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测算与实现途径探讨

2022-08-10 10:28吴敬东王文轩
中国水土保持 2022年8期
关键词:目标值坡度水土保持

吴敬东,王文轩,钟 莉

(1.北京市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中心,北京 100036;2.海河水利委员会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天津 300170)

研究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及考评指标,是全面防治水土流失、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新需求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1]。新时代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新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十六字”治水思路及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回答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当前及今后水土保持能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等问题,2019年10月,水利部党组首次提出“水土保持率”的概念,有关专家对其内涵要义进行了科学解读[2]。按照水利部党组的安排部署,水土保持司聚焦管理需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多家优势科研单位,在“水土保持率”指标定义、确定方法和应用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研究[3]。北京市作为我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水土流失依然是最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北京市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测算,不仅对明确新时代新阶段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为准确评价水土保持工作成效、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1 区域概况

北京市位于华北平原北部,西部山地属太行山山脉,东北部山地属燕山山脉,山区地貌类型复杂,地势总体呈西北高、东南低走势;气候类型为典型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自西向东有大清河、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和蓟运河五大水系;土壤类型多样,以潮土、褐土为主;地带性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间有温性针叶林的分布。北京市所属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为北方土石山区,涉及燕山及辽西山地丘陵区、太行山山地丘陵区、华北平原区3个二级区,燕山山地丘陵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太行山东部山地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京津冀城市群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3个三级区。

根据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2020年北京市监测成果,北京市土地总面积为164.12万hm2,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建设用地和耕地为主,面积分别为89.86万、29.72万、17.11万hm2,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4.75%、18.11%、10.43%。北京市2020年水土流失面积为20.85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2.70%,全部为水力侵蚀。林地和耕地为水土流失主要源地,面积分别为17.77万、1.16万hm2;其次为建设用地、园地和草地,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1.02万、0.57万和0.33万hm2。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北京市土地利用、水土流失面积统计 万hm2

北京市地貌组成大致呈“七分山地丘陵,三分平原”的构成格局,地形起伏、山高坡陡是发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条件,90.97%的水土流失情况发生在坡度>15°的区域内。坡度越大,水土流失发生率就越高,坡度>35°的区域水土流失发生率最大,为44.26%,其次为坡度25°~35°的区域,发生率为33.76%。耕地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6°~15°坡地上,果园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8°~15°坡地上,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水土流失均主要发生在25°~35°坡地,其他草地水土流失情况主要发生在15°~25°坡地,建设用地水土流失主要在8°~15°坡地。

2 数据与方法

2.1 数据内容

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测算采用的数据主要有:①北京市2020年土地利用数据;②北京市2020年土壤侵蚀数据;③北京市坡度、海拔等数据;④北京市生态红线数据,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京政发〔2018〕18号)。其中,前3种数据均来源于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2020年北京市监测成果。文中其他有关数据来源于《北京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水土保持公报(2020)》等。

2.2 研究方法

2.2.1 数据分析技术流程

按照土地利用类型,结合坡度、高程、生态红线等空间数据,分析水土流失分布,综合考虑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自然地理条件、国土空间规划、水土流失变化规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潜力等,确定水土流失现状中的不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不适宜人工治理水土流失区域和可以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其中,非水土流失面积(土壤侵蚀强度在轻度以下的面积)与土壤侵蚀强度在轻度及以上的面积之和为区域土地总面积;可以完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与不适宜人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之和为水土流失现状面积。通过确定不同阶段、不同水土流失区域的水土流失面积,继而测算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具体流程见图1。

图1 北京市水土保持率数据分析流程示意

2.2.2 水土保持率目标值确定方法

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值复核工作的通知》(水保规划便字〔2021〕1号)中的《水土保持率目标确定方法指南》(以下简称《方法指南》)定义,水土保持率是指区域内非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既能够反映出该区域所具有的水土保持功能,也是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效的体现,是在空间尺度综合反映水土保持总体状况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1)

式中:Ps为水土保持率现状值,As为区域内土壤侵蚀强度轻度以下的现状国土面积,A为区域国土面积。

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开展专门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后,区域内非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即在符合自然规律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下,至某一阶段目标年,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应当达到的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2)

式中:Pstage为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Astage为阶段目标年区域内土壤侵蚀强度轻度以下的国土面积上限;A为区域国土面积。

北京市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的确定,以2020年为现状年,2025年为阶段目标年。

3 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测算

3.1 水土流失治理区域划分

参考《方法指南》中的划分规则,通过各类数据在空间单元上的组合,得到水土流失分布情况与特点,按照其对生产、生活、生态影响由小到大的原则,确定水土流失现状面积中哪些区域不适宜人工治理、哪些区域不可完全治理、哪些区域可以完全治理,即划分为不适宜人工治理水土流失区域、不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和可以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3类。

(1)不适宜人工治理水土流失区域。包括高坡度不宜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区域和高海拔人口稀疏区域。鉴于该类区域水土流失对生产、生活、生态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不适宜开展人工治理恢复,应以自然恢复为主。

(2)不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主要为人为扰动区。由于该区域水土流失对生产、生活、生态有不利影响,需要实施有针对性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但受自然、技术等条件制约,其水土流失面积难以完全消除。

(3)可以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主要包括耕地、园地、部分林草地和部分建设用地等。该类区域水土流失对生产、生活、生态有不利影响,但是因地制宜地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其土壤侵蚀强度可以控制在微度范围内。扣除不适宜人工治理和不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即为可以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北京市不同水土流失区域划分原则

3.2 各区域水土流失情况

3.2.1 不适宜人工治理水土流失区域水土流失情况

(1)高坡度不宜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区域。高坡度不宜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区域的水土流失面积约为8.01万hm2,主要分布在太行山、燕山等山地,包括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和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主要为坡度>35°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其他草地。

(2)高海拔人口稀疏区域。高海拔人口稀疏区域的水土流失面积约为0.03万hm2,主要分布在门头沟区东灵山和百花山、延庆区海坨山、密云区雾灵山等山地,包括海拔1 500 m以上且人口稀疏的荒山荒坡和林草地等。由于高海拔人口稀疏区域均在高坡度不宜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区域范围内,因此本研究中不作单独统计。

3.2.2 不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水土流失情况

不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的水土流失面积约为0.20万hm2,包括生产建设活动建设期占地、运行期高陡边坡占地等。北京市人为扰动用地可以分为待建设区、房地产开发区、道路(电力、水利等)线状工程建设区、废弃矿山区、弃土弃渣区和非生产建设项目类人为扰动区等6种类型。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增建设,必要生产建设活动的人为扰动水土流失和部分未硬化、无围挡的其他建设用地水土流失将长期存在、动态平衡且趋于稳定。

3.2.3 可以完全治理水土流失区域水土流失情况

北京市耕地和园地的水土保持措施以梯田、水平阶整地为主,部分设施由于建设年代久远、雨水冲毁、缺少维护,以及部分园地未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适当的管理等,存在水土流失情况。林草地水土流失集中在8°~35°坡面和植被盖度(含林下盖度)较低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其他草地上。城镇、农村建设用地水土流失集中在坡度>8°的开发建设边缘地带;人为扰动、其他建设用地水土流失集中在人为活动强度大、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区域。

3.3 北京市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

根据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水务及相关部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潜力,按照坡度由低到高、对生产生活影响由大到小、治理难度由易到难的原则,先对坡度≤15°耕地、坡度≤25°园林草地和密云水库上游等重点区域建设用地的水土流失面积进行治理。至2025年末,耕地、园地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1.14万hm2,林草地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3.20万hm2,建设用地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0.59万hm2。

综上所述,北京市土地总面积为164.12万hm2,到2025年末,可完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4.93万hm2,即土壤侵蚀强度在轻度以下的面积为148.20万hm2。利用水土保持率计算公式,2025年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为90.30%。

4 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实现途径

4.1 坚持政策制度引领作用

新时期北京市要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治水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市生态红线管理和水利部关于水利改革发展要求,结合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因地制宜地编制北京市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暴雨后水土流失情况等专题调查,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保障经费投入,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严格落实《北京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4.2 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新方法

按照“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新方法,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重点以水土流失现状和监测结果为基础,细化土地利用地块(水土流失图斑),明确非生产建设项目地块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瞄准靶向,精准施策,治理到位,对地块实行动态管理与动态调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联系,不断提升各行业水土保持责任意识,共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关注现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加大老旧、损毁设施整修加固和维护力度。以自然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为参考,逐步提高林地植被覆盖度、水源涵养能力和林下水土保持能力。遵循生态空间“总量不减、质量不降”要求,大力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废弃矿山生态恢复和乡村美化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延伸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助力乡村振兴。

4.3 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遵守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城市开发边界、生态控制线等底线约束,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信用监管“两单制”和“绿黄红”三色评价等制度,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等工作。通过“双随机”检查、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跟踪调查、高分辨率遥感监管等方式,保证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持续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转变监管方式,精简工作流程,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强化水土保持行业监管。同时,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废弃矿山、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治理恢复效果的评价工作,避免因缺乏后期管护、监督而出现水土流失面积反弹的现象。

4.4 创新水土保持工作模式

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为抓手,以地块图斑化管理为切入点,开展指标化研究工作,明确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现小流域水土流失“定位”治理。通过治理中的监督管理,以及治理后的持续管护,提升“定位”治理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要将治理成效向上反馈、汇总,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实地调查验证,结合高新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反映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中,形成水土保持监测、治理、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的新模式。

5 结 语

新时期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要以目标为导向,逐步实现2025年水土保持率阶段目标值以及2050年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值。根据各区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坡度等级水土流失情况及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林草地水土保持功能提升工程、人为扰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等,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和后期维护力度,在消除水土流失现状面积的同时,防止新的水土流失产生,不断巩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保障北京市水土保持率阶段、远期目标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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