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霞 彭再新
《说文广义》是王夫之研究《说文解字》的著作,初衷是批评明清之际俗字运用讹误现象,倡导文字的规范书写,以及批评古人和时人在书法创作上的疏漏和局限。《说文广义》所记载的俗字繁多,本文就其中音同、音近替代的俗字作分析,探讨王夫之文字观。下面举例逐一分析。
《说文广义》卷一:“詧,从言,从察省,本训云:言微亲詧也。凡审詧、访詧、詧微,皆宜作詧。察本训覆也,有大明也。”“其审詧自当作詧。唐以前史传文集,俱用詧字,惟经典概作察。” 按:詧,《说文》:“言微亲詧也。从言,察省声。”本义为通过隐微之言来亲身观察他人。审詧、访詧、詧微等词都应写作詧。察,《说文》:“察,覆也。从宀、祭。”其意义是屋檐向下覆盖。“审詧”的“詧”字形本来就是如此,在唐朝以前的史传文集等中,都使用“詧”字,但经典中都写为“察”字,二字存在很大的差异。詧,在《广韵》中释为:“初八切,入黠初。月部。”察,于《广韵》中释为:“初八切,入黠初。月部。”二字读音是相同的。传写经典时人们用同音字替代,但从字的本义来说,二字意义之间毫不相干,把“察”作为“詧”的俗字并不正确。二字音同而义异,属于音同替代。
《说文广义》卷二:“孃,本训烦扰也,从女从襄。”按:孃,《说文》:“烦扰也。一曰肥大也。从女襄声。”本来表示烦扰之义。《玉篇·女部》中谓:“孃,母也。”五胡乱华后,又用来称呼母亲。“娘”字,在《玉篇·女部》里谓:“女良切,少女之号。”是用来称呼少女的称谓。孃,《广韵》:“女良切,平阳娘。”娘,《广韵》:“女良切,平阳娘。” 二字之间意义区别很大,但人们因为二者音同,而将“娘”作为“孃”的俗字,从理论上来说这并不合理据。二字音同而义异,属于音同替代。
《说文广义》卷一:“証,谏也,以正言相谏也。證,告也,登进其言以上告也。”“俗以證据为証,病證為症者,皆谬。” 按:證,《说文》:“證,告也。”其本义应当是告发。《广韵》和《说文》中皆有相关释义:前者释为“诸应切,去證章。蒸部”,后者释为“証,谏也”,是直言劝谏之义。《广韵》:“之盛切,去劲章。耕部。”《字源》中认为“証”与“證”并非是同一个字,按源流来算,“證”应当是如今“证明”“证据”的原字。因二者音相近,“証”又用作“證”,因而二者意义相混。“證据”一词字形本就是如此,“証”“證”二字意义上虽然存在联系,但是也只有在表示验证义时,才能够互用,在“證据”一词中应该用“證”本字。人们把“証”当作“證”的俗字写作“証据”,这是不正确的。二字音虽同但义相异,属于音同替代。
《说文广义》卷一:“範,本訓範軷也。”“俗通用作範,或作 ,皆非。”按:笵,《说文》:“笵,法也。从竹,竹,简书也;氾声。古法有竹刑。”“笵”的意义表示法则。《字源》中“笵”字的实际常用意义应当是模子,继而引申为规范、模范等意义。《广韵》:“防铰切,上笵奉。谈部。”範,于《说文》中释为:“範,範軷也。从車,笵省声。”指的是古代出行之前祭祀路神的一种礼仪节俗。“规笵”“仪笵”字形本应作“笵”,而人们把“範”当作“笵”的俗字,把“规笵”“仪笵”写作“规範”“仪範”。二字虽然音同,但是意义毫不相干,把“範”当作“笵”的俗字,这是不合理的。而“ ”字只用于人名,人们把“ ”当作“笵”的俗字,同样也是不合理的。故以上情况皆属于音同替代。
《说文广义》:“參,但音所今切,读如森,本西方星宿名。”“若人蓡之蓡,与參同音森,而字大別,方书简陋,不可施之文字。”按:蓡,《说文》:“人薓,药艹,出上党。从艸 声。”即人蓡(人参)。參,在《说文》中释为:“曑,商星也。从晶, 声。”是西方星宿的名字。“參”“蓡”二字虽然音同,但是在意义上却存在很大的区别。人蓡字形本就是如此,俗字把“參”当作“蓡”,写作“人參”,这不合理。二字音近而义异,属于音近替代。
《说文广义》卷一:“憿,古尧切,读如浇,幸也。憿幸、惠憿字本如此,经传作徼者,传写之讹。徼,循也,循行边塞也。”按:憿,《说文》:“憿,幸也。”表示侥幸的意思。《广韵》:“古尧切,平萧见。宵部。”徼,《说文》:“徼,循也。”本义是巡查。《广韵》:“古吊切,去啸见。宵部。”二字虽然音同,但是在意义上存在较大差异。段玉裁注:“幸者,吉而免凶也。引申之曰 (同‘冀’)幸,亦曰憿幸,俗作侥幸、儌幸、徼幸皆非也。凡传言徼福者,皆当作憿福为正。”所以据此可知“惠憿”“憿幸”的字形本来就是如此,传写为“徼幸”“惠徼”,是“憿”“徼”二字音近发生的讹误,把“徼”作为“憿”的俗字,不合理。二字音近而义异,属于音近替代。
《说文广义》卷一:“或又以憭為无憀之憀,亦谬。憀,赖也。俗又别作无聊,亦不典。”按:憀,《说文》:“憀然也。从心翏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憀然犹了然也。”是为明白、清楚之义。憭字,《说文》释谓:“慧也。从心尞声。” 是聪明之义。《广韵》:“落萧切,平萧来。宵部。”故“无憀”字形本就是如此,表示没有寄托的意思。以“憭”作“无憀”的“憀”字,则表示不聪明的意思,与“无憀”的原义相差很大。“憭”“憀”虽然读音相近,但是意义不同,把“憭”当作“憀”的俗字,不合理。二字音近而义异,属于音近替代。
《说文广义》卷二:“演,水長流也。衍,水行归海也。二字同音而义别。”“真西山作大学演義,引《大学》之旨而长言之,乃题曰衍义,误矣。” 按:演,在《说文》谓:“长流也。一曰水名。从水寅声。”意思是长远的水流,或者是水的名称。《字源》认为它随着字形字义的发展而引申出扩展、推演等诸种含义。《广韵》:“以浅切,上犹以。元部。”衍字,《说文》释谓:“衍,水朝宗于海也。”表示水随着江河流向海洋。《广韵》:“以浅切,上犹以。又予线切。元部。”“演义”一词是指阐述义理并加以引申,字形本就是如此。“衍义”则是推演意义的意思。“演”“衍”虽然读音一样,但意义还有一定区别,把“衍”作为“演”的俗字,不合理。二字音同而义异,属于音同替代。
《说文广义》卷二:“衍,水行归海也。”“若重出之文曰衍文,则羡字之误。羡者,有余而不用之辞,音于线切。” 按:羡,《说文》:“羡,贪欲也。从 ,从羑省。”即表示贪婪、想要得到之义。《广韵》:“似面切,去线邪。元部。”在“羡文”一词表示多余不用的词语,“羡文”字形本就是如此,俗书写作“衍文”,不正确。虽然二字读音相近,但意义区别却很大。二字音近而义异,属于音近替代。
《说文广义》:“灌,本训注也。”“至传写经典者用为祼鬯之祼,乃汉儒口授之讹。” 按:祼,《说文》:“灌祭也。从示果声。”即将酒倒灌在地面用以祭祀先祖或神灵之义。《广韵》:“古玩切,去换见。元部。”灌,《说文》:“水。出庐江雩娄,北入淮。从水雚声。”即灌表示水的名称。《广韵》:“古玩切,去换见。元部。”“祼鬯”一词都是指古代祭祀永久的意思。经典在传写时,使用口授,而“灌”“祼”二字音同,抄写发生讹变。但二字意义不相通,将“祼”作为“灌”的俗字,不正确。“灌”“祼”二字音同而义异,属于音同替代。
《说文广义》卷二:“荩,本草木名,可以染赤者。”又按:進,《说文》:“進,登也。从辵,閵省声。”意思是前进登升。《字源》在阐释该字时,引申为有行、促进、出仕、引进、举荐、提升、进献、靠近、超过、进入等诸多含义。《广韵》:“即刃切,去震精。真部。”“荩”在《说文》中释为艸,是指荩草。《广韵》:“徐刃切,去震邪。真部。”“王之荩臣”之中的“荩”字应为靠近之义,应用“進”字。汉儒口授经典,“荩”“進”二字读音一样,传写发生讹变。但“荩”“進”二字意义相差很远,将“荩”作为“進”的俗字,这种看法不正确。二字音同而义异,属于音同替代。
《说文广义》卷二:“扣,苦厚切,读如口,牵马也。”“若敂繋之敂自作敂。敂门、敂钟、敂问,俗写作叩,或作扣,皆非。”按:敂,《说文》:“击也。从攴句声。读若扣。”表示敲击、击打的意思。《广韵》:“古厚切,上厚见。侯部。”扣,《说文》:“牵马也。从手口声。”表示牵马的意思。《广韵》:“苦候切,去候溪。侯部。”敂门、敂钟、敂问中的“敂”都是敲击之义,其字形原本就是如此,俗书写作扣门、扣钟、扣问不正确。“扣”“敂”二字虽然读音一样,但意义有很大差别,把“扣”看作是“敂”的俗字,这是不正确的看法。“扣”“敂”二字音近而义异,属于音近替代。
《说文广义》:“ ,從白,从寿,语词也,发端诘问之辞。”音与“田畴”之“畴”同。《书》:‘ 若予’,字本如此。凡 昔、 能之類,皆宜作 ,俗作疇者,訛。”,《说文》解释为表示发端、诘问的语气词。《广韵》:“陈留切,平尤澄。”疇,《说文》释为:“畴,耕治之田也。”表示已经耕作的土地。《广韵》:“直由切,平尤澄。”综上来看,“ ”“疇”二字音近而义相异,属于音近替代。
《说文广义》卷三:“筒,音徒弄切,洞蕭也。”“其截竹為筩之筩、音徒东切者,从甬。今俗邮筩、钓筩字作筒者,非。” 按:筩,《说文》:“断竹也。从竹甬声。”表示为断竹之管。《广韵》:“徒红切,平东定。东部。”《汉语大字典》中对它的引申义有所阐释:认为它是桶状或筒状的器具以及捕鱼具之义。筒,《说文》:“筒,通箫也。”本义指洞箫。《广韵》:“徒弄切,去送定。东部。”“邮筩”“钓筩”两词中,“筩”都是指钓鱼的器具,字形本就是如此,俗字写作“邮筒”“钓筒”。“筩”“筒”虽然读音相似,但意义相差很大,不能把“筒”看作是“筩”的俗字。“筩”“筒”二字音近而义相异,属于音近替代。
《说文广义》卷三:“餽,从食,从鬼,故训为祭也。饋,从食,从遺省,故训为饷也。二字音同而义别。《礼》:特牲饋食,本当作餽;《孟子》:君餽之粟,本当作饋。”按:餽,《说文》:“吴人谓祭曰餽。从食从鬼,鬼亦声。”吴地人将祭祀鬼神这一行为或习俗称为餽。《广韵》:“求位切,去至群。微部。”饋,《说文》:“餉也。从食貴声。”表示进食给别人的意思。《字源》释义为:本字的本义是指赠送粮食或者饭食之类,以此引申为进献、输送粮食,还引申为食物及饮食之事;并且由进献之义又引申为祭祀。《广韵》:“求位切,去至群。微部。”二字在读音上虽然相同,但是本义上存在较大的差异。“饋”字的祭祀引申义在汉代之后才陆续通行。“特牲饋食”出自《礼》,“饋”字本应该写作“餽”,“君餽之粟”出自《孟子》,“餽”字本应该写作“饋”,传写的时候发生错误,二字混用。把“饋”当作“餽”的俗字是不正确的,二字意义差别很大。二字音同而本义相异,属于音同替代。
《说文广义》:“彊,有力也,與弱相對。其从虫、从弘之強,乃虫名,本训云蚚也。今以強為彊,相沿从省耳。” 按:彊,《说文》:“彊,弓有力也。”本义表示弓劲而有力。《广韵》:“居良切,平阳见。阳部。”強,《说文》:“強,蚚也。” 本义表示米中的黑色小虫。《广韵》:“巨良切,平阳群。阳部。”《字源》中认为,“強”字使用较少,本义较为罕见,主要被借用来表示“彊弱”之“彊”,并逐渐取代了“彊”字,久而久之,人们的使用习惯被改变,“彊”字也就逐渐被废除。因此“彊”字所具有的音和义,“強”都具备。二字音近而义异,属于音近替代。
《说文广义》对音近替代的俗字用“非”“误”“讹”表明了否定态度,因为这些俗字都是无理据的俗字,应当否定,说明王夫之对俗字的科学态度,值得后世字典辞书编纂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