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惠州宵夜店老板止暴被围殴案

2022-07-22 09:05
新传奇 2022年26期
关键词:宵夜受益人店老板

在全国都在关注唐山烧烤店暴力打人案时,广东惠州竟然又爆出了一起十分雷同的打人案。6月19日凌晨,主要犯罪嫌疑人洛某龍与其女友及4名同乡行至案发地时,因发生争执进而殴打女友,附近宵夜店主谭某夫妇上前制止,其间被洛某龙及同乡打伤。该案件引发了网友对见义勇为的热烈讨论,大家在纷纷为宵夜店老板点赞的同时,也有不少人扪心自问:如果当时自己在现场,会不会、敢不敢出手相助?

现实中,很多人在他人面对危险时都会想要出手相助,但同时也有不少顾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如何才能让勇者更无畏、为者更敢为?

店主夫妇见义勇为遭围殴

6月19日,“女子被打,店主夫妇见义勇为遭围殴”一事引发公众关注。

据网传视频显示,6月19日凌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华阳工业园附近一家宵夜店门口,几名男子在围殴一名女子。

宵夜店的老板娘表示,当时正要打烊,听到外面有一群人在打一个女生,她爱人就上前劝阻,却遭到一群人围殴,被打得满身是血,于是她立马报警。

老板娘称,后来那伙人又跑进店里殴打她。就在这些人准备拿刀时,民警赶到了。

19日下午,当地警方回应,当天凌晨4时许接到相关警情。接报警情后,该局立即指派警力前往处置,在现场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洛某龙(男,23岁)抓获,并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调查,洛某龙与其女友及4名同乡行至案发地时,因发生争执进而殴打女友,附近宵夜店主谭某夫妇上前制止,其间被洛某龙及同乡打伤。

19日晚,当地警方通报: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因见义勇为而受伤,该由谁担责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兵说,通过看视频和警方通报,宵夜店老板主观上是为了保护他人,阻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与不法侵害人勇敢进行斗争,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只要在紧急、危难的时刻,行为人出于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就应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一是主观上出于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二是实施了同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三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张兵分析。

据报道,谭某夫妇被打伤,目前正在医院救治。有网友提出:像谭某夫妇这样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绝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表示,对于一般的见义勇为行为,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见义勇为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

遇到街头暴力,你会怎么做

该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人们在对打人者表达愤怒的同时,也看到了人性的闪光点——打人现场,宵夜店老板见义勇为出手相助。网络评论区里,引发了网友对见义勇为的热烈讨论,大家在纷纷为宵夜店老板点赞,希望对其进行奖励的同时,也有不少人扪心自问:如果当时自己在现场,会不会、敢不敢出手相助?

近日,另一件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事件也在网络刷屏。

6月19日下午,在北京阜石路桥下的永定河水域,3名儿童在水边玩耍时不慎落水。听到呼救声,携妻女路过此地的90后小伙周宏勃立刻跳入水中救人。经过众人合力救援,3名落水儿童获救,英勇救人的周宏勃却不幸遇难。

现场的人说,周宏勃连衣服鞋子都没来得及脱就下了水,他将一名落水女孩拉向浅水区后,想再转头去救另外两名男孩时,因体力不支不幸溺亡。

据报道,民政部门对周宏勃的“见义勇为”认定程序已经完成,相关的表彰和抚恤条例也已经确认。

我们都赞美英雄,为见义勇为者竖大拇指,但当自己面对同样的情况时,会犹豫吗?中新网官方微博号曾发起一个投票,主题是“遇到街头暴力,你会怎么做”。截至发稿,共有178万人参与。投票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网友选择会“第一时间报警”,近三分之一网友的选择中包括“评估实力上前阻止暴力行为”。但不可回避的是,还有超7万名网友选择“躲远一些”。

由此可见,现实中,很多人在他人面对危险时都会想要出手相助,但同时也有不少顾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会不会被施暴者盯上,影响今后的生活?如果出手太重将施暴者打伤,会不会面临赔偿乃至刑事处罚?

对此,张兵说,群众伸张正义时需要注意,一是区分不法侵害与相互斗殴;二是见义勇为的目的在于阻止不法侵害以及实施最大的救助,不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群众出手的边界在于是否防卫过当,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谢澍说,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案件有时存在证明上的困难,尤其是在密闭空间、监控死角等场合,往往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认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由人民检察院进行举证。

多位法律专家表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社会层面应该给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顾之忧。

完善法律,让仗义出手相助者无后顾之忧

见义勇为的英雄,不应“流血又流泪”。怎样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保障,并给予相应的鼓励,是一个必须被重视且要不断完善的课题。

谢澍指出,在规范层面仍然缺乏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全国统一规定,各省市所依据的大多为地方性法规,其标准存在一定差异。法律保护见义勇为应当更加全面精细,在全国范围出台权威、统一的认定标准,确保仗义出手的人没有后顾之忧。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石东坡认为,对见义勇为的法理认知亟待更新。见义勇为具有双重法益的保护意义,一方面按照法益理论,见义勇为是为个体权益的挺身而出、即时保护;另一方面,见义勇为在根本上是对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保障。

因此,他建议,应在公法层面健全和完善、强化和细化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目前,公法层面的优抚待遇、烈士褒扬等规定实际上已经彰显见义勇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和意蕴,而公法上的优先、应急和持续的生活保障等规定尚待充实和提升,否则不足以彰显其鼓励、弘扬的风尚倡导。

“见义勇为的奖助力度、伤残救助的程序、内容与程度需要加强,应建立常态化救助保障制度,充分体现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社会尊崇。将见义勇为纳入单独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运用检察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展现应有的社会支持。”石东坡建议道。

从来都没有盖世英雄,有的只是挺身而出的普通人。见义勇为,不应成为一种“冒险”。在见义勇为者无私伸手帮助他人时,应该有一双力量更大的手来保护和托举他们,让勇者更无畏、为者更敢为。

在不断完善的法律与规则下,才会有越来越多回应内心呼唤的人出现。作出无愧内心的选择同时,他们也在给社会一个答案:见义勇为这股力量越强大,社会之恶将越无阴影可藏。

(《法治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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