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太明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创造了高速增长的奇迹,与此相伴的另一个重要的特征事实是:我国居民的储蓄率屡创新高(Wei et al.,2011),也即居民消费增长的速度明显低于GDP增长的速度(元惠连 等,2016)。消费增长和GDP增长未能够协调发展制约了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尹志超 等,2019)。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消费来支撑的形势下,上述特征事实引起了公众、政府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以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愈发突出,正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如果居民消费增长提速至GDP增速一样高,居民福利将会有明显的增进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居民福利将会有多大程度地增进?福利增进程度是否存在显著的地区异质性和城乡异质性?当前,鲜有文献从定量角度明确回答这些问题。在人民幸福感被越来越重视及消费亟需成为经济持续增长新引擎的大背景下,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至关重要。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与科学回答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既能从理论层面上厘清消费增长提速至GDP增速时给居民带来福利增进的逻辑机制,为增强人民幸福感的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也能在经验层面上测算消费增长提速至GDP增速时给居民带来的福利增进程度及其多维度的异质性,为刺激消费需求的政策提供科学且细化的定量依据。
针对居民消费增长与居民福利之间关系的定量测算起源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Lucas(1987)的研究,该文献最早构建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数理模型,使用美国季度数据进行模拟, 研究发现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明显大于消费波动的福利效应,这说明相对于缓解消费波动,推动消费增长提速更加重要。Lucas(2003)沿用基准模型,使用美国年度数据模拟证实了先前的研究结论。紧随其后的一个问题是:消费增长福利效应明显大于消费波动福利效应的结论是否具有稳健性?针对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后续研究。这些研究的切入点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在基准模型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拓展模型;第二,广泛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样本数据。使用基准模型或拓展模型,基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层面经验数据,沿循上述两个切入点的后续研究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类别:第一类,只单独测算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第二类,同时测算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和消费波动的福利效应并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类,仅单独测算消费波动的福利效应。三类文献中,第一类文献的数量最少,第二类文献数量居中,第三类文献数量最多。考虑到与本文研究内容的相关性及消费增长相对于消费波动的重要性,接下来只围绕涉及了消费增长福利效应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
单独测算消费增长福利效应的第一类文献研究发现,消费增长给居民带来明显的福利效应。目前鲜有单独测算消费增长福利效应的国外研究。但国内学者基于不同层面样本对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进行了少量的测算,结果发现我国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非常大。 董志勇等(2007)将消费者情绪波动纳入基准模型,基于递归效用函数得到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公式,测算结果显示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比同类研究更大。该文献的局限性在于采用全国层面数据的测算结果遗漏了省际和省内城乡间居民消费行为客观存在的显著异质性。陈太明(2014)运用全国城乡、省级、省级城乡居民消费数据评估经济增速下滑给居民带来的福利影响,研究发现农民面临的福利成本大于城镇居民,中西部居民面临的福利成本大于东部居民。丁志帆(2014)使用中国城镇不同收入等级居民的信息消费数据定量分析信息消费增速变动对城镇居民的福利影响,研究发现信息消费增速变动的社会福利效应相当大,并且具有明显的群体差异性。丁志帆等(2020)运用全国和地区层面农村居民人均信息消费数据测算信息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研究发现其福利效应规模相当于每年补贴农民16.21%~285.23%的信息产品或服务。
相比于第一类文献,第二类文献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参数合理取值范围之内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明显更大是典型的特征事实(Pemberton,1996;Imrohoroglu et al.,1997;Pallage et al.,2003)。与Lucas(1987)使用标准的时间可加预期效用折现模型不同,Pemberton(1996)采用非预期效用框架测算消费增长与消费波动的福利效应,发现非预期效用框架使得短期波动的重要性稍微增加,与此同时长期增长的重要稍微降低。其余的国内外文献则主要是基于Lucas(1987)的基准模型框架进行研究。Imrohoroglu et al.(1997)使用土耳其的经验数据测算消费增长和波动的福利效应,发现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通常更大一些。Pallage et al.(2003)采用33个非洲国家1968—1996年的居民消费数据系统测算了这些国家的两种福利效应,结果发现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更大是较普遍的情形。此外,在同时定量考察我国的两种福利效应及相对大小关系的后续研究中,所得结论并无二致。国内研究结果一致表明,无论是总体来讲,还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在相关参数的合理取值范围以内,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往往都明显大于消费波动的福利效应(陈彦斌,2005;饶晓辉 等,2008a,2008b;李凌 等,2010;陈太明,2013,2015;张邦科 等,2013),这意味着促进消费增长比缓解消费波动更为重要,或者说保增长具有更重要的社会福利意义。
本文在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基准模型(Lucas,1987)中嵌入反事实消费增长率,构建了消费增长提速至GDP增速时的福利效应拓展模型,并基于经验法和实证方法进行参数校准,以使模型更贴近我国的国情,最后通过反事实模拟来测算我国各省份城乡居民消费增长提速的异质化福利效应。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在国内较早地将反事实消费增长率纳入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基准模型,构建了消费增长提速至GDP增速时的福利效应拓展模型;第二,采用GDP增长率作为反事实消费增长率,在国内较早地测算了消费增长提速至GDP增速时居民福利的增进程度,并且分析了福利效应在城乡和省级两个维度的异质性;第三,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尽可能合理的情况下,对模型参数进行校准;第四,研究了居民消费提速的福利效应,为有关消费增长福利效应的文献提供重要的拓展与补充;第五,丰富了使用省份数据研究消费增长影响居民福利的文献。
本文借鉴Lucas(1987)的建模思路,分析消费增长提速至GDP增速时对居民福利的影响。Lucas(1987)基于对数效用函数构建了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基准模型。对数效用函数是常相对风险规避(CRRA)效用函数的特例,鉴于使用CRRA效用函数刻画消费者偏好更具一般性和普适性,本文首先对Lucas(1987)的基准模型进行理论拓展,基于CRRA效用函数构建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拓展模型。然后,在反事实分析框架下,将GDP增长率这一反事实消费增长率纳入本文新构建的消费增长福利效应拓展模型中,求解得到消费增长提速至GDP增速时的福利效应解析式,从定量意义上揭示消费增长率的提升带来的居民福利增进程度。典型居民选择各期消费来最大化期望终身效用:
(1)
其中,E是期望算子,β为跨期折现因子,t是时期,r是刻画居民跨期替代弹性的相对风险规避系数,居民在t时期的消费c可能会由于一些概率事件而随机变动。c可表示为:
(2)
其中,A为常数项,μ为消费增长率,ε为居民消费序列面临的一个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冲击,即ln(ε)~N(0,σ)。将c代入式(1)可以得到:
(3)
相对于较低的消费增长率,居民更偏好较高的消费增长率。沿用补偿性等价变化的思想,要使低和高的消费增长率在两种不同经济情况下居民的效用相等,所需要增加的消费比例,就是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Lucas(1987)在测算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时,假设消费增长率只变动一个百分点。如果接受这一假设,则意味着完全无视我国居民消费行为在城乡和省份两个维度的实际异质化情况。鉴于此,本文对基准模型进行更接近我国经济现实的拓展,使各省份城乡居民消费增长率的提升幅度均不相同,具体大小取决于其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差距,进而构建了消费增长提速至GDP增速时的福利效应拓展模型。
在反事实分析框架下,假定我国的消费增长率从实际值上升为反事实值。由于本文测算的是消费增长提速至GDP增速时给居民福利带来的影响效应,因此GDP增长率即为反事实消费增长率。基于补偿性等价变化的思想,需要对低增长率的实际消费流进行补偿(补偿参数即为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以使补偿后低增长率的实际消费流与高增长率的反事实消费流之间完全没有差别,表示为:
(4)
对式(4)两边展开并化简得到:
(5)
对式(5)两侧应用等比数列求和整理得到补偿参数解析式:
(6)
由式(6)可知,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λ取决于跨期折现因子β、相对风险规避系数r、消费增长率μ以及作为反事实消费增长率的GDP增长率μ。本文所定义的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是以居民消费百分比来衡量的没有量纲的相对指标。
本文采用经验法对理论模型中常用参数进行校准。理论模型中特定参数的校准,源自基于省级层面经验数据的实证分析结果。
跨期折现因子的校准。既往文献对其取值非常一致,通常取其季度值为0.99(Christiano et al.,2005;郭长林,2018)、年度值为0.97(李春吉 等,2006;仝冰,2017)。鉴于本文样本为年度口径,沿用文献的惯常做法,将跨期折现因子的校准值设置为0.97。
相对风险规避系数的校准。已有文献对其校准值存在差别。基于DSGE模型的宏观经济领域文献认为其合理赋值区间是1.5~2(郭长林,2018)。消费增长的福利效应领域经典文献往往对其赋值1、5、10、20(Lucas,1987;陈彦斌,2005;陈太明,2013)。然而,该参数取值大于5通常会造成经济主体行为不合理(Kocherlakota,1996)。近些年,国内文献通常采用的校准值范围为1~5(汪红驹 等,2006;张耿 等,2007)。综合权衡以往文献取值范围的利与弊,该参数取值如果过大将造成经济主体行为不合理,如果过小等于1,那么将导致CRRA效用函数退化为普适性较低的对数效用函数,为此,在取值尽可能介于已有文献取值范围交集的情况下,将其校准值设置为1.5。
消费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的校准。各省份城乡居民消费增长率根据城乡居民实际人均消费年度增长率在样本区间内的平均值校准。数据处理过程中涉及的4个原始指标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由于15个省份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都缺失1985年之前的数据,考虑到样本的可比性,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都将其样本区间设置为1985—2017年。将理论模型中式(2)的两侧同时取对数后进行差分发现,消费的对数差分即为消费增长率。各省份城乡居民实际人均消费年度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用各时期定基比城镇(农村)消费者价格指数(1985年为100)对城镇(农村)居民名义人均消费进行平减得到1985—2017年的实际值,其中,定基比消费者价格指数经由环比消费者价格指数换算而来;然后,对实际值取对数;最后,进行差分。北京、上海和天津三个直辖市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用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代替。各省份GDP增长率校准值为实际人均GDP年度增长率在样本区间内的平均值。其中,实际人均GDP增长率的计算方法是将人均GDP实际增长指数(上年=100)减去100再除以100。
本文参数校准部分所需要的研究样本为我国1985—2017年29个省份的数据,受制于样本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经济体制差异等因素,剔除香港、澳门、台湾、重庆和西藏等地区的数据,全部原始数据均来自中经网统计数据库以及《中国统计年鉴》有关各期。
表1报告了模型参数的校准结果,具体包括跨期折现因子、相对风险规避系数、各省份的GDP增长率、城乡居民消费增长率以及消费增长对GDP增长的偏离程度。
由表1可知,城镇居民消费增长率最大的省份是内蒙古,高达6.58%;辽宁次之,达到6.52%;最小的是青海,仅为4.85%。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率最大的省份是福建,高达6.89%;内蒙古次之,达到6.84%;上海最小,仅为4.16%。GDP增长率最高的是江苏,高达11.26%;内蒙古次之,达到11.06%;最小的是北京,也达到了7.27%。
表1 模型参数校准值
通过计算得到29个省份城乡居民消费增长对GDP增长的偏离程度,结果如表1最后两列所示。基于消费增长偏离GDP增长的程度将研究样本划分为偏离严重区与偏离轻微区。在城镇,消费增长对GDP增长的偏离程度最大的省份是江苏,高达0.0523,GDP增长率几乎是消费增长率的2倍;偏离程度最小的是北京,仅为0.0125,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差距不明显。以城镇偏离程度的中位数省份安徽为界,将偏离程度高于50%分位数的省份定义为偏离严重区,包括江苏(1)(括号内数字为排序,下同)、山东(2)、福建(3)、四川(4)、海南(5)、内蒙古(6)、广东(7)、浙江(8)、陕西(9)、湖北(10)、广西(11)、云南(12)、湖南(13)、河南(14);低于50%分位数的省份定义为偏离轻微区,包括吉林(16)、河北(17)、甘肃(18)、贵州(19)、江西(20)、青海(21)、天津(22)、黑龙江(23)、宁夏(24)、山西(25)、新疆(26)、辽宁(27)、上海(28)、北京(29)。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农村消费增长对GDP增长的偏离程度排序与城镇的偏离程度排序有所不同。在农村,偏离程度最大的省份仍然是江苏,高达0.0493;北京的偏离程度仍然最小,为0.0178。以农村偏离程度的中位数省份河南为界,偏离严重区依次为江苏(1)、山东(2)、海南(3)、湖南(4)、内蒙古(5)、广东(6)、福建(7)、吉林(8)、云南(9)、湖北(10)、浙江(11)、陕西(12)、上海(13)、四川(14),偏离轻微区依次为贵州(16)、安徽(17)、广西(18)、江西(19)、辽宁(20)、甘肃(21)、河北(22)、新疆(23)、天津(24)、山西(25)、青海(26)、黑龙江(27)、宁夏(28)、北京(29)。
虽然不同省份城乡各自消费增长对GDP增长的偏离程度排序不尽一致,但通过寻找消费增长对GDP增长的偏离程度在城乡各自排序的交集可以发现,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江苏、山东、海南、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内蒙古、云南、湖南、河南、四川、陕西等13个省份的偏离程度都稳健地高于(或等于)50%分位数,青海、贵州、江西、河北、甘肃、新疆、天津、宁夏、山西、黑龙江、辽宁、北京等12个省份的偏离程度均稳健地低于50%分位数。此外,我们还发现,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西、湖南、吉林、贵州、新疆、云南等10个省份农村的偏离程度都大于城镇,其余19个省份则为完全相反的情形。
本部分通过将表1的参数校准结果代入理论模型解析式(6)中测算各省份城乡居民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结果见表2。不难发现,在农村,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最大的省份是海南,江苏次之,排序前10位的其余8个省份由大到小依次为湖南(3)、上海(4)、山东(5)、云南(6)、吉林(7)、广东(8)、湖北(9)、内蒙古(10)。在这些排序前10位的省份中,东部沿海省份数量是5个,中部省份数量是3个,西部省份数量是2个,数量的区域分布呈现东、中、西依次递减态势。排序11至20的省份分别为福建(11)、陕西(12)、浙江(13)、贵州(14)、四川(15)、广西(16)、安徽(17)、河南(18)、新疆(19)、辽宁(20)。在排序位于中间的10个省份中,除了3个东部省份之外,其余7个省份中以5个西部省份为主。排序21至29的省份依次为江西(21)、甘肃(22)、河北(23)、天津(24)、山西(25)、青海(26)、黑龙江(27)、宁夏(28)、北京(29)。在排序最后的9个省份中,东、中、西部省份在数量上平分秋色,均为3个。
表2 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测算结果
(续表2)
由此可见,农村居民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存在显著的省际异质性。在城镇,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最大的省份是江苏,北京最小。对于排序位于中间的27个省份,福利效应由大到小依次为海南、四川、山东、福建、广西、广东、湖北、陕西、浙江、云南、内蒙古、湖南、河南、青海、安徽、甘肃、贵州、吉林、河北、江西、黑龙江、天津、宁夏、山西、新疆、辽宁、上海。与农村的情形一致,城镇居民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也具有明显的省际异质性(见图1)。
图1 居民消费提速的福利效应省际城乡异质性
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能够利用货币数量来理解。在平均意义上,如果能够进一步将城镇和农村的居民消费增长率提升至和GDP增长率一样高,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福利增进程度平均而言相当于将城乡居民人均消费依次提高63%和60%。以中位数省份为例来展开更为透彻的分析。在农村,消费增长提速福利效应的中位数省份为四川;在城镇,福利效应的中位数省份为青海。对于青海城镇(四川农村),福利效应等于0.6242(0.5726),意味着消费增长率提升至GDP增长率那么高时,所改善的每个青海城镇(四川农村)居民的福利水平大概相当于增加每个青海城镇(四川农村)居民消费的62个(57个)百分点。2017年,青海城镇(四川农村)居民的名义人均消费分别为21472.99元和11396.71元,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等于每年给每个青海城镇(四川农村)居民13403元(6526元),这说明消费增长提速给青海城镇(四川农村)居民福利带来了实质性的大跨越,也意味着青海城镇(四川农村)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增进空间巨大。
由表2可知,在城镇,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最大的省份是江苏,高达0.9219。如果能消除江苏城镇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差距,那么城镇居民的福利增进程度相当于每年增加每个江苏城镇居民消费92个百分点,意味着江苏城镇居民的幸福感将会发生根本性的飞跃。对于城镇福利效应最小的北京,其数值也达到0.1984,表明北京城镇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相当于永久性地增加每个北京城镇居民消费近20个百分点。江苏城镇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是北京的5倍,这一特别突出的福利效应地区异质性,说明不同省份城镇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在0.1984到0.9219的取值范围内差别明显。与此不同,在农村,海南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最大,为0.8913;北京最小,为0.3024。为此,针对相关政策寓意的分析绝不可忽略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存在地区异质性这一重要现实。
对城乡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排序结果取交集后能够发现,江苏、山东、海南、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内蒙古、云南、湖南、四川、陕西等12个省份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均稳健地高于(或等于)50%分位数,安徽、江西、河北、甘肃、新疆、天津、宁夏、山西、黑龙江、辽宁、北京等11个省份皆稳健地低于50%分位数。
大多数省份都呈现城镇的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大于农村的特征。具体来讲,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西、湖南、吉林、贵州、新疆、云南等10个省份农村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均大于城镇的福利效应,其余19个省份则为完全相反的情形。另外,在城镇,西部地区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最大,东部地区的福利效应居中,中部地区的福利效应最小。在农村,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按照东、中、西部的顺序依次递减。
在理论上,根据理论模型中衡量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补偿参数解析式的特征可以发现,其他参数既定情况下,若消费增长率越小,GDP增长率越大,则福利效应越大,这意味着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差距越大,福利效应越大。在经验分析基础上,基于各省份农村和城镇各自福利效应(分别用RW和UW表示)测算结果,依次与消费增长对GDP增长偏离程度(分别用RL和UL表示)进行直观对比(见图2和图3)能够发现,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差距越大的省份,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越大,也即提升这些省份消费增长率的福利收益越大。具体而言,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差距越大,消费增长率提升的空间也越大,消费增长率逐渐接近GDP增长率的过程,就是居民福利逐步增进的过程。当两个增长率之间没有偏离时,居民福利达到了较高水平,也即居民的幸福感有了实质性增强。因此,增进居民福利水平,至关重要的政策切入点是居民消费增长的提速。确切而言,城乡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差距均存在显著的地区异质性,相对于那些差距较小的省份而言,缩小那些差距较大省份两种增长率之间差距所带来的福利增进空间更大。鉴于此,为了更大程度地整体增进我国居民的福利水平,有针对性地着重刺激那些差距较大地区的居民消费增长是必然而且正确的选择。
图2 农村福利效应与增长率偏离的对比
图3 城镇福利效应与增长率偏离的对比
总之,在本文样本期间,虽然我国不同省份城乡居民消费均有明显增长,但消费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一方面意味着通过促进消费增长进而增进我国居民福利仍具有巨大的政策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对于福利效应稳健地高于或等于50%分位的12个省份来说,要增进其居民福利仍需要付出较大的政策努力。
居民消费增长提速是居民福利增进的基础与保障,直接关系到我国居民的幸福感能否切实增强。那么,伴随当前的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速推进,各地区城乡居民消费增长提速究竟会引致多大程度地福利增进?本文基于动态随机模型框架,利用省际城乡样本,从理论与实证两个维度研究了我国省际城乡消费增长提速对居民福利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平均而言,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相当于将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分别提高63%和60%。第二,城乡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均存在地区异质性。在城镇,福利效应最大的是江苏,北京最小,江苏是北京的5倍。在农村,海南最大,北京仍最小,海南是北京的3倍。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江苏、山东、海南、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内蒙古、云南、湖南、四川、陕西等12个省份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均稳健地高于或等于50%分位数。第三,不同省份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均存在城乡异质性,19个省份城镇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大于农村,其余10个省份则为相反情形。第四,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差距越大,消费增长提速的福利效应越大。
消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差距能否缩小甚至消除,关键就在于能否有效刺激居民消费增长。为解决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问题,政府部门陆续从提升个税起征标准、减税降费、推广消费信贷、降低购房税率、家电下乡、降低利率等多维视角采取了刺激消费的具体举措和安排。政府推动居民消费增长具体部署的侧重点随着时间推移而出现明显的变化,这意味着提振居民消费增长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难以经由单一政策工具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那么推动居民消费增长的动力机制究竟是什么?接下来将从消费能力、消费预期、消费意愿和消费环境四个视阈对其展开更深入的讨论。
居民消费是居民从商品市场上购买商品并使用的行为。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在商品市场上,需求是指在给定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其中,“愿意”背后反映的是消费意愿和消费环境,“能够”背后体现的是消费能力和消费预期。为此,促进消费增长提速必须要提高消费能力、稳定消费预期、增强消费意愿和改善消费环境。
改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从而提高消费能力。能否提高消费能力主要取决于收入增长情况。从理论上来看,绝对收入假说对我国居民消费行为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方福前,2009),且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居民消费存在过度敏感性(Xu,2009);从现实来看,多数家庭高度依赖收入来支撑消费。为此,收入增长成为我国居民消费增长的源头(方福前,2009)。然而,在我国创造高速增长奇迹的同时,国民收入的劳动收入份额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呈现下降趋势(陈宇峰 等,2013),从而直接抑制了居民消费增长的提升能力(Kuijs,2006)。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因此,亟需提高劳动所得在GDP中的份额,以缓解劳动收入占GDP份额下降的趋势,通过居民收入增长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西部地区农村教育支持力度,完善社保体系,稳定消费预期。我国居民有很强的预防性储蓄动机(Chamon et al.,2013)。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居民为预防未来收入不确定性对消费的冲击而进行额外储蓄,导致当期消费下降。为此,旨在通过稳定消费预期来挖掘我国居民消费增长潜力的政策,应着眼于降低居民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其一,失业是导致居民未来收入不确定的主要原因(Carroll,1992),稳就业和扩大就业对于降低收入不确定性而言至关重要。因此,2019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并强调必须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上。其二,失业救济、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能保障居民发生意外时的收入,进而可以降低风险、刺激消费(Hubbard et al.,1995)。我国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仍有待完善,而农村则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应尽快建立并完善覆盖所有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以缓解居民后顾之忧。其三,提高居民受教育程度可以降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Weinberg,2001)。西部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最低(边雅静 等,2004),为此,国家惠农政策亟需向西部地区教育投资领域倾斜。
在商品供给侧,提升质量,扩展种类,改善消费意愿。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在质量和种类上的异质性扩大了居民的多样化选择集(张永亮 等,2018),居民偏好消费的多样化具有普遍性。近些年,我国居民在世界各地旅游并大量购物,这反映出当前供给侧效率不高,不能有效满足居民需求(周密 等,2018)。供给商品结构调整滞后于消费需求结构升级会造成产能过剩,从而难以满足居民对高质量商品和新种类商品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居民对商品质量和种类的要求伴随经济发展而提高,我国当前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转变揭示了商品供求关系从过去的供给短缺转变为当前的结构性供需失衡。为此,应加快商品更新换代,提高商品质量,改善供需关系,即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满足公众需要(周密 等,2018)。党的十九大报告多次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提高商品质量和扩展商品种类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继续保障市场安全,加大处罚力度,改善消费环境。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实现了几十年的高速增长,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实质性提高,居民对于商品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且针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维权意识也明显提升。即便如此,部分产品粗制滥造、假冒伪劣猖獗等问题仍频繁见诸报端。为此,需要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部门和区域联动、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维权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商品市场的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遵循“四严”(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的要求,针对重点领域与突出问题,加大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优化消费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有效刺激消费增长。为此,每个省份都需要在总结和借鉴国际、国内发展经验以及过往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特定情况设计符合自身发展的政策路线,绝不可盲目照搬照抄其他国家或其他省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