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社发展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构研究

2022-08-07 03:02刘俊汝刘乾誉牟少岩
关键词:服务体系社会化服务质量

李 肖,刘俊汝,刘乾誉,牟少岩

(青岛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合作社学院),山东青岛 266109)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必须要走包容小农户的农业现代化道路[1],农户土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土地合作社)是农户参与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农户将土地入股土地合作社加快了土地整合的速度,土地合作社的发展加大了农业生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同时也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几乎参与了农业生产的所有环节,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地的规模经营而产生的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异质性需求,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来说是挑战也是契机[2]。土地合作社管理者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的特性存在很大的区别,土地合作社管理者多由村两委成员担任组建,有些管理者缺少集约化农业生产的经验,同时,笔者调研的163家土地合作社平均成立时间3.07年,实际运营时间不足3年,土地合作社的发展依然处于初始阶段。原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能满足现阶段土地合作社的发展需求,这要求重新考虑如何构建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土地合作社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以专业的合作平台为载体,在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下为各类农业组织提升优质、高效、全面的综合性社会服务[3]。根据在德州各县区对163家土地合作社的调研,发现土地合作社自身的农业服务能力有限,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很大。随着农业经营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多种类型的规模经营主体并存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提出了新要求[4]。表1显示了土地合作社的基本信息。

表1 土地合作社的基本基础设施统计 单位:个

通过调研以及与土地合作社管理者的交流得知,土地合作社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可以自我提供的农业服务很少,厂房、烘干设备、农业机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农业生产多依靠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土地合作社管理者自身综合管理能力不足,在生产技术、田间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都需要社会化服务。调研的163家土地合作社平均经营土地面积39.49hm2,土地合作社在土地运营上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在土地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条件下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出现结构化差异,尤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范围越来越广、对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构的需求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背景分析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发展呈现出明显的新特点,迫切需要与之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5]。国家对土地合作社的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非常重视,土地合作社在政府引导下得到了很大发展。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且在相应时期内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农业生产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组织对社会化服务均具有较高的需求意向,且呈现综合性、多元化的特点,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以生产性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6]。近些年,土地合作社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土地合作社土地运营规模不断加大,农业生产与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匹配问题不断凸显。为了农业的更好发展,政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要重新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土地合作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农业和农村劳动力所发生的历史性重大变化预示着我国农业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事实上已经持续了10余年,目前这一进程正在继续深化[7]。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构建更符合农业发展需要的,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的,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8]。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政府层面通过政策引导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合作社的发展,以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农户土地入社由土地合作社统一经营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生产。土地集约化生产和小农户生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存在一定差异性,土地集约化生产更加注重生产效益,效益导向加快了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的转变。同时,土地规模化生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式的要求很严格也很迫切,土地合作社的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出更多的要求,这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中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在立足本国国情基础上进行了兼具普遍特征与自我特色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9]。农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到“两权分置”是个飞跃,由“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又是个飞跃。两次飞跃,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对维护农民权益和现代农业建设,都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10]。调研的163家土地合作社均有党支部领办,德州市成立的2344家土地合作社中,2017年和2020年共成立1739家,占成立总数的74.2%,土地合作社成立时间短而且处于发展初期,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加大了对高质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随着土地入股土地合作社的发展,土地合作社管理者运营的土地规模越来越大,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要具备以下功能。

一是服务内容专业化。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土地合作社发展有促进作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每个生产环节都应该由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更多的是面对本村和邻村小农户,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采购完善的农业设备,满足小农户在耕种收环节的农业社会化需求。如今,农户将土地入股到土地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统一运营后,集约化生产需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更加专业化和高效率的服务。其需求的转变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转换发展思路,从为小农户提供耕种收全链条、小规模的服务中脱离出来,向可以大面积高效率的单项农业服务作业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

二是服务主体协同化。农户土地入股土地合作社使得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产生分离,农户入社后实现集约化生产,生产环节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这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根据调研地区的实际情况,单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难以满足土地合作社生产需要,每个环节都需要多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如何实现资源的更优配置,这需要各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协同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困难,导致交易成本高,外部服务不经济和效率低下,抑制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性[1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的协调作业,在满足土地合作社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同时,又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作业成本。

三是服务类型全面化。随着土地合作社的发展,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这不仅仅局限于小农户需要农机服务和农资服务,还需要全方位的产前、产中、产后多层次服务。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顺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建立农业信息咨询、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服务、农资服务、植保服务、病虫害防治、以及产后的仓储物流服务,土地合作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不再局限于耕种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提供更加科学完善的服务内容,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土地合作社发展需求。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业社会化组织体系难以满足土地合作社发展的需求,甚至制约土地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重新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好地服务土地合作社。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总体呈现小、杂、散的现象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直以政府为主导,20世纪90年代之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出现,由于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素质还不强,很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有限,各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又很难协同作业,很多地区出现服务组织之间恶性竞争,造成服务市场杂乱。近几年,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系统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不断涌现,但是成规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极少。很大一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低,散乱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无法形成统一的体系,难以在作业时在时间和空间上统一安排,不能满足土地合作社对高效率、高质量服务的需求。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在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收环节,现有的作业能力基本能满足土地合作社的需求,农业机械总量可以满足土地合作社基本的农业生产需求。但是,在需要农机作业时,土地合作社管理者要联系多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效率低且服务质量无法保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发展趋势是从单打独斗、分散供应的组织模式向资源集成、优势互补、协同响应的供给模式演进[12]。土地合作社的发展对合作社股东的农业收入影响很大,土地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意愿强烈,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提供的服务水平,对土地合作社的生产风险和农产品产量起着重要作用。农业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的复杂性与专业性不断增强,生产者需要专业的服务组织或个人为其提供服务[13]。目前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然处于发展初始阶段,更多的服务依然处于生产环节的耕种收,在市场信息、经营管理、金融服务、组织发展、品牌设计等多方面呈现空白,服务能力不足。党支部领办土地合作社更多的是承担组织生产功能,更高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会加快土地合作社发展的速度,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的良性发展。调研的土地合作社种植粮食作物的占比达到98.2%,拥有厂房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占26.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土地合作社对产后服务需求很大,但是,专业服务于土地合作社产后的服务组织极少。集约化生产带来农产品产后问题,导致晾晒和仓储问题的产生,现阶段粮食收购点可以满足小农户生产需求,无法满足土地合作社产后的农产品烘干仓储需求。土地合作社实现了农业集约化生产,但是,因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农产品收获后需要烘干和仓储服务,这种服务会影响农产品销售价格,农业生产的产后环节是农业生产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土地合作社的生产效益。

土地合作社发展处于初始阶段,在原始资金积累和基础设施建设上依然很薄弱,其发展主要依靠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小农户生产时,植保作业由农户自己完成,集约化生产雇佣人工进行植保作业生产成本过高,根据调研地区的访谈得知,现有的专业植保服务主体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现在田间除草多使用植保机,专业的植保机服务队伍在机械数量和服务质量上都难以满足土地合作发展的需求。无人机飞防技术已经成熟,但是,社会化服务主体专业度不足,在实际作业中经常出现飞防药害事件。随着土地经营面积的不断扩大,农业生产对大马力拖拉机、高精端播种设备、高效率收割机等设备的需求不断加大。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总和出现过剩,但是,高质量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较少。社会化服务主体缺少对市场需求的实际考量,导致服务过程中缺少对土地合作社的针对性,易造成信息缺失和资源浪费,同时,也无法满足土地合作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调研的土地合作社多数由党支部领办,土地合作社的管理者多由村两委领导班子兼任,他们是村里的政治精英,但在规模化生产方面经验不足。在对农资和种植技术选择,市场信息、组织发展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需要专业的服务组织为土地合作社服务。目前,在这些方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土地合作社更高层次的发展需求。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服务质量缺少统一标准

在市场经济中,服务价值要与服务质量挂钩。市场混乱和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造成提供高质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收益不一定高,妨碍了部分社会化服务主体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多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市场定位不明确,导致服务效率低下,每个环节服务质量不统一,难以划分责任,影响社会化服务组织整体发展。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人才匮乏

随着农户土地入股加入农村土地合作社,越来越多的年轻劳动者进城打工,并且在县城购买房产,农村劳动力入城在加快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导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在调研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从业人员年龄偏大,年轻人对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热度不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在近些年得到很大发展,但是,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机械化水平依然很低,年轻力量的缺失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不利,更不利于现代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些农村精英更倾向于从事二三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季节性强,持续性不足,对年轻人吸引力不足。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土地合作社之间缺少利益联结机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然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各环节难以形成系统,和服务对象之间难以形成利益联动机制。在利益的驱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多的是追求服务的速度,难以保证质量。在部分地区存在全产业链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但是由于产前、产中、产后全环节的投资都很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缺少融资能力,从而综合服务能力有限。服务合同大多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在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由于缺少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导致问题难以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当与土地合作社建立利益联动机制,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收益与服务质量和土地合作社效益挂钩,服务主体与合作社之间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可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整体服务质量。龙头企业以自身为中心展开业务,缺少与农业生产链条上其他企业的相互合作,与土地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不密切,区域带动作用不强。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构现实路径

土地合作社的发展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创造了有利条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应当满足土地合作社发展的需求,在体系建设过程中综合多方力量,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各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联系与合作,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服务质量,与土地合作社之间形成利益联动机制。政府建立规范的扶持政策,尤其在社会化服务的薄弱环节,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不断补齐土地股份合作需求的短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上层体系建设,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提高保驾护航。

(一)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在横向服务范围上,调研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种植、管理、收割环节已经具备相对成熟的服务体系,在农业生产环节,农业植保是薄弱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当加快植保服务队伍建设,以满足土地股份合作者对农业植保服务的需求,植保服务要成体系化形式发展。农业产前和产后服务依然不足,农业产前社会化服务支持土地合作社种植技术,农业产后社会化服务水平确保农产品收获后的仓储安全。

在纵向服务水平上,为满足土地合作社发展的需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专业化服务队伍,在农业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要提供效率高、服务质量有保障的社会化服务,引进高精端服务设备,做好单项服务。每个生产环节都与土地合作社签订服务协议,在保证服务效率的同时又可以为服务对象保证服务质量。随着农户加入土地合作社数量的增多,农业规模化生产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高效率作业对农业机械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农业服务主体专注于单项农业服务可以减轻因机械更新带来的资金压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还需要加速,国内农业规模化生产对先进种植技术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是,国内缺乏可提供这种技术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优势项目,在单项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效率上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季节性很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一定的时间顺序,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不断发展的同时,还应该联合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社会化服务联盟,以完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链条服务。这不仅在整体上能够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水平,同时,也可以降低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土地合作社的交易成本。

(二)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制定相应的社会化服务标准,不断规范社会化服务主体行为,土地合作社生产趋向于规范化种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要根据种植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服务质量。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个体体量小,单个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难以满足土地股份合作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应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的合作与沟通,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效率。建立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运营中心,根据土地合作社需求合理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分配任务,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三)增强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人才对行业影响非常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要引进专业人才,政府要加大对人才引进工作的干预,加大对专业人才、大学生等人才回乡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助力其建设现代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以对接不断发展的土地合作社。增加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金融支持,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吸引农村年轻劳动者在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创业,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年轻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构要确保从业人员的收入,降低从业人员经济风险,不仅要吸引人才还要留得住人才。

(四)探索服务主体与土地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随着各地区土地合作社的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应打破原有的模式,创新服务模式,不再区分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和经营主体自身购买社会化服务,两者建立统一的社会化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将社会化服务主体收益与土地合作社效益挂钩。对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构建服务标准高、服务范围全、服务质量有保障的现代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满足土地股份合作的需求。与土地合作社建立相应的利益分配机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应树立市场意识,社会化服务应融入农业生产环节,使之成为农业成产过程中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从而不断弥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短板,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

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土地合作社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的扶持,农业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土地合作社密切合作,根据相关政策和相应的收益分配原则建立利益连接机制。

作为农业发展的核心力量,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优势,在享受更多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联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合,建立共同服务团体,提高服务能力,为土地合作社提供全面且优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土地合作社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求,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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