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讲历史的王老师
在文学作品和影视剧中,经常看到古人被判流刑,俗称发配或流放。《水浒传》里的宋江、林冲、武松皆有此经历。很多朋友以为流刑就是换个地方生活,其实远没有这么简单。
流刑在先秦时就有雏形,称为“流”“放”或“窜”。比如商朝国君太甲,曾因统治无道而被权臣伊尹流放到桐宫,史称“伊尹放太甲”。当然,这种流放属于政治软禁,吃喝无忧,只是让你闭门思过。秦汉时期的流刑称为“迁”,将罪民强行迁徙到离家较远的地方生活,或者将其发往边境地区戍守。比如秦朝嫪毐叛乱,其党羽都被迁往蜀地,总共有四千多家。这一时期的流刑多是随机的,未见于国家法律条文之中,和后世的流刑还有较大区别。
流刑在唐代正式确立,并成为五刑之一。唐代流刑分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尽管是按照距离流放,但古人算得没有那么精准,一般就是流放到偏远落后的地区。到流放地后,罪人只须服役一年,然后就在当地自由生活。罪人流放时,妻子必须陪同,而且不能以此为由离婚。这可能是怕罪人在流放地太寂寞,所以派老婆前来陪同。至于父母儿女,则全凭自愿,想跟着去也行。流放的期限一般为六年,六年后罪犯就可以回到原籍地生活,也可继续留在流放地,一般人都会选择前者。流放期间,如果遇到皇帝的大赦令,罪犯也可以提前返乡回原籍。
古代流刑的设立,是基于古人安土重迁、不愿离乡的观念,以此作为惩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迁徙不再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古人在心理上也能接受了。像唐代的流刑,没有任何附加刑罚,只是迁居外地,甚至还能带着老婆孩子,期满后还可以自由返乡,这简直就如同一场“说走就走的长期旅行”。在流放地,罪人服役一年后就可自由生活,有的甚至经商致富。唐朝大臣裴伷先,因罪被流放至北庭地区。在这里,裴伷先生活得很自在,不仅经商致富,挣了几千万家财,还娶了胡人贵族的女儿为妻。
到了宋朝,国家认识到流刑的惩治力度严重不足,遂对流刑进行了改革。宋朝的流刑,集杖刑、刺面、发配、劳役于一体,形成了一条龙的“刺配”刑罚。当时的流刑多判于重罪,是“降死一等”的重刑。流刑犯人要先接受杖刑,挨二十大板。宋代的杖刑特别狠,行刑的板子有一米长、六厘米宽、三厘米厚,分别打到犯人的大腿、屁股、脊背上,能把犯人打得皮开肉绽。杖刑后,犯人还要接受官府的“刺青服务”,也就是刺面,又称黥刑。刺面多刺在耳朵后或脸上,一般刺“配××州、府屯驻军重役”这几个字,如果地名很长,那就痛苦了。杖刑和刺面后,才最终发配到流放地服役。刚被打个半死,接下来又是旅途劳累,很多犯人是吃不消的。到了流放地,重刑犯可能服役终生,即便遇到皇帝大赦令也不得返乡。
对宋人来说,最可怕的流放地是沙门岛,《水浒传》里的卢俊义就曾刺配沙门岛。沙门岛即今山东庙岛群岛中的庙岛,北宋时属于登州府管辖。今天,那里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十大海岛”之一,是山东烟台的著名旅游胜地。小伙伴们也许会觉得刺配此地也挺爽啊——远离尘嚣,面朝大海,春暖花开,闲暇时填词两首,岂不美哉!这么想你可就大意了,因为沙门岛的真实服刑生活如同炼狱。
宋代的沙门岛主要刺配谋反、强盗、杀人、纵火、强奸等重刑犯。正因为是重刑犯,岛上的监守对犯人异常严苛,经常虐待甚至滥杀犯人。沙门岛的犯人限额是三百人,但实际人数经常超额。超额犯人没有国家的粮食分配,所以犯人们经常吃不饱。如果犯人严重超额,监守真的会将犯人扔到海里去喂鱼。《宋稗类钞》记载:“黥卒溢额,则取一人投于海。”当时有一个叫李庆的监守头目,两年内就在沙门岛弄死了七百个犯人。时人称:“沙门岛见禁罪人,与死为邻。”《水浒传》里,薛超在押送卢俊义的时候恐吓道:“你便是到了沙门岛也是一个死!”由此看来,此言着实不虚!所以,如果真的在宋代被刺配沙门岛了,你绝没有心思填词,倒是很有可能填坟。
清朝的流放刑,最狠的便是流放宁古塔。如果再加一句“与披甲人为奴,永世不得入关”,那就等于被打入了无间地狱,永世不得超生。“披甲人”指戍边的军人,这些人生性野蛮,给他们做家奴如同当牲畜。而且这种苦难永无尽头,因为流放者的子孙后代也是为奴贱民,儿子不得读书识字,女儿长大即成为男主人的玩物。凡主人家有男子新婚,为奴者妻女还会被拉去试床,遭遇十分悲惨。
宁古塔在今天黑龙江海林市境内,当时是极寒之地。今天的宁古塔地区已成为冬季旅游胜地,即网红景点“雪乡”。古人打死都不去的地方,今人却花钱抢着来,这就是人世间的沧海桑田。
(摘自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古代人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