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雨
1995年出生的依某是四川省甘洛县人,文化程度不高。作为一个年轻人,他生性懒惰,不愿靠劳动致富,成了无业游民。除了干些鸡鸣狗盗之事,他还想着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赚大钱。
2019年,依某因敲诈勒索被重庆市壁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他服刑期间,警方查明了他此前犯下的一桩罪行:伙同他人制造虚假事故杀人,并冒充死者家属向企业索要巨额赔偿。
1983年出生的的某与依某熟识。2015 年春节前,依某想到一个“生财之道”——通过人为在工地上制造死亡事件的方式骗钱。他将实施犯罪的对象瞄准了残障人士,询问的某能否找到目标,以便制造工伤事故。的某回答说,他有一个朋友沙某,能找到一名女性智障者(流浪者,姓名不详)。
依某叮嘱的某,得给目标找一个合法的身份,以方便骗钱。的某随即联系其表姐吉某,告诉她全盘计划,让吉某提供一个可以冒用的身份。吉某称其女儿阿某的户口没办过身份证,可用于冒充,需要15万元好处费。依某获悉后同意给吉某15万元,并提出要尽快将户口簿送来。的某随即将假冒身份的事办妥。
的某接下来开始谋划将“阿某”送往工地。他打电话让沙某把“阿某”送到四川普雄。的某约上自己的女友说某甲,及她的弟弟说某乙一起帮忙。三人在普雄会合并从沙某手中接到“阿某”,入住普雄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宾馆。四人住下后,的某即打电话给依某,让其前往该宾馆商量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在的某为假冒户口和被谋害对象奔走的时候,依某也没闲着。他主动联系远房亲戚木某,告知预谋在工地人为制造事故并借机索赔的计划,提议由木某动手将被害人推下楼,并承诺事成后给其5万元酬金。木某表示同意。
为了将戏演得更逼真,依某通过木某联系了另一个亲戚里某,此人常年在一些工地上做工。依某让里某到工地配合“演戏”,并提议让他带几个工友一起过来,“来的人每人都能拿到5000元”。
接到的某的电话后,依某带着木某一起赶到宾馆,与的某会合商量作案计划。三人当场进行了分工:依某负责联系工地和其他打工的人;木某负责把“阿某”从工地的楼上推下去;的某在“阿某”死亡后冒充其丈夫,带人去工地奔丧要钱。
依某和木某原本想直接带“阿某”到工地,但考虑到两个男人带着“阿某”一个女人不方便,于是便安 排说某甲把“阿某”送到目的地。
一切准备就绪后,一场人为制造工伤事故后向施工方索赔的丑剧正式上演。里某约了其妻及几名工友一起赶到重庆渝北区的一处工地,假扮工人在工地上干活。依某计划3天后作案,并安排里某夫妇去工地时把“阿某”带过去,还关照两人不要走得太快,要跟“阿某”同时进工地,防止“阿某”走失。依某还特意交代几名假扮的工人:“阿某”摔死后,大家要统一口径,就说是她自己摔下去的。
那天里某等人进入工地时,让“阿某”走在他们中间。接着,里某夫妇等几人假扮工人开始打灰、刷墙,木某、依某带着“阿某”,等待合适的作案时机。两个小时后,依某让大家看看附近有没有其他人在。里某四处看了看后,告诉依某说“没有人”。
依某认为时机成熟,便决定动手,开始实施丧心病狂的谋杀计划。木某、说某甲、说某乙、里某等人带着“阿某”到该工地已经开通电梯的4号楼。几个人连哄带骗,带着“阿某”乘电梯上楼,将其带到第28层。
当日 10 时许,几个人相互使眼色,暗示“开始行动”。木某两手抓着“阿某”的腰,把她从房间里往阳台方向拉,但因为没有抓牢,“阿某”挣扎着跑回屋内,开始激烈反抗。木某在依某、说某甲等几人的帮助下,再次把“阿某”拖到阳台上。在阳台边缘,几个人合力抓牢她,推了出去……很快,楼下传来喊声:“有人摔下来了!”
接下来,说某乙和几个假扮死者家属的人开始“演戏”,说某乙还抱着“阿某”当场大哭,直到救护车赶到。
案涉工地工程承包人刘某某刚开始并不知道这是个骗局。他证实,2015年1月下旬,他和杨某某获得该项目4栋楼的外墙油漆工程。当时他负责找工人干活,杨某某负责向发包方领取工程款。刘某某称,当时一共联系了两个包工头,其中一个就是依某。双方约定由依某找几个工人来工地干活,每天向每名工人支付酬劳280元。
四五天后,刘某某通知依某进场施工。依某遂陆续带领6名工人进场。他向刘某某介绍,其中一名叫“阿某”的女子是其表妹。
案发当日,依某打电话给刘某某,称“阿某”不见了。刘某某遂让其停工找人。20分钟后,依某打电话说“人摔在两栋楼的中间,被拉去医院了”。刘某某慌忙赶到医院,没有见到“阿某”。依某告诉他,“阿某”在医院抢救5分钟后即宣告死亡。
刘某某见自己负责的工地发生了如此严重的生产事故,有人员死亡,一下子乱了方寸。他来不及多想,立即把依某带来的所有工人的工资结清,并让依某留下来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一天后,依某和的某、说某乙等七八个自称死者家属的人来到约定地点,与刘某某所在的公司商谈赔偿事宜。这些人分别扮演死者的丈夫、妈妈、弟弟等。刘某某所在公司的老总和副总来到谈判现场。公司高层表示,希望能够私了。死者“家属”表示同意。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方面一次性向死者“家属”赔偿111万元。
犯罪分子利用工地人为制造坠亡事件 (图/网络)
案发后,2020年3月30日,木某在四川省甘洛县被传唤到案;同年5月10日、6月6日,里某、依某先后在重庆市永川监狱、垫江监狱被押解到案;6月4日,的某、说某甲和说某乙分别在四川、浙江和陕西被抓获归案。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中院”)经审理认定:2015 年1月,被告人依某、的某预谋杀人后虚构安全生产事故,冒充死者亲属向工地索要赔偿款。的某付钱从他人处找来一名智障女子(身份不明),依某按事前分工,找到一工地作为作案地点,并安排被告人里某等人至该工地打工,为其犯罪行为实施掩护。2015年1月30日,依某、木某、说某甲、说某乙、里某等人将“阿某”骗至该工地 4号楼,几人共同将“阿某”抬起抛至楼下致其死亡。依某按照事前约定联系的某,由的某带人冒充被害人家属,骗得工地施工方赔偿款人民币 111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木某、依某、的某为骗取赔偿款,伙同他人经预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里某、说某甲、说某乙明知他人采取杀人方式诈骗,仍积极参与剥夺他人生命。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
2022年2月17日,徐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分别判处依某、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判处的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里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说某甲、说某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本文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