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木文化发微

2022-07-27 10:03王璐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
建筑与文化 2022年7期
关键词:崇拜树木土地

文/王璐艳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副教授

引言

从古至今,无论中外,树木与人的关系都是密不可分的。上至宗教与礼制,下至民俗与生产生活,树木都在人类社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诸如物质层面上的栖身之所、建筑用材、生活薪炭、劳动工具、食物与药材、造纸与染料等,精神层面上的拜木为神、借木喻人、愿望寄托、环境美化等。树木在人类世界漫长的历史进程和多元化的社会活动中,已然在其基本的自然属性之外被赋予了多重文化属性,其中树木崇拜在人类文化史上占据一席之地,无论是在文字典籍、石刻壁画之中,还是在中西方古老的宗教、神话传说之中,对树木崇拜的刻画从来都是惯用的主题。例如白桦是俄罗斯民族的化身,橄榄树在古希腊被认为是神圣之树常被种植在神庙周围,海枣树在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中被视为“生命之树”的原型等。树木崇拜至今还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逐渐发展和演变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树木文化和民俗、礼仪活动。台湾、广西、粤东客家原乡等地至今有着浓厚的社木崇拜习俗,客家人称其为“伯公树”,任何人不允许破坏、砍伐、攀爬伯公树。

1 社主与社木

自古祭祀对象有三类,即天神、地祇、人神。天神称祀,地祇称祭,人神(即宗庙)称享,社祭即是对土地神的祭礼。《尚书·周书·召诰》载周成王“乃社于新邑”[1],被认为是最早将祭祀土地神称做社的文献[2]。社祭即祭祀土地之神,然神灵无形不可见,不便寻找或直观感受,社祭之礼总要有崇拜的对象,先民便凭借实物作为神的代表或标志,于是有了实体的社神——社主,以此作为社神化身,先秦时期多用土、石、木作为社主,但并不是非得同时出现。以“木”作为社主,其形态由社丛、社树逐渐演变简化为树枝、木桩,因此本文将其统称为社木,即代表社神的树木。黄维华认为上古祭社以石或木来代表社主,且以木为社主多见[3]。杨琳认为“古时祭社的方式有树、木、石、土、尸,以社树居其首”[4]。杨与黄有相同观点,即上古之时便有了立社树木的祭礼,视木为社神。《魏书》引《五经通义》云:“社必树之以木”“唯诫社、诫稷无树”[5],可见古时除了前朝的诫社,有社必有社木。

2 社木之源

上古时期,先民基于“土生万物”的原始信念,产生了原始的土地崇拜和祀土仪式,社木是在祭祀土地神的礼制中逐渐发端并确立下来的,其滥觞在学界有三种观点。

2.1 建木传说

认为社木是由“建木”演变而来的。《山海经》《吕氏春秋》《淮南子》中都有“建木”的记载,但后两个关于建木的描述均出自《山海经》。“建木”究竟是一类树木的统称,还是有具体所指?《山海经》有两处建木形象的描述,其一“有木,其状如牛,引之有皮,若缨、黄蛇。其叶如罗,其实如栾,其木若蓲,其名曰建木。”[6]另载“有木,青叶紫茎,玄华黄实,百仞无枝,有九欘,下有九枸,其实如麻,其叶如芒。大皞爰过,黄帝所为。”[6]两段对建木细节特征的描述可以看出“建木”非特指一种树木,亦不是一类树木的统称,可以推断《山海经》中所指的“建木”应该是某一地方被认为具有通天能力的一种高大乔木,因地方不同而树种不同。更有学者从植物学视角考订出《山海经》中所提到的三大神木所对应的植物原型①,其中“建木”考订为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7],暂且不论其结论的可靠性,但可确认建木确实是一种世间存在的一种高大乔木,且被先民赋予神力,具有连通天地、沟通人神的作用。《吕氏春秋》《淮南子》中也提到了建木可“连通天地”这一作用。有学者认为树木有通天功能的思想很可能来源于萨满时代的大树升天的宗教传统,大树借其沛然强盛的生命力而上下贯通天地之象征,促使其如同神山的宗教神迹,是巫者沟通天地的一项重要工具,亦是神祇上下天地的重要通路[8]。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青铜神树,学术界普遍认为这就是勾通天地的神树,即汉文古籍中的“建木”[9]。此外,张光直认为殷商的“亚”形宗教礼制建筑之四角落的凹形方位,可能就是用来种植巨大树木,以作为登天之阶梯,若是,则可能就是后来“社树”的滥觞[8]。

2.2 土地崇拜

认为社木源于土地崇拜,进而衍生出对树木的崇拜。土地与先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由于对丰收的期盼,而又缺乏对作物生长条件及气候规律的认知,把作物的收成归因于一种能够控制生长发育的神秘力量,认为土地有灵,随之产生了土地崇拜,认为土地如同母亲,出现了大量民族志材料中所说的“地母”神。土地神是最重要的原始崇拜物,有了土地神就要祭祀。土地之广袤,总得有个代表的且固定的地方去举行祭祀仪式,于是“社”便产生了,还需要有个标志物让人去辨识。在以农为本的古代中国,以树木为地母神标识的较为普遍,概因树木以体型高大、形态最为庄严且寿命长,被认为是土地之中最具有生命力的象征而加以崇拜和神化,树木即成为土地之上最为突出和久远的代表[10]。土地崇拜普遍存在于我国各民族历史当中,概观各民族土地崇拜,无一不与树木有联系。辽代契丹皇室祭祀天神地祇时,会在不同位置栽种不同数量的树木以象征君王、群臣和卫士[11];仡佬族土地崇拜中的司冥平安之神的祭祀中就有拜竹王敬树神的仪式[12];基诺族在祭地时种上三棵酸枣树,并在树身上刻上龙的图案,以此象征地神[13]。

2.3 封疆之木

认为以树木作为社主加以祭拜源于封疆之木。据人类学家考察,原始的土地边界多以天然林带分隔[14],后来演化为以“树”为界。我国西周时期领地外围仍有栽种防护林带的习俗,大概是承袭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沿境林或防卫林而来的[15]。西周时帝王将土地和爵位赐予诸侯或臣子称为“封”,诸侯国在封地边界会开挖沟壑并种植树木作为国土疆界的标志。周代青铜《康矦丰鼎》铭文中的“封”字由似一株树的符号和两只合围拢土的手的符号组成,象征给栽种的树用手拢土[16],由封字的象形示意中可以看出封疆与种植树木关系密切。封疆必有三事,即有封、有沟、有树。《周礼·夏官·掌固》曰:“凡国都之境,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所谓沟树。”西周共王时期《格伯殷》铭文中记载了格伯的领地就是以“封树”为界;西周厉王时代的《散氏盘》铭文中,也提到了以棫树为边界的划分疆域的方法,其俗至战国犹存。无论是天然的防护林还是人工种植的封疆林木,这种以“树”为界作为划分国土或区域的思想和方法为“选树立社”或“置社立树”的社祭制度提供了重要启发和参考。

3 社木之制

《史记·封禅书》:“自禹兴而修社祀,后稷稼穑,故有稷祠,郊社所从来尚矣。”[17]说明禹时就有了社。《尚书·禹贡》:“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1]《史记索隐》中将“刊木”释为“表木”,即“立为表记”[17],卜键认为刊木亦可释为树立和竖起,“随山刊木”便要求山与木的统一,所刊之木能代表州土物种和民俗特征[18]。由此推测,禹时的社极有可能是以树木作为社的标记。《墨子·明鬼下》载:“昔者虞、夏、商、周……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位。”[19],可见夏商周时,天子分封和诸侯立国之首要大事便是立宗庙、设社稷、立社木。到了周代就有了“设其社稷之遗而树之田土。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22]的制度,并设立“封人”的官职以“掌设王之社坛,为畿,封而树之”[22]。周礼中对这些地官司徒职位及职责的规定说明社树之礼在当时已有极其严格和规范的制度及具体举措。战国时期也有立木为社的明确记载,如《庄子·人间世》:“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23]此段不仅记述了社树的具体种类,而且对社树的高大茂盛姿态的形象描述在诸多先秦文献中极为少见。

图1 社的类型(图片来源:作者参考《礼记·祭法》与《白虎通义》自绘)

3.1 社木之功能

《白虎通疏证》记载了社木的功能,即“尊而识之,使民望见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22]。“尊”是尊重与尊崇,社木与社神是统一的,见树如见神,用社木来表达人对土地、神灵的尊崇和敬畏,“尊”的作用在上古时期尤为明显。“识”即标识和识别,土地之广大,难以辨识,以社木作为土地界限的标志物,远远望见即可知道社祭之所的方位,“识”的作用在汉代比较突出,而“尊”的作用被弱化。“表”是表功,用树木来表彰社神的功劳,答谢土地生产的恩德和彰显田作之功的作用[20]。

3.2 社木之选种

通过检索先秦古籍文献,发现有两处直接描述关于社木种类选择的文献。其一,《墨子·明鬼》曰:“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位。”[24]该段文字明确记述了社木必选择“修茂者”,这属于社木形态特征上的选择条件,即“修”和“茂”。“修”,即长、高大的意思,这里是指树的高度,“茂”即是繁茂、茂盛之意,这里指树的形态,“修茂者”可理解为“高而茂盛”的树木。其二,《周礼·地官司徒》曰:“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20]该段文字明确了社木选择应遵循“各以其野之所宜木”的原则,这属于社木生活习性方面的选择条件,即“野”和“宜”。“野”即郊野、郊外,这里指树木生长的自然环境,可以理解为城郊野外自然生长的树木,“宜”即适宜、合适,与“野”合在一起可以释义为本土适生的树木。此外,在《庄子·人间世》中也有对“社木”选种的间接描述[25],即:高大茂盛且果不可食、材不可用的树木才可能成为社中之树。

古时社的类型有很多,不同的社有不同的社木。关于社的类型,《礼记·祭法》中有详细记载[26](图1)。《周礼》中规定了以二十五家为社(即里社)[22]。《论语·八佾》载“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27],说的即是夏、商、周时的王社所立社木。《墨子·明鬼》云:“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19],祖泽、社稷、桑林分别是燕国、齐国、宋国的国社之所。宋国以桑为社木是承袭商,商朝建立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28],武王灭商殷“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28]。《尚书·逸篇》曰:“大社唯松,东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22],这是对西周时期大社和不同分封诸侯的国社及其社木的记载。《史记·封禅书》载“高祖初起,祷丰枌榆社”[17],这里的“枌榆社”即是里社,榆树为社木。综上,由社木选择的条件及古代不同时期的社木种类可见,适合本土生长的高大、茂盛的乔木是古时各国各地社木之首选。

图2 社木的空间布局演变(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3.3 社木之布局

社木作为祭社场所的标识之物,上古时期是与社神一体的,“见树即见神”,且不是一棵独立的树,而是“菆”的形态,因此也称作“社丛”,类似于古希腊神庙外围的圣林。此时的社是“选树立社”,祭社空间是先有树丛后有社,社丛环绕方形祭坛,这就是社木最初在空间中的布局形式。众多的考古发现证明,人类筑坛祭祀,在“坛”的周围必有象征神灵或祖先的树木或树丛,古开弼称其为“历代各式祭坛不可或缺的神器和标志”[11]。

到了秦汉以后,社木逐渐变成祭坛上的一棵大树,是“各以其野之所宜木”立于社,由原先的“选树立社”转为“立社树木”,即立社要先选地设坛,然后种植社木,此时社木由上古时期与社神一体化逐渐分离出来,成为祭社空间环境的标识物[29](图2)。甘肃酒泉丁家闸5 号墓前室壁画上描绘有十六国时期河西地区祭社的场景。该祭社场景图底部小树排列得尤为整齐密集,当中绘有一棵大树顶天立地,大树下设有木构的平台;这一壁画内容据专家考证推测中间的大树即为象征土地神的社木,平台即为树下设立的祭坛,周围排列整齐的小树象征社树所处林木之茂盛的环境[30]。汉代临淄梧台里留存有汉灵帝时期所立的“梧台里石社碑”,背面刻画着一棵大树即为当地的社树,因刻画粗犷不能辨其种类。

社木在上古时期是社丛的形态,即一片树林,如桑林。秦汉之后逐渐简化成社坛上或社坛旁的一棵树,到了后世,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简化成祭祀时临时栽立在祭坛周围的树枝或木桩。诸如德昂族在祭祀地神时在地边竖一根木桩作为土地神的象征;阿尔泰乌梁海人祭祀时会在敖包上插一根桦树枝;云南巍山县彝族在祭地母神时也会在地上插上树枝作为土地神的象征[13]。社木形象的简化反映了社木功能和地位的变化,发生了从邦国神器到民俗标记的演化[11]。

4 社木文化的影响

随着人类文明程度和科学水平的提高,树木在人们精神生活中的地位已不像古代那么重要,但树木崇拜的遗风仍随处可见。中国民间至今还留存着诸如禁止砍伐古树、老树、神庙之树、墓地之树等禁忌以及在许愿树上挂红布条等祈福的民俗。这些禁忌和民俗无不流露出原始的社木文化的遗风,虽然今人已经鲜有人了解社木文化,但几千年来的社祭礼制及其衍生的民俗禁忌已经转化为一种文化基因融入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至今寺观、庙堂等场所广泛种植的松、柏之类的树木,从其祭祀、驱邪、象征永恒的意义中,仍依稀可辨上古社木崇拜的踪迹[31]。此外,我国民间存在不少的对社树、风水树等林木禁止砍伐的宗规乡约,一方面规范了村民的日常行为,另一方面以文化渗透的方式实现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与管理[32]。今人称故乡为桑梓之地,每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市树、市花,这些也是社木遗风的另一种表现。

结语

以上讨论的社木之源、社木之制等内容可概括为“社木文化”,“溯其源”可知社木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意识形态;“释其功”可使今人了解古代上至君王下至平民对土地的敬畏和感恩之情何其厚重;“探其类”可寻味古代在处理“人-树-环境”关系方面因地而异、灵活变化的生态智慧;“究其变”可反思社祭功能的变化和社木形态的简化所产生的根本原因。社木文化折射出中国古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时期人们对树木却有着趋于一致的态度,即:树木具有神性,人与树可以交流和沟通,从而达成某种诉求和愿望,是实现人与天地沟通、与心灵沟通的重要载体。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几十年里,“去旧建新”思潮影响下的无数具有特色的乡村、民舍、山田、农地及地表风貌之物急遽消失,景观趋同化问题严重,但仍有一些地方的古树、社树、风水树等得以保留,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传统的社木文化或树木文化已经深深印入我们民族的基因之中,由远古的崇拜和敬畏逐渐演变成对古树、老树的尊重和作为精神寄托之物。

注释:

①“三大神木”即扶桑、建木、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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