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晶晶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学院信息研究所), 广州 510070)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所在。创新型领军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处于领导地位,代表着该领域最高的技术创新能力及国际竞争力水平。目前,中国已培育了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但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相比,领军企业仍存在数量不足、产业分布不均、创新能力偏弱等问题。因此,还需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1]。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技术创新日趋复杂,创新成本不断提升,带来产业形态、创新模式和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在此背景下,如何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催生发展新动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即构建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的协同创新体系,其本质在于打破创新主体及要素间的壁垒与障碍,并通过复杂的协同作用完成优势资源的高度整合,从而实现“1+1>2”的价值增值,协同效应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被广泛证实[2]。因此,构建多主体协同创新体系,是中国创新型领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路径。
从全球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创新趋势来看,已呈现多主体、跨领域、协同并行的特点。西门子在遍布全球的18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近30 000名研发人员,并且与大约1 000所大学拥有超过2 000项的合作关系[3]。IBM在全球布局研发中心,建立沃森实验室、中国研究院,以及纳米技术实验室等,探索基础技术,通过开放式的合作、并购等外部力量开展协同创新[4]。IBM认为企业应当从注重内部由内向外的创新模式转变为注重外部合作的开放的由外向内的创新模式。在由外向内的创新模式中,企业重点扮演“创新引擎”的角色,组织众多的内外部合作方,通过筛选体系选取出合适的创意,然后将其转变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5]。拜耳2019年年报披露因合作协议产生的潜在支付款高达26亿欧元,其在世界各地的合作伙伴超过800个[6],且医药行业的协同创新趋势在增长,因此,本文以德国拜耳集团为例,分析其协同创新战略与机制,以期为中国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提供经验借鉴。
德国拜耳集团(Bayer)是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之一。1863年,弗里德里希-拜耳在德国创建了拜耳公司,1899年,拜耳获得了阿司匹林的注册商标,该商标后来成为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知名度最高的药品品牌,被人们称为“世纪之药”[7],阿司匹林在专利和营销上的成功为拜耳的壮大奠定了基础。拜耳旗下曾拥有三大子集团,包括拜耳医药保健、拜耳作物科学、拜耳材料科技,随着集团战略调整,目前致力于医药保健和农业领域。
在100多年的发展中,拜耳始终坚持以研发为驱动力的创新路径。但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拜耳意识到外部创新资源永远多于内部,企业已不可能单凭自身的力量实现所有目标,于是广泛开展与外部的合作。其协同创新三大战略如下。
该战略致力于为新药开发、作物科学领域寻找解决方案。其协同创新模式包括:一是推出G4开放平台广泛征集创意与研究建议;二是建立孵化器性质的联合实验室(CoLaborator),为初创的生命科学企业提供合适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基地;三是与研究机构或者大学建立战略联盟或合作联盟;四是与大学共建联合研究中心,共同开展教学与技术研发(表1)。
表1 拜耳集团协同创新主要模式与特点
该战略致力于为健康与营养领域寻找解决方案。通过探索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推动与全球创新活跃地区企业、创业者和客户之间的合作。目前,拜耳已在柏林、波士顿、加利福尼亚等设立7个LifeHub。于2019年成立的英国雷丁LifeHub,专注于人工智能在疾病检测和药物发现中的应用研究,挖掘变革性技术在医疗保健领域的应用潜力。
通过与第三方(生物技术公司、风险投资基金或对冲基金)合作建立新公司,投资并支持生命科学领域的初创和新兴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研究。目前已成立Casebia Therapeutics、BlueRock Therapeutics和Joyn Bio三家新公司,投资拜耳生命科学核心业务以外的颠覆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研究。
中国诗歌中传达“意境”的思想源远流长,(陶渊明《饮酒》)“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中东篱是实实在在的事物,“东篱”后来常被诗人作诗用到。(李清照《醉花阴》)“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这句诗中的“东篱”便不是实指在东篱喝酒作乐,而是指一种意境。诗中的意象也是不胜枚举,例如关乎离别的意象是“杨柳”(杨柳东风树,青青夹御河);关乎思念家乡的意象是“明月”(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关乎思友的意象是“白云”(水底分明天上云,可怜形影似吾身)。译者要深入诗中意境观其意象,感受诗人此时此景的特殊情感,才能收受其意象的感染力。
研发众包的协同创新模式是互联网带来的新型生产组织形式,企业可借助互联网将需求公布或分配出去,也可发现新创意或解决技术问题,将外部的创新资源集聚起来,从而推动和激发内部技术创新。在新药研发领域,礼来、葛兰素史克等也开展了众包计划,并取得了卓越成效。拜耳自2009年启动开放式众包平台——“Grants4targets”计划(G4T)[12-13],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肿瘤、妇科、血液与心脏病领域的新创意与靶点,通过与学术机构、生物技术初创公司等合作,将创新概念转化为新药。如果外部机构或个人发现新的分子药物靶点,并且希望与拜耳合作,就可通过“Grants4targets”平台递交申请[14]。拜耳还陆续在2013、2014、2016年推出Grants4Apps、Grants4Leads、Grants4Indications开放创新计划[15]。以下以G4T为例介绍其协同机制。
2.1.1 G4T资助项目的评审
在G4T项目资助中,成功的关键在于高效的评审程序以及对靶点目标的清晰描述。申请者在项目征集截止日期8周内即可获得反馈信息。此外,申请过程也非常人性化,允许申请者以简要的方式提出申请,例如指明应用的疾病领域、治疗原则与方法,从而可快速与拜耳靶点征集对应起来,迅速判断是否匹配拜耳研发需求。G4T计划征集的评选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G4T计划征集的评选流程[12]
2.1.2 G4T资助项目的管理
在合作中,拜耳会任命公司内部的资深专家作为主要联系人。这些专家为申请者提供药物开发经验,并指导其在研究的每一步中都清晰地描述其预期目标,从而引导靶向研究计划顺利进行。实际上,约有1/3的项目都曾在拜耳公司内部进行过研究,如特殊动物试验、生化试验、基因表达分析等,拜耳通过提供研发支持促进目标实现。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G4T项目管理中还需考虑合作的各种影响因素,如与合作伙伴的契合程度、思维的开放性、沟通有效性、研发积极性等。因此,在项目管理中,G4T计划的管理人员会举行一系列培训,如合作关系管理、沟通谈判能力与跨文化交流等,从而促进双方跨越合作障碍。
2.1.3 G4T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
G4T根据项目研究或应用程度划分为支持性项目、重点项目、合作项目,3种类型的项目资助金额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各有区别(表2)。在支持性和重点性项目中,在资助阶段知识产权都归申请者所有。这样的利益分配方式使得G4T得到认可并快速吸引来自全球范围内的创意。在合作性项目中则需视情况决定知识产权权益分配。
表2 G4T计划资助类型、金额及产权分配[12]
自G4T计划启动以来,在报道的11轮征集活动中,共征集到1 103项资助申请,其中21%来自德国,39%来自欧洲其他地区,23%来自美国。62%项目通过第一轮评估,最终13%的项目申请获资助,资助总额达3 200万欧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部征集项目中,超过50%的靶点都是拜耳未曾发现的,证明拜耳这种开放式的研发众包平台在吸收外部创意时是非常成功的[16]。
以往,专利许可、合并或者收购等协同方式被产业界广泛采用,但拜耳认为随着早期研究合作与开放式创新的兴起,协同创新已呈现从单一协议向“风险与利益”共担的战略联盟模式转变。这种战略联盟的目标不再是简单地将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单向输出到产业界,而是双方建立动态、多元化的合作网络,即从技术转移走向技术交换。在医药行业,战略联盟的合作趋势在不断增长,如辉瑞和UCSF、吉利德科学公司与耶鲁大学等[17]。拜耳医药保健(BHC)与德国癌症研究中心(DKFZ)的战略联盟启动于2008年。拜耳2020年报披露,DKFZ仍是其最主要的合作伙伴之一[18]。DKFZ是欧洲最大的癌症研究中心,拥有2 500多名研究人员,在肿瘤与癌症方面拥有领先的研究实力,而BHC在新药发现与开发方面更胜一筹。通过这种联盟,为新型药物的研发提供了独特条件。除DKFZ和BHC外,联盟还包括了德国国家肿瘤疾病研究中心、海德堡大学医学中心等[19],这种多主体的战略联盟为目标实现奠定良好基础。
2.2.1 组建联盟决策委员会
在联盟决策方面,DKFZ与BHC成立了两个委员会,分别是负责决策和预算的联合指导委员会(JSC)和负责项目筛选和管理的联合研究评审委员会(JRRC)。JRRC还负责向JSC提供新研发项目建议。两个委员会由合作双方派出同样数量的人员构成,且各设立一位联盟经理。为确保公平公正,联盟管理由双方的两位联盟经理共同主导,并共担责任。事实证明,JRRC这种管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为双方开展深入的研究对话、持续的创意交换与项目研讨提供了实质性平台,是合作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增强双方的责任意识,除项目决策外,项目的资金也由联盟双方共享,从而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每年联盟双方共资助100万欧元。如果项目达到最终或阶段性目标,学术伙伴可以视贡献程度获得奖励。
2.2.2 联盟合作项目的申请与执行
为吸引更多的申请者,减少合作的障碍,申请分为两个步骤。在首轮征集中,申请者只需要向JRRC提交简要的项目创意介绍。JRRC会对这些创意进行筛选,只有入选的创意才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征集建议。DKFZ或BHC的科学家都可提供项目建议,但只有合作双方对此建议都感兴趣时,才能纳入下步计划。最终入选的项目由合作双方共同完成,且合作中需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并需及时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截至目前,双方已启动46个联合项目,其中23个已达到早期药物开发的首个里程碑[20]。
2.2.3 联盟知识产权权益分配
合作中,双方对于知识产权与研究成果的分配是合作面临的主要挑战。拜耳会事先建立清晰的分歧处理条款,负责协调的联盟管理者也会将利益分配事宜通过开放式问题提出,促进双方的统一。由于联盟为双方共同资助,因此,最终的知识产权(IP)和技术都由双方共同拥有。学术伙伴需理解并考虑到论文公开对于专利授权的不利影响,产业伙伴同样需要谅解学术界对论文的重视,因此论文的发表需遵循双方约定。
2.2.4 建立RESOLVE合作评估机制
每年,DKFZ-BHC联盟都会采用RESOLVE模式对合作状态进行诊断,进而不断优化后续合作。在RESOLVE六大评估维度中(图2)[21],每个维度各有评价标准,如在联盟的管理运行方面,不仅强调建立明确的管理架构、清晰的目标流程,还要求进行专业的项目管理以及合理的利益分配等。在关系与文化方面,联盟认为需要增强双方的信任度。为此,每月JRRC与项目团队都会召开例会,并就研究观点进行开放式讨论。DKFZ的科学家还会定期访问BHC,而DKFZ则会举办系列讲座,双方还会通过电话会议及时保持沟通。在强调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之外,联盟经理也同样需要密切联系,并就研究思路的改变及时调整合作事项。正因为这种全面系统的定期评估改进,联盟的合作成效得以不断优化提升。
图2 DKFZ-BHC战略联盟的RESOLVE评估模式[17,21]
从拜耳集团的协同创新战略、机制与实践经验来看,对中国创新型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具有以下几点启示。
由于创新需求的多样性、创新主体的丰富性、利益协调的复杂性,在协同创新中,合作对象、合作项目和合作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特别是当前革命性突破不断涌现、技术交叉融合不断深入、商业模式不断演变,企业应充分考虑与协同对象的相关性和互补性,并结合自身合作需求、技术水平、创新目标等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与合作模式,如合作联盟、创新实验室、研究协议、专利许可、研发外包、商业并购、风险投资、孵化器等,通过构建多主体、多元化、多层次的协同体系,促进知识溢出、扩散和应用,提升企业创新绩效。
颠覆性技术作为一种另辟蹊径的全新技术轨道,可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技术路径与产品形态,创造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导致原有的产业归零或价值网络重构。在拜耳的协同创新战略中,为应对颠覆性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变革性影响,不仅构建了LifeHubs创新网络,还启动了“拜耳飞跃计划”。当前,面对层出不穷的颠覆性技术概念与新进市场竞争者,创新型企业更需要走出封闭式创新,开展前瞻性战略布局,通过形成技术路径互补的协同创新生态系统,进而可迅速把握产业变革并进军新兴的颠覆性技术市场,保持领先的竞争优势。
协同创新活动中,合作各方在研究资金、知识产权与收益分配等方面容易产生冲突与分歧,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合作的高风险性,进而影响协同创新效果。因此,在合作之初,应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通过设立清晰的管理架构、规范的合作流程、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合适的利益风险分担机制等,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技术创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合作中,不仅需要考虑如何激励对方实现目标,还要考虑如何规避技术不确定性而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拜耳的经验表明,合作中对项目研究进展与阶段性目标进行适时把控,可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但是同样需要考虑技术创新前期并不能完全准确预判,因此,企业的协同创新活动中,也应信任合作对象,通过及时的反馈与调整,发挥最大协同效应[22]。
合作各方往往在组织结构、创新资源、价值取向及文化底蕴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可能会导致误解的产生,因此建立沟通渠道也至关重要。在拜耳的合作中,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沟通,如任命公司内部的资深科学家作为项目联系人,充分发挥其创新引导与合作桥梁作用。同时,通过合作关系管理、沟通与跨文化交流培训、系列讲座与访谈活动等,增进彼此了解,营造良好的协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