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世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适应老龄社会和数字化发展特征与需求,需要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法治的力量、法治的精神,从无障碍环境建设“小切口”入手,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发展”,展现高质量发展“大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充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重要条件,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基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人权保障的形象标志。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广泛实践,无障碍理念不断普及、内涵持续深化、外延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幸福工程,融入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逐渐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无障碍环境建设迫切需要高质量发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适应老龄社会和数字化发展特征与需求,需要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法治的力量、法治的精神,从无障碍环境建设“小切口”入手,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发展”,展现高质量发展“大成效”。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考察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除数字鸿沟、提高公共服务宜居环境、建设包容可及适老化设施等方面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及适老化改造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作出战略性部署,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等一系列目标措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数字中国、老龄工作、信息化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相关规划。这些都迫切需要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0至14岁少儿有2.53亿人,60岁以上老年人数为2.64亿人。我国还有8500万名残疾人。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残疾老龄化和老龄残疾化现象会更加明显,无障碍环境的刚需群体会持续增加。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自主通行、独立生活、获取信息和服务等方面面临众多障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导致无法充分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和高品质幸福生活,无障碍环境关系到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在生命全周期中,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或早或晚地面临无障碍需求。
数字化发展背景下,加快信息无障碍发展、消除“数字鸿沟”和共享美好数字生活是每位社会成员的现实需求。因此,无障碍环境是全体人民的需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创共享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
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民生领域的立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将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鲜亮底色。
吕世明(左)在河北省雄安新区调研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工作。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广泛实践,现有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反映客观规律和民众意愿不够,无障碍环境法治建设法律法规与时代发展脱节,我国无障碍环境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现有法律中关于无障碍的相关规定缺乏有效衔接,关于无障碍的规定呈零散、碎片化状态,不系统,多部重要法律还未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历经10年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彰显了特殊价值,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中很多规定为原则性、倡导性要求,无障碍信息等内容缺项,罚则需强化,法律位阶低,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不足,已不能更好适应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亟须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等工作,整合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无障碍专门法律,通过专门立法为修订相关法律中增加无障碍内容奠定基础,为法律相互衔接提供依据支持,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包容、可及、公平、可持续、安全等都是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特征和高品质的价值追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当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还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
无障碍的理念认识和文明意识不够深入,误认无障碍环境建设只是为残疾人等少数人服务的,忽略无障碍环境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和广泛受益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体系亟待完善,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标准的规范效力较弱,有效监管缺乏,实施形同虚设;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充分,无障碍设施覆盖率不高,信息交流无障碍发展滞后,社会无障碍服务能力比较薄弱;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平衡、不系统,不达标、不好用的现象仍较突出,制约了整体发展水平和效能。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查环节行政监管缺位,使用环节维护管理不力,资金投入尚未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政府部门、残联组织的大力推进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无障碍理念得到宣传和普及,无障碍设施覆盖率稳步提升,信息无障碍加快发展,社会服务无障碍不断优化,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大兴国际机场、杭州、深圳等重点工程项目示范引领。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显著特点是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拓展到无障碍环境全面发展,从公共领域延伸到残疾人、老年人家庭,从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扩展到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从残疾人的特需和特惠转变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刚需和普惠,从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到积极融入并有力支撑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实践中充分彰显了放大和倍增价值,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彰显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权保障成就,提升了广大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在法治建设方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数据安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为基础,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骨干,以相关法规政策为支撑,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基本的执法依据。地方立法和实践积极跟进。全国共出台600多个省、地、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法规、政府令和规范性文件,已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是近几年出台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取得比较明显的创新和突破,立法理念提升、立法内容拓展、体制机制强化,可操作性、针对性明显增强。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多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涉及设施、信息和服务等领域,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连点成线、连线成面。国家无障碍强制标准、行业认证指导意见、检察无障碍公益诉讼的首创实效,科研与高校无障碍研究机构的智力支撑,地方立法和部门政策都为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提供了有力的借鉴和丰富的经验。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人们对残疾模式认知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无障碍环境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理念、需求和重点有所不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把无障碍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要求缔约国有义务建设发展本国无障碍环境,并制定无障碍法律、标准和技术指南。早期阶段,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宗旨大多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参与权和独立生活,但目前国际社会和很多国家已经认识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广泛受益性,在立法中扩大受益群体,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强调通用设计理念。综合来看,国外关于无障碍立法的形式比较多样,立法理念有差异,立法内容各有侧重,为我国提供了参考经验。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上百位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再次提出关于尽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满足社会成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全国人大给予高度重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纳入2022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社会委启动牵头起草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已商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联等12家单位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全国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领导小组组长何毅亭同志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书面交流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到国家和社会文明标志的新高度,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无障碍环境受益人群从残疾人群体逐步扩展到包括老年人、儿童及其他有需求的人群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何毅亭组长强调,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长期从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社会委作为牵头单位,将加强组织协调,同各部门、各单位紧扣时间节点,齐心协力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实现科学立法,保障法律草案质量。全国人大社会委和中国残联前期拟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稿,正在以座谈、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经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与此同时,中国无障碍环境展示馆的筹建也已经启动,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人权。”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也是中国人权、中国实践、中国价值。时代呼唤无障碍,大众需求无障碍,中国成就无障碍,融合共享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