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 刘晓洁 张文秀 韩越(通讯作者)
(1.云南师范大学泛亚商学院 云南昆明 650031;2.青岛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青岛 266109)
近年来,亚太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联盟已成为该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此背景下,2012年东盟率先提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此协定由中国、东盟十国、韩国、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共15方成员共同制定,历经八年的谈判,最终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该协定的落成标志着全球涵盖人口最多、发展潜力最大、贸易规模最广的自由贸易区诞生。2022年1月1日,随着RCEP的正式生效,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将借助RCEP的平台以消除疫情对经贸的影响并将取得前所未有的新发展。
RCEP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连接中国与东盟两个大市场,加强区域内供应链产业链的联通,扩大双方货物和服务等贸易的规模,密切彼此的经贸联系,为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协作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对于RCEP的研究,秦炳涛等(2020)基于贸易引力模型对中国与RCEP伙伴国贸易效率、贸易非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性建议。宋志勇等(2021)研究了后疫情时代RCEP签署对东亚地区经济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促进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合理性建议。平力群(2020)从稳定亚太地区可预期性的经济环境和增强构建生产网络的信心等角度全面分析了RCEP签署对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有利作用。杜方鑫、支宇鹏(2021)基于联合国数据库分类数据分析了中国与RCEP伙伴国服务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王俊、王青松(2021)基于SFA模型的测度对中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效率和潜力进行分析,提出了中国应鼓励外贸企业积极“走出去”、加快同东南亚国家双边贸易谈判、深化与RCEP发展中成员的互联互通等建议。
由以往研究结果可得,面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强压和新冠疫情对经济发展的阻挠,RCEP协定的签署及生效将对加强亚太地区各国经济贸易往来关系,对推进经济区域一体化有重要战略性意义。自2012年以来,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不断增长,在RCEP协定的助推下,中国-东盟的贸易强势发展成为国际经济领域不可小觑的力量。因此,本文基于贸易引力模型,采用2012—2020年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面板数据,分析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双边贸易发展潜力,并提出参考性建议。
RCEP协定最初由东盟十国联合发起,自2012年以来,东盟同亚太地区各国贸易和投资额都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调查数据显示,即使在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大力遏制下,2020年东盟仍凭借高达4166亿美元的双边贸易额超越欧盟,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由此可见,RCEP为东盟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经济合作发展空间。该协定不仅有助于东盟各国从逆势发展的全球经济大环境中恢复过来,还有利于削弱其他域外国家对东盟经济和社会干涉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提高东盟十国的国际经济地位和话语权。
RCEP协定的签署推进了我国内外经济双循环发展战略实施。RCEP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协定,日渐成为后疫情时代我国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进一步助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该协定通过优化生产成本和整合国内外市场两个方面转变我国产业结构,加大国内企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力度,提升我国产业市场资源配置综合能力,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RCEP协定能够吸引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促进高端种类的商品和服务进入国内市场,推动我国消费转型升级,倒逼制造企业科技创新,促成国内新业态发展,开拓经济发展新格局。RCEP协定的落成能够充分促进中国同亚洲及大洋洲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往来。
东盟倡导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目标是消除经济体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对其所处的亚太地区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一方面,RCEP自贸协定能够通过深层次的区域一体化重整和稳固亚太地区经济价值链。亚太地区资源要素禀赋差异为该地区价值链形成的重要因素,RCEP协定能够充分把握成员国之间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等方面的互补性,推动RCEP各国积极参与到亚太地区价值链的创造中,并发挥各方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RCEP自由贸易协定凭借其宽泛、包容、潜力大等优越性,被誉为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近20年来最重要的成果”。该协定通过降低商品贸易关税、取消关税壁垒、大力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统一跨境投资相关规则、不断完善数字经济等多样化政策创新,大力推动经济区域一体化,为亚太地区在疫情后全球经济放缓形势下的快速复苏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全新动力。
RCEP自贸协定作为亚太地区各国间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在世界贸易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盛行的时代下,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性政治意义。RCEP使得各成员国成功跨越语言、制度、宗教等基本差异,共同克服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困难,向世界发出了一个亚太地区支持经济多边体系发展格局的强信号,对日趋自我封闭的世界经济形势发起挑战。未来,RCEP将继续以其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丰富内涵续写亚太区域经贸合作的新篇章。
本文基于已有研究基础,将进口国的班轮运输指数、我国与进口国之间是否存在自贸协定、我国与进口国是否存在共同边界、进口国的对外依存度加入模型中,建立了两个维度的模型,其中模型(1)测度我国与东盟十国的出口贸易潜力,模型(2)测度我国与东盟十国的双边贸易潜力:
本文利用STATA15.0软件,研究上述指标对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因素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在实证检验前,采用方差膨胀因子(VIF)对模型是否存在严重共线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各个模型均不存在共线性。同时,我们对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并且进行实证检验时,采用稳健标准误差,消除异方差对O值的干扰。对两个引力模型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均符合预期。
表1 回归结果
模型回归结果显示,预期与结果所得的各变量系数符号基本一致。我国出口贸易额与经济规模显著正相关,说明我国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需要进口国的经济规模和需求量的提高。人口规模与我国出口贸易额显著正相关,说明进口国的人口越多,居民消费潜力越大,从而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贸易距离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显著负相关,说明距离依然是阻碍我国出口贸易规模提升的主要因素。班轮运输指数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显著正相关,说明进口国的班轮运输指数越高,越有利于扩大我国出口贸易规模。是否存在共同边界及是否存在自贸区(自贸协定)与我国出口贸易额显著正相关,说明进口国与我国存在共同边界或存在共同的自贸区(自贸协定),居民的文化认同感越高,越有利于我国与该国进行出口贸易,从而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规模的提升。
一个国家的船舶、港口、航线、海洋运输公司的数量、规模和营运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国际物流和国际运输,进而影响着国际贸易的便利程度和拓展空间。尤其是对于中国与东盟等发展中国家来说,海洋运输以其优势得到了更普遍的应用。亚洲海上贸易的枢纽——缅甸85%以上的贸易依靠海运来完成,并且东盟国家除老挝以外均属于沿海国家。因此,在RCEP的合作背景下,随着东盟寻求与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合作,各国的海洋经济和海运物流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前景。为了激发中国与东盟各国乃至更多RCEP伙伴国的贸易潜力,应加强RCEP内部的海上交通基础设施合作,包括新航线的开通与运行、港口及港口工业园区的发展和相关海上信息服务网络等海上配套设施的建设;此外,还可通过加强班轮企业间的投资与合作,提高海上运输的协同性和高效性,使船舶的调度和航线的运行更有效率。
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同陆地边界长达4000多公里,与中国存在陆上共同边界的东盟国家有老挝、缅甸、越南。地理意义上的相互接壤增强了双边贸易的畅通性,也为中国广西、云南等非东部沿海省份利用地缘优势作为其发展对外贸易的支点提供了机遇。那么,使这种优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并且使这种优势转化为实际的贸易和合作深化就显得十分必要。陆上接壤部分消弭了双方国家在人文交流、文化合作和人员往来上的阻碍和屏障,因此,可以考虑发挥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的潜能,高质量、纵深化地发展文化产业,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共同发展;促进陆上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及多式联运的协同发展,继续探索海陆贸易通道设施联通新路径;RCEP背景下,与东盟接壤的广西和云南有着更为特殊的开放优势。应当充分利用政策利好,在产业合作、产业转型升级及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链的构建和运行上发挥辐射带动效果,在中国与东盟的贸易中发挥推动和“门户”作用。
数据显示,30年间,中国-东盟贸易规模增长了85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谋求RCEP区域合作,显然符合各个国家的共同利益。但基于各个东盟国家经济规模、现实国情及自然要素禀赋的差异,在贸易规则上RCEP协定应当更加注重兼顾不同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利益诉求,针对各国的优势实现双边贸易互补。在国际贸易新形势下,还应重点关注贸易方式的探索、突破和创新。具体来说,可顺应当前互联网络和大数据发展的时代趋势,推进贸易的数字化变革和产业合作,包括数据信息中心、数字平台的搭建、数字智慧城市的建设等;加大跨境电商新业态上的务实合作,不断探寻技术上的革新和突破。在巩固和发展与现有国家的贸易关系的同时,应当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吸纳更多国家的加入,这一方面是不断探索新的市场领域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合作发展的成果为更多国家所共享。
随着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不断深化,合理规划对外金融工作,加快推进与东盟的金融开放合作将有助于进一步拓展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提高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紧密度。RCEP的签署给中国-东盟金融服务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1)我们应把握好实现国际化货币发展的良好契机,进一步推进同东盟国家的双边货币结算,借助同东盟国家不断发展的贸易规模创建全新区域货币。(2)我们要不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跨境金融要素供给,深化跨境金融创新。进一步鼓励双边金融机构建设,填补中国-东盟金融机构空白、金融业务空白,加强金融资源、金融服务的畅通共享,进而支持双边经贸的发展。(3)利用中国同东盟多国共同边境的优势,加速边境地区向东盟国家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措施,促成重大标志性金融项目落地,构建服务RCEP的创新体系,提高金融投资便利化水平。例如,规划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实现金融中心聚集功能,加快双边贸易、投资的发展。(4)要健全政策法制背景,通过各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外汇市场宏观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金融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同东盟跨境金融投资监督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