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路
近年来,江苏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实力不断跃上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改善。与此同时,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仍比较突出,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制约着全省经济进一步发展。江苏发展要想取得更大突破,须着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保持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
衡量收入差距有绝对收入差距和相对收入差距两种方法。绝对收入差距虽然能体现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绝对数额,但是它忽略了收入的基数和人口差异。因此,要全面衡量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异程度,主要是采取相对收入差距方法。国际上衡量相对收入差距的方法有变异系数、基尼系数、洛伦茨曲线法、泰尔指数法等,其中泰尔指数是用来衡量个人或地区间收入差距(或者称不平等度)的指标。
泰尔指数是由泰尔 (Theil,1967) 利用信息理论中的熵概念来计算收入不平等而得名,作为衡量个人或者地区间收入差距(或者称不平等度)的指标经常被使用。泰尔指数衡量不平等的最大优点是可以衡量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泰尔指数的另一个优点是它不仅考虑了收入的变化对指标的影响,还考虑到城乡人口结构变化对指标的影响。泰尔指数值越小,说明个人之间或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异程度越小。
根据泰尔指数的思想,构造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泰尔指数计算公式,其公式如下:
其中T 表示总泰尔指数;Tb表示城乡间泰尔指数;Tw表示城乡内泰尔指数;Y 表示全省城乡居民总收入,N 表示全省常住人口。i 表示城镇或农村两个地带,j 为全省的十三个设区市,n 的取值为1、2,k 的取值为1-13。表示i 地带j地区的居民收入,表示i 地带中j地区的常住人口数。
根据2014-2021年江苏统计年鉴数据,结合泰尔指数测算公式,测算出全省城乡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城乡间及城乡内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并算出城乡间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和城乡内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的贡献率,具体结果见表1。
2013-2020年,全省城乡收入的泰尔指数从 0.0912 缩小到0.0710,累计减少0.0202,下降22.15%。其中2014年和2020年全省城乡收入的泰尔指数下降幅度最大,分别下降0.0045、0.0037。说明十八大以来,江苏城乡区域发展更趋协调,全省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效果。
2013-2020年,全省城乡间泰尔指数从0.0589减少到0.0411,累计减少0.0178,下降30.22%。其中2014年和2020年城乡间泰尔指数下降幅度最大,分别下降0.0038、0.0031。城乡内泰尔指数从2013年的0.0323 下降到2018年的0.0303,下降0.0020,2019年城乡内泰尔指数小幅上涨到0.0305,上升0.0002,2020年城乡内泰尔指数为0.0299,泰尔指数重新回到下降态势。
乡内部收入差距。
由表1 可知,城乡间泰尔指数贡献率均高于城乡内泰尔指数。2013-2018年,城乡间泰尔指数贡献率高于60%,2019年和2020年小幅下降,但仍达到57%以上。2013-2018年城乡内泰尔指数贡献率均不足四成,2019年、2020年突破四成,但仍低于同时期城乡间泰尔指数贡献率。
2013-2020年,城乡间泰尔指数贡献率从64.58%下降到57.89%,城乡内泰尔指数贡献率从35.42%上升到42.11%,双方差距从2013年的29.16 个百分点减少到2020年的15.78 个百分点。
表1 2013-2020年江苏省城乡居民收入泰尔指数
图1 2013-2020年全省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变动情况
江苏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在这种二元社会格局之下,农村劳动生产率明显低于城市劳动生产率,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快速提高,但是农村经济受到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利用方面不平等地位的影响,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另外,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农村居民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由此带来的公共服务、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问题,也造成了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异。
由于地理位置原因,江苏形成了苏南、苏中、苏北的地域划分,虽然苏中、苏北多年奋力赶超,但全省13 个设区市域间收入差异仍然显著。2013-2020年,13 个设区市之间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基本保持不变,但绝对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远高于农村可支配收入差距。在此期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苏州地区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低的宿迁地区的绝对差距由原来的24484元扩大至38591元,增加14467元,增幅为59.09%;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地区之间绝对差距由原来的10992 元扩大至18097元,增加7105元,增幅为64.64%。南京、无锡、常州等城市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均高于连云港、徐州、淮安等城市,这些城市之间的绝对差距也有不同程度的扩大。13 个设区市内部城乡收入差距的绝对数也有不同程度的扩大,其中苏州地区城乡收入差距从2013年的21554元扩大到2020年的37563 元,增加16009 元。
与城镇劳动力相比,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文化素质、科技素养偏低的现象,造成绝大多数农民只能从事辛苦且待遇低的体力工作。由于农村劳动力对新知识和新技能的接受能力不高,新的设备和生产工艺难以短时间内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新技术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掘。另一方面,虽经多年努力,全省城乡教育资源差异有所改善,但全省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使得原本存在的素质低的劳动力问题没有解决,又出现新的劳动力素质低的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劳动力和城市劳动力素质差异,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异。
2013-2020年,城镇居民收入以工资性收入为主,2013-2017年工资性收入占比一直保持在60%以上,2018-2020年工资性收入比重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在58%以上,经营和财产性收入比重超20%。与此同时,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保持在47%-50%之间,始终没有达到五成,经营性收入比重从33.49%下降到26.43%,转移净收比重从15.46%上升到20.95%,财产性收入比重一直保持在3%左右。以2020年为例,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达48.72%,比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占比低9.98 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比重为3.70%,比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低9.33 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比重比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高16.6 个百分点。
发展是硬道理,苏中、苏北地区不论是城镇居民收入还是农村居民收入都明显低于苏南地区,这与苏中、苏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有着直接的关系。为此,要统筹规划,加大对苏中、苏北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减少由于经济发展差异产生的虹吸效应影响,逐步缩小城市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深入推进淮海经济区建设和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创新完善南北发展帮扶合作机制,支持苏南、苏中、苏北围绕全产业链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继续实行苏南、苏北对口帮扶战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城乡发展,扎实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一是加大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投入力度,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增加农村职业教育学校数量,探索建立新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二是强化农村技能培训。采用专家答疑、现场培训等形式开展技能培训。以需求为导向创新定制培训项目,扩大免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合理优化义务教育布局,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制定人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水平人员留在农村,服务农村,缩小城乡间教育差距。
一是扶持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等现代乡村富民产业,大力发展数字化现代农业。二是提高财产收入比重。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增加财产收益。培育和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实施农民持股计划。三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城乡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农村中低收入者社会保障面。提高农村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