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祥,何佩霖
(重庆理工大学 经济金融学院,重庆 400054)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作为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的有生力量,在保障国家粮食供给安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传统小农户不同,家庭农场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购置农机、土地租赁、地块整理、购买农资、临时雇工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然而,家庭农场具有经营风险高、生产周期长、抵押物缺乏等特征,较难从涉农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与此同时,因为存在金融产品不够丰富、借贷手续较多、风险分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也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数字金融为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新机遇。在此背景下,凭借数字化、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电子商务为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徐鹏等,2018)[1]提供了创新思路。涉农电商平台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能够推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与电子商务进一步融合,有助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破解融资难题,促使其良性发展。因此,本文将电商平台植入到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中,深入研究其助力家庭农场融资的赋能机制,对于拓展“电商平台+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形态和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家庭农场是一种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业经营形式(张琛等,2017)[2]。我国家庭农场主要是指以集约生产和家庭经营为主体特征,并将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王馨和陈颖,2019)[3]。《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8 年)》显示:贷款难是家庭农场生产经营面临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其成因主要是抵押物缺乏、融资风险高、融资渠道单一等(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18)[4]。金融机构贷款担保体系不完善以及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的减少也进一步抑制了家庭农场的迅速发展(王吉鹏等,2018;姚丽娟和马跃进,2022)[5-6]。因此,创新融资模式对发展壮大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戎爱萍,2020)[7]。
通过梳理文献,国内外学者对电商平台助力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赋能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关于电商平台助力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可行性研究。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商开始涉足金融领域,我国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也与电商平台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包括银行、电商平台、涉农企业等多个主体参与的线上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新业务形态(徐鹏等,2021)[8]。电商平台利用历史交易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构建数字化信用评价体系,对与其有订单关系的农户提供融资业务(Francis 等,2017;许玉韫和张龙耀,2020)[9-10]。作为核心企业,电商平台还能有效掌握企业的商流、物流、信息流等多维信息,并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与金融机构进行共享,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从而降低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于辉等,2017;李志鹏等,2019)[11-12]。
关于电商平台助力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模式研究。电商平台助力模式有基于电商平台独立开展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刘迅等(2014)[13]在分析电商平台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构成要素和基本架构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电商平台的信用型和预付型的融资模式;杨磊(2015)[14]提出了基于B2B、B2C 电商平台的存货质押型融资模式。电商平台助力模式还有基于电商平台与银行合作开展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史金召和郭菊娥,2015)[15],李更(2014)[16]总结分析了基于B2C 电商平台的三种银行供应链金融模式;雷蕾和史金召(2014)[17]梳理了基于B2B 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模式,并对模式的演进过程和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
关于电商平台助力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赋能机制研究。该类成果主要是对电商供应链金融个案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进行分析。常玉栋(2019)[18]以京东商城为例分析了“互联网平台+产业链整合”的融资机制,王刚贞和江光辉(2017)[19]深入研究了“农业价值链+‘三农’服务商”的互联网金融运行机制,彭路(2015)[20]、徐鹏(2016)[21]则着重分析了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防范问题。
现有成果对本文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但仍有以下不足:第一,现有成果主要聚焦在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金融运营模式的设计上,而对电商平台助力家庭农场融资的赋能机制研究较少;第二,现有成果主要对个体实践案例进行了定性分析,而缺乏深入的定量研究;第三,在少有的定量研究中,现有成果仅考虑金融机构、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三个主体中的两方博弈关系,而对涉及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金融的三方博弈关系的研究较为匮乏。因此,本文从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构成要素入手,构建“电商平台—家庭农场—农村信用社”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深入研究家庭农场融资赋能机制,以破解家庭农场的融资困境,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首先,构建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体系。该体系以电商平台为核心主体,依托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供销的业务关系,使得电商平台与众多家庭农场形成农产品供应链。在综合分析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信息后,电商平台为其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此基础上,农村信用社以电子订单作为质押对象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服务,从而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生产作用、电商平台的供销作用和农村信用社的信用作用,实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其次,解决家庭农场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电商平台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家庭农场的信息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与农村信用社实现信息的共享,从而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与家庭农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再次,降低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违约风险。农村信用社与电商平台通过合作,能够实时掌握家庭农场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从而实现对家庭农场农产品交易的全程追踪,据此联合制定针对家庭农场违约的惩罚措施,以有效降低农村信用社开展贷款业务的违约风险。
以上电商供应链金融赋能家庭农场融资的机制设计,可以实现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的协同发展。
一是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促进其经营效率和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电商平台在助力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和获得贷款的同时,拓展了平台的业务范围和利润空间;
三是农村信用社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能够更好地服务“三农”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同时扩大了经营范围。
电商平台是联结家庭农场与消费者的交易服务平台;消费者作为电子订单的买方,以农产品公示价格在电商平台下单,并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金;家庭农场根据电子订单确定农产品生产规模,然后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在此过程中,电商平台一方面作为农产品销售渠道向家庭农场收取入驻费、佣金,另一方面作为融资担保者向家庭农场收取担保费。家庭农场利用电子订单质押和电商平台担保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基于电商平台拥有的家庭农场销售数据和技术优势,农村信用社采取委托授信的模式(即支付给电商平台审核、服务等费用,全权委托电商平台对家庭农场的电子信用信息、电子订单真伪和产品质量优劣进行审核),依据电商平台的审核结果及其信用等级决定质押率,然后发放贷款。电子订单实现后,消费者在收到农产品时将余下货款直接划至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专项还款账户。农村信用社提取本金和利息之后,将剩余货款划拨给家庭农场。
在以上流程中,只要家庭农场遵守电子订单约定,采取“合作”策略,农村信用社就不会面临信用风险。而一旦家庭农场出现违约,在到期日直接将订单农产品销往其他市场,消费者将会拒绝将货款打入其在农村信用社所建立的专项账户,从而导致农村信用社面临信用风险敞口,此时家庭农场如果不主动还款,农村信用社就会遭受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为了降低农村信用社的损失,电商平台和政府会向其提供风险补偿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其风险敞口得到缓释,从而激发农村信用社放贷积极性。在该赋能机制驱动下,最终会形成家庭农场“合作”、电商平台“担保”、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三方博弈均衡。
根据上述分析,电商平台助力家庭农场融资的流程如图1所示:
①家庭农场和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注册成为会员;
②家庭农场和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开展真实交易,生成电子订单并进行电子签章;
③家庭农场向农村信用社在线申请授信,农村信用社在线进行授信;
④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家庭农场的生产情况、信用情况、历史交易记录以及电子订单真实性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结果传送给农村信用社;
⑤农村信用社依据审核结果来确定家庭农场的信用等级,并将贷款打入其专项账户;
⑥专项账户向家庭农场发放贷款;
⑦家庭农场收到贷款后购买生产资料组织生产,然后通过电商平台将农产品交付给消费者;
⑧消费者收到农产品后,向专项账户支付货款;
⑨专项账户向农村信用社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
⑩专项账户将扣除相应本金和利息后的剩余货款划拨给家庭农场。
图1 电商平台助力家庭农场融资流程
电商平台助力家庭农场融资的演化博弈主体包含家庭农场、电商平台和农村信用社三个参与主体(吴洁等,2019)[22],其策略选择分别为(合作,不合作)(担保、不担保)(贷款,不贷款)。
假设1:家庭农场的行为策略集为F(x),家庭农场选择“合作”策略(家庭农场在电子订单合同到期时将农产品交付给电商平台销售)的概率为x(x∈[0,1]);选择“不合作”策略(电子订单合同到期时,家庭农场不向电商平台交付农产品,选择其他渠道进行销售)的概率为1-x。电商平台的行为策略集为F(y),电商平台选择“担保”策略(电商平台通过旗下的担保公司为家庭农场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依据家庭农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整)的概率为y(y∈[0,1]);选择“不担保”策略的概率为1-y,当电商平台不担保时,其他金融机构不会对家庭农场提供融资安排,此时家庭农场难以进行正常生产。农村信用社的策略集为F(z),农村信用社选择“贷款”策略的概率为z(z∈[0,1]),若家庭农场在获得贷款后不履行电子订单合同且不对农村信用社主动还款时,此时农村信用社会得到电商平台和政府提供的违约金和风险补偿金;选择“不贷款”策略的概率为1-z,此时农村信用社将等额的贷款资金投资于其他渠道获得正常收益。
假设2:由于农业经营风险较大,加之大多数农产品的生产周期小于1年,因此假定贷款周期为1年。
假设3:暂不考虑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和消费者收到货物后不支付货款的非正常风险。
基于以上假设,并结合现实情况,博弈模型的相关参数设置如下。
P:市场价格。P1表示家庭农场在电商平台出售农产品的价格;P2表示家庭农场通过其他渠道出售农产品的价格(P1<P2)。
Q:表示家庭农场依据电子订单所确定的农产品生产数量。
A:表示电商平台收取家庭农场的入驻费用。
R:表示电商平台从每笔电子订单中收取的佣金费率。
N:N1、N2表示电商平台分别选择“担保”和“不担保”策略时,农村信用社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利用选择“贷款”策略能提供的同等额度贷款在进行其他投资时所获得的正常收益。
D:表示家庭农场通过入驻电商平台所形成的“品牌效应”而获得的隐形收益(如口碑、流量等),违约时其隐形收益为零。
α:表示家庭农场对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守信的概率。
K:K1表示在违约时,家庭农场支付给电商平台的基于电子订单质押贷款金额的违约金比率;K2表示当电商平台选择“担保”策略时,如果家庭农场违约且不主动对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款时,电商平台支付给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基于电子订单质押金额的损失赔付金比率;K3表示家庭农场不主动对农村信用社还款时,政府支付给农村信用社的基于电子订单质押金额的风险补偿费比率。
T:质押率。T1表示当电商平台提供担保时,农村信用社根据家庭农场信用等级确定的质押率;T2表示电商平台不提供担保时,农村信用社根据家庭农场信用等级确定的质押率;T3表示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家庭农场信用等级确定的质押率(T1>T2>T3)。
λ:λ1、λ2表示当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分别提供贷款时,电商平台向家庭农场收取的担保费率(λ1<λ2)。
r:利率。r1表示在电商平台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为家庭农场发放贷款的利率;r2表示当电商平台不提供担保时,农村信用社为家庭农场发放贷款的利率;r3表示其他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发放贷款的利率(r1>r2>r3)。
C:其他成本。C1表示家庭农场购买生产资料的单位成本;C2表示电商平台正常运营所支付的员工工资、技术更新、平台维护等费用;C3表示农村信用社支付给电商平台因审核家庭农场相关信息所产生的费用;C4表示农村信用社不通过电商平台对家庭农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所产生的费用(C3<C4);C5表示家庭农场不通过电商平台而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农产品的单位成本。
根据以上模型假设和参数设置,构建家庭农场、电商平台、农村信用社三个行为主体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EA1和EA2分别是家庭农场选择“合作”和“不合作”策略的期望收益为家庭农场的总体期望收益,则:
联立式(1)—式(3)可得家庭农场的复制动态方程:
表1 家庭农场、电商平台、农村信用社的三方博弈支付矩阵
由dx/dt=0,dy/dt=0 和dz/dt=0 可知,演化博弈动态过程的均衡点为:E1(0,0,0),E2(1,0,0),E3(1,1,0),E4(1,0,1),E5(0,1,0),E6(0,1,1),E7(0,0,1),E8(1,1,1),E9(x*,y*,z*)。
在非对称博弈中,混合策略均衡一定不是演化稳定均衡,因此只需要讨论纯策略均衡的渐近稳定性即可(Klaus,2003)[23]。以上均衡点中E9为混合策略点,所以不需要考虑它的均衡稳定情况,只需要分析E1—E8的稳定性即可。均衡点的稳定性可以通过分析系统的Jacobi矩阵得出(Friedman,1991)[24]。根据李雅普诺夫第一法则,在多群体演化博弈的动态系统中,若策略达到渐进稳定,则其对应的Jacobi 矩阵特征值必小于0。为此,将E1—E8均衡点带入特征值,得到如表2所示的特征值。
如果E8(1,1,1)点是渐进稳定点,则有D+P1Q-P2Q+C5Q-2P1QT1+K1P1QT1+2P1QT1α-P1QT1r1+P1QT1αr1>0、C3+P1QT1λ1>0、P1QT1r1-N1-C3>0,而其他均衡点的稳定性根据现有条件无法确定,需进一步通过数值仿真分析判断该融资机制均衡点的稳定性,以及相关重要参数对演化结果产生的影响。
通过Matlab 工具对演化过程进行仿真分析,此处以家庭农场生产苹果为例。结合现实情况,该分析相关参数数值设定如下。P1为6.5 元/斤,P2为6.8元/斤,Q 为4 万公斤,A 为2 万元,R 为5%,N1为1 万元,N2为0.8 万元,D 为0.5 万元,K1为25%,K2为25%,K3为25%,T1为75%,T2为70%,T3为60%,λ1为2%,λ2为3%,r1为6%,r2为8%,r3为10%,C1为2.2元/斤,C2为2万元,C3为1.1万元,C4为1.2万元,C5为2.8元/斤,α为0.65。
表2 纯策略均衡点Jacobi矩阵的特征值
1.不同初始概率值对应的演化结果
三方主体概率的初始值分别取(0.05,0.05,0.05)、(0.5,0.5,0.5)、(0.8,0.8,0.8)时,演化博弈三方主体演化过程的三维散点图如图2所示。由图2可知,初始概率的变化会对最终演化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当初始概率值逐渐增大时,演化结果会逐渐趋向于(1,1,1),且随着初始概率值的增大,演化结果会越快趋向于(1,1,1)。在融资过程中,对于家庭农场而言,一方面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而带来收益,另一方面也会受到电商供应链金融的违约金机制约束,所以家庭农场演化的最终结果是选择“合作”策略;电商平台作为农产品销售平台,能够获得入驻费用、佣金等收入,而且在选择担保的情况下,还能获得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费,所以电商平台演化的最终结果是选择“担保”策略;在风险共担机制下,只有当初始概率值非常小时,农村信用社演化的最终结果才会选择“不贷款”策略,而在其他概率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演化的最终结果是选择“贷款”策略。因此,下文在概率初始值取(0.05,0.05,0.05)的情形下,考察重要参数变化对三方主体演化到均衡结果的影响。
图2 不同初始概率值的演化过程三维散点图
2.电子订单产量变化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电子订单产量变化会同时影响到家庭农场、农村信用社的策略选择。由图3(a)、图3(b)、图3(c)可知,随着电子订单产量的增加,家庭农场演化到“合作”策略的速度将小幅加快,农村信用社会从“不贷款”策略逐渐向“贷款”策略逼近。电子订单产量越大,家庭农场入驻电商平台所获得的收益越大,因此演化到“合作”策略的时间就会减少。同时,电子订单产量增加,也会使农村信用社放贷收益增加,加之有电商平台违约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的“兜底”,农村信用社也会从“不贷款”策略逐渐向“贷款”策略趋近。
3.家庭农场贷款质押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由图4 可知,当电商平台选择“不担保”策略时,农村信用社放贷缺乏保障,即使质押率大幅提高,农村信用社也不会选择“贷款”策略,所以质押率对演化结果没有影响。由图5(a)、图5(b)、图5(c)可知,当电商平台选择“担保”策略时,农村信用社放贷保障性提高,质押率提高会使农村信用社从每笔贷款中获得更高收益,使得农村信用社由最初的“不贷款”策略向“贷款”策略进行演化,质押率的提高对演化结果产生了显著影响。
图3 电子订单产量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图4 电商平台不担保时质押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图5 电商平台担保时质押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4.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由图6(a)、图6(b)、图6(c)可知,当电商平台选择“担保”策略时,随着贷款利率的提高,农村信用社选择“贷款”策略的演化速度会越来越快。由图7 可知,当电商平台选择“不担保”策略时,由于缺乏担保保障,利率提高也不会促使农村信用社选择“贷款”策略。
由图6、图7 可知,家庭农场的演化策略几乎没有受到贷款利率的影响。这是因为家庭农场入驻电商平台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即使需要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家庭农场也会遵守电子订单合约,选择“合作”策略。
图6 电商平台担保时利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图7 电商平台不担保时利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5.政府风险补偿费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由图8(a)、图8(b)、图8(c)可知,政府对贷款损失补偿比例的提升会让农村信用社选择“贷款”策略的概率有小幅提高,但效果并不明显。政府风险补偿金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但是农村信用社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考虑到农村信用社贷款规模较大时,政府风险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政府风险补偿费率的变化对农村信用社选择“贷款”策略的影响不够显著。
图8 政府风险补偿费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6.家庭农场守信概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家庭农场守信概率变化会同时影响到家庭农场和农村信用社的策略选择。由图9(a)、图9(b)、图9(c)可知,随着家庭农场对农村信用社守信概率的提高,其演化到“合作”策略的时间将小幅缩小,农村信用社选择“贷款”策略的概率将显著提高。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风险与家庭农场的自主还款概率呈反向关系。家庭农场守信概率越大,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敞口就越小,农村信用社就越倾向于选择“贷款”策略。家庭农场守信概率越大,其诚信意识越强,违约的可能性越小,家庭农场演化到“合作”策略的速度将加快。
7.其他渠道销售成本变化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由如图10(a)、图10(b)、图10(c)可知,当其他销售渠道成本逐渐降低时,家庭农场的策略不会发生显著变化,但当其他销售渠道成本低于某一个临界点时,家庭农场会从“合作”策略演化为“不合作”策略。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电商供应链金融的稳定性能够有效防范家庭农场生产、销售和融资的不确定性,基于未来发展考虑,当其他销售渠道成本高于某一个临界点时,家庭农场总会选择“合作”策略。
图9 守信概率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图10 其他渠道销售成本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说明由家庭农场、电商平台、农村信用社构建的融资赋能机制的现实应用性,此处以某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例,深入分析其助力家庭农场融资的赋能机制。
1.从参与主体来看
该模式包括以下三个参与主体,与前面融资机制所涉及的参与主体十分契合。
(1)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在模式运行中处于核心管理的位置,发挥着三方面作用:一是整合数据(包括对接农产品需求订单数据以及收集和整理家庭农场的生产情况、土地面积等生产信息数据);二是为合作的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良好的家庭农场“白名单”;三是对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2)家庭农场。按照订单要求负责具体的种植或养殖生产经营。
(3)涉农金融机构。为供应链各主体提供融资、结算、账户管理等金融服务。
2.从机制设计来看
(1)针对家庭农场与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合作”与“不合作”策略问题。一方面,订单农业的“双保险”(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息授信贷款和“保底价+市场浮动价”的订单收购方式),降低了家庭农场的市场风险,提高了家庭农场与平台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监督以及涉农金融机构与平台约定的违约措施(如涉农金融机构将违约的家庭农场纳入信用“黑名单”、平台对其收取违约金等方式),降低了家庭农场违约概率,解决了“订单农业”中存在的履约难问题。
(2)针对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担保”和“不担保”策略问题。在扶农助农政策支持下,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与多个政府部门通力合作,打通了获取家庭农场各类真实数据的通道,为担保提供了数据支持。同时,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拥有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也为担保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该平台会积极打造涵盖农业自然资源、生产经营为一体的数据资源库,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服务。
(3)针对涉农金融机构的“贷款”和“不贷款”策略问题。在建立合作关系条件下,涉农金融机构能够使用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家庭农场相关数据,有效解决农村普惠金融数据来源难问题,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担保”有利于信用违约风险进一步降低,促使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各类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家庭农场提供更丰富的金融服务。
根据以上融资机制,某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实际运行模式如图11所示:
①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以销定产的运营模式,平台精准对接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获取农产品需求订单;
②获得订单后,平台以“保底价+市场浮动价”的方式将订单分配给在其平台注册的家庭农场;
③平台向建立合作关系的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家庭农场的信用等级名单;
④涉农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进行综合评估后,通过订单质押方式给家庭农场贷款;
⑤家庭农场组织农产品生产,生产结束后向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标准化的农产品,从而履行合约;
⑥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交付农产品;
⑦各类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将货款打入与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合作关系的涉农金融机构的专项账户;
⑧涉农金融机构扣除贷款和利息后将剩余资金划拨至家庭农场账户。
图11 某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际运行模式
基于电商供应链金融视角,本文构建了家庭农场、电商平台、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融资机制演化博弈模型,同时运用模拟仿真对其进行了稳定性分析,并深入考察了达到(合作,担保,贷款)均衡状态的影响因素,由此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电商平台入驻成本对家庭农场的策略选择会产生显著影响。
(2)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家庭农场守信概率、电子订单质押率是影响贷款发放的关键因素。
(3)电子订单销售规模是农村信用社选择“贷款”策略和家庭农场选择“合作”策略的重要影响因素。
基于此,本文得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降低电商平台的准入门槛,积极探索“电商平台+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首先,电商平台要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线上销售中的应用,实现降本增效。其次,电商平台要完善奖惩机制。与信用资质良好、按期还款的家庭农场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并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如降低入驻费、佣金和平台推广费等),而对违约的家庭农场采取列入黑名单或者提高保证金等约束措施。再次,电商平台要充分收集和挖掘生产、销售、消费等数据,构建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金融的信息共享机制,以更好满足农产品市场供求对接,实现家庭农场智慧管理和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创新。
第二,完善家庭农场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家庭农场信用意识。建议央行不断优化和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量身定制专属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贷款额度、期限及用途等方面的需求。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其信用意识。另外,还要建立科学风险预警机制,合理监测家庭农场的资金使用和履约情况,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强化农村信用风险防控。
第三,科学推进信用评估体系建设,提高农村信用社放贷积极性。农村信用社可以尝试在电商平台设立农村金融创新服务版块,与电商平台积极合作开展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电子订单质押物价值评估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则,合理界定电子信用的权利与义务,科学制定电子订单质押率。同时,要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目标考核激励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降低家庭农场融资成本,更好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第四,持续优化电商平台营商环境,助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电商平台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丰富和提高线上农产品交易的品种和质量;另一方面要持续优化线上销售和线上支付环境,提高家庭农场与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进行交易的便捷性,扩大农产品电商销售规模。同时,要完善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治理能力,充分保障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另外,还要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金融和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农产品销售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