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特邀撰稿 曾晓蕾 祝田夫
残疾人权益除了需要法律保障以外,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目的也是为了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
5月15日是我国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公益诉讼的司法力量助推全社会保障残疾人权益。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是其中关注的重点之一。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重点关注了哪些残疾人权益?
在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分别是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督促保障残疾人就业行政公益诉讼案、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督促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督促落实残疾人驾照体检服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通过这些案例,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共同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里面还聚焦残疾人个人信息安全等新问题,如浙江省桐庐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桐庐检察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对涉案1.2万余条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检察机关不断织密残疾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保障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中有3件事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分别是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盲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督促履行人行天桥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建德市检察院督促健全120急救调度系统文字报警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主要涉及出行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出行安全。
此外,这批典型案例还突出对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残疾人康复训练权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十件典型案例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多个方面,体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近年来,检察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特别是一些新领域的问题,在残疾人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检察机关都主动研判,采用多种手段努力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对记者说,“在‘全国助残日’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这批典型案例,也是希望能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引领并增强全社会助残的法治意识。”
有不少法学专家也表示,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件中,强调了在网络招聘、个人信息等新领域的残疾人权益保护,这也向社会传递了国家对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事实上,无论哪个群体,在生活中都可能遇到个人信息遭泄露、就业遭歧视等等这样的个人权益受侵害的现象,那么面对残疾人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司法机关、全社会都应该更多地去关爱,检察机关通过这样一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人们法治理念的形成和社会舆论导向,都能起到更好的引导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黎建飞说。
残疾人权益除了需要法律保障以外,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目的也是为了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为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残疾人权益保护,不是说哪一个部门能去解决的,它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共同的参与。检察机关在办案当中也是有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协作配合,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以‘我管’促‘都管’,正是这样一个共商、共建、共享之举,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之效。”徐全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