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思想成熟时期的著作,在这个文本中,马克思阐述了个人发展的思想,并详细论述了共同体与个人发展的内在关系。共同体对于个人来说是必需的,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发展的可能。但是在现实社会,虚幻共同体却使现实的个人遭受异化,使个人的发展具有一种偶然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虚幻共同体消灭,真正共同体将会建立,只有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个人才能够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
【关键词】 共同体;虚幻共同体;真正共同体;个人发展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28-0058-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2.28.018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详细地论述了自己的“共同体”思想。并且马克思指出,共同体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是休戚相关的,个人的发展依赖于共同体,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共同体又会限制和制约个人的发展,只有到“真正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共同体与个人发展的思想,反映出当前社会、国家与个人发展的关系问题,这也为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诸多的启示。
一、共同体对个人发展的必需性
“共同体”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不仅仅指国家,还可以是一个群体的联合或是阶级的联合。“共同体”有诸多类型和阶段,它结合成何种类型的“共同体”,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马克思所说的个人发展观中的个人则是“现实的个人”,是处于一定社会中的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活生生的发展着的人。“共同体”便是由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的个人所组成的。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个人归属于共同体是从首先归属于“阶级”演变出来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详细描述了个人隶属于阶级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中世纪,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城市,出于自身生存和安全的需要,他们不得不团结起来反对农村贵族,出现了各种有组织的团体,这时的城市仍然是孤立的、地域性的。随着商业和交通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城市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多,城市彼此发生了联系,最初的地域局限性在慢慢消失,这使一些城市知道了另一些捍卫同样利益、反对同样敌人的城市。在这样的城市中,“各个市民的生活条件,由于同现存关系相对立并由于这些关系所决定的劳动方式,便成了他们共同的和不以每一个人为转移的条件”[1]569。随着各个城市之间联系的不断扩大,这些共同的条件就发展为了阶级条件。同样的条件、同样的利益、同样的对立,一般来说也能在任何地方产生同样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在长期的发展中,市民阶级开始在地域性的居民团体中孕育、发生、发展。随着社会不断发展,阶级再度分化和重组,资产阶级本身逐渐地、随同自己的生存条件一起发展起来,同时,由于分工关系又分裂为不同的集团,最后随着一切财产被变为工业资本或者是商业资本,将过去的一切有产阶级吞并了,无产阶级也由此诞生。个人隶属于阶级的历史过程反映出共同体对个人发展的必需性,“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1]570。简单来说,单独的个人虽然彼此相互竞争,但是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不得不组成阶级来反对另一阶级,他们受共同利益的制约而形成了共同的关系,进而结成了共同体。因此,共同体对个人的生存发展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它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另外,马克思指出,共同体为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与个人自由也提供了现实性的手段。马克思并不认为个人可以独自依靠自身就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目标必须要依靠共同体才能完成。因为个人具有社会性,是合群的动物,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成长的生物。“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方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1]570-571也就是说,社会发展遵从一定的发展规律,这不是靠人们的主观臆想就能改变的,就像异化,并不是人们在头脑中消灭就能在现实中消灭。不可否认,共同体在促进个人发展的同时,个人的发展也受到共同体的支配和制约,但这是由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能看到,异化其实是扬弃异化的必由之路,个人发展受到支配和制约同样也是个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矛盾的方面其实也是相互依存的,在这一过程里,没有共同体,是不可能实现的。
共同体为个人提供了基础性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个人通向自由全面发展的道路提供了现实的途径。不可否认共同体对于个人发展是必需的,但同时也能看到,在现实社会中,虚幻共同体的存在对个人的发展却具有偶然性的作用。
二、虚幻共同体对个人发展的偶然性
在现实社会会发现,本应该促进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体却制约了现实的个人的自由,共同体呈现出一种虚幻、冒充的背离趋势。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区分了虚幻共同体和真正共同体,指出虚幻共同体使得个人的生活与发展呈现出偶然性的特征。
虚幻,并不是不存在的意思,而是“冒充”“异己”“对立”等含义。虚幻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的一种形式,它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阶级社会中,统治者所采取的虛幻共同体形式往往是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而且个人利益在虚幻共同体中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和满足,个人要通过虚幻共同体才能打开通向最终自由解放的道路,就如同异化,异化和异化的扬弃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虚幻共同体向真正共同体的转化也是同一过程。但是,“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1]571。虚幻共同体相对于个人发展来说是独立的、异己的、偶然的。首先,在虚幻共同体中,个人是作为阶级的个人,他们的生存发展是与阶级息息相关的,个人自由也只是统治阶级内的自由,与被统治阶级无关。“在过去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1]571对于自由,对于个性,都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才存在,而这并不是因为其他什么,而是由于阶级关系决定的,一旦资本家破产,由资产阶级变为无产阶级,他们的个性和自由便不再拥有了。而对于广大的被统治阶级,对于无产阶级,他们屈从于分工,屈从于劳动,本以为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变得更自由些,但实际上,他们更不自由,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而无产阶级,它并不是作为单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共同体的关系中,阶级给单个人的生活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个人自由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只是一种虚幻而已。另外,作为广大的无产阶级,他们自身的生活条件以及当代社会的一切生存条件对于他们来说都是偶然的、被迫的、不自主的。在现代社会,个人的劳动遭受异化,人们不是自主去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而是被迫为了自己的生活去劳动。物质资料不是为了人们的美好生活作铺垫,而是压在人们身上的沉重的负担,也由此想到现代社会,人们为了眼前利益,不惜违背自己的良心,损害别人利益甚至谋害别人生命,这些现象数不甚数,这些都违背了个人自由自觉的本质,也阻碍了个人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
并且,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在虚幻共同体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把法律作为意识和观念范畴的一种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一种非基始性的存在。法律它并不是普通的意识,在社会发展中,本来应该处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却获得了独立性的外观,使大部分人认为其是一种实体性以及基础性的存在。我们必须要认清法律的来源,法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有它的现实基础,虽然具有独立性的外观,但是却不可能脱离现实的物质关系。也正因为如此,法律并不是随意制定的,而是要根据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来决定。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试图将其意志以普遍意志、自由意志的形式进行表现,因此法律也拥有了共同利益的外观。但是,这种共同利益,却是异己的存在,是虚幻共同体统治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律作为普遍意志的一种表现,其实也只是一种假象。法律的内容实际上是对现实的物质生活的反映,物质生产决定法律,法律其实也具有一种不自主性,这也反映了人对物的屈从,反映人类的不自由,在现代社会中,深究其中,能够看到法律也深刻反映了虚幻共同体对个人发展的偶然性。
虚幻共同体产生的原因在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将自身的利益普遍化为共同利益,但实际上,这个共同利益只是偶然性的存在,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是异己性的存在。因此,在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仍然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国家具有虚幻共同体的性质,只有在共同利益代表每一个人的特殊利益时,真正共同体才能够存在,才能够真正保障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真正共同体对个人发展的真实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虚幻共同体阻碍了个人的发展,只有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异化的扬弃和旧式分工的消灭,建立起真正的共同体。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才能实现真实的发展。
虚幻共同体作为上层建筑,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经济基础,在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充分,但同时,也是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一个阶段,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虚幻共同体最终将会被真正共同体所代替。真正共同体并不是从大脑中臆造出來的,并不是人们抽象的产物,而是有它现实的实践过程、现实的物质基础。它的建立是依靠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的,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由此拥有丰富物质生产资料的情况下,人们才不会受到旧式分工和劳动的压迫,获得自由的时间和空间去发展自己的志趣和潜力。“在真正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573在虚幻共同体中,个人为了反对另一阶级也进行了联合,但是这个联合对各个人来说却是独立的,外在的,而这种联合中的个人也分散的,而不是集中的,联合的结果对被统治阶级来说也理所当然是虚构的。但是真正共同体不一样,单个人切实的能够从联合中获取利益,获取自由,这个共同体是真正地为每一个人而存在。
首先,在这种共同体中,单个人的自主活动和物质生活获得了一致,劳动不再是个人被迫的谋生活动,而是自主自愿的行为,是证明自身本质力量的行动,并且每个人都能将物质生活置于自身的控制之下。“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1]573在现实社会,人们的生活具有极大的不自主性,看似人们在创造物,实则被物所控制,自主活动和物质生活出现了矛盾,而在真正共同体中,在各个人这样一种联合中,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丰富的物质财富不再控制个人,个人从物质生活中解脱出来,既能自主的劳动,又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其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获得了和谐统一。之前提到虚幻共同体的产生就在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在真正共同体中,则不存在这个问题,真正共同体能够代表每一个单个人的利益,它不再是同个人利益相对立的虚假力量的结合,而是每个成员利益的联合体。马克思在判断虚幻共同体和真正共同体时,把每个人的利益是否实现作为基本的价值尺度和判断标准,认为“虚幻共同体”之所以“虚幻”,就是在于它只有利益共同体之名,却没有利益共同体之实。真正共同体之所以对于个人发展具有真实性,就是在于这是让每个人利益得到实现的真正的社会。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个人也会摆脱社会发展的桎梏,不会因为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而难以抉择,未来的社会,遵从的既不会是“爱的原则”和“自我牺牲”,也不会是“利己主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了和谐的状态。最后,个人的能力和潜力获得了全面发展。在真正共同体中,否定个人个性和才能的现状将会改变,在那时,由于个人将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置于自身的控制之下,因此个人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自身的能力。“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1]573,个人不再作为阶级的成员隶属于这种共同关系中,而是作为自由个性的个人、全面发展的个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得个人的联合不再是偶然的、任意的,它为单个人的联合,为这种共同的关系提供了必然的物质基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真正共同体指的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真正能够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运动,我们应该始终站在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下,认识到共产主义的实现,或者说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旧式分工和私有制的消灭,而不是头脑中臆想的过程可以任意实现。总的来说,真正共同体是个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真实条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真正共同体或是共产主义的实现将不可避免。
共同体与个人发展之间关系是矛盾的,既相互依存却又相互对立,既相互促进却又相互制约,而贯穿于其中的主线则是现实的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充分,虚幻共同体出现,制约和阻碍了个人的发展,却同样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真正共同体取代虚幻共同体而实现了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在理解两者关系时,要时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才能避免理论上的抽象化、实践上的空洞化,真正理解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何玉健,女,汉族,安徽安庆人,中共镇江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