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
——以江西省为例证

2022-07-20 03:15:36胡学英
经济论坛 2022年6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

胡学英

(深圳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深圳 518118)

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的议题,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推进全民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和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中明确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总之,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新时代应该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更加深入了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课题组先后赴南昌市青山湖区、赣州南康区、赣州兴国县、深圳坪山区等多地开展调研,总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经验,分析痛点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文献综述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逻辑框架和典型模式相关研究

朱婷,夏英(2021)提出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逻辑与框架[4];高鸣等(2021)分析了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几种典型模式,如经营型、联营型、租赁型、服务型和党建型[5];田世野等(2020)采用宏观、动态和生产力视野的视角,构建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三维分析框架[6];龚晨(2020)分析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在价值取向、问题指向、发展定向三个方面具有一致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乡村全面振兴有着重要的助推作用:夯实了产业兴旺根基,创造了生态宜居条件,提升了乡村文明程度,促进了基层有效治理,加快了共同富裕实现[7];陈全功(2021)分析了市场和政府两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动力源的定位和作用,提出了重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型路径[8]。

(二)地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践基础相关研究

余丽娟(2021)通过对天津、山东、湖北等地进行调研,提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存在政府扶持型、组织引领型、市场激励型三种主要路径,同时也暴露出发展路径需面对政策惯性依赖、行政权力扩张、控制权力削弱等潜在风险[9]。张兰君(2021)通过梳理潍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10]。马良灿(2021)通过对贵州塘约村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构建运行高效、协调统一、功能健全和责权明晰的新型乡村组织体系[11]。宗成峰等(2020)分析了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逻辑和实践路径[12]。王喜红(2020)以山东某村为例分析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路径、主要问题,提出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应谨慎推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构建村级集体资产经营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专家论证制度[13]。龚晨等(2020)以广西贺州为例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遵循“因地制宜、市场主导、村为主体”等原则[14]。许泉等(2016)通过对发达地区12个典型村集体经济发展进行案例分析,指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包括资产和物业租赁、政府补助和产业联合三种路径,未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鼓励村际联合和跨地区发展将有利于在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同时优化其结构[15]。陈超儒等(2010)对成都市各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16]。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困境和实践路径相关研究

何平均(2015)研究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资金资源、可持续性、产权及管理制度、集体行动等方面的困境[17]。孙悦悦(2015)提出我国应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的总方向下改造现有小农,即尊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载体的多样性、共存性,加强合作性,政府也须为此改善一定的外部环境,有效强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力量[18]。耿献辉等(2021)从股权视角提出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实现农民股份权能的建议[19]。涂圣伟(2021)提出了我国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20]。肖红波等(2021)对全国12个省份96个村庄进行调研,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势、突出问题、典型做法,揭示了集体经济强村、富裕村和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实践经验及发展规律[21]。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要义与价值蕴意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要义

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沿革与历程上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从互助组到如今的农业合作社、村办企业,经历了多种变革(图1),但是无论是何种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服务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繁荣与稳定农村社会的功能一直没有发展改变。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并未形成统一的界定,学者多数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从当前社会发展现状上看,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是在集体经济概念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集体经济属于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简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22]。

图1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史沿革

何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相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提出的。现有政策文件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较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集体经济“第二次飞跃”[23],本质上体现一种更先进的生产关系与组织形态[24]。目前学术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尚未形成比较一致的结论,但对其特征达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即:“产权关系明晰化”“生产经营市场化”“发展方式多元化”“治理结构现代化”。

(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价值蕴意

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体系和组织边界更加清晰,发展能力也明显更强(见表1),是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重要力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表1 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比较

1.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讲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但调研发现,不少地方在“统”上做得不够,集体经济“统”的功能还有待加强。随着社会进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农”经营模式阻碍了生产力发展,亟待变革,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正是突破口。

2.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破解农村现实发展困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调研发现,当前农村突出问题之一是“人气不足”,农民大量进城务工,劳动力不断减少,老龄化、空心化、土地资源闲置等诸多问题丛生叠加,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能带来产业发展、就业增加,从而稳定人心、安居乐业。

3.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之需。调研发现,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解决了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中“无钱办事”的难题,提升了村级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又通过与农民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提高了农民集体意识,巩固了乡村治理的群众基础;还通过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界社会力量,壮大了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

4.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调研中,不少村干部反映,以前村集体没钱,党组织说话的底气都不足;现在集体经济发展起来了、有了为群众服务的经济基础,“说话都有力了”,村干部腰杆子硬起来了,村党组织威信也起来了。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江西省内南昌县剑霞村、修水县黄溪村、信丰县曾屋村、德兴市汪村等一批典型村的发展实践证明,集体经济发展得好,村级组织就有钱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就可以让家家户户过上好日子,促进共同富裕。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

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总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家底薄、总量小、抗风险能力弱,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还存在一些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偏差,导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合力不强、氛围不浓

1.统筹规划,系统推进不够。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不够,合力不强。一些地方没有把发展集体经济摆到重要位置,整体规划、系统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发展集体经济存在一蹴而就思想,缺少积少成多、接续奋斗的状态;热衷于选择“短平快”项目和采用“输血”型方式,对持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思考不深、办法不多。

2.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受传统农业思维影响,一些党员干部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普遍存在想干不敢干、想干不会干等突出问题。调研发现,一些干部满足于出租房屋、林地、山地等获得收入,不少基层干部对依赖上级扶持资金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期望度较高;有的基层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为规避问责风险,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例如在江西上饶弋阳县座谈会上,有个别村干部因担心产业发展风险,不愿申报上级项目资金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3.有的群众对集体经济仍存疑虑观望态度。有人怕回到过去“一大二公”“政社不分”的老路上,丧失活力;有人担心在发展过程中会“富”了个别村干部而“损”了多数人利益;部分“小农”思想较重,只关注家庭内部发展和收益,对集体经济漠不关心。一些村庄集体经济刚起步,村民暂时未从集体经济中享受到社会化服务、分红等成果,导致缺乏走集体致富的信心。调研发现,一些村庄集体经济项目完全是乡村干部的“独角戏”,群众“嵌入”度很低,利益联结不紧。

(二)发展不均衡,导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质量不高

1.总量偏小、收入结构不合理。以江西为例,2020年江西省村均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6万元,与江苏(2020年村均收入超过200万元)等发达省份相比差距过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来源单一、政策型收入(上级拨付、土地增减挂等获得的一次性收入)比重偏高。例如上饶市弋阳县2020年度实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2554万元,其中政策奖励收入(土地增减挂)1797万元,占比高达70.4%。

2.村域之间不平衡问题突出。以江西赣州市为例,2020年赣州市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27.77万元,排在前三位的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远超全市平均水平;章贡区最高达154.77万元,是最低龙南县15.7万元的近10倍;全市5个经营性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村全在章贡区(2个)、经开区(3个)。农村集体经济受地理区位和县域产业发展等因素影响非常明显,城中村、城郊村、各类开发区周边村集体经济远强于其他村庄,集体经济村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边缘边远、无资源村仍然是今后发展集体经济需要关注的重点。

3.增收后劲不足,提升巩固压力大。“十三五”期间,由于“输血式”帮扶和超常规举措的大量采用,一些村集体通过扶贫项目、财政支持等方式短期内获得了一定经营性收入,但缺少长期增长极,后劲不足;个别村因债务、产业项目失败等问题还存在倒退风险。例如当前江西省尚有近3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成为江西省实现“力争到2025年基本消除农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目标的难点。不少村庄在发展集体经济时选择传统种养产业,产业项目同质化现象严重,见效慢、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弱。

(三)法人地位不实,激励制度和管理运营机制不健全

1.法人地位不实。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之间“政社不分”情况普遍,法人地位不实。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但是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背景下,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大多数村都是“四块牌子、一班人马”。实际运行中,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由村委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代行,沿袭乡村行政管理的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不实。调研中,不少基层干部对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感到困惑;不少村党支部书记反映,在身兼三职甚至四职的情况下,难以保证有较多精力投入集体经济发展中。

2.激励机制不完善、激励效果不明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基层干部收入、评优、提拔等机制不挂钩或者挂钩不明显,缺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奖励激励机制。2020年和2021年的江西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县级要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收入相挂钩的激励政策,但仍有不少地方还未出台。已出台的激励政策基本都是“提取集体经济年度新增经营性收入部分10%~2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但这一比例实际带来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赣州市明确集体经济年度新增经营性收入部分的20%用于奖励村干部,这一比例在江西省范围内最高,但从2019年奖励兑现情况看,平均奖励为每人1580元,发展最好的村,个人奖励最高也仅有14668元,这样的奖励水平对职业经理人、专业化管理人员等高端人才吸引力不足。而且,这种激励方式比较片面,对发展种养产业的村更缺乏长久激励效果。

3.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集体成员参与度低,重大事项民主程序履行不到位。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低,组织内部结构不合理,运行效果不佳,一些地区甚至资金、账务核算都记录不清。二是管理方式相对落后。许多村集体经济虽然以“村级公司”为名设立,但对现代企业经营模式并不熟悉,缺乏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三是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一些地方由于机构改革,乡镇一级不再设立单独的农村经营管理站,而是整合为农业服务中心或农业综合办公室等,削弱了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力量,队伍不稳定、能力不适应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承担起农村经营管理和指导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任。

(四)政府扶持政策有待提升,要素资源潜力无法充分发掘

1.土地资源潜力没有充分发掘发展。用地供应不足,例如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比例为10%~15%,山东、福建为10%,江西省文件规定为5%,但实际有的地方连5%也未落实;而且由于县以下土地指标相对有限,实际用于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发展的用地指标很少,导致部分村有地也无法使用,不少县郊村都存在这个问题。2019年下半年,鹰潭试点起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农民及村集体在土地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分享农业用地征用增值收益少。宅基地改革和规范管理后,村庄零星土地利用不够。土地流转困难、流转成本过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较低。

2.项目资金帮扶有待扩面。目前江西省实施的“中央财政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期限是2019—2022年,每年扶持724个行政村,每村安排50万元(按中央、省、市县6∶2∶2的比例配套资金)。项目实施3年,累计扶持2172个行政村,占江西省行政村总数的12.7%,试点覆盖面不广、支持力度不够。该扶持政策到2022年结束,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有后续财政支持政策,缺乏常态化的财政政策保障。目前,从调研情况看,基层急盼早日吃到“定心丸”。另外,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靠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集体闲置资产租赁收入、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收入等,经营收入来源渠道单一,经济实体极少.增收速度有待提高。

3.金融税收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不灵活。例如,江西省已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权贷”试点,截至2021年8月底累计授信7321万元,发放贷款7216万元。但据调研了解,农商银行、农村小额保险等提供的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仍然不足,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门槛高、难度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享有免征契税和印花税等方面的优惠,但综合税负在20%~30%左右,负担较重。

4.政府扶持政策难落地。一是实施与激励政策落地不扎实。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先后印发了《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两份文件,明确规定由政府投资的村庄建设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法人,但从实践看,各地普遍落实不够,存在畏难情绪,怕担责。这不仅导致上级政策“悬空”,还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政策执行“局部空转”,缺乏协同运行的有效制度。二是未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项目在合同、管理、资金、运转、收益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等级风险点,各地尚未建立起农业险种齐全、分担完善的风险防控与应对机制,如缺乏对集体经济资金有效监管,种植、养殖跟风严重,村集体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等。三是缺乏收益分配机制。调研发现多数村集体经济尚未建立兼顾各方的收益分配机制,集体经济资产不清,入股企业、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确权不明,合作经营出现股权占比不清晰、收益分配简单、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农村人力资源问题突出

1.人力资源短缺。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趋势下,人力短缺和用工成本上升是今后一个时期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当前各村集体经济经营者主要是一批青壮年村干部,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严重、文化程度较低。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与2010年相比,江西省乡村常住人口减少7053022人;乡村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从2010年的5.94%下降到2020年的39.56%;而且留守人员多为老、弱、妇、孺,难以成为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力军。年轻后备力量储备不足,不少村干部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村党组织书记的“领头雁”作用发挥不到位,专业人才不够。

2.外来人才难招引、留不住。江西省绝大多数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以村干部兼职为主,懂经营、会管理、能带富的领头人较少;仅靠从本村选拔,选择余地狭窄,更加开放性的任用职业经理人制度亟待形成;下派干部、挂职干部到村任职时间短,在抓发展时对项目的可持续性关注度不高,“干部走、产业散”的情况时有出现,难以带来集体经济的长期有效增长;吸引乡贤回乡发展产业、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力度有待加强。

3.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形成善于经营、分工明确的科学化经营团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乡镇农经机构被撤销或合并,职能弱化、队伍老化等问题较为普遍,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工作尚有不足,难以有效指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农经力量弱化老化极端严重,平均一个乡镇不到1名专职农经员,部分乡镇甚至没有专职农经干部;部分乡镇通过岗位轮换、社会招聘等方式吸纳了农经员,但是工作任务重、待遇不高等问题导致人员变动频繁,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4.乡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有待加强。不少干部表示想发展集体经济,但不知从哪儿下手,对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不太了解,对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径不清楚,存在明显的“本领恐慌”,培训提升愿望强烈。据江西省多地座谈调研情况,多数村干部表示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为培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管理人才提供了有效通道,但是培训名额难以满足基层需求。此外,一些培训方式较呆板,培训课程设置与实践相脱节,效果大打折扣。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针对制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应立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这一情况,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按照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扶持薄弱、提升质量、分类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各种有效实现形式和路径,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赋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坚持党政联席,高位推动。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协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形成责任部门分工合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书记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责任人。强化细化考核评价,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体系。

2.坚持分类指导推进,因地因村施策。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乡村振兴总体布局,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实行一村一策、差异竞争。比如,支持缺乏区位优势、无资产资源的边缘边远村异地置业,由县区或乡镇统筹,引导边缘边远村联合建造标准厂房、商业用房或购置物业用于出租,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3.村委合理分工,村民协同推动。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分工合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同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把党支部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合作社的经济优势,群众的能动性有效结合。

4.强化宣传引导,推广成功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宣传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消除对集体经济的各种偏见、误区和思想顾虑,激发广大乡村干部和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热情,引导广大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献策出力。认真研究总结、复制推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功经验,推动各地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路径。

(二)完善体制机制,推动集体经济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运行

1.完善以财务和收益分配使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把钱管好用好。尽早出台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通过聘请第三方人员管理财务、第三方审计、设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2.加快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总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有益经验,加快建设并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和集体资产变卖处置、工程项目购建等,提供相对正规快捷的公共交易平台,促进集体资产资源要素自由流转。

3.推进“政经”分离。探索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分开运行。鼓励城中村、城郊村等实力雄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股份公司,引入专业管理团队或职业经理人,提高集体资源开发、资产经营、资金投入效益。

(三)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各种资源要素下沉

1.用好“三块地”红利,做好做活土地这篇文章。借鉴广东、山东、福建等地做法,加紧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中连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转化力度。在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配套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并逐年提高。实行差异化扶持,财政资金重点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较低的村倾斜。改变财政资金直投企业、农户等做法,将资金重点投向集体经济项目。尽快制定出台鼓励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变集体股金实施办法,推动财政涉农资金量化转变为集体和农民股金,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成为农村集体经济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持。

3.健全金融支持办法,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银行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加强农业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农权贷”试点范围,优化提升“财政惠农信贷通”品牌。鼓励支持保险公司提供集体经济有关保险产品。

4.推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服务。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在注销清算、资产划转及后续经营过程中税负过重的问题,建议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税务部门梳理涉农税务事项,做好送“涉税服务”上门工作。

5.完善帮扶机制。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理思路、引项目、谋发展。广泛开展企业联村行动,以产业项目合作为重点,推动村企联合,有效促进村集体增收。鼓励收入较好村与较弱村开展村际合作,实现“强村带弱村”。

6.承接社会服务需求。基于农村土地大规模集约化经营管理短期内难以实现的判断,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以破解乡村劳动力匮乏、小农生产效率低下等系列问题。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或联合组建实体,积极承接群众生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卫生保洁,或园林绿化、餐饮配送等基础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把相关服务需求转化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机遇。

(四)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引育,改变人才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局面

1.选用能人。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限制,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中选拔村干部和村后备力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到村里任职。加强村级后备力量选配,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2名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

2.培育能人。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村党组织书记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和基层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采取集中示范培训、普遍轮训、相互观摩、外出考察等方式,不断提高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适应市场、自主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的能力。扩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培训名额。

3.使用能人。采取招录、调剂或聘用的方式,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中,切实解决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偏弱的问题。扩大乡村“基层特岗”“三支一扶”“选调生”规模,将有限的乡镇公务员资源充实到集体经济一线。

4.激励能人。健全村干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将村“两委”干部、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挂钩,实行“保底底薪+绩效奖励+集体经济提成”的薪酬结构或给予股权激励;县级政府要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实行优秀年轻村委干部优先进入县级事业编制候选,激发基层干部、乡村能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动力;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制定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员、特殊群体的收益分配机制,用好各类财政惠农政策和乡村振兴政策,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形式入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明确股份占比和收益分配模式。

结语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全体共同富裕的核心力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特殊的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基层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发展以及基层群众生活提升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也涌现出一批富有成效、实力较强的典型性优秀农村集体经济模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等都具有关键性作用,要深入研究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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