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1+X 证书制度职业技能标准比较分析
——以“育婴师”与“幼儿照护”为例

2022-07-17 14:34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职业资格婴幼儿职业技能

赵 真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与艺术学院,福建 龙岩 364021)

一、困境与革新: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1+X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的特定的职业能力与技术技能、 专门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证明。国家职业资格根据性质可分为:准入类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资格。 专业技术要求较强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资格才能走上工作岗位, 这类资格证书是求职的敲门砖; 水平评价类资格则重在衡量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岗位等级认定是这类资格建立的重要目的。 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保障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规范执业准入机制曾发挥着积极意义。

传统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面临以下几种困境:一是新兴产业和职业日益增多, 现有的国家资格证书通过单纯“做加法”,很难包含所有需要评定从业者资质的职业岗位, 且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在标准出台之前,该职业便处于无规可依的状态,不利于新职业快速及专业化发展[1]。 二是2013年之前国家职业资格有362 项之多, 几乎涵盖了社会所需职业的各行各业。 资格证书类目过多过滥导致证书考核权限下放,考核过程日渐随意,最终结果必然是证书含金量的下降。 特别是水平评价类资格仅作为一种专业技能等级证明, 更无法得到有力监管。三是社会培训机构大肆宣传考证优势,标榜证书是从业的必经之路。实际上,大部分社会人员可考的证书均为水平评价类,这类证书并非入职所必备,甚至在应聘时不能较好凸显个人能力优势。 四是已有的职业资格评价手段无法有效地鉴定职业能力水平,尤其是知识与技能的分割评价,忽视了能力形成的综合性与情境性,无法体现复杂职业能力的特点[2]。水平评价类资格证书制度急需改革, 以解决其当下突出的矛盾和弊端。

2019 年12 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将继续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3]。与此同时,教育部发布实施的1+X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是由某一社会机构或团体制定考核标准,与中高职、本科院校等试点院校合作,组织培训校内外学员进行考核并认定等级。该制度具备替代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的功能,自实施之日起便受到社会组织和各职业院校的高度关注。 1+X 证书制度通过改革培训与考核这两项核心要素,从而使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焕发新的生命力。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面向具有一定专业学习背景的准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限制了非专业人员的大量混入, 提升了职业人员的总体素质; 二是培训内容和要求由标准制定者统一规划,保证了职业标准解读上的绝对正确和完整;三是师资培训由标准制定方统一承担, 保证了教师培训与学生教育质量的一致和连贯。 四是重视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作用, 要求试点院校建立一定比例的校外实训基地。五是考核过程知识与能力并重,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回归企业需求, 体现了领域发展的新走向。

二、理念转变:从岗位唯一到岗位多元

传统职业资格仅能在本岗位专业技能等级评定中发挥效力,即便有其他岗位与之所属同行业、同领域,也无法在相关岗位中直接使用,具有岗位唯一的特点。因此,职业资格制度禁锢着人员流动和岗位变换的现实需求。 1+X 证书制度下的职业技能标准明确表明适用相关专业的广泛性,同时其认定结果终身共享的学分银行体系,保证了该证书能够在多个相关岗位证明从业者的职业能力,减少了重复学习、重复认定的时间浪费,呈现出岗位多元化取向。

原职业资格标准以单一岗位需求为出发点,看似更严格地考察从业人员较为全面综合的素质,实则易导致知识技能学习宽泛而不深入,不利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核心能力的提升。 职业技能标准理当基于职业互通、技能迁移的原则重新修改、制定,其中职业技能工作范围与等级要求是制定的核心[4]。无论岗位划分多细,同一行业的工作性质仍然一致,工作范围仍有交叉。基于此,新标准应对职业技能进行深度解构,夯实职业通用技能,加强职业核心技能。

以婴幼儿服务和教育行业为例,育婴师、月嫂、母婴保健师、早教指导师等职业同属这一行业,它们有重叠的职业技能部分,即婴幼儿照料护理,这部分技能已规范为1+X(幼儿照护)职业技能标准。 除此之外,上述几种岗位在职能范围上存在明显差异:月嫂的工作范围包含产后护理和健康饮食管理、 家政服务等; 母婴保健师的工作范围包含孕期营养保健指导、产妇的卫生保健和心理疏导等;早教指导师侧重为家庭提供早教指导和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这些岗位特殊技能也逐渐规范为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见图1)。在1+X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下,当从业者跨岗位工作时, 灵活多元的证书制度为相关领域岗位人员流动提供了教育培训和技能证明方面的便利。

图1 同领域多岗位与职业技能对应关系

三、两种证书制度职业标准的文本分析

育婴师证是原职业资格制度中水平评价类证书,基于国家政策导向,将会在近年内逐步停考。 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幼儿照护”)是教育部第三批认定推行的76 个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一,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育婴师”在工作对象及工作内容上重叠,大都涵盖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早期发展指导等方面,具有较强可比性。本文采用最新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2019)》与《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2020)》进行文本分析。

1+X 证书制度响应了分解职业岗位能力的改革要求,使职业技能标准更加精细化且富有针对性,具有更强的岗位适配度。对比育婴师,幼儿照护职业技能标准在职业定位、 工作重点等方面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从着眼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到着眼婴幼儿的自主发展,同时基于早期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标准特别关注到环境创设和早期干预对儿童发展的重要作用。新标准切实加强了等级认定的水准,提升了职业技能的效用。

(一)职业定位更加清晰明确

幼儿照护相比育婴师在工作对象、 工作场所和职责等方面的定位更加清晰明确。 育婴师的工作对象为0-3 岁婴幼儿,主要是3 个月以上婴幼儿,幼儿照护服务于1-3 岁幼儿。育婴师的工作场所主要面向家庭入户开展,与月嫂、营养师等相关行业有部分交叉;幼儿照护持证者的工作场所以早教机构为主,职业岗位则更倾向托幼机构教师、早教指导师等。育婴师因面向低龄婴幼儿,需要承担月嫂的部分职责,例如指导母乳喂养,照护婴儿入睡和排便,制作婴儿食物、配置合理餐食等;幼儿照护的职业标准则集中于围绕幼儿发展来开展,削弱了婴儿母乳喂养、餐食制作等项目。 例如育婴师(初级)在进餐部分的要求是“能制作婴幼儿泥状食品、蔬果汁、点心,辅助婴幼儿进餐(喂食)”,而幼儿照护(初级)中该项的要求为“能叙述幼儿每日需要的各种食物量,能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能组织幼儿进行餐后散步”等。由此可见,育婴师工作内容复杂琐碎,看似岗位职责覆盖面广,实则未突显职业核心技能,降低了岗位竞争力。

(二)从着眼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到着眼婴幼儿的自主发展

“应尽可能放手让孩子做自己能做的事,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已经成为当下早期教育的共识。 作为以婴幼儿为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标准也当把促进幼儿发展为最终目的, 而非以单纯衡量工作者自身的服务能力为标准。 育婴师的职业标准中,多数条目撰写都以“能为幼儿……”“能给幼儿……”开头,容易养成幼儿过度依赖的行为习惯,剥夺幼儿学习生活自理和自我服务能力的机会。 而今保教工作者理应摒弃“包办代替”的传统观念,将自身角色地位退居幼儿之后, 用专业理念和判断力支持引导幼儿的自主发展。基于这一考虑,幼儿照护的职业技能标准更多以 “能帮助幼儿……”“能指导幼儿……”来表述。例如:“睡眠部分”中,育婴师的要求是“能为婴幼儿选择和更换衣服、鞋袜”,幼儿照护中则为“能帮助和指导幼儿穿脱衣服、裤子、袜子、鞋子等”。

(三)将幼儿安全防护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任何教养指导都是建立在幼儿身体健康的基础之上。在重视程度上,育婴师中有关“安全防护”的内容包含在“健康与管理”模块,在职业标准中排列第三,幼儿照护则将“安全防护”模块单列出来且放置首位。在防护内容上,育婴师主要包含蜇伤、扭伤、脱臼等意外伤害处理,幼儿照护除上述内容,增添了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防范和救护,暴力、走失等安全事故防护,安全风险识别和安全教育等内容。在操作难度上,育婴师规定只需对发生擦伤、咬伤、触电、中毒等患儿进行“初步处理”,幼儿照护则明确表明针对上述情况应实施“现场急救”,特别提到了使用“海姆立克急救技术”对气管梗阻的幼儿进行现场施救。 幼儿照护在安全防护内容的范围上操作要求的难度上都比育婴师有所提升。

(四)关注到环境创设对幼儿发展的重要作用

孩子的主动学习关键依靠环境的支持, 一个良好的环境能够促使婴幼儿积极地探索、发现,甚至可以不依赖于成人的监督、指导和陪同。不管是家庭还是托幼机构都应该认识到,环境是一个会说话的“教师”。 如何创设利于幼儿自主发展的环境,指导家长在有限的空间里充分发挥环境的效用, 是作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者所应具备的能力之一。

育婴师职业标准中尚未涉及这一内容, 而幼儿照护则将“环境创设”模块单列,既包括为幼儿照护机构创设和评估适宜发展的环境, 又包括为家庭环境进行评估,并使之成为安全、健康和适宜学习的场所。环境分为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在物质环境创设方面,考证者需具备空间规划、材料采购、用具摆放、环境评估等综合能力。在心理环境创设方面,幼儿照护者应协助家长构建“温馨、柔和、充满爱”的家庭氛围,通过引导家长进行高质量的亲子沟通与游戏,满足幼儿安全和受关注的心理需求, 构建对家庭充分的归属感,保障幼儿健康愉快地成长。

(五)将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纳入工作范畴

2019 年中国接受特殊教育在校生数有79.46 万人,特教专任教师仅 6.24 万,生师比超过 12:1[5]。 师资的匮乏导致许多特殊儿童接受教育常常困难重重。我们习惯于面向正常儿童进行教育,而当工作中突然出现具有某一缺陷的婴幼儿时, 常常会显得束手无措, 有些从业者甚至不觉得这是自己的工作范围。 这一情况实际是由于我们对特殊儿童身体、心理特点及干预治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缺失导致的,幼儿照护证书培训正好弥补幼儿师范学校专业学习中特殊教育课程悬缺的不足。

0-6 岁是儿童身体、认知、动作等各项心理发展的关键期, 早期阶段儿童身心发展具有巨大的可塑性, 对有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早期干预能最大程度弥补先天或后天的缺失,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因此,0-3 岁儿童服务工作者应具备相当程度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 帮助更多特殊需要儿童得到应有的专业支持。幼儿照护(高级)标准中将“特殊幼儿早期发现与干预”作为单独一个模块,要求持证者必须学会对视障、智障、听障和脑瘫幼儿开展检测评估、干预训练和家庭指导。如此,能够使得一些原本具有轻微障碍的儿童可以通过接受训练获得康复从而进入普通学校学习,融入正常群体生活,不因教育资源不足而错失最佳干预时机; 又可使那些障碍严重的儿童能够尽早获得科学诊断和治疗, 延缓疾病发展的趋势,拥有未来正常生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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