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以常州市为例

2022-08-04 08:04蕊,冉芳,张静,奚
职教通讯 2022年7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职业

◎ 张 蕊,冉 云 芳,张 文 静,奚 峰 强

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以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来临,使得我国更加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了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提出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设想。2017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国家首次就产教融合出台的专门文件,其在国家层面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来统筹推进,凸显了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该文件在第六部分“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中提出,“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这是产教融合型企业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在此文件的引领下,2018 年2 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十九条提出,“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并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2019 年1 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同年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启动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产教融合型企业逐渐成为热点话题。2021 年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了63 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21 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同年10 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的标杆行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参照《意见》,2018 年5 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产教融合基本制度”“支持建设若干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试点行业”“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将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2018 年6 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强化产教融合统筹规划、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强化产教融合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加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加强产教融合政策支持等实施政策。2019 年11 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知》,明确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范围和原则,申报条件、方式和程序,建设培育等内容。2020—2022 年,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初审、专家评估和省相关部门联审,江苏确定了300 余家企业为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并纳入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其中,常州市有63 家企业申报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占全省企业数的17.26%,企业数居全省前列。

常州是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本文以常州市申报成功的63 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申报材料的文本分析了解企业特征及其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基于其具体实践给予解决对策和相应建议。

一、常州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特征分析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具备良好的资质基础,能够提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条件,负责教育实训内容,单独或与职业学校共同完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企业。常州市遴选出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基本性质

1.企业发展稳定。常州市63 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值为31 454 万元,成立年限从3 年到61 年不等,平均成立年限为19 年。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并依据常州市63 家企业从业人员规模(S)、上一年度营业收入(I)等指标制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对63 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规模界定,结果显示,企业多为大、中规模企业,从业人员规模均值为1 658 人,收入均值为360 000 万元,且有24家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 万元。综上,企业发展总体态势较为稳定。

2.产业布局鲜明。装备制造业是常州最具竞争力的传统优势产业,对常州特色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常州63 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以装备制造业为主,涵盖了机械制造、轨道交通、轻工业等多个行业(见图1)。这些企业均为区域内生产设备设施与工艺水平较高、区域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区域特色鲜明。

图1 企业行业占比分布

3.主体结构多样。在63 家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较多,占比70%;其次为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分别占比8%与6%;港澳台投资企业只有2家,占比3%。具体见图2。此外,63 家企业中非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超过半数,达到73%。由此可以看出,民营企业数量和非上市公司数量占绝对比重,这些企业机制灵活且拥有较为自主的控制权和决策权。

图2 企业所有权性质分布

4.资金实力雄厚。公司资金实力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人均年产值、上一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及近三年年均纳税金额。63 家企业中,注册资本最大值为229 802 万元,均值为31 454 万元,企业实力差距大;企业人均年产值在8 万元至824 万元之间,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近三年年均纳税金额平均值高达10 818 万元,相对平稳的纳税水平证明企业发展蓬勃有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保证了产教融合的健康稳定发展,并提供了积极有益的发展空间。

(二)技术水平

1.研发人员比例差距较大。在研发人员与企业员工规模占比上,6 家企业研发人员占比10%以下,36 家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达10%—20%,18 家企业研发人员占比20%以上,另有3 家企业数据缺失。总体看来,各企业之间研发人员比例相差较大。6家比例在10%以下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以及养老服务业,其主要原因在于制造业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和养老服务业的特殊性;其余54 家企业均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在岗就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尖端技术聚集型制造企业占比较高,如高端装备和前沿新材料企业,其科研技术人员占总体员工规模的比例高达80%。

2.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优。63 家企业中,有40家企业为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63.5%。这些企业的技术设施、服务管理等在本行业或区域内都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3.研发经费支出参差不齐。63 家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平均为12 566 万元,最大值为285 317 万元,最小值为0,相差巨大,说明企业之间研发经费支出呈两极分化状况。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最高为18.34%,最低为0,平均比值为2.1%。这表明大部分企业比较注重内部的创新研发,但也存在个别企业研发投资占比较少的情况。

二、常州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现状

本研究对常州市63 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进一步从企业内部培训情况、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情况、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及合作成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全面了解其参与职业教育的现状。

(一)参与培训

企业参与培训情况可以从培训人次和培训经费两方面进行研究。总体来看,63 家企业内部员工培训频率较高且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较为稳定。

1.培训人次。截至2021 年,63 家企业中有59家企业开展了在岗职工培训,培训总人数达57 万余人。其中,有11 家企业培训人数超过10 000 人以上,每位员工平均参加了6 次培训;在岗职工接受培训处于0—5 000 人区间的企业有41 家,占比最多,平均每位员工有1.53 次培训机会;培训人数在5 000—10 000 人之间的企业有7 家。总体来看,企业对员工参与培训表示支持,且大部分企业员工培训频率较高。

2.培训经费。从企业培训经费来看,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平均值为20 068 万元,其中,最小值为2 万元,最大值为947 955 万元,均值为20 068 万元,总体差距较为明显且数额相差较大。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占企业工资总额比例较大的是制造类和商贸服务类企业,占比分别达32%和15%;有5 家企业此类支出比重较低,未超过1%;其他企业均保持在1%—7%区间内。可见,职工教育经费在各公司内部占比较为稳定,大部分公司较为重视,并将其视为固定支出。

(二)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产教融合型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或参与其办学,发起组建或参与组建行业性、区域性组织是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在63 家企业中,有13 家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或参与其办学,总占比为20.63%。其中,举办或参与学校数量为1 的企业有10 家,占比15.87%;举办或参与学校数量为2 以上的企业有2 家,占比3.17%。另外,企业发起组建或参与组建行业性、区域性组织的数量最大值为5,最小值为0。其中,有11 家企业发起或参与了1 个行业性组织,占比17.46%;有11 家企业发起或参与了2 个以上的行业性组织,占比17.46%。此外,有50 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连续合作满3 年以上的院校数平均值为3 所,其中数量居前两位的均属于制造业,且都是已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资金投入

63 家企业中,有20 家企业在近三年内向省内院校捐赠了教学设备或设立了企业奖助学金,其中,投入100 万以上的企业所属行业均为制造业,且大部分为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助学金投入达2 000 万元,设备捐赠最高值为1 653 万元,为学校办学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余企业三年内未在此项上有过相关投入(见表1)。

表1 企业资金投入情况

(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在人才培养方面,63 家企业中,有34 家企业培养职业教育人才数在1—100 人区间段,占比61.82%;有12 家企业培养人才数在100—200 人区间段,占比21.82%;200 人以上区间的企业较少,占比16.36%(见表2)。数据显示,中大型企业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意愿略高于小微型企业,近三年接受学生实习人数接近合作培养人才数。相较于对学生的培养,企业对教师的培养相对较弱,近三年只有5 家企业接受教师岗位实践的人数达到10 人以上,占比8.62%。

表2 近三年人才培养数据

(五)合作成果

为保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产教融合型企业应该全程参与其人才培养,因为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更加了解行业和市场需求、岗位的能力要求,能够更加精准地设置专业和课程,引导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更加贴近产业、贴近企业、贴近市场,从而培养区域产业真正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有效衔接,最终实现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63 家企业中,有30 家企业与学校合作共建学科专业数100 个,企业数量占比47.61%;有25 家企业合作共建创新平台58 个,占比39.68%,未超过半数,合作数量有待增加;有11 家企业参与教学改革项目,共获得29 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有23 家企业近三年共取得145 项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在教学改革成果和知识产权共享合作中,制造类企业的贡献较为卓越,可以看出常州市制造业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中。

三、常州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市场饱和度较高,企业参与参差不齐

随着科技的进步,市场对人才数量的需求越来越多,对人才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常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数量上虽多,但是在规模上却处于劣势;企业整体需要人才,但是对于个别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来说,人才需求已呈现饱和状态。常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行业集中在制造业,覆盖范围窄,涉及专业少,产教融合的广度及深度与预期相差较远。此外,虽然大部分企业愿意参与到产教融合中来,但是仍有少数企业没有相应的具体行动,特别是当合作收益不符合企业的收入预期时,企业的参与意愿与实际行动就会受到影响。以合作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内部员工培训为例,当合作院校师资培训和企业内部员工培训需要同等支出时,往往院校师资培训这类需要企业“拿出去”的赞助资金,对一些企业来说就很难落实到位。

从总体来看,各个企业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投入资金都有一定的差距。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的数量以20:31:12 分布,说明常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评选标准并不统一。以向省内院校捐赠教学设备或设立企业奖助学金为例,有40 余家企业三年内未在此项上有过投入,而相关支柱型产业的企业,仅设立企业奖助学金一项三年内就投入近2 000 万元,企业之间相差较大,缺乏统一标准,差距明显。

(二)产业类型过于集中,企业结构急需优化

为强化服务产业的政策导向,《实施办法》提出,要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常州63 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55%)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以及商贸服务业(3%)、建筑业(2%)等产业虽有涉及,但占比较低。上述产业均属于区域内急需转型升级的产业。此外,国有大型企业具有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能力,也有高效灵活的运营机制,而中外合资企业能够有效做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但是,在常州的63 家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较多,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等规模较大企业占比均较低,导致区域内产教融合型企业结构不合理,而后者理应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培育对象。因此,常州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要突破产业类型发展局限,优化企业结构。

(三)政府统筹力度不够,融合渠道有待进一步贯通

产教融合的主体是职业院校和企业,但由于二者在性质、功能上的不同,仍需要政府部门充当“耦合剂”。《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国家要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应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挂钩。目前,常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之间缺乏统一标准,以资金支出为例,各个企业有自身不同的划定标准,导致出现“大企业卖力,小企业闲坐”的现象。此外,虽然政府指出“有准入,就有退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并非一劳永逸,但有关“引进”和“退出”的标准过于模糊,缺少制度约束和保障,也缺少统一的考核标准。同时,各申报企业在企业税收及其他方面的减免或优惠政策还未得到完全落实,这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难免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压力和阻力。

四、结论与启示

从分析结果来看,常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还有待加强,校企双方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交流与互动,实现双方需求的融合。首先,数据显示,部分企业并没有参与到职业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办学中来,且合作年限在5 年以上的企业数量较少。其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主要基于经济动力,从一开始资金投入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到后续人才培养所获得的人力资源收益都会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意愿与投入。总体看来,以“利益”为本位是企业的共同特征,而不同的是企业参与程度和形式的差异。大部分企业以资金投入为主要手段,通过捐赠实训设备和设立奖助学金进行人才共同培养,与院校合作成果数量可观,但合作质量仍有待提升。最后,政策支持是校企合作的保证。当前,我国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因此,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保障企业相应的权利与利益,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让企业没有“后顾之忧”。

总体来说,常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不仅要依靠政府层面的有效统筹,更要依靠与学校的沟通协调及自身内部的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多主体协同发力,最终形成品牌效应。

(一)政府有效统筹,加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监管和考核

首先,常州市政府在实现产教融合地方化、个性化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吸引不同类型的企业参与进来,进一步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打造具有规范性、示范性的“产业群组合”。地方政府要打破固定范式,突破局限,积极引导,提高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类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并扩大其参与范围和规模。此外,在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政府也要促进非高新科技企业,如社会福利业、商业服务业等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增强企业自身动力。其次,政府要建立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评价。常州当地产教融合型企业数量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地方政府应制定更详细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办法,出台企业遴选的本地化标准,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即企业有准入也有退出,并且中途要对企业进行考核。

(二)多主体协同发力,确保企业短期和长期利益的获得

企业作出校企合作的决策,主要是着眼于自身发展的需求来考虑成本和收益。因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当地政府和学校应该保障企业的相关利益,实现校企利益平衡,从企业角度出发,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建立相关促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充分吸引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中来,深化校企合作,共同为职业教育添砖加瓦。首先,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企业的财政补贴及相关立法工作,协调学生与学校、企业的关系。其次,政府要搭建平台,实现企业与学校、学生之间的无障碍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包括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课程资源共享、企业教学场所对学生开放等;定时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专项补贴,包括支付给培训人员的额外指导费和企业因学生实习占用设备、使用材料造成的损耗费等。针对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企业在获得劳动力上普遍存在的“挖墙脚”“搭便车”现象、合作学生留任率和留任后的稳定性较低等问题,政府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健全劳动力市场用工制度,从而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长期收益。最后,职业院校应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引导和吸引企业开展相关合作。

(三)加强企业内部创新,实现企业文化价值和品牌效应

从常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整体发展来看,大多数企业发展主要以获取资源为手段,以技术创新为桥梁,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但随着资源竞争与区域竞争的加剧、新技术复杂性的不断提高以及日益显著的不同学科与技术领域的交叉融合,企业发展变得越来越困难。熊彼特的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企业作为一个微观主体,其研发和创新是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决定要素。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此外,创新能力不仅仅体现在企业内部显性的技术层面创新,还体现在隐性的企业文化创新。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形象,是一个由以产品服务为主的“硬件”和以企业文化为主的“软件”所组成的复合体。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能产生巨大的品牌效应。企业文化作为精神财富,通过凝聚、激励、导向和约束功能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通过制度建设、理念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文化建设这四个类属从外部来促进产教融合的发展。就企业行为文化建设来说,其中的学习文化范畴就为学生提供了很好的学习环境,为其加入学习型组织、养成进取精神提供了行为导向,同时也“反哺”企业,为企业本身培养了潜在的“学习型”人才。因此,企业通过文化创新,能够增进企业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与理解,通过诱致性变迁的方式树立企业形象并形成品牌效应。

注释:

① 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公布的《关于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的公告》(教职所〔2019〕97 号)确定的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24 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民营企业仅4 家,其余20 家企业属于国有企业,部分还是特大型国有企业。

猜你喜欢
产教融合职业
村企党建联建融合共赢
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守护的心,衍生新职业
融合菜
产教融合 商以富国
从创新出发,与高考数列相遇、融合
《融合》
基于产教结合下的中职电子教学研究
职业写作
产教融合:时尚产业的蜕变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