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亮, 吴 伟
(西北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30)
西汉几乎一直实行丞相制度,即丞相副天子、御史大夫副丞相的政治模式,将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合称为“三公”。该制度是汉儒以汉制附会周制的产物。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大司马卫将军王根去将军号,以御史大夫何武为大司空。御史大夫、大司马并升秩为万石,形成了“鼎足而立”的丞相、大司马、大司空三公制。虽后有反复,但经新莽补充和润色,东汉王朝几乎完全继承了三公制。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大司马刘隆罢,以太仆赵熹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并去“大”字,东汉三公的称谓就此确立为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三分政事”的模式由此出现。东汉三公制经明、章两朝的调整与完善而日臻成熟。东汉中后期三公制有了新发展,此发展对魏晋时期的三公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学界对东汉的研究往往是在秦汉断代史视角下进行的,因此存在一定的偏向性,且近年湖北、甘肃等地出土的简牍多集中于秦、西汉两代,故国内史学界对东汉研究较少。因为东汉三公有“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之讥,所以学界对东汉三公制的研究较之于对东汉尚书制度的研究要少。
综上,有必要对东汉三公制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东汉三公任期的变化细节可为观察东汉三公制变化提供一个较好的视角。
关于东汉三公的任期问题,学界已有一些成果。黄致远、黄今言《东汉太尉系年录》一文对三公任期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虽然此文的论述仅数百字,但指出了“(三公)有的是被推为太傅有的是薨或因老、病而免,有的是因‘寇贼’或‘蛮夷反叛’而免,但更多的是因日食、灾异、地震、阴阳不和等自然灾害被罢免。以灾害策免‘三公’,西汉已有,而东汉更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东汉对太尉的考课、问责制度较前加强”[1]。孙程九、焦建华、代谦等《灾异、天人感应与政治权力——一来自东汉的证据》一文指出:“灾异出现显著增加了三公(东汉宰相)遭到罢免的概率,并且大幅缩短了三公任期。”[2]虽然此文颇具匠心地借助数学模型阐释史学问题,但其将灾异、三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并未区分对应。基于以上研究现状,笔者试以东汉三公任期变化与策免原因为中心,考察三公任期在东汉的变化细节。
《后汉书》本纪部分详细记载了东汉三公的任免情况,同时参考清人钱大昭《后汉书补表》[3]251-442、华湛恩《后汉三公年表》[3]597-628、黄大华《东汉三公年表》[3]629-643,归纳、总结东汉三公任期的基本情况。因存在新帝继承故帝三公班子的情况,为便于分时段观察三公任期变化,故将此情况列入故帝三公之中。
光武帝建武元年(25)至灵帝中平五年(188)163年间,司徒共65任,平均每任司徒2.51年。光武帝建武元年(25)至永平三年(60)二月甲寅,司徒共10任(特进邓禹行大司徒,从东巡狩不在此数),平均每任司徒3.5年;明帝永平三年(60)二月丙辰至章帝建初四年(79)五月甲戌,司徒共6任(太常周泽行司徒事,不在此数),平均每任司徒3.17年;章帝建初四年(79)五月甲戌至和帝永元四年(92年)三月癸丑,司徒共2任(大鸿胪韦彪从东巡行司徒事,不在此数),平均每任司徒6.5年;和帝永元四年(92)闰月丁丑至安帝永初元年(107)二月庚午,司徒共7任,平均每任司徒2.14年;安帝永初元年(107)五月甲戌至顺帝永建元年(126)正月辛巳,司徒共6任,平均每任司徒3.17年;顺帝永建元年(126)正月辛巳至桓帝建和元年(147)十月,司徒共7任,平均每任3年;桓帝建和元年(147)十月至灵帝建宁元年(168)九月丁亥,司徒共11任,平均每任1.91年;灵帝建宁元年(168)九月丁亥至灵帝中平五年(188)八月,司徒共13任,平均每任司徒1.54年。
光武帝建武元年(25)至灵帝中平五年(188)163年间,太尉共67任,平均每任太尉2.43年。光武帝建武元年(25)至明帝永平十八年(75)太尉(大司马)共5任,平均每任太尉(大司马)10年;章帝永平十八年十月丁未(75)至和帝永元四年(92)六月己丑,太尉共5任,平均每任太尉3.4年;和帝永元四年(92)八月癸丑至安帝永初元年(107)九月庚午,太尉共4任,平均每任太尉3.75年;安帝永初元年(107)至汉顺帝永建元年(126)正月辛巳,太尉共8任(延光四年三月辛酉大将军耿宝行太尉事,不在此数),平均每任太尉2.375年;汉顺帝永建元年(126)二月丙戌至质帝本初元年(146)闰月丁亥,太尉共9任,平均每任2.22年;质帝本初元年(146)闰月戊子至灵帝建宁元年(168)四月戊辰,太尉共12任,平均每任1.83年;灵帝建宁元年(168)五月丁未至中平五年(188)六月丙寅,太尉共24任,平均每任0.83年。
光武帝建武元年(25)至灵帝中平五年(188)163年间,司空共70任,平均每任司空2.33年。光武帝建武元年(25)至章帝永平十八年(75)十一月戊戌,司空共12任,平均每任司空4.17年;章帝永平十八年(75)十一月戊戌至永元四年(92)八月辛亥,司空共3任,平均每任司空5.67年;和帝永元四年(92)十月己亥至永初元年(107)九月辛未,司空共7任,平均每任司空2.14年;安帝永初元年(10)九月庚寅至汉顺帝延光四年(125)十一月己卯,司空共7任,平均每任司空2.57年;顺帝延光四年(125)十二月甲申至质帝本初元年(146)闰月戊子,司空共7任,平均每任司空3年;质帝本初元年(146)闰月戊子至灵帝建宁元年(168)四月,司空共14任,平均每任司空1.57年;灵帝建宁元年(168)四月戊辰至中平五年(188)八月,司空共20任,平均每任司空1年。
根据以上数据,绘制东汉每朝三公平均任期图(见图1)。因光武、明帝两朝太尉、司空两公常被功勋贵戚所占,长期无迁转,为了便于观察,故合光武、明帝两朝太尉、司空两公的任期为一。
图1 东汉每朝三公平均任期
由图1可知,章帝朝司徒、司空两公任期比光武帝、明帝两朝长,太尉任期比和帝朝短,不符合东汉三公任期单调递减的一般规律;和帝朝司徒、司空两公的任期比安帝朝短,甚至低于东汉的平均水平。
“光武承王莽之余,颇以严猛为政”[4]1400。经过数十年的沉淀,章帝改变父祖“外儒内法”的统治政策,转而“纯任德教”,善待诸侯王并同时轻杀。关于章帝朝统治政策的转变,陈苏镇认为,章帝通过立窦皇后,将阴、郭两集团重新结合在一起,结束了明帝朝之后的政治危机[5]656-657。魏文帝曹丕盛称“明帝察察,章帝长者”;范晔认为,“章帝素知人厌明帝苛切,事从宽厚。感陈宠之义,除惨狱之科。深元元之爱,著胎养之令……平徭简赋,而人赖其庆……谓之长者,不亦宜乎”[4]159。章帝朝“薨于位”的三公有2人,分别为太尉牟融、太尉鲍昱。章帝朝太尉共5人,薨于位者2人,占40%,太尉邓彪以疾赐策罢(建初六年至元和元年为太尉,任期3年),太尉郑弘以大臣漏泄密事免、太尉宋由和帝朝以坐阿党窦宪策免;司徒共3人(含鲍昱),“薨于位”者1人(和帝永元四年三月司徒袁安薨),占33%;司徒鲍昱建初四年迁太尉,司徒桓虞章和元年(87)六月转光禄勋;司空共3人,“薨于位”者1人(司空任隗永元四年薨),占33%,司空第五伦年八十以老病赐策罢,司空袁安迁司徒,皆因故罢免。《后汉书·第五伦传》载“连以老病上疏乞身”[4]1402,第五伦之罢归并非章帝所愿,因此他的情况与“薨于位者”类似。章帝朝三公策免之原因除“薨于位”外还有三个原因:
疾病:“以疾免”或“以老病赐策罢”;坐事:“以大臣漏泄密事免”或“坐阿党窦宪策免”;迁转:司徒升为太尉,司徒迁光禄勋。此三种原因皆属于客观原因,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和帝朝司徒、司空两公任期异常缩短。和帝朝司徒共6人(因袁安上属章帝朝,故割永元十六年为司徒、延平元年为太尉的徐防属和帝朝),“薨于位”者2人(司徒丁鸿永元六年薨、司徒张酺永元十六年薨),占33%;太尉共3人(因宋由上属章帝朝,故割永元十二年为太尉、延平元年为太傅的张禹属和帝朝),薨于位者1人(太尉尹睦永元五年薨),占33%;司空6人(因任隗上属章帝朝,故割永元十六年为司空、薨于延平元年的陈宠属和帝朝),“薨于位”者2人(司空韩稜永元十年薨,司空陈宠延平元年薨),占33%。其他原因还有:
疾病免:(司徒吕盖)“老病致仕”,(司空张奋)“以病罢”;坐事免:(太尉张酺)“与司隶廷中争执而策免”[4]1533,(司徒刘方)“坐事策免自杀”[4]184,(司徒鲁恭)“坐族弟鲁炳事策免”[4]879;升迁:(太尉张禹)为太傅,(司徒徐防)迁太尉,(司空刘方)迁司徒,(司空徐防)迁司徒。上述事由亦皆为不以人之意志为转移之客观原因。蒋波《汉代三公的罢免问题》一文将三公罢免的情况分为因不称职而被罢免、“老病免”、因灾异免三类[6],实际上亦可以分为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两类,与笔者之逻辑链条并不悖逆。
由以上分析可得出两个结论:其一,章、和两朝三公多“薨于位”;其二,皇帝策免三公之原因多为人力无法控制之客观原因。故可以说,章帝、和帝两朝三公任期出现异常并非人为造成,而是因诸多人力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包括“薨于位”)所造成的结果。同时,三公多“薨于位”是因为三公位极人臣,必为资历深厚之老臣,故有资格升任三公之人必年事已高,且章帝、和帝、安帝三朝之三公选拔制度较为严格,故多“薨于位”,此为东汉统治机制发展完善的直接反映。东汉时期很少有人因疾病被策免,一方面可以说东汉皇帝多体恤三公,令其“薨于位”而不策免;另一方面可以说是因人力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所造成的结果。
综上所述,和帝朝司徒、司空两公任期骤然缩短并无规律可言,只是因时、因人而产生的结果。但学界普遍认为三公任期缩短的原因是东汉吏治逐渐腐败与东汉末年灾异日趋增多,三公多因灾异罢免。笔者认为前者仅适用于桓、灵之时,是否能适用于东汉前中期还有待商榷。
首先,东汉前中期三公人选是以集议的方式决定的。《后汉书·刘恺传》:“臣窃差次诸卿,考合众议,咸称太常朱伥、少府荀迁。”[4]1308由此可知,安帝时尚存集议讨论三公人选的制度,且该制度较全面地考察了三公人选的品质与才干。由《后汉书·刘恺传》中陈忠荐刘恺之语可知,遴选三公人选的标准主要为“克让爵土,致祚弱弟”“躬浮云之志,兼浩然之气”的德行与“进退有度,百僚景式”的才干两方面。
其次,东汉安帝之前三公任期缩短应与东汉初年功勋集团势力衰微有关。《后汉书·郭伋传》有“不宜专用南阳人”[4]1092之语,光武、明帝两朝三公多用“南阳人”,吴汉、刘隆、赵熹、窦融、冯鲂等勋贵亲信长期占据大司马(太尉)、大司空(司空)之位。以赵熹为例,建武二十七年(51)至永平三年(60)为太尉,永平八年(65)至十八年(75)以卫尉行太尉事长达19年之久。廖伯源《试论光武帝用人政策之若干问题》一文以计量统计的方法考察了光武帝前(建武元年至十二年)、后(建武十三年至中元二年二月)两期三公九卿中功臣所占的比例。光武帝前期三公有功臣侯9人,占全部10人的90%,南阳人5人,占50%;光武帝后期三公中亦有功臣侯9人,占全部18人的50%,南阳人7人,占38.9%[7]。随着从龙功臣年事渐高,光武帝一朝功臣三公的比例逐渐减小,进而导致三公任期的缩短。陈苏镇指出,刘秀逐渐以文吏代替功臣,还存在为了避免功臣“以吏职为过”而丧失爵土这方面的原因,但此举导致在官场中形成了严猛、苛刻的风气[5]620-621。
最后,明帝朝有司徒公7人,平均每人任期仅为2.5年,几乎与安帝、顺帝朝相同。如果去掉最大值虞延(永平八年至十四年),其余6人的平均任期仅为2年。此现象与明帝多次兴起诸侯王谋反大狱有关。陈苏镇认为,明帝虽在刘秀的安排下获得皇位继承权并顺利即位,但其地位并不牢固,郭、许诸王涉案和明帝对窦氏的打击进一步加深了阴、郭两大集团的裂痕,削弱了刘氏家族的力量[5]653-654。笔者认为,此时三公多因位高权重而不可避免地被卷入阴、郭两大集团的政治斗争中。《后汉书·郭丹传》:“(司徒郭丹)坐考陇西太守邓融事无所据,策免。”[4]941《后汉书·冯鲂传》:“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听任奸吏,策免,削爵土。”[4]1149《后汉书·虞延传》:“及(刘)英事发觉,诏书切让,(虞)延遂自杀。”[4]1154《后汉书·明帝纪》:“夏五月,淮阳王延谋反,发觉。癸丑,司徒邢穆、驸马都尉韩光坐事下狱死,所连及诛死者甚众。”[4]120多次大狱皆为明帝朝的特殊产物,故无法以三公任职的长短判断当时吏治的好坏。
众所周知,东汉的天灾人祸较西汉多,且多集中于安帝、顺帝两朝。但仅仅凭借此证据无法断言天灾人祸就是导致三公任期缩短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天灾人祸、阴阳灾异只是东汉末年皇帝频繁改易三公的借口,是导致三公任期缩短的“工具”,而非“作用力”。因为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安帝五朝明确因灾异策免者只有徐防“以灾异屡见”[4]207或“以灾异寇贼策免”[4]1502、尹勤“以雨水伤稼,策免就国”[4]1555、张禹“以阴阳不和策免”[4]1499、陈褒“以地震策免”[4]1565,此几例皆属汉安帝朝。而汉顺帝一朝,三公无一人薨于位(1)前五朝“薨于位”的三公有侯霸、蔡茂、杜林、冯勤、张纯、王敏、牟融、桓虞、鲍昱、第五伦、袁安、任隗、尹睦、丁鸿、韩棱、陈宠、司马苞17人。,皆因事或阴阳灾异罢免。以灾异罢免的三公数量极多,以“人多病疫免,仍有灾异”免者1人,以日食免者3人,以阴阳不合免者2人,以灾异免者1人,以地震免者1人,共8人。若按照第二个原因之逻辑,则东汉末年灾异日趋增多,三公多因灾异罢免,那么顺帝时的灾异次数应完全超越前五朝,甚至要远远大于前五朝之总和,三公因此罢免的人数应该更多,只有这样才能逻辑自洽。刘春雨统计了东汉水灾、旱灾、蝗灾、地震、疫灾、风灾、雹灾、霜灾共8种自然灾害,现引用其所作东汉前五朝8种灾害的灾害年数n与在位年数N之比值(此数值可以清晰反映自然灾害的频繁程度)与顺帝朝相比较。见表1。
表1 东汉前六朝灾害年数(n)与在位年数(N)比值/%
根据表1,顺帝朝地震较之于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四朝频繁,但水灾、旱灾、蝗灾、疫灾、风灾、雹灾6种自然灾害却基本保持与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四朝相埒之水平。
不仅从天灾数量等客观事实无法解释顺帝朝多因阴阳灾异罢免三公这一现象,而且从皇帝对待灾异的主观态度也无法解释此现象。罪己诏数量多少可以直接反映皇帝对待灾异的主观态度。如光武帝4次下罪己诏、明帝3次、章帝3次、和帝4次、殇帝1次、安帝5次、顺帝4次,顺帝下罪己诏的次数在东汉一代与光武帝、和帝两朝相埒。因此,顺帝朝出现因天灾人祸、阴阳灾异而大规模罢免三公的原因应并不只是灾异频发。
笔者认为,出现此现象是由阴阳灾异本身性质决定的。对阴阳灾异的定义,本就具有极大的主观性,且是否以此为借口罢免三公的主动权在皇帝手中。东汉初,五朝出现了三公任期缩短的现象,是因为“薨于公位”者和“坐某事免”者的数量较多。此现象亦从侧面反映了顺帝朝及以后三公的更易是由人为因素决定的,而非因东汉前五朝三公多“薨于位”的自然现象与“坐某事免”(2)坐不奉诏免,坐战败免,坐河南尹、司隶校尉庙中争论不举免,坐考上党太守无所据免,以直言不讳免,坐在汝南臧罪、坐卖弄国恩、坐所举人盗金、坐考事不实免,漏泄省中语、坐请托、以阿附恶逆、辟召非其人者免,等等。以上皆因事而免,故为不可控因素。等不可控因素。《后汉书·郎顗传》中郎顗对顺帝朝三公有“栖迟偃仰,寝疾自逸,被策文,得赐钱,即复起矣。何疾之易而愈之速?以此消伏灾眚,兴致升平,其可得乎”[4]1056之评价。郎顗对于三公多因“疾之易而愈之速”之“寝疾”策免持怀疑态度,此应为顺帝朝在野之士的普遍态度。故此时的三公极有可能是有意以“寝疾”之由策免,且其目的是为了“消伏灾眚,兴致升平”。此与“阴阳灾异”策免三公之目的存在明显重合,或许策免三公的表面原因是“寝疾”,而实际策免原因“阴阳灾异”则在具体策免之策书中有所反映。此事因史料不足,无从细考。郎顗所说的“消伏灾眚,兴致升平”可能仅仅为三公多因“疾之易而愈之速”之“寝疾”策免的部分原因,还很有可能是彼时政治形势的产物。
作为东汉第八位皇帝,顺帝朝具有诸多特殊之处:第一,言及东汉末年声势浩大的太学生运动时,论者必言刘陶讼皇甫规事,此为太学生运动之滥觞,但汉顺帝朝就有虞诩之子虞觊与太学生百人为其父诉冤之事,或此才是太学生运动之滥觞;第二,汉安帝太子刘保被废,激化了朝臣与宦官的矛盾,朝臣以太仆来历为由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请愿活动,此为东汉朝臣与内廷宦官的首次大规模正面冲突;第三,汉顺帝是由孙程等19名宦官拥立的,顺帝即位后封此19人为侯,并在阳嘉四年(135)许宦官侯以养子袭爵,宦官势力因此在顺帝朝进一步强大;第四,外戚与朝臣的斗争进一步激化,顺帝朝的外戚梁商虽辟举李固等人为掾属,号为“良辅”,但仍设计陷害汝南太守王堂。梁商之子梁冀弑杀质帝,戮贤相李固、杜乔,此举直接导致东汉王朝的统治危机。正因为有以上四个特殊之处,顺帝朝三公多以“阴阳灾异”策免是必然的。
笔者认为,顺帝朝三公多以阴阳灾异策免之原因有三:
一是出于政治权力制衡的考量。顺帝朝之前,三公便因政治斗争而分裂为两派。和帝朝太尉宋由为外戚窦氏一派,司徒袁安与司空任隗为反窦氏派。安帝朝外戚邓氏、外戚阎氏皆有意争夺三公之位,以扩大己方之实力和话语权。《后汉书·杨震传》:“帝舅大鸿胪耿宝荐中常侍李闰兄于震,震不从。皇后兄执金吾阎显亦荐所亲厚于震,震又不从。司空刘授闻之,即辟举此二人,旬日中皆见拔擢。”[4]1763杨震因不辟举中常侍李闰之兄与执金吾阎显亲近之人而被忌恨皆为明证。王小明认为,灾异的出现大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三公实际上是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免的,而且这种手段(即皇帝的权力制衡手段)到东汉后期使用的频率更高[9]。东汉末年三公任期的缩短存在皇帝人为操纵的因素。
关于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此现象是由东汉末年政局变化所决定的。东汉末年,爆发了长达20余年的党争。杨联陞认为,这场党争可以说是“清流”“浊流”两大豪族集团拼死争夺政治地位之斗争[10]。“浊流”与“清流”相互倾轧之际,“‘清流’控制下的三公所举者皆为清流士人,为宦官‘浊流’所控制下的三公所举应也是其亲信,即‘清’者举‘清’,‘浊’者举‘浊’”[11]。两个对立政治集团对三公一职的争夺日趋激烈。虽然东汉末年出现的宦官政治是皇权过度膨胀的产物,但宦官政治并不能威胁到皇帝的统治,宦官反而是专制皇权最忠实的鹰犬。官僚集团在宦官政治影响下分化为“清流”与“浊流”,这严重影响了东汉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因此东汉皇帝不得不通过频繁更易三公来寻求政治力量的相对平衡。这种相对平衡仅为权宜之策,“清流”与“浊流”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它们代表着替代东汉的新朝代的走向。川胜义雄认为,“浊流”集团的政治目标为豪族的领主化,“清流”集团则产生于儒家传统对豪族领主化的对抗之中,并在此集团中诞生了文人贵族制社会[12]。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一文与王素、陈仲安《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一文皆认为仲长统“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说法符合东汉末年的历史事实。但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一文却认为东汉三公依然保存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力。黄宛峰赞同此说。黄宛峰《“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考辨》一文将东汉三公的政治能量分为选用官吏之权、劾奏官吏和执行诛罚之权、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之权、领百官朝仪与奏事之权以及封驳与谏争之权五个方面,并指出三公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确实仍发挥着重要作用[13]。
笔者赞同祝总斌、黄宛峰的观点,即东汉三公的政治能量是“清流”集团形成的原动力之一。因阳嘉改制,规定40岁以上才能应孝廉之选,并且设置了副试,应选难度加大,故东汉后期的孝廉数量较少。东汉末年,大量的士人只有依靠三公辟举出身,此群体与太学生、清流集团存在重合。无论“清流”集团还是“浊流”集团,谁控制了三公一职,谁就掌握了朝野的话语权和上升的通路,同时也掌握了增强自身集团力量的能力。
二是顺帝朝之经学复兴。东汉一代之经学至安帝时渐衰。《后汉书·樊准传》:“今(安帝)学者盖少,远方尤甚。博士倚席不讲,儒者竞论浮丽,忘謇謇之忠,习諓諓之辞。”[4]1126至顺帝时,经学方始复兴。
首先,汉顺帝永建六年(131)对太学馆舍进行了重建。《汉顺帝重修太学碑》详细记载了所用工徒的数量以及建成时间。《水经注》记载了汉顺帝《诏修太学碑》的内容:“石经东有一碑,是汉顺帝阳嘉元年立,碑文云:建武二十七年造太学,年积毁坏。永建六年九月,诏书修太学,刻石记年,用作工徒十一万二千人,阳嘉元年八月作毕。碑南面刻颂,表里镂字,犹存不破。”(3)熊会贞疏, 杨苏宏、杨世灿、杨未冬补《水经注疏补》, 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422页。顺帝朝修缮了洛阳太学,洛阳城南因此成为东汉末年全国的文化中心。李久昌对东汉末年的太学进行了考证:东汉后期洛阳城的总人口有20余万,加上附近人口为40余万。若按40万算,每万人中即有太学生750人[14]。太学生数量增加也使得学术风气更为活跃。
其次,顺帝朝对音律进行了修订。《后汉书·儒林传》:“顺帝以(宋)登明识礼乐,使持节临太学,奏定典律,转拜侍中。”[4]2557
最后,质帝朝本初元年(146)“夏四月庚辰,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属、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其高第者上名牒,当以次赏进”[4]281。大规模重建大学、修订音律、增加太学生数量等举措推动了经学的复兴,同时也带动了五行灾异学说的重振。此次文化风气转变间接影响了三公的任期。
三是顺帝朝阴阳灾异学说的复兴。两汉时期存在六日七分直日之法,即将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一年)分为三百六十日与五又四分之一日(四百二十分)两部分,一卦直六日、七分,六十卦(去坎、离、震、兑四正卦)刚好一年,通过六日七分之术,可以确定灾异之日的直日卦。同时,东汉的阴阳学家将六十四卦分为四正、天子、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六个部分,由此可以推知灾异之日的直日卦所对应的职官,并认为应由此官承担灾异的罪责。此法虽创于西汉京房,但至东汉顺帝时才盛行于世,且传者往往兼通风角之术。惠栋《易汉学》卷二《汉儒传六日七分学》记载:“《郎顗传》:‘父宗字仲绥,学京氏《易》,善风角、星算、六日七分’,《崔瑗传》:‘瑗明天官历数、京氏《易》传六日七分’,《何休传》:‘休注《孝经》、《论语》、风角、七分皆经纬典谟不与守文同说’,《汉绥民校尉熊君碑》曰:‘治欧羊(与阳同)《尚书》、七分。’”[15]郎宗、崔瑗、何休、熊君皆为东汉安、顺帝时人,由此亦可见彼时学术风气之转变。
《后汉书·郎顗传》中还记载了两种“三公-五行”理论。《后汉书·郎顗传》:“有白气从西方天苑趋左足,入玉井,数日乃灭……金精之变,责归上司。宜以五月丙午,遣太尉服干戚,建井旟,书玉板之策,引白气之异,于西郊责躬求愆,谢咎皇天,消灭妖气。盖以火胜金,转祸为福也。”[4]1063郎顗认为,“有白气从西方天苑趋左足,入玉井”[4]1063的灾异只有金精的人间代表太尉“服干戚,建井旟,书玉板之策,引白气之异,于西郊责躬求愆”[4]1063,才能“转祸为福”。五行与天干结合为: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故太尉要以丙午火日(火克金)于西郊行礼才能厌胜。此为“数日乃灭”之天文灾异的消伏之术。
《后汉书·郎顗传》记载:“臣窃见今月十四日乙卯巳时,白虹贯日……以甲乙见者,则谴在中台……且立春以来,金气再见,金能胜木,必有兵气,宜黜司徒以应天意。”[4]1064由此可以发现,这种“当日即消”之天文灾异与“数日乃灭”之天文灾异的处理方式不同,“当日即消”之天文灾异只需罢免灾现日的直日之公即可,较“数日乃灭”之天文灾异的消伏之术更为简单。
两种消伏之术皆与三公的五行属性有关。由上引《后汉书·郎顗传》可以发现,司徒为东方木,太尉为西方金。对于司空一公与五行是何关系以及五行余下之水、土、火又如何与三公结合这两个问题,由《论衡》引《尚书大传》“烟氛郊社不修,山川不祝,风雨不时,霜雪不降,责于天公。臣多弒主,孽多杀宗,五品不训,责于人公。城郭不缮,沟池不修,水泉不隆,水为民害,责于地公”[16]可知,西汉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司马、司徒、司空”三分政事与阴阳灾异相结合的思想。此思想在东汉三公制中得到了实践。吕美泉、吕绍纲统计了东汉因各种灾异策免三公的数量,太尉一公因日食、星象有变、流星等天文灾异原因策免的人数最多,共有15人;司徒一公因瘟疫流行策免有2人,因火灾策免有1人;司空一公因雨大成灾、水灾、久旱不雨、地震等水土灾异原因策免的人数最多,共有16人[17]。东汉因火灾策免的只有司徒1人,而司空主水土事,多因地震、水灾等水土灾异策免。但在107年至194年的88年间,太尉因灾异策免人次占比为54.3%,司徒因灾异策免人次占比为20%,司空因灾异策免人次占比为50%[9]。由上述数据可以发现,安帝永初元年(107)至献帝兴平元年(194),太尉、司空因灾异策免的比例远高于司徒。
关于此现象,笔者认为有两种可能性:司徒有可能兼为南方火,司空为北方水、中央土;太尉有可能兼为南方火,司空为北方水、中央土。由此可推测《后汉书·郎顗传》中两套因灾异类型不同而迥异的“三公-五行”理论。见表2。
表2 “数日乃灭”之天文灾异的消伏之术
无论是六日七分之法,还是“三公-五行”理论,都是为了“消伏灾眚,兴致升平”。郎顗认为,若不策免三公,就会“遗患百姓”,此两套与三公结合的阴阳灾异理论都是特定文化环境的产物,是东汉儒生宇宙观与“法天建官”理论在政治制度上的直接反映,但不能就此认为《后汉书·郎顗传》的消伏之术就是东汉阴阳灾异学说的全貌。由《后汉书·杨震传》“而今动摇者,阴道盛也。其日戊辰,三者皆土,位在中宫,此中臣近官盛于持权用事之象也”[4]1765可知,杨震不仅赋予天干以五行属性(与郎顗一致),而且连地支、灾异类型都被附加了五行属性。杨震受欧阳《尚书》于太常桓郁,可能与郎顗京氏《易》家学略有不同。
章帝、和帝两朝三公任期出现异常并不是人为造成的,而是由诸多人力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薨于位”等)造成的;三公多“薨于位”是因为三公位极人臣,必为资历深厚之老臣,故有资格升任三公之人必年事已高,且章帝、和帝、安帝三朝之三公选拔制度较为严格,故三公多“薨于位”。同时,由章帝、和帝两朝的三公任期异常而认为三公任期缩短的直接原因是东汉吏治逐渐腐败这一公论并不能全面反映东汉的历史事实。顺帝朝三公任期骤然缩短,亦不能以顺帝朝多天灾人祸一言概之。通过对比顺帝朝天灾人祸的数量(客观)与罪己诏的数量(主观),基本可以断言此时期的自然灾害在东汉并不频繁,但三公任期却发生了异变。通过初步复原《后汉书·郎顗传》基于“三公-五行”理论的两套消伏之术,得出了三公任期缩短的三个原因:一是出于政治权力制衡的考量,二是顺帝朝经学的复兴,三是顺帝朝阴阳灾异学说的复兴。三公任期缩短不仅仅是文化风气转变的结果,同时也是东汉末年朝野分化的产物。由于各方势力都对一人之下的三公之位垂涎三尺,汉帝不得不通过频繁更易三公来勉强维系各方政治力量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