人及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以及其为教育界作出的贡献,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士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院长、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劳务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科研资金,用于个人支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和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士远作为国学文化传播者、文化知识的传授者,本应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却在追逐名利和物质生活中迷失自我,坠入犯罪深渊。究其原因,是丧失理想信念、放松自我约束所致。学术探索无止境,纪律法规有底线,希望被告人能够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在自我改造的过程中,认真反思,悔过自新,不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2022年1月26日,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士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马士远受贿的违法所得74.9万多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的违法所得89.2万多元退还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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