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探索

2022-07-13 05:43贺永涛
科技研究·理论版 2022年9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管理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贺永涛

摘要:以信用为手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基于现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为切实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建设“交通强国”夯实基础。

关键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1公路水运信用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

1.1信用建设情况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同于一般性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参与主体多、质量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对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有更高的要求。2006年迄今,交通运输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建设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多项信用管理文件,覆盖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五大从业单位,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1.2信用评价情况

现行公路水运从业主体信用评价,主要从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三个方面开展,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主要体现在履约行为中,根据从业主体性质不同,占比也有所区别。其中设计、监理单位履约行为中质量安全方面所占分值权重在50%左右,施工单位相对较高约占60%-70%,建设单位鉴于其特殊性,其信用评价多存在于管理方面,质量安全占比较低。

1.3存在问题

(1)评价内容质量安全占比少。安全和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线,现行信用评价各从业主体对质量失信均有涉及,主要体现在制度不全、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负有事故责任、质量缺陷等方面;对于安全失信涉及较少,目前主要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有所体现。同时,质量和安全失信行为所占分值权重略低,质量安全失信行为有待补充完善。相对而言,投标行为指标设置相对较完善,容易导致企业重投标、轻标后管理,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2)评价主体具有一定主观性。现有公路水运信用评价程序主要由从业主体自评、建设单位评价、主管部门审核三部分构成。由于涉及自身利益,要求从业主体自觉上报失信行为具有一定困难;而建设单位作为信用评价主体参与评价具有一定主观性,影响信用评价的公正、公平性。上述种种导致现有信用评价难以具有一定客观性,在促进从业单位认识质量安全失信行為从而改正提高方面的作用尚未显现。(3)评价对象重企业轻个人。当前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重点聚焦在从业单位,对从业人员涉及较少。对于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上的五类从业单位,大部分地区已建立了初步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而对于重要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信用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和完善,目前仅对于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有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其他个人信用运用办法较少。

2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建设思路

2.1现阶段—失信行为登记与公开

(1)形成可供社会查询的信用信息库。用信用的手段调整市场行为,是政府“放管服”改革的主基调,也是未来管理手段变革的方向。为保证信用信息库的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其构建应由各级具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并登记。同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对市场主体产生一定的约束。(2)构建严重质量安全失信行为清单。受到我国市场环境、制度条件、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影响,信用评价虽已开展多年,但对市场主体行为仍未产生有效约束。通过构建严重质量安全失信行为清单,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从业主体,进行信息公开和相关惩罚,使得失信惩戒对从业主体产生一定警示作用。

2.2中期—衔接现有信用评价制度

作为公路水运现有信用管理体系的补充,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成效应在下一阶段做好与已有信用评价结果的衔接。可采取以下方式:(1)信用等级综合评价。1)现有评价体系仅对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展开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对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等关键从业人员,可同样采取累计扣分制,将质量安全信用扣分情况作为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加以应用。2)现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质量安全守信行为占比略低,将质量安全信用扣分与现有履约行为扣分按一定权重,重新计算履约行为的得分/扣分,以原有信用评价计算方式得到最终信用评分,以此提升质量安全重要度。(2)共同约束市场行为。现阶段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较多的领域还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作为投标的准入门槛或加分项已经被广泛应用。下阶段可根据评价等级和信用信息认定登记情况一同对市场主体进行约束。

2.3远期—社会联动奖惩机制

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抓手,是保障信用管理体系运行的直接手段。在工程建设领域,要按照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惩戒措施;结合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对诚信从业主体予以激励。而对于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其业务不仅拘泥于工程建设领域,因而要进一步实现行业内奖优罚劣,必须要实现省级信用信息平台与部级平台、国家信息平台的联通、对接和共享,探索全社会跨行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3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现阶段实施要点

3.1明确对象和主体

针对现有信用评价体系中重单位而轻个人的现象,在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库建设过程中,要实现单位和个人并重。信息采集对象应包括,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和关键从业人员。其中,从业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关键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授权负责人等关键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认定并登记的失信行为组成的,具体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方式开展。

3.2提炼信用指标

质量安全信用指标分为严重失信指标、一般失信指标和信用修复指标。(1)严重失信指标: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1年内(两次事故的间隔时间)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2)一般失信指标:从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款规定、现有公路水运信用评价办法规定、相关规范规定、实践过程中管理需要中选取操作性较强及较为重要指标。(3)信用修复指标:存在失信行为积极改正情况的;获得质量安全相关荣誉表彰的。

3.3完善管理流程

失信行为是按照信用指标进行认定后登记的,在登记前须进行信息告知,如有申诉须及时处理,保证信用管理合法合规。

3.4结果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能够倒逼和促进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以信用记录和公开为手段,实现“奖优罚劣”。

(1)信用登记。发生失信行为由登记主体进行失信情况登记,失信信息存档期限为3年。(2)信息公开。1)严重失信行为。发生严重质量安全失信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或信用信息平台等网站进行名单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为1年。2)失信行为失信行为登记达到一定次数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失信主体,由相关主管部门在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其失信情况,社会公众可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为1年。(3)信用修复。对具备信用修复指标的信用主体,主管部门可酌情缩短其失信信息公开时间,以此来实现奖优罚劣的调节保障机制。

结语:公路水运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不是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而是在行业管理部门履职工作过程中,将形成的信用评价结果记录下来,形成可供社会查询的信用信息库,为以信用为手段开展市场监管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严默非.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现状分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6(02):177-179.DOI:10.13616/j.cnki.gcjsysj.2016.02.050.

[2]朱华新.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几点建议[J].城市地理,2015(16):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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