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把黄河流域作为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先行地,是水利部落实中央精神的重大举措。
作为黄河科研的主力军,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黄科院)迎势而上、顺势而为,在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显的困境中,强化责任担当,为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贡献智慧力量。
研发适用于渠灌区的“节水效果评估技术”,通过复核内蒙古河套灌区和宁夏扬黄灌区水权转让工程节水效果,为宁蒙灌区和流域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研发面向煤矿、园区及其他行业的矿井水全链条多维综合利用技术,为神东、准东等大型煤炭基地矿井水利用提供解决方案,矿井水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
开创以水权配置技术、水权确权技术、水权交易技术、水权交易平台建设等为核心的技术体系,构建并推进实施黄河流域水权制度体系,提供完善的水权水市场解决方案,通过推进内蒙古和宁夏等地农业节水转让给工业,有效缓解工业用水短缺局面,实现单方水效益增加57~83 元。
黄河流域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70%左右,灌区是最具节水潜力的用水单元。挂靠在黄科院的黄委节约用水中心先后在宁夏、内蒙古、山东等地开展灌区深度节水控水研究,深入分析制约农业用水效率提升的关键问题,开发灌区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数字孪生灌区框架,研发低耗能水肥一体化、分质分流灌溉等技术和设备,制订提升灌区用水效率的对策措施。
黄科院作为水资源论证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行业领跑者,通过创新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用技术,开展黄河流域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每年完成有关技术成果报告30 份以上,推进区域经济社会适水发展和规范建设项目取用水行为,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和取水许可管理。
>黄科院参与编制的水权转让部分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转换实施前后的渠道对比
>节水试验基地标准化试验智能控制系统——温室灌溉系统
>节水机关建设施工现场指导
>宁夏宁东煤炭基地污水处理厂调研
制定与推进实施建筑业用水定额等节水标准。提出覆盖黄河流域农业、工业、生活、生态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的节水控水措施,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取用水全过程监督管理,以水资源高效利用支撑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按照水利部节水标准定额“抓基础、快突破”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体育场馆建筑等建筑业水利部用水定额,参与制定宾馆、学校、机关等服务业水利部用水定额以及《宾馆节水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复核黄河流域陕西、内蒙古等九省(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持续开展黄河流域内蒙古、宁夏等六省(自治区)用水定额评估工作,为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用水定额修订和执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全力提升节水型机关建设水平,承担黄委节水机关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建成雨水、灰水回收利用工程,建成基于土壤墒情自动采集的绿地智能灌溉设施,构建三维透视分质供排信息化管理系统,制订黄委节约用水系列管理制度。2021 年8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授予黄委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称号。黄委节水中心总结黄委及流域省(自治区)有关单位节水机关建设经验,形成节水型单位建设技术模式,为流域公共机构节水单位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技术模式。
>田间植物生长要素监测
承担黄河保护立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专题研究。参与起草黄河保护立法节约用水条款,配合完成水利部等组织开展的黄河保护立法调研。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人大有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全面推进黄河流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西北六省(自治区)4 批170 个县域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任务,赴36 个县域开展现场检查评估。为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等省(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流域有关省份科学规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援藏、援疆工作需要,派出专家赴西藏日喀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技术培训。
未来黄科院将把握好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这一契机,下实功夫,健全完善节水管理的标准政策体系和机制体制,推动节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助力节水控水目标圆满完成,为黄河流域“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科技保障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