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玏
(中国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732)
2020 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89%,仍有近5.1 亿人口常住在广大乡村地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也不断提高。近年来,宜居乡村建设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4 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018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2021 年国家启动实施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经过近10 年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行动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善,乡村宜居水平大幅提高[1]。然而,由于农村缺乏充足的就业机会,农民增收缺乏内生动力,乡村的吸引力仍然十分有限,导致农村普遍存在着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2]。由此,难以从根本上改善“空心村”的困境,影响城乡一体化目标的最终实现。
2020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方针,其目的是要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乡村是承载农民生活、生产活动的主体,大力改善乡村居住环境、生态环境和就业创业环境,将乡村建设成为既能让农民舒适便利的生活,也能持续稳定就业的美好家园,加快实现乡村宜居宜业,不仅切实关系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进入“十四五”时期,国家正式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阶段。宜居宜业是中国现代化乡村发展的新形态,也是新发展阶段乡村发展的美好蓝图。提高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是今后一段时期国家推动乡村振兴,开展乡村建设亟需探讨和研究的重要命题。
“宜居”通常指居民所体验到的生活质量[3]。1961 年世界卫生组织就满足人类基本生活要求的居住环境提出了四个基本理念:安全、健康、舒适和便利。早期的宜居性研究主要针对城市地区展开[4]。近些年,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恶化[5],学术界越来越关注农村地区的宜居性问题。学者们围绕乡村宜居性的评价与 测 度[6⁃7],基 于 宜 居 性 的 乡 村 转 型 与 重 构[8⁃9],乡村宜居水平的提升策略[10⁃11],以及宜居乡村的景观和设施规划设计[12]等展开研究。有学者从人本主义理念出发,认为农村地区的宜居性在于满足农村居民理想的生活环境和期望的生活质量的乡村环境,体现在完备的基础设施、良好的卫生状况和公共安全,较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以及一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参与水平等[13]。还有部分研究将马洛斯的层次需求理论与乡村功能相结合,从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和社会需求角度出发,基于乡村的生存保障功能、生活承载功能和精神提升功能,对乡村宜居性进行评价和分析[14]。
“宜业”是相对于宜居而提出的概念,多出现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相关文件中,学术界对宜业性的内涵尚未达成一致。现有研究对地区宜业性的界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指适宜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在空间范围内积聚发展的环境,包括区域内要素禀赋、交通条件、产业基础和创新环境等[15];另一类是指适宜就业,有研究从就业环境和质量、收入水平和工作压力等方面对区域宜业水平进行评价测度[16]。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说,“乡村宜居宜业”和“美丽宜居乡村”是两个一脉相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通过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整体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实现中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17]。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乡村宜居宜业”比“美丽宜居乡村”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发展目标更全面。“美丽宜居乡村”侧重于优化农村居民生活环境,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18]。“乡村宜居宜业”则注重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整体环境水平的提升,乡村不仅为农村居民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更要满足广大农民对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就业条件,实现自我价值的迫切需求。促进乡村宜居宜业是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和质量。本研究拟在分析乡村宜居宜业内涵的基础上,构建中国乡村宜居宜业水平评价体系并进行测度分析,以期对新时期国家乡村建设供决策支撑。
乡村是农村居民大规模生产和生活活动的重要空间载体。中国各地区地域环境、资源本底和经济社会基础存在显著差异,乡村的规模、发展路径和发展形态也存在多样性特征,很难确定统一标准,但乡村宜居宜业有一个核心准则,就是满足居住在乡村的“人”对生活生产环境的多种需求。促进乡村宜居宜业是通过乡村建设行动,创造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让农村居民享受均等的各项公共服务,过上舒适便利的生活;与此同时,充分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给乡村创造新的经济功能和就业机会,从而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总体来看,乡村实现宜居宜业应具备健康安全的居住条件、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现代特色的乡村产业、持续稳定的收入与就业几个重要条件。
一是健康安全的居住条件。乡村地区应具备完善的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农村居民日常居住的基本需求。拥有健康、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包括安全的水质,清洁的村容村貌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远离各种环境污染和有害物质的潜在危害。据此,本研究采用道路密度、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衡量乡村的基础设施条件;采用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以及卫生厕所的普及率等来衡量乡村人居环境水平;采用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反映面源污染对乡村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是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乡村地区应具备便利的、公平的和健全的公共服务设施,让农村居民享受到医疗、教育、文化等生活设施带来的便利,与此同时提升乡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因此,本研究采用人均教师数量、卫生室人员数量等衡量乡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质量;采用养老保险覆盖率和救助供养机构数量反映乡村社会保障水平;采用信息接入条件和家庭大宗消费品数量表征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三是现代特色的乡村产业。与城市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中国农村不仅产业支撑能力不足,而且生产方式比较粗放。应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农业产业链条纵向延伸和打造一体化全产业链,构建现代化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和生产方式现代化的收益,才能让乡村宜居更宜业。据此,本研究采用农业机械化水平和有效灌溉率衡量农业现代化程度;分别采用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的营业收入和零售额反映乡村产业融合和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水平;此外,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率和社员增收情况表征乡村产业组织化程度,衡量农业生产组织把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引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的水平。
四是持续稳定的收入与就业。当前我国农民收入主要依赖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与此同时经营性收入占比不断下降,农民增收缺乏内生动力[19]。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落脚点。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必须通过转变农村生产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优化提升农村的就业创业环境,才能建立起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富裕富足。因此,本研究分别采用收入水平、收入结构和城乡收入差距等反应农民收入变化情况;采用就业规模、就业结构、就业服务和农民的就业技能水平反映乡村整体的就业环境。
基于上述对乡村宜居宜业内涵的分析,严格遵循科学性、典型性和可获得性等原则,本研究构建了包含4 个维度,11 个准则层,31 项具体指标的中国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综合评价三级指标体系(表1)。其中,除体现乡村产业规模使用总量指标外,指标体系更多地选择了能够反映不同地区乡村发展水平的相对指标,以降低区域间乡村人口规模差异所造成的误差。
表1 乡村宜居宜业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
1. 数据来源。包括2011-2020 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2019 年)》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 年统计年鉴;以及中央网信办发布的《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0》、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发布的《2020 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全国2010-2019 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营业收入根据农业农村部和文化与旅游部官方网站发布数据整理获得。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省级层面本研究评价对象共包括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包括西藏,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
2. 数据处理。由于各指标对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的影响不同,标准化方法也不同,按其性质分为两类。其中,负向评价指标包括C8 农药施用强度、C9 化肥施用强度和C26 城乡收入差距3项,其他均为正向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为:
正向评价指标:
式中,xij为第i 个地区的第j 个指标的数值(i=1,2,…,m;j=1,2…,n),xij’为标准化值。
3. 权重确定。采用熵值评价方法,即各项指标值的变异程度,计算单项指标权重。
计算第i 地区第j 项指标的比重:
指标权重:
式中,ej为指标j的信息熵,dj为指标j的信息冗余度,wj为指标j的权重。
4. 指数计算。根据指标权重和标准化值,加权计算得出乡村宜居宜业综合指数和各维度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Si为地区,i的乡村宜居宜业指数。
从整体看,2010-2019 年中国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显著提高。2010 年中国乡村宜居宜业指数仅为0.1757,2019 年已增长至0.7736,如图1 所示。从指数的增速来看,由于2010 年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整体较低,因此2011-2013 年增速较快,2014-2016 年中国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则进入了较为平稳的增长阶段。随着2017 年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国家围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计划和行动,极大地推动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乡村生活水平提升以及城乡融合发展。2017-2019 年中国乡村宜居宜业指数有了较为显著的提升,2019 年中国乡村宜居宜业指数较2016 年增长了24.19%。
图1 2010—2019 年中国乡村宜居宜业综合指数
从居住条件、生活环境、乡村产业、收入与就业四个维度看,中国乡村宜居宜业各维度出现明显分异变化特征。2010 年各维度指数从高到低分别为收入与就业>生活环境>乡村产业>居住条件,2019 年这一顺序变化为居住条件>收入与就业>乡村产业>生活环境(图2)。其中,乡村居住条件指数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随着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的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乡村居住条件指数从2010 年的0.0092 快速增长至2019 年的0.3549。相比之下,乡村生活环境指数变化较为平稳。从各项指标来看,2014 年以来虽然乡村的宽带入户率、拥有汽车数量均显著提高,然而每千农村人口的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和每千农村人口村卫生室人员数量均持续下降,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信息接入条件和生活消费水平提升带来的乡村生活便利性的变化。而乡村产业指数在2010-2017 年间均呈显著上升趋势,2018 年则出现小幅下降,这期间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指数下降主要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率和营业收入的变化引起;乡村收入与就业指数则从2014 年开始出现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与乡村就业形势有关,城镇化快速推动的过程中,进城务工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流失显著,使得乡村就业人口占乡村总人口比重不断下降;另一方面,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也反映出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不足,如农民经营性收入占比从2014 年的41.73%下降至2020 年的35.97%。
图2 2010—2019 年中国乡村宜居宜业各维度指数
本研究测算了2019 年中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村宜居宜业综合指数以及四个分维度指数,如表2 所示,并采用层次聚类分析对各地区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等级进行划分,分为高水平、较高水平、中等水平、较低水平、低水平5 个类别(表3),各等级乡村宜居宜业指数均值分别为0.7739、0.6574、0.5848、0.4864、0.3553。
表2 2019 年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村宜居宜业综合指数及各维度指数
表3 2019 年中国区域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等级划分
在中国,省级层面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差异较大,存在地区非均衡特征,东部地区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普遍较高,西部和东北地区偏低。东部地区除广东省、海南省外,其余均达到高水平和较高水平等级,中国乡村宜居宜业综合指数前10 位地区中,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直辖市) 占8 位。中部地区省份则主要处于中等水平等级;西部和东北地区中,除四川省、重庆市外,其余均处于较低水平和低水平,大部分省份(自治区)乡村宜居宜业指数位于全国靠后位置。
进一步结合准则层测算结果,如图3 所示,对比分析各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特征:首先,乡村宜居宜业高水平等级的地区,主要包括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上海市,乡村宜居宜业综合指数分别为0.8313、0.7932、0.7511 和0.7198,以上地区注重从乡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产业发展和收入与就业多个方面促进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其次,乡村宜居宜业较高水平和中等水平的地区,包括福建省、天津市、北京市、安徽省、河北省、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重庆市和江西省等,其部分指标表现突出,但也存在一些弱项。如福建省在乡村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乡村信息接入条件等方面全国领先,但其乡村生态环境水平有待提升,尤其是农药和化肥施用强度过高。天津市、北京市在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城乡收入差距方面处于领先水平,但由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于城区,导致其乡村地区的人均教育、卫生、文化设施资源数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乡村宜居宜业较低水平的地区,包括广东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陕西省等,以上地区在部分维度上存在较为突出的短板。如广东省、海南省在乡村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突出短板,化肥和农药使用强度居高不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陕西省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存在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过低,卫生厕所普及率不高等突出问题;贵州省则在农民收入水平和乡村就业环境方面存在显著短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于全国末位,乡村就业人员中从事二三产业的比例也较低。第四,乡村宜居宜业低水平的地区,包括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和黑龙江省,其四个维度的指数均位于全国靠后位置。其中,黑龙江的人均居住面积、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卫生厕所普及率等多项指标均处于全国末位,亟需提升乡村的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图3 2019 年中国区域乡村宜居宜业评价准则层指数
上述评价结果反映出的全国和各地区乡村宜居宜业的水平、趋势和特征表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中国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乡村宜居性得到极大的提升。相较之下,乡村的宜业性仍然有待提高。强化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优化乡村就业创业环境,成为今后促进乡村宜居宜业的重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关键,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才能有效扩宽农民增收渠道,乡村才能实现宜居又宜业。因此,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建设的重点,应在强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促进宜居乡村向宜居与宜业并重转变。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促进乡村宜居宜业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避免简单理解为“物质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追根究底,宜居宜业不仅是物质环境的塑造,更是农村居民对乡村的一种心理感知,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应充分尊农民的需求和愿望,切实解决其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建立常态化农民需求识别和表达机制。充分尊重农民话语权,了解其对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的价值偏好、需求优先次序,完善各类需求表达机制,如定期决策调研、公示、线上平台等,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民主决策作用,为优化乡村建设提供依据。
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亟需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公地悲剧”和无效投入。一是实施村庄道路、农村供水安全、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农村住房质量提升等一批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条件。二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科学测算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等信息,为动态调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提供科学支撑。三是建立基层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部门较多,为了提高执行效率,有必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管理。四是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形成多级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监督考核机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各地区更加关注以统筹推进的方式加快补齐各方面短板。进入新发展阶段后,乡村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应在此基础上鼓励探索因地制宜、特色化的发展路径,通过建设特色村庄,促进乡村宜居宜业。一是建立特色村庄评价体系与认定标准。基于村庄的产业基础、资源条件、文化特色、景观生态本底等方面,建立分级分类的特色村庄评价体系,形成国家、省级和市级三级认定标准。二是明确各类特色村庄发展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据村庄资源,可分为特色种植村庄、特色养殖村庄、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村庄、特色电子商务村庄以及特色景观生态村庄、特色历史文化村庄等,建立现代化的乡村特色产业体系和生产经营体系。三是开展特色村庄试点示范,由相关部门牵头,选择有条件的村开展特色村庄建设试点,对试点特色村庄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经验。
人才振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乡村更加宜业的关键环节,应大力优化提升农村就业创业环境。一是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立足各地主导产业,聚焦本地产业振兴和现代化农业发展人才需求,围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农艺技术等多个方面展开系统培训。二是促进城乡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构建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城乡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优质资源城乡共享。三是完善农村创业服务体系。加大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在乡村开办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服务、农村电商等吸纳就业多、带动农户增收强的中小微企业,切实实行税收优惠、减免等政策。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在镇域、县域频繁往返或季节性两栖生活工作,农民的生产生活活动不再仅仅局限于本地乡村范围内,而是在更大范围内形成闭环。应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建立县-镇-村宜居宜业功能衔接互补共同体,逐步实现城乡物质空间、产业协作、公共服务等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一是强化县域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县域统筹建设相关的产业链条,引导乡村特色产业向主产区、中心镇、中心村、物流节点和聚集区汇聚,通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销售和品牌建设等途径延伸产业链,让农民在农业全产业链推进的不同环节中获取就业机会、分享更多收益,扩大农民增收空间。二是加强县域内重点镇(乡)建设品质[19],成为服务农民的中心。依托乡镇政府驻地,提高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形成农户与小城镇共享公共服务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