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健 何叶荣,2 王向前
(1 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淮南 232001;2 安徽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煤炭行业是我国三大危险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1]。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治理的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已有较大提高,但距世界一流水平还有提升空间,要达到“零死亡”的理想目标还需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出差距和提高管理水平[2]。关于煤矿安全的研究有很多,如从安全指标评价[3]、安全投入[4]、安全监管博弈[5]、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6]、科技进步对煤矿安全的影响[7]、矿工行为[8]、区域煤矿事故致因[9]等角度进行的分析。但是纵观已有的研究,发现从系统角度对煤矿安全进行全局性分析的比较少,大多是从影响煤矿安全的某一角度进行分析,这样不利于煤矿安全水平的提升和煤矿安全的学术研究。为此,本文将采用“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分析煤矿安全。
“物理(Wu-li)—事理(Shi-li)—人理(Ren-li)”(WSR)方法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我国系统学专家顾基发研究员和朱志昌博士共同提出[10],是东方系统理论方法的代表。具体含义为:从物理、事理、人理三方面分层次研究复杂系统,物理是指自然界事物发展运动具有的基本规律,如物理定律、地质结构原理等;事理是指处理事情过程中所遵循的协调事物的道理,如对人的组织、对机械材料的组合利用等;人理是指对事物发展造成影响的“人的因素”,如人的思维习惯、文化程度、心理因素等,从人到物再到整个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符合我国自古以来“天人合一”“天时、地利、人和”的思想,且是更科学、合理、有效的分析理论。毛紫君等[11]通过文献总结,发现我国至少从三条不同路径生成了外异质同的WSR 方法论,它们分别是:顾基发的系统科学、王如松的城市生态系统、肖纪美的材料科学。通过对比三者的异同,发现WSR 方法论生命力极强,不仅可以应用于具体的“物、事、人”分析,也可用于抽象的哲学分析,展现出其普适性特征。
目前,WSR方法论被用于研究各种复杂问题[12-20],如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安全风险、气象防灾减灾、网络舆情治理、信息协同办公等方面。WSR方法论能够剖析问题的本质,并分析问题的运行机制和人的协同作用,使问题被清楚地解释,进而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
基于WSR 方法论在解决复杂系统问题时具有显著优势,能够将复杂问题分层次、分维度地剖析为可逐一分析解决的简单问题。为此,将WSR方法论应用于煤矿安全问题的研究,可以分析出煤矿安全在物理、事理、人理三方面的本质及其联系。
从WSR方法论的本质出发,系统研究煤矿安全的内涵及存在的问题。煤矿安全的物理层面是指对煤矿安全的认识,即“煤矿安全是什么的问题”,从安全、煤矿生产环境安全、矿工在煤矿生产环境中的作业安全3 个层面对煤矿安全进行分析;煤矿安全的事理层面是指如何做到煤矿安全,即“煤矿安全怎么做的问题”,从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安全救援演习、安全生产标准操作、生产安全监督、应急救援等方面展开分析;煤矿安全的人理层面是指国家政府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即“煤矿安全必须怎样做才最安全的问题”,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安全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煤矿安全的WSR 模型的三维图如图1所示。
图1 煤矿安全的WSR模型
安全的本质。安全是一种属性,不是一种实体性存在,必须依附于某一主体才具有价值[21],如以人为主体则称为“人的安全”、以环境为主体则称为“环境安全”。具体到“煤矿安全”则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以矿工为主体通过使用机械、电力、弹药等工具作用于煤矿生产环境,进而引发煤矿安全的问题。
(1)煤矿生产环境安全。煤矿生产环境安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必然产生安全问题,如当地居民进入废弃的老旧煤矿中采煤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煤矿开采包括井下开采和露天开采,相对而言井下开采更危险,因井下环境更为复杂,空间狭小、有毒有害气体较多、渗水、塌方、火灾等危险因素更易引发安全事故。在生产作业之前必须将生产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清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矿工作业时的环境安全。
(2)矿工在煤矿生产环境中的作业安全。煤矿生产环境安全并不代表绝对安全,矿工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主体部分,在生产作业中会按照自己的主观意识进行操作,因受到人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知识水平、安全意识等的影响,作业中会产生安全问题。根据相关统计,我国重大煤矿安全事故中90%以上为人因事故[22],可见矿工作业安全的重要性。
综上,煤矿安全物理层面分析了什么是煤矿安全的问题,总结为:在煤矿生产环境中以矿工为主体,由矿工的行为与煤矿生产环境系统共同作用引发的安全问题。
(1)安全投入。安全投入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同时安全投入作为成本性支出,其相对值的大小代表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标准的安全投入值与煤矿企业的生产规模、煤矿开采条件、矿工数量等有关,生产规模越大、煤矿开采环境越复杂、矿工数量越多,煤矿企业所需的安全投入越多。
(2)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提高生产人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方式,无论对于新进人员还是老员工,安全意识时刻不能松懈。安全教育的效果体现在生产人员平时的行动中,生产时按标准作业操作、及早发现危险源并正确地消除等。
(3)安全演习。安全演习是模拟事故发生时人的应急行为的演练。事故的发生往往在一瞬间,复杂的不常见的情景会使人慌乱,甚至失去理性,容易因安全知识的欠缺、错误的常识等使人陷于更危险的境地,安全演习能够提高人直面危险时的应急能力,使人按照科学的方法完成自救或互救。
(4)安全生产标准操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手册,培训生产人员在作业时进行标准操作,在进行某一作业时不能因人员的改变而随意进行操作,在岗的任何人均应按正确的步骤去操作,这样才能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
(5)生产安全监督。生产安全监督是两方面的,分为外部和内部;外部包括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协会监管、群众监督等;内部是指矿企内部的自我监管,通过安全管理员、智能监测系统等实现。生产安全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或生产人员不正当的、错误的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6)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在煤矿事故发生后,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而进行的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伍是煤矿企业的常备军,在煤矿企业生产前就应建立。应急救援能力决定救援结果,矿难的黄金救援时间为72 小时,尤其对于井下被困人员,如果没有外界的援助,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
综上,煤矿安全事理层面的分析是指:为达到煤矿安全生产,对煤矿企业和矿工做出的必要规定,使得企业决策管理行为和矿工个人行为都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1)煤矿安全方面的国家法律。法律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国家强制执行不以个人意志而变动,国家制定的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是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和矿工按照科学、安全的方式开采煤矿,使得煤矿生产活动安全科学地进行,促进社会生产生活有序向前发展。
(2)煤矿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据国家宪法、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具体化体现,更为细致地对煤矿生产活动做出具体的要求。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是行政法规的进一步细化。
(3)煤炭行业安全标准。煤炭行业安全标准是煤矿企业建设生产的直接指导性技术标准,是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陈煜朋等[23]将我国煤矿安全标准划分为4个子系统:煤矿基础子标准系统、井工煤矿子标准系统、露天煤矿子标准系统、职业健康与卫生子标准系统。子系统还包含了22 类标准,从地质勘探、矿井设计、开采工艺、瓦斯治理、矿井通风、个体防护到职业病鉴定等,形成了从开采前到开采结束,以人为主体的安全标准体系。
综上,煤矿安全人理层面的分析是指:根据以往煤矿生产经验及研究认识,国家制定严格的煤矿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部门制定标准的开采规范,即在管理和技术层面上对煤矿安全开采问题做“顶层设计”。
运用WSR方法论厘清了煤矿安全问题,但现实中煤矿安全仍是社会治理中的难题,煤矿安全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为探寻其现实原因,从煤矿安全中的物理、事理、人理层面进行现实逻辑的对应分析,物理层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对应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如煤矿大小事故发生次数、死伤人数、损失金额等;事理层面是人对事物之间的组织协调及表现,对应于煤矿企业的日常管理、生产安排和一线矿工的具体生产作业情况,如企业安全培训时长、日生产任务安排、矿工违规作业次数等;人理层面是为达到煤矿生产零事故而做的各种管理规定,对应于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设情况,如矿山安全法、矿企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瓦斯抽放技术要求等。煤矿安全WSR的现实逻辑如表1所示。
表1 煤矿安全WSR的现实逻辑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在于事理和人理层面的现实逻辑,即煤矿安全物理层面的现实逻辑是由煤矿安全事理层面和人理层面的现实逻辑造成的。根据国家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建设情况和煤矿企业、矿工的行为可以对煤矿安全水平作出解释。且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作为纲领性文件对生产主体中的煤矿企业和矿工进行约束和要求,后者是煤矿生产的行为主体,直接作用于煤矿日常生产,故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通过作用于煤矿企业和矿工而影响煤矿安全,煤矿企业和矿工起到中介作用。
关于煤矿企业和矿工对煤矿安全的影响作用研究较多,角度较广,如研究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产出效率[24],分析煤矿企业领导性格[25]、矿工心理因素[26]、矿工年龄[27]等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而关于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煤矿安全的定性和定量研究较少,需要对此进行研究,为此,统计我国1982—2020年的法律法规数量、行业标准数量和煤矿事故的百万吨死亡率情况,整理煤矿安全相关数据如图2所示。
图2 煤矿安全相关数据
由图2可以看出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在缓慢增长;煤炭行业标准数量在快速增加。由此可知,我国煤矿安全的“顶层设计”在不断优化,现实中的安全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两者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使用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SPSS)软件对其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法律法规(X1)、行业安全标准(X2)为自变量,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Y)为因变量。分析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表2 模型摘要
表3 系数
由表2 中显著性数值的大小可得,模型契合度方面,法律法规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影响显著,行业标准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影响高度显著,故煤矿安全的“顶层设计”对安全现状的影响显著。三者之间的线性方程为:
可以看出,1条法律法规约可以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减少0.053,1 条行业标准约可以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减少0.002,故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定量影响大于行业标准的定量影响。说明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作用较大,行业标准对煤炭安全生产的作用次之。原因在于,每一项煤矿生产法律法规的出台,煤监局都会认真检查每个煤矿企业的执行情况,如果企业未执行,会受到停业整顿或其它处罚,故煤矿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比较大;而煤炭行业的生产标准和安全标准数量较多,部分标准在实际生产中已使用,只是提出较晚,所以每一项标准所起的作用较小。
基于煤矿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WSR 方法论从全局的、整体的视角分析了煤矿安全问题,而不仅局限于某一微观层面。解释了煤矿安全在物理、事理、人理三层面的内涵,构建了煤矿安全WSR 三维模型。并探寻煤矿安全物理、事理和人理对应的现实逻辑,对煤矿安全事故指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进行解释说明,分析发现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影响显著,即煤矿安全的“顶层设计”对安全现状的影响显著,且法律法规对降低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促进作用大于行业标准。为此,我国要加强关于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和煤炭行业生产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建设,并严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相关规定,加大煤矿安全的投入,加强矿工安全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