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雅楠
(内蒙古开放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信息传播的公开性和广泛性使突发事件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成为供应链管理实践中必须直面的重要议题,一方面,供应链节点企业尤其是本土大中型企业在突发事件下面临着社会责任履行的无形压力;另一方面,突发事件下的社会责任履行也成为供应链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打响企业知名度、提高消费者认同和促进购买的有力契机和重要方式。对于肩负农产品流通保障重责尤其是兼具互联网属性的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而言,突发事件下的社会责任履行尤为重要且紧迫。目前关于供应链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个方面:一是研究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履行、推进和实现;二是探索供应链社会责任对供应链运作和绩效的影响。Panda等[1]将产品回收定义为制造商社会责任,研究了闭环供应链中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影响及协调问题;李余辉等[2]在供应商通过CSR传递私人质量信息且考虑消费者具有CSR偏好的情形下,建立了基于CSR的信号传递博弈模型,为供应链企业信息共享方式的选择提供了决策参考;Modak等[3]将社会工作捐赠定义为社会责任并以两级闭环供应链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相关探讨;杨宽等[4]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外生变量,在考虑突发事件再制造成本扰动风险的情况下,分析了CSR行为对闭环供应链决策的影响。
另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是供应链权利结构。有别于单一的供应链渠道模式,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权利结构更为复杂,上下游都存在更具规模实力的节点企业,因而供应链中既存在上游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的权利结构,又存在下游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的权利结构。理论研究也开始关注成员权利差异对供应链决策的影响。Ma等[5]对不同权利结构下制造供应链均衡进行了探讨;易余胤[6]发现了权利配置差异对利润、回收率等的影响;范建昌等[7]将供应链企业生产运作前的公益捐赠刻画为社会责任行为,在3种供应链渠道权力结构下,考察了企业社会责任对制造商产品质量决策、批发价合同和相应盈利性的影响以及供应链最优社会责任决策问题;杨艳等[8]以两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考虑供应商实施产品安全社会责任时,在供应商和零售商分别主导权利配置模式下,分别构建了无契约激励、收入共享事后契约和成本共担事前契约情况下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
综上,已有供应链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造供应链,且大多考虑单一权利结构下的供应链决策与均衡,尚未对突发事件风险下的供应链社会责任履行及影响进行探索。基于此,研究以两阶段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在全球突发事件频发且影响愈加深远的背景下,将社会责任履行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问题相融合,深入探讨了突发事件风险下基于不同权利结构的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社会责任履行及其对供应链均衡的影响。
突发事件发生后,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社会认可度、吸引消费者购买、扩展市场份额,同时综合考虑社会舆论压力等因素,生鲜商品零售商和生鲜商品供应商决定实施突发事件社会责任履行e,社会责任履行成本系数γ,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社会责任履行成本γe。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地位时,由生鲜商品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成本;反之,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地位时,则由生鲜商品零售商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成本。
经济学传统需求函数D=a-bp仅表达了需求如何受到价格影响。突发事件发生后,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将由于双渠道尤其是电子商务信息传播的公开性和广泛性获得市场关注,并进一步激发消费者价值观认同,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最终实现市场需求的扩大形成引流效应。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用户粘性、消费惯性等原因,引流效应并不会因突发事件的结束而中断。因此,对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而言,因突发事件发生而额外支付的社会责任成本是暂时的,而因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的引流效应和市场扩张却是长久的,这一点对于仍处于行业高速发展期的生鲜电商渠道而言尤为重要[9]。借鉴Gao等[10]的研究,将生鲜商品需求函数构造为
D=M-αp+βe,
(1)
其中:M>0为生鲜商品的潜在市场需求;p>0为生鲜商品的单位售价,考虑到生鲜农产品的基本民生属性,假定突发事件发生前后生鲜商品单位售价保持不变;α>0为需求对市场价格的敏感度;β>0为需求对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敏感度。模型参数与变量含义见表1。
表1 模型参数与变量含义
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时生鲜商品供应商的期望利润模型为
∏S1=(1-θ)(ω-c)(M-αp+βe1)+
(2)
其中:第一项表示无突发事件情况下生鲜商品供应商的利润水平;第二项表示突发事件发生时生鲜商品供应商的利润水平。对式(2)求解关于e1的一阶导函数和二阶导函数可得
γθ(M-αp)-2γθβe1,
由于二阶导函数小于0,∏S1是关于社会责任履行水平e1的凸函数,因此突发事件下生鲜商品供应商的最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为
(3)
令
则
此时生鲜商品零售商的期望利润模型为
∏R1=(1-θ)(p-ω)(M-αp+βe1*)+
(4)
(5)
由此可得定理1。
定理1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时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各参与方均能取得最大利润。此时,生鲜商品供应商的最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为
生鲜商品零售商在突发事件风险下的最优生鲜商品单位批发价格为
其中
生鲜商品供应商的最优社会责任履行与生鲜商品零售商的最优突发事件批发价格呈正相关,即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时,生鲜商品供应商付出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突发事件下生鲜商品零售商采购生鲜商品所支付的批发价格也越高。
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时生鲜商品零售商的期望利润模型为
∏R2=(1-θ)(p-ω)(M-αp+βe2)+
(6)
其中:第一项表示无突发事件情况下生鲜商品零售商的利润水平;第二项表示突发事件发生时生鲜商品零售商的利润水平。对式(6)求解关于e2的一阶导函数和二阶导函数可得
由于二阶导函数小于0,∏R2是关于社会责任履行水平e2的凸函数,因此突发事件下生鲜商品零售商的最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为
(7)
令
则
此时生鲜商品供应商的期望利润模型为
(8)
(9)
由此可得定理2。
定理2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时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各参与方均能取得最大利润。此时,生鲜商品零售商的最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为
生鲜商品供应商在突发事件风险下的最优生鲜商品单位批发价格为
其中
生鲜商品零售商的最优社会责任履行与生鲜商品供应商的最优突发事件批发价格呈负相关,即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时,生鲜商品零售商付出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突发事件下生鲜商品供应商所要求的生鲜商品批发价格越低。
虽然生鲜商品零售商和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时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各主体均能取得最优利润,但不同情况下的最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与突发事件风险发生概率θ有关,不同突发事件风险发生等级将对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主体决策产生影响。
定理3生鲜商品零售商和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时,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均能实现最优社会责任履行。当突发事件风险发生概率满足
时,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的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将实现更多的社会责任履行。当突发事件风险发生概率满足
时,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能够使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实现更多的社会责任履行。
证明对比生鲜商品零售商和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时的最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可得
(10)
令e1*≥e2*,可得
即突发事件风险发生概率较低时,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的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将实现更多的社会责任履行;反之,突发事件风险发生概率较高时,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的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将实现更多的社会责任履行。
定理4生鲜商品零售商和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时,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均能实现生鲜商品最优突发事件批发价格。当突发事件风险发生概率满足
时,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的生鲜商品最优突发事件批发价格高于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的情况。当突发事件风险发生概率满足
时,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的生鲜商品最优突发事件批发价格高于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的情况。
证明对比生鲜商品零售商和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的生鲜商品最优突发事件批发价格可得
(11)
即突发事件风险发生概率较低时,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的生鲜商品最优突发事件批发价格高于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的情形;反之,突发事件风险发生概率较高时,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的生鲜商品最优突发事件批发价格高于生鲜商品零售商占主导的情形。
通过构建不同权利结构下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突发事件社会责任履行决策模型,分别求解了突发事件风险下生鲜商品零售商和生鲜商品供应商占主导时的最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和生鲜商品最优批发价格,重点探讨了双渠道供应链不同主体占主导地位时突发事件风险发生等级对供应链均衡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因此下一步研究应将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需求波动纳入考量,探索随机需求下的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突发事件社会责任履行决策。此外,通过对新冠肺炎疫情下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社会责任履行的典型实践案例进行剖析,可以从实证的角度进一步验证模型结论的正确性,发掘出更多需要纳入考量的关键变量,得出更具实践价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