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经仲裁审查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依法就协议内容中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事项申请仲裁。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各地要根据本省实际,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和协议机构的沟通协商,建立工伤医疗和医保管理服务联动长效机制。要密切跟进本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上线进度,加强对工伤医疗服务管理特别是对工伤医疗费联网持卡直接结算和费用监管工作影响程度的预判,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提前做好预案,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的协同管理,兜住兜牢底线,确保协议机构不断线、联网结算不断网、基金监管不放松。
本办法适用于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退役军人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调整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完善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政策,综合考虑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人才结构、财务状况,特别是横向项目收入结余和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情况,实行绩效工资分类核定并动态调整。对在科技创新,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核定不占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要按规定划分特困行业企业类型,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马上办”等服务方式,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