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文
安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坚持双向发力、联合惩戒,推动构建优质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2018年以来,全县立案查處行贿案件15件16人,挽回经济损失2.43亿元,追缴行贿人员不当得利8000余万元。
直面问题 破除定势思维
近年来,安岳县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过程中,发现对于行贿人的查处在办案理念、追赃挽损、制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影响了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质效。这些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突出。2018年以来,安岳县纪委监委机关立案查处贿赂案件47件54人,受贿案件32件38人(2件2人涉嫌受贿同时行贿),纯行贿案件13件14人,查办行贿人数占贿赂案件总人数27.5%。查办的14名行贿人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其中3人被判决有罪免处或缓刑。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重受贿、轻行贿”问题影响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力度。
行贿人获利处置不规范。受“重受轻予”办案观念影响,造成对行贿人的非法获利追缴力度不够。行贿获利处置方式混乱,造成行贿人犯罪成本较低,诱使少数人不惜以身试法。对行贿人非财产性获利处置不规范,影响了行贿犯罪惩处效果。
“双非”行贿人受处偏轻。大部分行贿人为非党非公的企业经商人员,为了破案,有的办案人员将他们当作“证人”获取相关证据。对“双非”人员处理明显偏少偏轻,严重影响案件查办效果。
配套法规不全、处理尺度不一。针对行贿的配套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贿违法犯罪的查办。比如,现行刑法对认定行贿人“不正当利益”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纪检监察机关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单一,导致有的办案部门在查办复杂案件中“抓大放小、抓主放从”;对具有行贿行为但行贿数额未达到刑法规定标准的“双非”行贿人处理标准不统一,影响案件公平公正。
双向发力 严厉打击受贿行贿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安岳县加大打击力度,深化反腐协作配合,强化不当得利追缴力度,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严查办,斩断围猎黑手。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依法严惩住建、房管、国土等重点领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政商不清等行为。对受贿行贿案件,坚持同步调查、同步追赃、同步处置。2018年以来,安岳县先后查处四川勇前房地产开发公司行贿案、安岳县恒信置业公司行贿案等重大贿赂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43亿元。
重协作,凝聚反腐合力。深化与司法、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健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查处反馈等衔接机制,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合力。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审理部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主动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对拟移送司法的复杂、疑难行贿案件从案件定性、审查调查方向等多方面交流探讨,确保案件“定得准”。
力挽损,追缴非法获利。精准认定不当获利数额,对涉嫌行贿人员非法获利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累计追缴行贿人员不当得利8000余万元。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细化涉案财物查扣、保管、处置、移交、监管各环节,跟踪监督工作全流程。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加大非法获利追缴力度。
拓成效,推进系统治理。突出开展警示教育,梳理查办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无归之途》《攒动的“住蟲”》,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为行贿者拉响警报。扎实做好“以案促改”,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督促公安、房管等部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以案促改方案,督促发案部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堵漏洞,深化标本兼治。建立行贿案件适时通报制度,涉嫌受贿人员接受审查调查通报后,在一定范围通报涉嫌行贿人员接受调查情况。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服务企业制度,向60余个重点企业发放廉情连心卡。开展重大项目护航行动,引导项目业主管理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43份,确保项目开工即是阳光工程、清廉工程。
(作者系安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