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字幕翻译其实是一个舶来品,它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诞生。字幕翻译在美国产生其实也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美国是首先发展互联网的国家,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当时日本的动漫慢慢在网络上流行起来,被美国民众大受追捧,所以当时在美国的日本留学生以及一些懂日语的美国人开始把他们从网络上下载下来的日语动漫翻译成英语,然后再把带有日语字幕的动漫上传到网络上,这样就能帮助美国人看懂日本动漫了,于是字幕组就这样诞生了。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我们国人也能从网站上轻松获取到国外的影视作品。和美国字幕组产生的背景一样,为了让国人能能好地欣赏和理解国外的影视作品,国内的一些语言爱好者和电影爱好者自发组织成立工作小组翻译电影台词,后来还招募了一些字幕制作方面的专业人士。字幕组的数量越来越多,出现了不同语种的字幕组,甚至同一个语种的字幕组也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大,以美剧字幕组为例,最著名的美剧字幕组就有好几个,比如“人人字幕组”“射手网”“F6”字幕组等等,竞争对国内的观众来说却是益处多多,比如字幕组为了抢占先机,就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字幕制作好,这对观众来说,无疑是一大好处,意味着我们可以与影视作品生产地的观众几乎同步欣赏影视作品;除此之外,字幕翻译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这对国内观众来说也是一大利好,使得我们可以更透彻地看懂影视作品,进一步做出深度评析,对国外文化保持客观态度,取其精华,并学习如何把我们的国粹传播到国外去。另外,字幕组的分工越来越细化,职能越来越完备,慢慢地从最开始仅有的台词翻译,到后期的字幕制作,以及探讨字幕翻译过程的一些字幕论坛,字幕组的工作越来越广泛,有助于推动字幕组这类组织的壮大和完善。
从字幕组的诞生和发展过程来看,字幕翻译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成员需要懂相关语言,二是成员需要懂影视作品相关领域的文化知识,三是成员需要具备字幕制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在这三个条件中,有人认为语言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但在机器翻译深度发展的今天,单纯从字面意思去转换语言,很难把影视作品中的文化深意翻译出来。在国际传播深度开展的今天,各国都在借助影视作品传播本国的文化,因此,影视作品除了给观众带来最佳的影视体验之外,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传播,这也是时代赋予字幕翻译的一个重要功能。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影视作品是国际传播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媒介。现在的影视作品多种多样,从电影电视剧到短视频,都是传播的重要途径。字幕组为影视作品翻译并制作目标语字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文化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传播,是国际传播的重要一环,下面笔者将从三个方面来阐述字幕翻译在国际传播中的作用。
国际传播的核心是传播文化,而其传播的重要载体就是影视作品。比如《老友记》在国内掀起了英美剧的流行,《我的野蛮女友》在中国上映引发的“哈喊热”,这些都是成功的国际传播的典型,以至于很多时候我们都用文化传播这一说法来代替了国际传播。影视作品作为文化传播的载体,特别是电影“是文化传播的有效载体和主要媒介,也是跨文化传播的重要手段。在跨文化传播中,电影充当着文化使者的角色”(李诗溢,2019),[5]将不同的价值观念等文化内容融于影视故事,给不同地区的观众带来了影视作品起源地的文化,包括风俗习惯、社会价值观和民族精神等,影视作品反映的是特定时期、特定区域里特定人群的历史文化和风俗人情(Borghetti,Lertola, 2014)。[1]
影视作品是跨文化交流的手段之一,是展示一个国家文化最为直接的一种形式。因此字幕翻译需要处理的不仅仅是不同语言的相互转换,更关乎文化之间的交流与传递。因为文化的差异,译入语观众在观影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文化障碍。所以,在文化传播的过程中,译者充当着守门员的角色(González-Iglesias, Toda, 2011),[2]在翻译的过程中他需要根据目标群体的文化特点进行取舍和变通,以最好的方式去灵活处理文化的不对等现象,这对影视作品文化内涵的传递有着重要作用。
“一个人的艺术审美心理易于和表现他所属的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艺术作品共鸣,同时由于求奇、求新和渴望了解陌生这一系列心理因素制约,也愿意接受他种地域、异族文化形成的艺术作品”(邵培仁,1999)。[6]历史和地域的不同,导致文化在时间上和地区上存在明显区别,影视作品中的某些文化内容不太可能被目标市场的观众所接受,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说字幕翻译产生的三个条件中,对注入影视作品中的文化的理解是最重要的一环。为了能让整个影视作皮在目标市场被更多的观众所接收,字幕工作者在译制作品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各种翻译策略策略,如直译、意译、替代等,对文化进行过滤(Pérez-González, 2012),[3]保证译入语受众在理解文字的基础上,能充分理解异域文化,并在此基础上,赏析影视作品,进而享受不同文化带来的精彩。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生活的不断发展,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已经逐渐走出国门,被世界各国人民接受和喜好。文化交流已经不再是我们单方面的大量引进外国影视和文学作品,而是转为双向输出,英译汉和汉译英齐头并进,共同构建起中西文化交流的桥梁。为了更地道的将东方文明通过西方人民能够接受的方式传递和表达,需要组建高水平的字幕翻译团队,翻译者熟知中西文化差异及西方文化历史、语言习惯,及断句换行方式等,强化审校环节,对于翻译作品的艺术性和技术性方面精益求精,更好地助推中国文化向世界输出。
字幕组其实是一些懂语言的影视爱好者根据个人的兴趣及专长自发成立的团体,我国的字幕组有两大类:一类只提供不同格式的字幕文件,不提供影视资源的下载,比如射手网。这种类型的字幕组其实就像是一个共享资源的论坛。这种字幕组一般而言都没有所谓的广告或赞助,纯属个人爱好和慈善行为,一般不会涉及商业利益。另一类字幕组不仅提供各种格式的字幕文件下载,同时还提供影视资源的下载,比如人人影视。这种类型的字幕组可能会通过在字幕制作的过程中,在视频里植入一些商业广告,会涉及商业盈利的行为。此外,他们的影视资源往往也不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鉴于这两个因素,此类字幕组更容易涉及法律风险,比如知识产权一类的法律责任。
不管是哪一类的字幕组,他们都存在共同点,张叶语和汪凯舲(2014)总结了当前字幕组的特点:门槛低、规模小、民间性强。他们认为正是这样的特点决定了字幕组普遍以非法人的形式存在。[9]但是,我国目前在针对非法人组织的规定可以说还是空白,对于字幕组这样的组织而言,其法律地位并没有得到明确,所以字幕组的行为是否有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五项规定,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但是该条法律也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李明德,许超,2003)。[4]所以作品能不能进行语言的转换,必须要先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通俗来说,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不得翻译。尽管字幕组发布的作品都会就注明“仅供影视制作学习、交流之用,版权归电影公司所有”或者“下载后请24小时删除”的说明,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条规定的适用前提是仅供个人使用,该个人可以解释为本人、家人及朋友(李明德,许超,2003)。[4]字幕组出于个人爱好和自身优势,将自己的翻译作品传到网上,这样任何人都可以下载到字幕文件,且可以随意使用。鉴于此,字幕翻译这一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是对外文影视著作权人翻译权的侵犯。
除此之外,一些侵权网站上的作品中存在插播广告、收取会员费等盈利行为,涉嫌侵犯电影版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尽管字幕组的成员都是出于对翻译的热爱无偿提供作品,但这些行为给字幕组组织带来了较多的争议。法律给我们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案例,若无法对知识版权给予良好的保护,将会严重打击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虽然从法律主体地位角度来看,字幕组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方面的风险,但这类组织里的“网络义工”利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将其他语种的影视作品翻译出来,给影视作品加上独具特色的中文字幕,这也是一种创作。影视字幕翻译使国内的民众以较低的支出欣赏国外的影视文化,是人们了解国外文化的重要渠道,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际传播。鉴于此,字幕工作组一定要探索合法路径,社会各界也应一起来想办法解决字幕组的法律困境。对比,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字幕统一管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发展,中国人整体外语素质的提高,任何翻译爱好者都有可能在互联网平台分享自己的翻译成果,且部分字幕组的译制水平很高,翻译质量并不亚于专业的电影译制厂。为了协调好版权冲突和鼓励创作的冲突,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字幕管理组织(袁承,刘敏,2015)。[8]这样既能尊重影视作品人著作权,也能肯定字幕组为文化传播所做出的重大贡献,保证其合法地位,还可以使字幕组放心开展翻译工作,进一步提高影视作品的字幕译制质量,助力不同文化在国际舞台的沟通交流。
2.改革著作权制度。数字网络技术到来之前,作品需附载于有体的载体上才能传播给社会公众,著作权人通过控制作品载体的制作、销售等实施著作权,获取收益(王太平,2013)。[7]结合“抽象规定性”模式来完善著作权立法。其他国家有规定,为了新闻报道、课堂教学、学术研究等而使用作品的,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所以针对影视作品的字幕组是否侵权这一问题,或许可以多方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平衡版权冲突和鼓励创作之间的冲突,更好地发挥字幕组在国际传播中的正向作用。
复旦大学的严峰教授曾经将字幕组在文化交流中发挥的作用和中国历史上三次著名且影响深远的文化交流做类比,称字幕组为文化交流做出的贡献可以堪比玄奘的西行,严复的翻译和三联及译文出版社对西方经典的引进。字幕组在过去十年里为中国无数的观众们贡献了高质量且低成本的西方文化作品,但随着中国市场化体制的进一步成熟,这种全屏热爱的字幕翻译必然和版权立法与维权意识产生冲突。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这种文化火种的交流可以在法律框架下合理合法地健康成长,这需要更加健全的制度和热爱创作的语言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