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 环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
2020 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为此设定五年的“过渡期”,确保衔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产业既是巩固脱贫攻坚的关键,亦是乡村振兴的“重头戏”,“十三五”时期,聚焦脱贫攻坚形成一批有地方特色、带贫能力强的扶贫产业,为广大农村地区步入新发展阶段打下坚实基础。在“十四五”期间,如何巩固、利用好已有的扶贫产业成果,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成为当前推进农村工作的关键。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大背景下,全国各地探索从扶贫到振兴有效衔接路径。近年来,P 县在的产业发展中逐渐将市场因素嵌入产业发展中,探索出“梯次化”的产业发展路子,激发治理主体责任意识,不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而且有力地助推乡村振兴。P 县扶贫产业是如何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其内在机制是什么?基于此,本研究将从国家与村庄互动视角切入,对P 县乡村产业发展的具体路径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模式借鉴。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通过融合式发展,聚集各要素资源优势,为构建现代化的乡村产业体系指明方向。农村产业发展具有复杂性和差异性,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目标发生大转移,产业发展也需要适应新时代需求。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产业目标发生较大变化,产业发展形式也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背后实际上是产业治理资源在不同时期配置差异,在脱贫攻坚时期,扶贫产业的兴起依赖于国家大量的财政投入,是以“输血式”的产业扶贫为主,有些地区甚至出现“运动式”产业发展现象,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短时间内在贫困地区建立起产业基础,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从产业发展模式看,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资源投入,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从扶持对象上看,产业扶贫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具有“精准性”和“特惠性”。从发展理念上看,产业扶贫主要依靠政府的资源投入带动地方发展,强调社会公平,因此在产业发展中容易忽视发展效率,具有一定的“粗放式”色彩。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目标直指产业兴旺,强调对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整体性的战略布局,是全方位的产业升级,循序渐进的促进产业持续发展,这一时期仅靠国家财政投入难以维持产业发展,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引导农村产业自主发展。在发展理念上更加注重产业效率,强调结合优势资源。从产业发展方式上,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是在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即从特惠性向普惠性转变。从政策支持力度看,乡村振兴是乡村现代化发展的长期战略,其是乡村发展的“持久战”,因此在产业发展中强调有规划有节奏循序渐进的投入。
产业衔接是在过渡期间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强调将脱贫攻坚中的产业发展成果延续到乡村振兴中,为乡村产业注入新活力。产业衔接背后实质上通过产业治理资源重新分配,其具体形态是不同产业治理模式的转换。笔者认为,产业衔接从产业扶贫到产业振兴是一个实践过程,在产业扶贫的基础上,按照完善顶层设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调整利益分配推进产业衔接,以市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充分把握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实现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的产业治理形态。
当前农村产业发展处于两大战略的政策叠加期,这一特殊时期农村产业转型和发展面临诸多体制机制上难题。整体而言,一是扶贫产业的短期性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长期性的矛盾。脱贫攻坚的目标具有紧迫性,产业发展具有“短、急、快”特征,产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导致部分产业发展基础不牢,同时因乡村缺乏产业发展相配套的要素资源,产业升级面临重重困难[1],产业长效发展机制缺失[2],扶贫产业面临着单一化、低端化、短期化的困境[3]。二是产业发展市场化与产业扶贫的行政化之间矛盾。马克思指出,“市场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4],市场在产业发展中可通过“无形的手”优化产业资源配置。脱贫攻坚期,政府通过大量的政策资源的供给和行政强力推进产业发展,为农村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但也带来一定的负效应,即扶贫产业对政策依赖度高,导致村庄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扶贫产业陷入“内卷化”陷阱[5]。同时政府推动下的产业扶贫项目忽视地方实际,一方面村庄缺乏承接和运作资源的平台,导致产业扶贫处于“脱嵌”状态[6]。另一方面,政府在扶贫过程中因贫困治理方式和投入方式等问题,导致扶贫资源的“精英俘获”[7]和资源过度投入导致的“悬崖效应”,影响了整体的公平性[8]。三是小农的分散性与产业集聚性之间矛盾。小农户细碎化、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模式与现代产业发展中规模化、标准化的经营方式相背离,因生产结构性差异,小农户难以真正融入产业发展链条中,产生扶贫产业“福利盲点”。同时农业企业占据绝对性的支配地位[9],形成对小农户利益的“隐形剥夺”,进一步挤压了小农户生存空间。
为此,各学者也纷纷研究过渡时期农村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一是以产业融合促进产业振兴,打通产业间联结,通过延长产业生产链,促进产业升级再造,发挥产业的综合效益[10],韩江波进一步指出运用“链式”管理理念打通的产业发展各环节,通过组织、共享、参与等多环管理拓展产业价值链和利益链[11]。二是以市场和政府互动角度探讨产业衔接的有效路径,朱海波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理论为基础推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培育和发展新的竞争业态[12]。侯一蕾等从效率与公平的视角出发指出“微产业、多循环”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建立起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13]。三是从产业发展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看,汪三贵进一步从优化顶层设计,做好产业规划的视角出发促进产业持续发展[14]。左停指出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产业发展具有不同特征,应梯度跟进同时抓好产业优化升级[15]。
这些见解为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从总体上看,关注到过渡时期产业发展全局性问题,能从宏观上把握产业发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但很少从微观上具体分析产业发展演进的实践逻辑。关注到政府、市场以及农民等主体在产业发展中作用,但未能从动态视角把握产业在不同时期功能差异。产业发展的成效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成败,当前中部地区产业持续发展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亟待从产业发展历程中探索和总结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鉴于此,本研究以江西省P 县产业发展模式为例,从产业治理视角切入,分析产业发展各个阶段的结构特征,拟清各主体在产业治理中的关系和功能,以期为过渡时期中部地区产业发展提供理论借鉴和现实参考。
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各地纷纷探索的扶贫产业持续发展路径。笔者借助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平台,深入江西P 县了解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情况,通过梳理P 县产业发展历史和趋势,剖析产业治理过程,总结提炼出产业发展的现实路径。
P 县位于赣皖两省交界处,地处长江中下游,有“赣北大门”之称。近年来,P 县借助沿江经济开放开发的优势,成为该市的经济发展强县,承接众多改革项目。2020 年,P 县在乡村振兴路上先行一步,研究制定《P 县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整体规划、示范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以“点—线—面”形式打造区域化、连片式的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在实践中探索出产业发展的有效治理模式。
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也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关键措施。为充分发挥产业带贫能力,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全体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以产业为抓手,带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P 县在脱贫攻坚期间探索出“一管理三优先”的产业治理模式。“一管理”,即由村“两委”牵头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实施集中统一流转土地,挑选成熟的扶贫产业及有一定实力、肯合作的种养大户,牵头成立农民合作社,统筹协调贫困户参与,负责扶贫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等等。“三优先”,即贫困户优先入股、优先务工并以“优先股”分红,“优先股”为贫困户加入合作社提供收益保障。A 村地处长江边,是省级“十三五”贫困村,全村共479 户,1672 人,其中贫困户55户187 人。2017 年,为帮扶农户和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在镇政府的推动下,村“两委”的牵头组织土地集中流转,并按照产业发展方向统一进行高标准农田改造。县乡政府利用临江优势引进徽商投资350 万元,建立起33.33 公顷的江水螃蟹养殖基地,并纳入农业产业园区,搭建产业扶贫基地。基地采用“一管理三优先”的运营模式,由村中成立了洋船头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引导所有贫困户加入到合作社,借助合作社的“大手”拉起一般农户和贫困户的“小手”。同时按照贫困户优先入股、优先务工、优先分红原则,镇政府整合产业奖补、帮扶单位资金和自筹资金,以优先股形式入股,用于扶贫产业的发展,且规定入股资金按不低于10%的固定股息对贫困户进行分红,贫困户户均年收益至少510 元。A 村吸纳全村55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其中流转土地的贫困户23 户,每公顷租金7500 元,户均直接收益1000 元以上。
村委会在扶贫产业发展中发挥纽带作用,借助本土管理优势,组织协调产业发展,带动村级产业治理活力。扶贫产业发展主要依托产业扶贫资金,该模式下以扶贫资金申请贷款并通过与成熟的产业衔接、与有实力的大户连接,破除了贫困户分散经营的风险,产业固定分红为贫困户提供稳定的收入源,三个优先的原则充分保障了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利益。但这一模式强调具有典型“运动式”治理[16]的特征,即强调短时间高强度的投入,迅速建立起产业发展规模,但对产业发展缺乏长期且明晰的产业规划。同时产业发展主要依靠政府资源的投入,包括资金、技术、产业布局等,一旦脱离政府扶持,产业发展将面临重重危机。“一管理三优先”的产业发展模式适应了扶贫产业初期的需求,竭力保障贫困户利益,多渠道促进贫困户增收,但从根本上难以摆脱“输血式”扶贫的困局,贫困户被政策强制吸纳进扶贫产业中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未能充分激发村民内生的发展动力,进而制约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脱贫攻坚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的事业。为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P 县在“一管理三优先”的扶贫产业模式下深入推进,探索出“一领办三参与”的产业治理体系。即由致富能人带头领办,村党员干部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户统筹参与,以合作社为纽带连接各个主体,充分发挥各主体在产业治理中优势,优化人力、财力等要素资源配置,发挥产业综合效益,实现贫困户增收与村集体经济共同发展。
M 镇C 村位于P 县东面,全村共518 户1798人,耕地面积266.4 公顷园区的温控大棚、玫瑰园、牡丹园、虾蟹养殖基地连成一体。为了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2018 年3 月在村支部引领下,成立了“金捷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按照“一领办三参与”的扶贫产业发展模式,一是由书记领办合作社。通过“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等程序授权村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负责合作社生产和经营管理,村书记以“股权代持”人身份加入合作社,成为正式成员,同时吸纳党员、普通村民和贫困户入股合作社,并参与产业监督和管理,形成了“三位一体”“产业联体”“股份连心”的产业共同体。干部入股经营,将产业发展效益直接与干部个人收益挂钩,M 镇C 的书记说:“干部投的是自己的钱,管理上更上心,大家都齐心协力想把产业搞好。”二是设定投资股份及分红比例。C 村61 万元扶贫资金和村集体租用的土地作为集体注资入股金捷扶贫专业合作社,最初,村中6 位村干部以每人4 万元入股合作社,村中所有贫困户以扶贫资金统筹入股,另有一大户以技术入股参与经营,最终确定村集体占股56%,贫困户占比44%。合作社规定产业发展所得七成用于贫困户分红,三成用于合作社流动资金,剩余股份按照大户、党员干部、普通农户、贫困户投资占股进行分红。三是政府助力产业发展。“政府是扶贫产业的引导者、资源筹集者和协调者”[17],政府在C 村产业发展中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首先借助项目资金打造高标准农田,在此基础上引导村民有序流转土地,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前后一共流转土地11.33公顷用于柚子种植。其次,政府组织专人帮扶,化解发展中技术、资金等难题。在镇级层面,安排一个领导对接一个项目,设定专人专职,由政府出面到广东、江西上饶等地聘请苗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最后,创新多元种植模式,提升产业综合效益。考虑到果树种植周期长,收益见效慢,引导村委按照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模式,在柚子树下养殖山鸡,逐渐发展成集生产、采摘、旅游于一体的产业发展模式,同时结合市场需求,采取“错峰销售”的方式把握产品的定价权,保障产业收益。
“一领办三参与”的产业发展模式,激发了村委会活力,村委会由从组织管理、协调矛盾到实际参与产业经营过程中,实现从产业管理者到产业经营者的角色转变,增强了村庄产业发展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村委—能人”合作经营的产业发展的目标聚焦在“致富”,即创造机会由具有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人带头发展产业,实现“先富”,而后创新参与机制形式带动“后富”。村委领办带动产业发展,不仅巩固产业扶贫成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也激活村庄产业治理活力。但这一发展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是能人占据优势资源,政府在扶持产业发展中,将资源投向能人大户,易形成“扶强不扶弱”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拉大村庄贫富差距,挤压相对贫困户受益空间。其次,从发展对象看,产业振兴具有广覆盖的特点,其面对的是整个乡村的人口,由点及面全面铺开的过程[18],强调从“特惠”向“普惠”的转型。但该模式下受益群体主要集中在能人和大户,乡村内生的集体行动能力未能充分调动。最后,在管理模式上延续传统的村委监管模式,村集体在产业发展中既充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产业治理监督中尚且存在一些制度漏洞,这将为产业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乡村振兴具有全局性、全域性,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从根本上说是产业价值的分配问题,即如何通过产业价值的再分配吸纳更广泛的群众参与,共享产业发展红利。P 县在“一领办三参与”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业治理体系,借助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农民股份权益,按照“一统筹三统一”的产业治理模式,让农民以股民身份加入合作社,实现收益共享。该模式是统筹全体村民加入合作社,村民收益按照股份量化到人,实现村民统一入股,统一责任,统一收益,构建新型“产业共同体”,实现产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
D 镇B 村位于国家南方亚中梅花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全村耕地面积313.33 公顷,山林面积2466.67 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0%。B 村借助丰富的森林资源发展苗木种植,村中农民大部分依靠苗木种植实现脱贫致富。近些年来,村中的集体经济成为村庄发展的短板,因村中耕地、山林等已确权到户,村中无公共资源和资产,更无主导产业。2018 年,D 镇B 村党支部书记牵头成立了B 村产业扶贫专业合作社,同时,B 村以村集体资产为主体,通过“项目变资产,资产变股份,集体变股东”的“三变”模式,将目前争取到的上级项目的135 万元等折合30%的股份(其中村集体26%,贫困户4%)与大户合作发展经济,其余股份由村民、大户和村干部分摊,通过集体确权确股,对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制经营模式,实现利益风险共担。B 村以集体产权制度变革为契机,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化解了“一股了之、分光吃净”的局面,农民和村干部以股东身份加入合作社,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了农民主体的积极性。目前该合作社共有股东52个,其中村集体1 个,党员和群众12 人,贫困户29 户。合作社在主要种植猕猴桃、杨梅、桔子、山红柚、莲蓬等的基础上,采取采摘、网销和市场销售、深加工经营模式,并注册了猕猴桃商标“鹿香果”,提升猕猴桃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初步形成股份责任制下产业发展雏形。为规范村集体和合作社账目管理,B村专门从村外聘请人员管理财务会计,将村集体与合作社资金管理分开,会计工资2000 元/年,工资从由合作社收益中提取。在今后的发展中,B 村在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做大做强产业“蛋糕”,让村级集体成员统一以股份合作形式加入合作社,使产业发展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一统筹三统一”模式通过股份制产权配置形式,将产业发展的责任转移到产业发展主体上,并以投入量化形式确立权责关系。从作用机制上看,其是一种由责任驱动产权治理模式,即以责任诱导利益,引导行为者积极作为,从而由政府扶持的被动参与模式转化成自主发展中主动参与。从产业带动范围看,“股份制”发展模式具有开放性,村民参与门槛低,受益范围广泛,形成一种包容性利益连接。从产业发展动力看,村集体和村民的产业主体地位日益凸显,村庄内生治理活力得以激发,村集体与农民利益紧密结合,增强村庄集体行动能力,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P 县结合不同时期的产业资源特点,从长远谋划产业发展,在实践中探索不同的产业治理模式,调动村民和村委的能动性,激发村庄内生活力。通过行政力量与村庄内生力量的良性互动,构建起“梯度式”产业发展模式,逐步化解产业发展短视性、村庄产业资源匮乏以及小农户内动力不足等困境,循序渐进推进扶贫产业在乡村振兴持续发展壮大。
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农民始终是产业最终受益者,在过渡时期,需考量产业与群众利益连接关系,拓展产业功能。P县在产业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让产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同时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凝聚产业发展合力。
一方面,参与主体的广泛化。从产业治理体系的演变过程看,在脱贫攻坚时期的“一管理三优先”的治理模式优先是贫困户,是有针对性、有侧重的帮扶。这是因为在脱贫攻坚时期,国家产业资源的投入主要瞄准的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随着脱贫攻坚持续推进,在“一领办三参与”的产业治理模式中,产业治理参与人群从贫困户扩展到党员干部及大户,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普通大户在产业中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经验;在乡村振兴初始阶段的产业模式中,探索运用“一统筹三统一”的治理模式,将全体村民吸纳到产业中,实现产业发展的全民共享。产业发展逐渐从特惠性向普惠性转变,拓展了产业扶贫功能。
另一方面,农民的组织化赋权。在传统的产业扶贫模式中,农民的利益联结形式较为单一,大部分是务工形式参与产业,在“大资本”面前,具有绝对经营优势的企业家以“精英俘获”的形式获取产业利益,分散的“小农户”受益十分有限,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并未能真正参与产业治理中。P 县在产业发展中,挖掘各个主体在产业治理中的优势,通过组织化赋权赋能,发挥村集体的管理优势和种植大户的经营和技术优势,同时将农民以组织化形式加入合作社,并建立其“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连接机制,农民通过资金、劳务、土地、身份等多种形式加入合作社,以责任为纽带建立起多样态的利益连接关系,将农民融入产业中,参与产业经营,分享产业利益,实现了“富老板”与“富老乡”之间平衡。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清晰的产权可以提升产业治理效益。在扶贫产业治理中,政府通过设定产业投资比例,对重大项目投资上明确政府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30%,其余70%由经营主体自己投资,通过设定投资比例引导企业树立责任意识。P 县扶贫办主任表示:“企业投资占大头,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在发展中积极作为”。产业扶贫虽然明晰了企业的经营责任,但若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主体责任,产业持续发展依然是龙头企业唱的“独角戏”。随着产业模式的优化,在产业治理中逐渐引导村干部、群众等通过资金、成员身份等要素入股,以投资入股换取经营管理责任,打破龙头企业独立经营,独占股权捕获产业发展收益,从而优化产权结构体系。从P 县的产业发展过程看,农民参与从最初以政府扶贫资金和劳动力参与产业,农民不参与产业经营,也无需承担产业发展风险,农民与产业的连接是一种“弱责任”下的“弱联结”关系。在“一领办三参与”的产业模式下,农民可通过经营管理和资金形式入股合作社,村干部参与管理并独立入股经营,产权主要归集体所有,各主体产权尚没有明确的边界。少数村民以资金或者技术加入合作社,形成大户和村干部合作经营模式,共同对产业发展负有限责任。在“一统筹三统一”的产业模式中,集体成员以集体身份加入合作社,各个成员根据出资比例划定股份份额,并引入现代化的运营管理模式,由专门的人员统一管理村级财务,规范集体产业资产管理。这种产业治理的演进一方面丰富产业联结形态,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另一方面也明晰了产权,个体的经营和股份在产业中得以确立,农民个人发展与产业发展利益紧密相连,新型共同体下形成“强责任”下联结关系。
习近平强调:“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单一的产业发展模式具有波动性和低效性,脱贫攻坚期聚焦产业扶贫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产业基础,从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战略目标看,这种以“运动式”发展起来的产业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比如产业发展模式单一、抗风险能力弱,可持续性不强。区别于脱贫攻坚以公平为导向政府政策扶持,P 县以市场为导向,强调产业经济绩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一是整合资源,打造特色产业优势。结合市场需求,有重点选择适应本地发展的特色产业,并形成龙头企业、大户带动为主体的种植模式,充分发挥产业资源优势与企业经营优势。目前县域内已形成以稻虾养殖作为主导产业,蔬菜、茶叶、特色水果、油茶、中药材为重点发展方向的“1+5”产业格局。二是链式延伸,融合发展提升产业效益。P 县以现代化农业产业为主体,优化存量、拓展增量,发挥产业乘数效应。通过产业资金补助等形式加大对产品存储、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投入,逐渐建立起从生产、加工、销售、储藏一系列配套设施。同时,完善利益联结,分享利益链。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优势,通过吸纳就业、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连接模式,打造集体和个人“增值链”,最后,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品牌,提升产品价值。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倒逼产业提质升级,P 县以绿色生态为主题,依托本地自然资源环境,打造特色农业品牌,以此带动其他产业发展。M 镇A 村利用临江优势建立起江水螃蟹养殖基地,并注册“洋船头江水蟹”品牌,带动螃蟹深加工产业的生产,提升产品附加值,确保了群众持续增收。
综合以上三个不同产业治理模式(见表1),可以看出在不同时期,因产业资源配置和政策环境的差异,产业治理体系呈现不同的模式,产业治理变迁的过程为过渡期间的产业发展提供现实的参照。其中,“一管理三优先”是政府为主导的产业治理模式,村委会主要发挥管理功能,其参与产业治理程度十分有限。脱贫前期的产业发展旨在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为产业发展打下基础。其由政府集中投入大规模的扶贫资源、规划产业发展项目、承担产业发展风险。它是一种基于公平为原则的产业发展模式,在产业投入中不计成本的投入,千方百计的建立起扶贫产业,旨在将产业成果惠及没有发展能力或者是发展能力较弱的贫困群众,为其发展创造相对平等的条件。“一领办三参与”的模式主要解决部分人口致富问题,即引导村中有能力的人实现一部分人先富,借村庄能人壮大集体经济。政府聚力激活村庄优质资源,发挥村干部及能人大户在产业生产经营中的优势地位,以村级合作社为载体,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强村富民”。此模式下,政府的扶贫资金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通过设定投资份额,吸纳企业、大户参与产业治理,增强其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村委会通过领办形式提升管理能力,逐渐减少对行政力量的依赖。随着治理体系不断优化升级,P 县进一步推进股份合作社模式,在共同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中逐渐形成“一统筹三统一”的模式,产业治理目标由致富转向“共享”,即兼顾效率与公平。此种模式是由村集体和小农户共同主导下产业治理形式,村集体和村民按照投资划定具体股份份额,以股权的形式明确各方责任,村集体和小农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表1 产业发展模式与特征
整体而言,产业发展模式的转型是产业治理体系的内在需求,产业发展模式持续推进,要求相应的产业资源与其配套。在产业不断发展中,村集体在产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显现,村级治理能力得以提升,村级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产业发展逐步实现从“扶持型”向“自主型”发展的转变。
产业发展主要是促进扶贫产业的可持续性,最终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P 县在产业发展路上先行一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发展路子,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实现从政府扶持发展向自我发展转型。这种衔接模式是否具有长效性和可复制性,是否能为农民带动源源不断的产业受益?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量: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巩固脱贫攻坚产业成果,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内在要求。从P 县的产业发展路径可以看出,村集体在产业治理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功能,村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现代产业的能力和素质将直接关系到产业长效发展。现代化的产业经营需要现代化的管理人才和资源与之相匹配,脱贫攻坚中大量资本、政策、项目下乡,也直接考验村级管理人员在招商引资、资金管理、金融借贷以及产业化运营等方面能力。
在农民股份合作产业模式下,农民与村集体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农民可通过民主程序选举股东代表作为集体成员的“权力机关”,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和决策,并对村集体在产业经营中的各项事务进行民主监督。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村级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主要还是以村干部和大户为主导,其余村民参与十分有限,村级财务的监督大多流于形式,相关产业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因此提升村级管理人员素质,建立起与现代化产业相匹配的人才资源是未来的产业治理的发展方向,同时需要用现代化的经营理念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将民主和市场的观念融入产业治理实践中。
脱贫攻坚时期,政府通过输入治理资源培育村级治理力量[19],输入式的资源投入一方面能激活村庄内部生产要素,另一方面也易产生政策的依赖。从扶贫产业发展看,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对扶贫政策的依赖。调研中很多经营主体表示,过渡时期国家对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仍较大,担心国家产业政策撤销后产业后续发展问题。同时,过度依赖政府力量对扶贫产业的外部“输血”,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地方发展的自主性,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难以提高[20]。在产业发展阶段应把握好政府扶持与自主发展的关系。在舒尔茨看来,“一旦有了投资机会和有效的鼓励,农民将把黄沙变成黄金。”[21]理性的小农在农业产业发展中会遵循市场原则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在产业发展中发挥引导作用,优化制度供给,积极为产业发展寻求项目、金融、保险等方面服务支持。将产业具体经营和管理则交由经营者,让其独立经营,以此激活村庄的产业治理活力。
“大国小农”是我国农村的现实国情,“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力量,也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22]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主攻方向,也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供指引。过渡时期产业发展关键是要探索小农户与产业衔接方式和方法,解决好小农户融入现代产业体系的问题。从实践角度看,三种不同层次的产业体系都建立起产业与小农户的利益衔接关系,但在不同产业治理体系中小农户联结形式有所差异。总体而言,产业联结形式多样化,产业对小农的吸纳日益大众化,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分散的小农真正从产业中获取的收益十分有限。调研中不少村民表示参与产业发展每年的分红只有几百元,其中当地一个大型龙头企业老板表示“我们产业与农民联结很紧密,产业发展中第一产业的利润都分给农民,我们主要是赚取第二三产业的利润”,实际上以生产和初级加工为主的第一产业利润十分微薄,大部分利润仍由龙头企业和大户所获取。笔者认为,产业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不能作为农民增收的唯一渠道,以产业振兴带动农民致富需开辟多元就业创业途经,一方面,通过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自主经营,比如引导一部分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民发展成为种植大户,进行专门的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职业农民;另一方面,引导小农户实现多元就业,以现代化产业和就业要求打造专业化就业创业团队,将具有特殊技能和文化的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专业组织,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打造匠人型农民。
从政府扶持到内源发展是乡村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推进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由之路。通过对P 县的产业发展的调查与分析发现,产业发展是一个梯次推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政府直接扶持的产业项目逐渐退出,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化产业结构和村级自主发展的产业发展模式逐渐形成。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政府不断下放权力于基层,通过培育村集体经营管理能力,划清产业产权关系,明确责任关系,从而调动各个产业资源的动力,激发产业治理活力。产业发展的过程从根本上是乡村产业治理体系的转变,不同的产业治理模式需要配置不同的产业治理资源。在产业治理模式下,利益联结是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变量,不同利益连接形态形成不同的责任关系,产生不同的产业发展模式。总体而言,在既定的条件下,责任越明确,产业治理主体积极性越容易被调动,产业治理体系相对更加优化。
过渡时期探索产业发展需要具备市场化的思维,市场化思维是产业发展内在规律的体现,也是激发村庄治理活力的内在要求。“梯次化”产业发展模式从市场化的角度提供了具有实践性的参考路径。首先,产业发展不是一蹴而就,应把握好产业发展的层次和进度,特别要把握好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地区产业发展的差异性,优化产业发展的各类资源,循序渐进推进产业发展才能保障持续稳定发展。其次,完善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多样化的产业联结形式,广泛吸纳农民进入产业治理体系,让农民充分享受产业红利。最后,创新产业治理模式,理顺产业治理中产权关系,建立起多维度的责任共同体,形成协同治理体系,以有效激发产业治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