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与地区经济低碳发展
——基于DID和SDID的研究

2022-08-03 07:34景国文
工业技术经济 2022年8期
关键词:回归系数规制污染

景国文 陶 圆

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2(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石河子 832000)

前 言

当前,中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面临由原来的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而当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控制并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问题。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因此如何降低碳排放,促进经济低碳发展成为各级政府部门所关注的重要议题。从中国的环境规制主要历程来看,早期以法律和法规为主,之后开始实施市场型环境规制 (刘满凤和陈梁,2020)[1],如早期颁布 《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之后开始实施排污费征收制度等。这些环境规制措施对降低污染排放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率的提升,社会公众以及环境非政府组织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社会公众和环境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到地区的环境治理中,从而给予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压力。2008年5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实施,2008年中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根据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发布113个城市的 “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之后又扩大到120个城市。那么环境信息披露能否有效通过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有效促进地区经济低碳发展?在当前 “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将2008年在中国实施的环境信息披露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研究环境信息披露对地区经济低碳发展的影响,对于今后开展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1 文献综述

与本文相关的文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规制对地区污染排放以及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正式的环境规制方面的研究。正式的环境规制主要是指政府从环境治理角度出发,所实施的一系列环境保护和治理行为,主要包括命令-行政控制型环境规制、价格-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两种。关于正式环境规制指标的选择,多数学者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Antweiler等, 2001)[2]、排污费征收、环境治理投资额度、污染物处理达标率 (沈坤荣等,2017)[3]以及排放数量角度进行衡量,但是其指标的选择可能会存在内生性问题。Blackman 和 Kildegaard (2010)[4]以墨西哥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并未抑制污染减排,并未促进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沈坤荣等 (2017)[3]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导致污染转移。邝嫦娥等(2017)[5]研究发现正式环境规制对污染排放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对污染排放强度的影响存在 “倒U”型关系。吴伟平和何乔 (2017)[6]研究认为正式环境规制对污染排放的影响在不同技术水平、产业结构偏向指数、外商投资水平下存在不同的影响,而且正式环境规制对污染减排的影响存在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屈小娥 (2018)[7]研究发现命令型环境规制政策能够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能源使用结构调整抑制雾霾的排放。李菁等 (2021)[8]研究发现正式环境规制只有在技术水平较高时,才会存在 “倒逼减排效应”,正式环境规制才能够抑制碳排放强度。斯丽娟和曹昊煜 (2021)[9]研究发现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中国实现了污染减排和工业发展。

(2)非正式的环境规制方面的研究。非正式环境规制主要是指社会公众或者环境非政府组织基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所实施的环境保护与治理行为。 Greenstone 和 Michael (2010)[10]研究发现美国的社会公众参与和公众执法对水污染的治理有积极作用。国内一些学者从环保信访、人大代表提案等角度研究公众参与对污染排放的影响。李永友和沈坤荣 (2008)[11]研究发现社会公众的环境诉求并没有降低环境的污染。吴建南等(2016)[12]研究发现环保信访能够抑制地区的工业废水以及化学需氧量的排放。还有一些学者研究非政府组织披露环境信息的污染减排效应,胡宗义和李毅 (2020)[13]认为企业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可能会受到企业自身利益的影响,因此从城市层面考察城市环境信息披露的污染减排效应,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能够显著降低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刘满凤和陈梁 (2020)[1]研究认为环境信息公开能够通过提高地方政府的环境执法力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来降低污染排放。张国兴等 (2021)[14]考察了公众参与对地区污染排放的影响,人大代表提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具有明显的污染减排效应,而环保来访与公众环保来信对污染排放的影响并不显著。赵晓梦等 (2021)[15]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明显的绿色创新效应,认为环境非政府组织给企业增加了创新的压力,也影响政府的环境政策决策。

(3)正式和非正式环境规制结合方面的研究。彭文斌等 (2017)[16]研究发现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的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效率之间存在门槛效应,另外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效率存在U型关系,而非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效率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徐盈之和魏瑞 (2021)[17]也有类似的研究结论。李强 (2018)[18]研究发现正式和非正式的环境规制均能够抑制工业污染的排放,但是正式和非正式环境规制的效果存在相互抵消。

从以上文献来看,关于正式和非正式环境污染减排效应的研究较为丰富,但是关于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研究还比较少,而在当前 “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都实施了相应的环境规制政策,如碳排放交易权试点政策等,但是关于非正式的环境规制政策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将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实施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考察环境信息披露如何影响地区经济低碳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已有研究中采用排污费征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等衡量环境规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同时考察环境信息披露可能存在的空间溢出效应,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对于推动碳达峰和碳减排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政策背景与研究假说

2.1 政策背景

从当前的政府环境规制手段来看,我国主要是以行政型环境规制为主,市场型环境规制为辅(赵晓梦等, 2021)[15]。 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印发了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于2008年5月开始实施。2008年中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全国113个城市的 “环境信息披露指数”(PITI),之后在2013~2014年将城市涵盖的范围扩大到120个城市。作为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一种,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不同于已有的命令型环境规制和价格型环境规制手段,对于企业而言,环境信息披露也反映着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形象,而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等有重要作用 (刘柏和刘畅,2019)[19]。为此,企业可能会加大环境方面的投入,进行技术创新,从而影响企业的碳排放。

2.2 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碳排放的作用机制

结合现有文献,本文从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进步效应两方面,探究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对地区碳排放的影响。

(1)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环境信息披露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作用 (赵晓梦等,2021)[15],减少了在环境监督中的信息不对称性,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当地的环境污染信息以及排名,无形中给予当地政府环境监管方面的压力;此外,若地区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在环境信息披露中的排名靠后,在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得到政府关注的背景下,当地政府也容易受到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环境监管方面的问责。因此地方政府会加强环境监管力度,通过加强环境监督,提高环境执法的力度,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降低企业的污染排放。因此面临环境监管的约束,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会进行设备改造,提高生产效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环境信息披露地区的产业升级;此外,环境信息也可能会导致污染企业转移至没有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地区 (史贝贝等,2019)[20],优化地区的产业结构,有利于实施环境信息披露地区实现产业升级。

此外,受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影响,为降低污染排放,地方政府会主动寻求变革,对地区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发展地区的第三产业,提高服务业在地区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引进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等来当地投资,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胡宗义和李毅 (2020)[13]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而产业结构的升级,会降低能源使用强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Yang等, 2019)[21], 从而降低碳排放,促进地区经济低碳发展;另外,随着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中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增加,因此碳排放量也会随着降低 (孙鹏博和葛力铭, 2021)[22]。

(2) 技术创新效应。 史贝贝等 (2019)[20]研究认为环境信息披露会给企业增加环境约束成本,企业会被迫进行技术创新。占华和后梦婷 (2021)[23]研究认为环境信息披露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关于企业生产和节能减排的信息,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包括政府、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支出,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同时随着绿色信贷的推行,环境信息披露政策能够通过降低企业的债务和融资成本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赵晓梦等(2021)[15]研究认为环境信息披露能够通过给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展示更多的环境信息,让社会公众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迫使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企业进行环境规制,促进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也容易通过市场等利益相关方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能够促进污染减排,以及降低碳排放[22,24]。技术创新会有助于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使用的强度,降低地区的碳排放,还有助于清洁生产技术在污染企业中的广泛应用 (牛子恒和崔宝玉,2021)[25],同时会降低污染排放和碳排放。

3 研究设计

3.1 模型设计

为研究环境信息披露对地区碳排放的影响,本文将2008年由中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美国资源保护委员会联合公布的中国113个地级市的 “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研究,将113个披露环境信息的地级市视为处理组,其他地级市视为对照组。模型设计如下:

其中,lny表示地区碳排放量的对数;dudt表示核心解释变量;X表示本文的一系列控制变量,u表示地区效应,v表示时间效应,e表示随机误差项,下标i和t分别表示地区和时间。

3.2 指标构建

(1) 被解释变量

低碳发展(lny)。本文采用各个地级市的碳排放总量的对数表示,此外还采用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对数以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对数来进行稳健性检验。而关于地级市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数据,本文借鉴任晓松等 (2020)[26]的做法,采用社会用电量、液化石油气使用量、天然气使用量来计算地级市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E1表示液化石油气使用量,E2表示天然气使用量,E3表示社会用电量;k表示液化石油气的二氧化碳折算系数,v表示天然气的二氧化碳折算系数,f表示社会用电量的二氧化碳折算系数,n表示煤电占社会总发电量的比重。其中,社会用电量、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二氧化碳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历年煤电发电占比如表2所示。

表1 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表2 历年煤电发电量占比

(2)核心解释变量

环境信息披露(dudt),dudt为treat和post的交互项,treat表示分组虚拟变量,若城市属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城市,则treat等于1,否则等于0;post表示时间虚拟变量,若时间大于等于2008年,则post等于1, 否则post等于0。

(3) 控制变量

政府干预(govern)。地方政府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地方政府间存在竞争,也会对地区的碳排放产生影响。为此本文采用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支出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金融发展(finance)。 胡宗义和李毅 (2019)[13]研究发现金融发展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存在门槛特征,当金融发展程度比较低时,能够促进污染排放,但是当金融发展程度比较高时,能够抑制污染排放,因此为研究金融发展对碳排放的影响,本文采用地级市的各个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社会消费(consumer)。本文采用地级市的社会零售消费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人口密度(people)。人口密度反映了人口规模,而人口规模越大,其能源消耗也越大,排放的二氧化碳也越多,为此采用年末总人口与地区的行政区域面积的比值表示,并且取对数,其中2020年人口密度采用常住人口除以行政区域面积表示。

经济发展(lngdp)。采用各个地级市的人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表示,其中地级市的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2004年为基期,采用各个地级市所在省市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数进行计算。

信息化程度(tel)。 牛子恒和崔宝玉 (2021)[25]研究发现网络基础设施对于减少地区的污染排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为研究网络基础设施对地区碳排放的影响,采用各个地级市的邮政和电信业务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3.3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04~2020年280个及以上地级市面板数据检验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对地区经济低碳发展的影响。尽管2020年经济运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与本文总样本量相比样本量较少,不会影响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因此为体现政策的时效性本文仍考虑2020年数据。其中,社会用电量、液化石油气使用量、天然气使用量、年末总人口、常住人口、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行政区域面积、政府一般预算支出、各个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社会零售消费总额、邮政业务和电信业务总量来自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各省(区、市)统计年鉴,国内生产总值指数来自各省(区、市)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官网,并且对各个变量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数据的统计学描述如表3所示。

表3 各个变量统计性描述

4 实证分析

4.1 政策有效性检验

采用双重差分的前提是在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实施之前,本文的对照组和处理组之间不存在差异,有共同的时间变动趋势。为此本文进行平行趋势检验, 借鉴Beck和Levkov(2010)[27]的做法,采用政策实施之前4年为基准期,具体模型设置如下:

其中,dumyear表示时间虚拟变量;画出回归系数的大小以及90%的置信区间,如图1所示。可知,在政策实施之前的回归系数的置信区间均包含0,表明政策实施之前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说明通过平行趋势检验;但是在政策实施之后第3年的回归系数置信区间不包含0,表明第3年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可以显著抑制地区的碳排放,但政策效果存在时间滞后性。

图1 平行趋势检验回归结果

4.2 基准回归结果

表4报告了本文基准回归结果。其中,列(1)表示没有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可知核心解释变量dudt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列 (2)~ (4) 表示在列 (1) 的基础上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知核心解释变量dudt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列 (4)表示加入全部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可知核心解释变量dudt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与没有实施环境信息披露的地区相比,环境信息披露实施地区的碳排放下降18.53个百分点。可能的原因是,环境信息披露之后,倒逼实施环境信息披露的地区加快了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地区的技术创新,从而降低了地区的碳排放。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续 表

4.3 稳健性检验

(1)安慰剂检验

为避免不可观测的因素可能导致基准回归结果存在偏误,本文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做法是随机选择处理组和随机选择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实施时间,整个回归过程重复500次,保留每次回归的系数,然后画出回归系数的密度图。如图2所示。其中,图2表示随机抽取处理组的回归结果,可知回归系数大致分布在0的两侧,表明通过安慰剂检验。

图2 随机抽取处理组回归结果

(2)控制省(区、市)-时间联合效应

为避免各个地级市的省级层面随时间变化的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碳减排政策效果产生影响,进一步控制省(区、市)-时间联合固定效应,回归结果①显示,dudt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3)加入控制变量的时间趋势

本文借鉴郭俊杰等 (2021)[28]的做法,加入控制变量的时间趋势一阶、二阶、三阶多项式,回归结果显示,dudt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基准回归的结果不是控制变量在对照组和对照组之间的不同变化趋势造成的。

由于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是在地级市层面实施的,各个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干预行为可能会存在系统差异,在基准回归中加入地级市的时间趋势变量,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dud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基准回归的结论是稳健的。

(5)更换被解释变量

本文基准回归中,被解释变量采用的是各个地级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此进一步采用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对数,以及单位人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对数,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dudt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5 异质性检验

5.1 地理位置异质性

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存在差异,在技术创新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为探究地理位置的不同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碳减排效应产生的不同影响,本文将地级市划分为东、中、西部地区。从回归结果②可知,在东部地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可以显著促进地区碳减排,降低地区的碳排放。而在中部地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未抑制地区的碳排放。在西部地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抑制了地区碳排放,并且西部地区的回归系数比东部地区的回归系数大,表明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碳减排效应在西部地区比东部地区更加明显。

5.2 城市行政等级异质性

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对不同行政等级的城市可能有不同的影响,为此本文根据各个地级市是否属于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市把城市行政等级划分为行政等级高、行政等级一般。其中,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可以抑制地区碳排放。在城市行政等级低的地区,环境信息披露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但是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却比城市行政等级高的地区的回归系数绝对值小,表明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在城市行政等级高的地区的碳减排效果更加明显。

5.3 能源消耗强度异质性

能源消耗强度与二氧化碳排放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采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社会用电量表示能源消耗强度,计算所有地级市的能源消耗强度的中位数,大于中位数的为能源消耗强度高的一组,低于能源消耗强度中位数的为能源消耗强度低的一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列 (1)表示能源消耗强度低的一组回归结果,可知在能源消耗强度低的地区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回归系数为负,但是并不显著。列 (2)表示能源消耗强度高的回归结果,可知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可以显著抑制碳排放,促进地区经济低碳发展。

表5 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

5.4 环境监管强度的异质性

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相当于给予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方面的压力,为此,本文采用地级市2008年的二氧化硫去除率作为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强度的代理变量,高于二氧化硫去除率中位数的为环境监管强度高的一组,剩下的是环境监管强度低的一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列 (3)表示2008年环境监管强度高的一组回归结果,可知环境信息披露可以显著降低地区的碳排放;列 (4)表示2008年环境监管强度低的一组回归结果,可知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并且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大于监管强度高的一组,表明在环境监管强度低的地区,在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实施之后,地方政府加强了环境监管,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等抑制地区的碳排放。

6 作用机制分析

由于中介效应模型使用存在诸多争议,因此本文第一步检验环境信息披露能否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第二步借鉴柏培文和张云 (2022)[29]的做法,验证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升级是否是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碳排放的作用渠道。模型设置如下:

其中,chancel表示机制变量,分别表示产业结构升级(upgrade)和地区技术进步(ino)。其中,产业结构升级采用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二产业产值的比值表示,技术进步指标借鉴复旦大学教授寇宗来和刘学悦 (2017)[30]编制的城市创新指数表示,其中2016~2020年的数据通过5年平均增长率推导而来。

3.虾苗投放。投放前将筐浸在水中,让虾适应池塘(稻田)水温,可先投放一筐,看虾苗入水后是否正常,然后将虾投放在池塘(稻田)四周,注意不要将虾苗全部投放在一个位置,虾苗活动范围有限。

从作用机制回归结果③可知,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可以显著促进城市的创新,并且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与技术创新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技术进步是环境信息披露降低碳排放的作用渠道,环境信息披露通过影响城市创新从而降低地区的碳排放量。同时环境信息披露可以促进城市的产业结构升级,环境信息披露与产业结构升级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产业结构升级是环境信息披露降低碳排放的作用渠道,表明环境信息披露政策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改善了能源的消耗结构,减少了化石能源的使用,从而降低地区的碳排放量。

7 拓展分析: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地区碳排放的空间溢出效应

为检验环境信息披露对地区碳排放可能产生的空间溢出效应,本文建立空间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分析,以检验环境信息披露对其他地区是否会存在碳减排效应。表6报告了采用相邻0~1矩阵时,被解释变量的空间相关性检验结果,可知2004~2020年的莫兰指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空间上存在相关性。

表6 2004~2020年空间相关性检验

表7表示LM和Robust LM的检验结果,可知空间误差项和空间滞后项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此采用空间误差滞后模型(SAC)进行分析。

表7 空间计量检验

表8表示空间计量的整体回归结果,其中从列 (1)可知空间自回归系数rho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碳排放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表8 空间计量回归结果

由于空间计量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并不可以直接解释对碳排放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其分解为直接效应、间接效应、总效应,其中列 (2)表示直接效应的回归结果,表明环境信息披露可以显著抑制地区的碳排放,与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一致;列 (3)表示间接效应,即空间溢出效应,表示环境信息披露导致周围其他地区的碳排放增加,表明环境信息披露导致污染产业转移到了周围其他地区,进而导致周围其他地区的碳排放增加;列 (4)表示总效应,可知总效应显著为负,表明环境信息披露对所有城市的碳排放产生抑制的效果。

8 研究结论

本文主要探究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对地区碳排放的影响,对于降低地区碳排放具有积极的政策启示。本文运用2004~2020年地级市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环境信息披露对地区碳排放的影响、异质性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信息披露可以有效降低地区的碳排放,并且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替换被解释变量等多种检验后,研究结论依然稳健;(2)环境信息披露对地区碳排放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地理位置、城市行政等级、环境监管强度、能源消耗强度异质性特征。拓展分析表明,环境信息披露在降低本地区碳排放的同时,却提升了周围地区的碳排放。

为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将更多的城市纳入到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发挥非正式环境的环境规制作用。为此,今后将更多的城市纳入到环境信息披露名单中,通过对各个地区的环境污染信息、企业污染排放等相关信息的披露,给予市场、企业环境治理方面的压力,给予地方政府主动进行环境规制和监管的压力,根据环境信息进行精准环境监管,促进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2)重视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低碳发展的作用。在当前 “碳达峰”、 “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各地区要积极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降低污染密集型产业在当地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提升科技含量高、污染少的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另外,各地区应出台优惠补贴措施降低企业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对企业的创新行为进行奖励,对地区的创新资源进行整合,以便有利于技术创新。

(3)避免 “以邻为壑”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强碳减排中的政府协调。在降低碳排放的过程中,加强地区政府间的协调工作,制定地区碳减排的目标,推进碳减排的共同治理,在经济发展中加强地区合作,避免 “以邻为壑”的经济发展模式。

注释:

①限于文章篇幅,稳健性检验结果未显示,回归结果备索。

②限于文章篇幅,地理位置异质性和城市行政等级异质性回归结果未显示,回归结果备索。

③限于文章篇幅,机制检验结果未显示,回归结果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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