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老龄化背景下我国企业年金可持续发展研究

2022-08-09 02:12李玉梅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2年8期
关键词:年金养老金养老保险

杨 妮,李玉梅

(1.湖南师范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2.湖南师范大学 金融保险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81)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2021 年年末,我国65 岁以上人口已达2 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4.2%,我国已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①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阶段;65 岁以上老年人达到总人口的14%即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达到20%为超级老龄化阶段。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在2020 年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中,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3.5%,仅一年其增长幅度达0.7%。这表明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占比高且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养老压力持续上升,需要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为退休人员提供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

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替代率仅为47%,只能提供基础保障;

第二支柱为就业单位主导的职业养老金,是第一支柱的有力补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的职业年金和企业职工参保的企业年金,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才可参保;

第三支柱为自愿参加的个人积累养老金,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作为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截至2020 年年末覆盖率已达92.5%,其替代率却远低于59.2%的目标水平,保障力度十分有限,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可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第三支柱的个人积累养老金正处于试点阶段,截至2022年1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有4 亿元①数据来源于《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在替代率、基金规模等方面均低于其他支柱。因此,现阶段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是大力发展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尤其是没有政府兜底支持的企业年金(林义,2017)[1]。经过30 年的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进程仍然缓慢。截至2020 年年末,全国共有105227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覆盖人数2718万人,仅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与总人数的5.96%②数据来源于《2020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和《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较大规模的停工停产,我国三项社会保险基金(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在2020 年首次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压力持续上升。

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展开对企业年金发展的研究,一方面能够为缓解我国目前的养老压力提供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探讨企业年金的运行方式、税收优惠力度等制度设计,能够为丰富养老保险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国外对于企业年金发展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企业年金参保影响因素研究。Fornero 和Monticone(2011)[2]通过调查发现,居民的金融素养对其参保企业年金的意愿至关重要,可以通过提高居民的平均金融素养水平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率。Rutecka-Gora 等(2018)[3]发现,对美国工人而言,非税收优惠激励对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几乎没有影响,但税收优惠和其他财政激励的成本非常高昂,引入自动加入机制的同时降低缴费标准,可能是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的方法之一。

第二,企业年金计划运行模式研究。Turner(2014)[4]介绍了瑞典、荷兰、德国、美国和加拿大的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行模式,并从风险转移角度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分类。Wang等(2019)[5]通过鞅方法计算出对于损失厌恶型的TBP 计划(Target Benefit Plans)参与者而言的最优投资策略,并发现TBP 计划能为参与者提供更稳定和可持续的养老金账户。

第三,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风险分担机制研究。Khorasanee(2012)[6]引入人口结构变化进行建模分析,把DB(Defined Benefit,缴费确定型)和DC(Defined Contribution,给付确定型)养老金计划与混合养老金计划进行对比,发现混合养老金计划能够更好地降低参与各方的风险水平。Zhu 等(2021)[7]通过研究缴费和给付都可以根据资产负债水平进行调整的DA(Defined Ambition)计划,发现在代际风险分担研究中,采用无约束最优控制方法将产生牺牲当前群体利益以造福后代的结果,引入监管约束可以提高各代人之间的公平性,为现实世界实行风险分担计划提供了一个起点。

国内有关企业年金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税收优惠与企业年金发展的关系研究。郑秉文(2010)[8]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及其配套政策的推动对于企业年金的发展至关重要,税优政策不统一和不完整是导致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的原因之一,而且产生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朱铭来和季成(2014)[9]认为缴费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既能够增加收入弹性,又能够降低交叉税收弹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年金基金的积累。

第二,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研究。房连泉和闫化海(2020)[10]认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体制和监管政策是提升投资效率的保障。虽然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限制逐渐放宽、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市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随着养老基金规模的扩大,职工对于养老产品的需求也在增加,未来会形成公共的养老金产品市场。

第三,企业年金的经济效应研究。于新亮等(2017)[11]认为建立企业年金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生产率,具有“生产率效应”,连续缴纳企业年金更是充分利用这一效用的关键。于文广等(2021)[12]发现企业年金的缴费率不仅会影响劳动和资本的使用成本,还会导致储蓄率随之变动,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发展。

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发现,国外的企业年金研究重点关注不同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投资策略和给付调整问题;而国内对于企业年金发展的研究较为缓慢,目前主要聚焦于如何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和制度变化对企业年金发展的影响。在我国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和即将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背景下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深入探讨企业年金发展的困境,具体分析其中的原因,有助于企业年金发挥其积极作用。因此,研究企业年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的后续内容安排如下:

第二部分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介绍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和制度安排,阐述了目前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分析了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

第四部分简单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经验;

第五部分探讨企业年金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措施;

第六部分为结论和后续研究展望。

二、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

企业年金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探索发展阶段(1991—2003 年)、规范发展阶段(2004—2016年)、完善发展阶段(2017年至今)。

1991 年到2003 年是企业年金的探索发展阶段,我国尝试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首次试点。1991年6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和鼓励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标志我国开始探索相关制度的建立。在1997 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再次鼓励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2000 年12 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提出“企业年金”,并以辽宁省为试点,此后在多个省份进行试点。在这一阶段,大部分企业尚未充分认识到建立企业年金的重要性,企业年金平均收益率只有2.79%②数据来源于《财经时报》2004-05-15。,发展情况并不理想。

2004 年至2016 年是企业年金的规范发展阶段,制定了企业年金运行的具体规章制度。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确提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并规定了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适用范围、领取方式等具体事项,确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自此有章可循。2004年至2016年,国务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文件,如2004 年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与2011 年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3 年的《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提高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在这一阶段,对企业年金的运行、管理和投资等过程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

2017 年至今是企业年金的完善发展阶段,随着基金和市场的发展更新制度内容。2017 年12 月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试行办法》进行多方面补充完善,如扩大适用范围、降低缴费上限等。随后相继发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根据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对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做出适当调整。在这一阶段,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参保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增速加快,每年增速约为10%③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而得。。

(二)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安排

企业年金制度安排主要包括缴费比例、参与条件、账户管理、税收优惠、领取方式五个方面。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企业年金的参数设置如下。

企业年金具体缴费比例由集团总部根据政府政策和各个单位的承受能力决定,只有上限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与2004 年的《试行办法》相比,缴费比例略有下降,企业自主权增大,有利于加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职工参保的意愿。

员工参保企业年金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职工如果与企业形成了无固定期限或1 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而且试用期满,同时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要求缴纳费用,即可参与企业年金。与《试行办法》相比,《办法》添加了员工参保企业年金的条件,提高了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和普惠性。

企业年金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两个部分。员工所交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全部归员工个人所有。企业所交部分计入企业账户,但企业可以与员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员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员工个人,完全归属于员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 年,具体期限因企业年金方案而不同。既得受益权既能够降低员工的流动性,保护企业的利益,同时又能够保障员工在离职时获得应有的权益。

税收优惠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入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推动力。在税收优惠方面,我国采用的是国际普遍的EET 后端征税模式,即缴费环节与年金投资收益环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领取退休金环节纳税。个税递延政策以及个人缴费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年金的缴费力度,但是增加了员工的净收入,缓解了年轻员工压力大的问题,为员工参保企业年金增添了动力。

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比较灵活。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积累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从员工的现实需求角度出发,领取条件和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实现资产的生命周期配置。

(三)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年末,我国已有117529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保员工共2875 万人。其中,从企业账户数来看,参保企业最多的为厦门市,共12299家,其次为上海市,共10757 家;从参保职工数来看,上海市和山东省的参保职工最多,两地的参保人数之和占据全部参保人数的16.62%。虽然企业年金积累基金已高达2.6 万亿元,但2021 年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仅为5.33%,低于自2007 年以来15 年的年平均收益率7.17%,这说明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状况并不乐观①数据来源:《2021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

虽然经历了30 余年的发展,但我国企业年金的可持续发展依然缺乏动力,导致目前瓶颈效应比较明显。我国企业年金仍存在很多问题[13],具体包括地域间不均衡、行业分布不均和参保人数增长缓慢等。

1.地域间不均衡

为了更好地分析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将我国划分为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四个地区。按地区划分的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见表1。

由表1 可知,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年金参保比例较高,占企业年金参保总人数的53.24%。东部地区领先于其他地区的主要原因是其经济发展迅速,国有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较多,具有符合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西部地区则是得益于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政策支持,石油、电力等垄断性行业公司较多。东北地区的企业年金参保比例最低,仅占全部参保人数的5.04%。究其原因,主要是东北地区作为老工业基地,国企改革力度大和人口流动性强等因素导致参保人数下降。从建立的企业账户数和积累的资产金额来看,东部地区企业年金的发展明显优于其他地区。东部地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个数是东北地区的11.5 倍,其资产积累总额更是超过了其他三个地区的总和。

2.行业分布不均

企业年金的发展在各行业企业之间有明显差异,且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图1 展示了2019 年建立企业年金的813 家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情况。其中,工业企业所占比重超过50%,综合业企业所占比重最小,仅占1.23%。

此外,根据2014年和2016年两期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国有企业、大型规模企业的企业年金参保率明显更高,中小微企业几乎没有参与。从缴费额占企业年金积累总额的比例来看,国有企业大约贡献了75%的资金,民营企业占比很小。

表1 按地区划分的企业年金发展现状

图1 2019年建立企业年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3.参保人数增长缓慢

根据《2021 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的数据,图2 从企业账户数、职工账户数和积累基金额三个维度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在2007 年至2021年间的发展趋势。

由图2可知,2014年是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拐点。

2014 年之前,企业年金发展增速较快,企业账户数、参保职工数和资产金额在7 年间的年均增速分别为12.85%、13.81%和26.28%。

2014 年至2017 年间,新建企业年金的企业数与新参保职工数几乎没有增长,大约为1%,尤其是2015 年,三个指标的增速均为历史最低,仅为1.06%、0.39%和16.26%。

2017 年至2021 年,各方面增速有所提升,企业账户数、参保职工数和资产金额的平均增速为9.96%、5.40%和19.73%,但仍不及2014 年以前的增速。

图2 2007—2021年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趋势

三、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

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过30 余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仍然相对比较缓慢,覆盖率未曾达到10%。究其原因,本文认为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激励有限、企业与个人的参保意愿低等。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2004 年起,我国企业年金开始市场化投资运营,采取DC型的信托管理模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信托管理、转换衔接和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问题。

1.在信托风险控制方面的法律尚没有定量依据

我国企业年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采用信托管理模式,而针对企业年金信托管理的多为政策和法规,在细节等方面没有具体依据。例如《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受托人需向委托人提交季度和年度基金管理报告,但并未明确规定报告内容,可能存在一些道德风险问题。

2.企业年金制度在转换衔接和监管等方面缺少统一安排

当员工更换工作时,不论是否跨统筹区,基本养老保险都具备统一的办理流程和监管制度,而企业年金却缺乏相应的衔接管理[14]。在企业年金监管方面,《办法》和《管理办法》是目前效力最高的权力行使依据,但与法律相比,权威性较弱。同时,财政、税务和专业监管部门等多个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定位不够准确,可能出现“没人管”或“争着管”的现象。

3.在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方面也存在效率较低的问题

现阶段存在的重要问题是缺乏与准入制度配套的“吊销行政许可”措施,惩罚措施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导致运行效率降低[15]。虽然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但《管理办法》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做了明确规定,降低了收益性和流动性,基金运行和投资收益方面还未达到理想状态。

(二)税收激励有限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发展与普及、减轻政府养老负担、改善雇主与雇员关系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在实行EET 模式的主要发达国家中,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比例均在15%以上,员工缴费的税收优惠比例为6%—35%不等,合计优惠比例为21%—50%。而我国对企业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比例为5%,个人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比例为4%,合计最高免税额度仅为9%。由表2 可知,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优惠不及发达国家最低税收优惠比例的一半。尽管国家之间存在税制差异,但从国际来看,税收优惠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动力,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的优惠力度,可以缓解企业的成本负担,提高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

当前我国的企业年金还存在着税收优惠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其中企业年金的管理权限归属于第三方,管理标准不统一,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企业借此避税的问题[16]。《办法》规定,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和管理人提供的纳税明细等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在这一过程中,部分企业可能通过虚报应付工资总额,获取更高额度的税收优惠。同时缺乏过渡性政策,员工在转换工作时若参保企业年金计划发生变化,转换后企业年金蚀损额是否纳入税收优惠没有明确规定。这不仅给税收优惠的管理提高了难度,也为企业年金的监管工作和征税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企业与个人参保意愿低

从企业角度出发,建立企业年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在缴纳企业年金之前,企业首先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以2020 年上海市的缴费比例为例,企业需缴纳职工工资的3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占16%,医疗保险占9.5%,失业保险占0.5%,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各占1%,住房公积金占8%。再添“一金”需额外缴纳职工工资的8%,这将会提高企业的成本,企业负担较重,因此可能会影响参保率的增长。

从个人角度出发,职工受“短期利益”影响,更关心当前的货币收入,忽视养老金的积累和未来收益,参与意愿较低。当前消费对未来消费的替代效应,以及由于通货膨胀导致折现率发生变化,都会降低职工的参与意愿。此外,由于我国目前企业年金实行DC养老金计划,养老金的投资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因此,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对员工个人企业年金的积累造成影响。这种不确定性也会使得员工降低缴纳企业年金的信心。

四、典型国家企业年金发展经验

率先步入老龄化阶段的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为应对人口结构变化而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替代率指标来看,许多国家第二支柱已经超过基本养老金,成为退休收入保障中最重要的部分。这些国家的经验,可以为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美国企业年金发展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国家,于1875 年由运通公司建立。截至2020 年年末,美国企业年金基金积累总额已高达GDP 的96.8%,占养老基金总额的57%,超过第一支柱与第三支柱的总和①本章数据均来源于OECD数据库(https://stats.oecd.org/)。。相比于其他OECD 国家,美国企业年金积累资产最多,积累额高达3.8 万亿美元,从其企业年金发展历程来看,其成功之处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1.转变计划类型提高了企业年金的灵活性

在20世纪70年代前,美国企业年金计划实行的多数为DB 计划,投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雇主手中。由于企业年金的相关法律并不健全,致使雇主滥用企业年金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其中影响最大的“斯图特贝克事件”使得4000 多人丧失了退休津贴,这一事件以及一系列类似事件促使了《雇员退休金保障法》的颁布。该法的颁布使得企业年金计划的行政管理和投资运营日趋完善,DC 计划开始蓬勃发展。时至今日,DC计划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已高达75%,其数量也远远超过了DB计划。

2.市场化运营刺激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自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企业年金资金以越来越大的规模流入资本市场,提高了美国金融市场的活力,刺激了美国的经济发展。另外,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年金计划资金投资的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获得了更高的回报,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年金资金的规模,员工对企业年金更加充满信心,促进了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形成了促进经济发展与企业年金发展的良性循环。

3.政府参与和立法保证规避了特大风险的发生

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并非强制性参与,但是政府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规定基本组织方式。政府提供可供企业选择的参选计划,企业确定计划类型之后政府监督其是否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运作,并查看企业报送的年度报表。

其次,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调节税收。为参保的企业和员工提供税收优惠,能够提高其参保意愿;在领取企业年金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在工作时期的税款缴纳额。

再次,规范基金管理者的投资行为,监督资本市场运作。政府在企业年金的发展中充当“法官”角色,调查各管理主体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企业年金的正常运转。

(二)英国职业养老金发展经验

英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养老金制度经历了100 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强制的职业养老金和自愿的私人退休储蓄三支柱组成。职业养老金积累资金是GDP 总额的123.6%,这一比重在OECD 国家中占据首位。从改革历程和改革内容来看,英国的职业养老金不是进行简单补充,而是完成了一项顶层设计方案。

1.改革对象广泛,有弹性地强制参与职业养老金

英国在《2008 年养老金法案》中提出实行“自动加入”机制,到达最低收入门槛和处于工作年龄和工作状态的员工,若未参加任何一项合格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会被自动加入其中;如果员工不想加入,则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协议退出,但每隔三年必须重复一次自动加入程序;退出计划后也可申请重新加入,每年具有一次重新加入的机会。同时限制雇主的行为,雇主不得劝说员工退出计划,也不能将其作为聘用或解雇的条件。没有达到最低收入的员工、灵活就业者和自雇人员,同样可以加入职业养老金,但不享受企业的匹配缴费。

2.改革机制灵活,动态调整运行过程

养老金的缴费标准不仅会随收入变化,给付也会随消费者价格指数变动进行调整。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多样化,可选择一次性、分次领取或者在达到某一年龄后以年金形式领取,还可以购买养老金债券,这有利于抵御不良经济环境对养老金的侵蚀。除此之外,员工能够在涵盖11 项不同金融资产的投资产品中自由选择,以分散型投资方式降低风险,强化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担意识,实现保值增值。

3.审慎监管原则,事前、事中、事后同步进行

养老金监管局作为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系的核心,担负促进计划安全运行、降低风险的责任,保护参与者的权益。事前制定管理战略,对受托人、委托人等相关人士进行教育培训,发布操作指南;事中对不同的计划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对受托人提供实际指导;事后调解纠纷,同时为DB计划提供保障,公开信息。

(三)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发展经验

澳大利亚自1909 年起建立养老金制度,发展至今,其体系比较完善。作为第二支柱的超级年金,覆盖了澳大利亚95%以上的员工,资产规模稳步上升,在澳大利亚养老金体系中占据近50%的比重。考察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改革成果,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1.重视税收优惠调整,保证公平性

在超级年金建立至今的30 年间,澳大利亚更换了3 次税收优惠模式,经历了从TET、TTT 到TTE 的改革历程,税收制度十分复杂,至少对2 个征税环节造成了一定的税收负担。在此过程中,为高收入群体留下套取税收优惠的空间,导致税收优惠的一半流向20%最富裕的家庭,丧失了公平性和再分配的功能。这同时说明税制改革需要政府处理好跨期约束,给予员工明确的预期。

2.高度分散的投资管理模式,降低风险系数

超级年金采取信托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的雇主建立了6种不同的基金管理实体,其中有2种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受托人以追求投资收益率为主要目标,具体为超过CPI的百分比,以保障流动性和安全性为控制风险的目标;为成员提供投资选项,成员可以根据风险偏好程度自行选择股票、基金和现金等资产的占比,同时推出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养老金产品。超级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广泛,既投资于国内资本市场,也投资于国外资本市场,实行长期投资理念。

3.提升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员工在转换工作时,企业往往会为其建立一个新账户而非合并原来的旧账户,导致账户资金的投资效率下降和额外的管理费用支出。若旧账户一年及以上不发生活动,其资金会被转入“合格展期基金”,并不利于退休金的积累。超级年金基金合并和资金规模扩大带来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了运营成本。

梳理以上三国的企业年金发展态势与经验,不论制度设计、计划运营,还是事后监管,其核心均为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尽管这三国与我国存在人口结构和制度差异,但仍能为我国企业年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其一,针对我国单一的DC 计划类型,可以借鉴美国多种计划类型共存的方法,有利于满足企业和员工的不同需求。

其二,针对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税收改革的经验,保证公平性。

其三,针对提高员工覆盖率,可以借鉴英国的自动加入机制,提高普惠性。

其四,要实现企业年金的可持续发展,须重视与其他支柱的关系,促进社会保障的共同发展。

五、企业年金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相对较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及面临“未富先老”的挑战,需要加速推动企业年金的改革,完善和提升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的特征,本文认为企业年金的深化改革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

(一)实行混合养老金计划

混合养老金计划兼具DB 计划和DC 计划的特点,既可以在DB 计划基础上加入DC 计划的因素,增强灵活性,也可以在DC 计划中添加DB 计划的特征,增强保障性[17]。在面对金融危机时,DC 养老金计划非常容易受到破产威胁,如美国安然公司事件。传统的DB养老金计划存在运行成本高、携带性低等缺陷。而混合养老金计划,可以降低计划整体的风险水平,提高成本的可预测性。很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混合养老金计划,并且在养老金产品设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7]。世界上第一个混合养老金计划是由美洲银行在1985 年建立的现金余额计划(Cash Balance Plan),该计划在DB 计划的基础上添加了个人账户,既有保底收入,又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已经成为美国参与人数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的混合养老金计划[18]。

此外,荷兰的集合型DC(Collective DC,CDC)计划将养老金进行集中投资管理,具有投资多样化的规模优势[19]。

目前,我国的DC模式使得职工个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导致职工的参保意愿不强,限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国外混合养老金计划的成功经验为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可以尝试引进DB 和DC 组合型计划或者保障固定收益率型计划,并在一部分城市进行试点[20]。例如在年轻时参加便于携带的DC 计划,达到某一年龄(例如45岁)时,自动转入稳定性更强的DB 计划。将个人账户资金投资于债券等低风险资产,保证最低收益率,将企业账户资金投资于股票等高风险资产,追求高收益;或者将资金共同投资于金融市场,政府提供最低退休金担保。这既能够降低企业和员工双方的风险承担水平,又能够使员工获得最低的收益保障。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预期寿命,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混合型企业年金计划,对科学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税收优惠不足是企业参与建立企业年金意愿不强的重要因素。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是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首先,我国应完善税收优惠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职工在领取阶段、转换期等方面的细则,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的优惠力度,增大透明性、公平性和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避税等问题的发生。

其次,政府应逐步加大对企业的优惠力度,对所有企业不能一概而论,避免出现给付的两极分化。可根据是否领取国家补贴及领取的额度、员工平均工资等数据,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实施阶梯化税收优惠政策,缓解行业不平衡、地区不均衡的现状,增加中小企业的参保率。

再次,要提高对职工个人的税收优惠力度和政策的灵活性。实施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加计扣除等措施,不能“一刀切”,应增加对中低收入群体和不稳定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力度,提高职工的参保积极性。

(三)引入自动加入机制

自动加入机制最早由美国于《2006 年养老金保护法》正式提出,并经过长时间的实践,证明该机制是从员工个人角度提高企业年金参与率的有效方法,可大幅提高企业年金的参与率。英国自实施“自动加入”机制以来,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参与率从2012 年的55%上升至2014 年的70%。引入自动加入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刚参加工作的群体和青年员工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21]。尝试引入自动加入机制,能够提高企业年金的参与率,促进扩面进程,逐步实现普惠性。

依据我国实际情况,引入自动加入机制可从以下方式考虑:满足参保企业年金条件的员工将会被自动加入,并具有个人计划和投资自由选择权;若员工不了解计划,企业为员工提供“合格默认投资选项”,主要由符合我国人口结构等特点的生命周期基金组成;若员工不想参保或退出企业年金计划,须提交书面申请;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参保。

(四)有效衔接第一支柱和第三支柱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支柱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同地区、不同参保人群之间的养老金给付差距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因此,部分学者认为,在建设一、二、三支柱的同时,要加强三支柱之间的相互连接,逐步改变三支柱失衡的局面。可尝试打通二、三支柱养老金的个人储蓄账户,若职工没有参加企业年金,或者没有达到企业年金中的税收优惠上限,可以将其差额补充至个人养老金。还可以更进一步将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与个人养老金合并,形成“三支柱、两账户”的养老保险体系,采用统一的税收优惠比例,提高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普惠性[22]。将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合并,贯通个人缴费部分,打破三支柱之间的壁垒,真正促进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定、协调发展。

六、结论及后续研究展望

深度老龄化的现实情况对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普惠、公平、可持续性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虽已建立起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但是仍面临着三支柱发展失衡的难题。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还存在地区不均衡、行业分布不均衡和参保人数增长缓慢等问题,主要是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激励有限、企业负担较重和个人参保意愿低等造成的。

本文分析表明,要想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实现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需要对当前的企业年金制度进行改革,提高企业年金的参与率,如实行混合养老金计划、增加税收优惠等方式。只有符合养老金制度的发展规律并符合我国的国情,企业年金才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完善企业年金的运行模式是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重点。未来可以从以下方向进行研究。

第一,在企业年金的运行模式方面,改变目前的DC型信托管理模式,采用DB与DC并行发展的混合养老金计划,结合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即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等具体情况,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担方式,避免风险由单独一方承担,增强企业年金的保障能力。

第二,在企业年金计划的参数设置方面,研究既得收益权对企业年金计划参保率的影响,即如何设计企业账户中积累的资金归属于个人的时间和比例,能同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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