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豆豆 戴晨曦 葛桢华
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我国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此背景下,企业如何实现从“高碳增长”向“绿色增长”的转型成为关键。
环境信息披露成为社会了解企业的关键一环:引导投资者审时度势衡量环境风险,从而更高效地进行投融资决策;配合监管部门掌握企业碳排放趋势,引导低碳资源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补充报告的方式披露环境信息,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披露形式也因企业而异。大多数企业只披露较好的环境信息,隐瞒负面环境信息,主观随意性强且披露方式不统一,大大降低了环境信息的可比性和重要性。质量较低、结构内容散乱、行业差异较大,缺乏以数据信息为支撑的定量分析。
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动力。上市公司在披露某些负面环境信息后,可能会给自身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自愿性原则赋予企业灵活性,它们选择性披露或不披露。目前只对一些重污染行业有强制披露的要求,其他行业全靠自觉,可看出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性亟待提高。
从信息价值层面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停留在政策描述阶段,较少涉及环境成本、投资等决策有用的信息,可利用价值低,且发布范围限于管理层,难以满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要求。
在合法性理论中提到,环境绩效表现较差的企业会有强烈的意愿进行绿色创新以改变公众预期。张刚等(2014)[1]研究发现来自外部的压力会倒逼企业主动开展绿色创新活动,减少环境污染;Haiqing Hu等(2018)[2]基于97 家能源密集型公司,发现当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时,会大大提升外源融资能力;占华等(2021)[3]通过准自然实验法发现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水平。
Hadlock 等(2010)[4]认为环境绩效表现较好的企业将主动的披露环境信息作为一种“告白”行为来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吴红军等(2017)[5]研究发现如果重污染上市公司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积极披露,将大大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王晓祺和宁金辉(2020)[6]认为在政府制度压力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压力之下,企业将有强烈的动机通过进行积极的绿色研发创新来部署更有效的环境管理决策,以此得到很好的市场评价,缓解融资难题。张月兰等(2021)[7]认为在融资约束较高的企业中,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对创新投入产生的激励作用更显著。因此,具有外源融资需求的企业常常选择主动向社会公众披露环境信息,降低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的较为严峻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效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融资约束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促进效应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
本文选取沪深A 股上市公司2016—2020年数据,并对以上样本进行如下处理:剔除ST、ST*、金融业以及数据缺失的企业,共计3885 条有效数据。环境信息披露、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收益率、企业成长性等指标均取自CSMAR 数据库。
(1)被解释变量。绿色创新水平(GTI)。鉴于以往学者在研究绿色创新时往往考虑专利的获得情况,本文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绿色专利数据库,将绿色相关专利获得数量与1 求和后取自然对数来代表企业绿色创新水平。
(2)解释变量。环境信息披露质量(EI)。本文根据国泰安数据库中样本公司公开报告中所涉及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主要涵盖环保理念、环保目标、环保管理制度体系等八项内容,披露赋值为1,否则为0,取总分后与1 相加取自然对数。
(3)调节变量。融资约束(FC)。本文选取Hadlock&Pierce[4]基于KZ 指数而构建的SA 指数作为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的指标,具体公式如表1。该指标考虑各种内生性问题,指标越大,融资约束越严重。
表1 变量定义与解释
(4)控制变量。本文借鉴以往学者的研究,针对影响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其他主要因素,选取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收益率(Roa)、资本密集度(Capital)、企业成长性(Growth)、经营活动现金流(Cfo)等作为控制变量进行研究(表1)。
为了实证检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本文构建如下研究模型:
在模型(1)中,若EI 前面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则表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从而验证本文假设1。
为了实证检验融资约束程度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中是否发挥了调节作用,在模型(1)的基础上,本文构建如下研究模型:
在模型(2)中,若FC×EI 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则表明当企业存在较为严峻的融资困境时,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越强,从而验证本文假设2。
在表2 中列出了各研究变量的均值、标准差、最大值、最小值信息。绿色创新的均值为0.779,最大值是7.342,最小值是0,由此可以看出不同企业的绿色创新情况差距较大。环境信息披露质量(EI)的均值为0.970,最大值是2.197,最小值是0,说明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公司披露结果仍不理想。从表2来看,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FC)均值是-3.924,最小值是-4.612,最大值为-2.823,说明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融资约束。
表2 描述性统计
表3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表3 中列出了各研究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由表可知,变量间最强的相关性系数为-0.359,表中所给变量间的相关性系数绝对值均小于0.500,这表明以上研究变量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1.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影响。表4 中列示了多元回归结果。基于模型(1)可知,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回归结果在1%的水平上(p<0.01) 显著为正,表明当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时,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明显增强,由此假设1 得到验证。
2.融资约束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影响的调节效应检验。在表4 的第二列进行了调节作用检验。融资约束程度(FC)与环境信息披露(EI)的交互项系数是0.244,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FC)显著正向调节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效应(p<0.01),表明当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约束时,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由此假设2 得到验证。
表4 回归分析
本文将通过更换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选取当年独立申请的绿色发明数量,并与1 相加后取自然对数代表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结果显示,实证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一致。考虑滞后一期的环境信息披露数据进行重新回归检验,结果显示,除极个别的控制变量外,其他主要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并未产生明显变化。
本文实证检验了2016-2020年沪深A 股上市公司中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增强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第二,融资约束显著正向调节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促进效应。本文为促进绿色创新发展、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深入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生态文明领域的突出环节,这意味着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更多朝着绿色供给的方向转变,离不开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优化。首先,要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法律体系,加快绿色金融的发展步伐,鼓励相关证券基金更好带动企业绿色发展,加快实施重点行业以及重要领域的绿色化转型,将重心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转变,吸引社会资本更多流向环境友好型产业。其次,监管部门可构建企业环境数据共享机制,统一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最大程度上减少环境失真问题的发生,更高效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首先,企业应充分发挥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认真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推进清洁生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主动披露企业环境信息,重视企业绿色专利的获得与推广、授权,促进低碳能源的高效利用,积极开展绿色创新,为社会经济和生态文明提供不竭动力。其次,在重视外部制度建设的同时,也应注重关键领域“从0 到1”的原创性绿色研发成果产出,应充分吸收政策红利,建立完善的创新成果转换机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成为资源配置的有力工具,只有这样才可以不断激励企业绿色创新,以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