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伟,叶国平
(1.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0;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监理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20)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大坝、堤防、水库等发生质量问题,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1]。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及时排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守住工程建设质量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至关重要[2]。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每年均组织开展全省面上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2021年7—11月,笔者参与了浙江省2021年面上水利工程质量抽检工作。本文以绍金衢片面上水利工程质量抽检为例,简要介绍质量抽检对象、抽检内容,梳理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成果,归纳抽检发现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分析质量问题的成因,并提出监管建议,旨在促进面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绍金衢片每县(市、区)选取1—2个工程,共选取24个面上水利工程。其中绍兴市抽检6个,金华市抽检11个,衢州市抽检7个。工程主要涉及小型水库加固、山塘整治、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等[3]。
面上水利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包括质量行为抽检和实体质量检测2个方面。一方面,依据《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年版),针对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分别进行质量行为抽检[4]。另一方面,随机确定工程抽检部位和抽检项目,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包括外观质量、原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等。
工程实体质量重点关注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检测平台中检测不合格工程部位的检查。外观质量主要对建筑物外观尺寸、形象外观、施工现场面貌等内容检查。原材料、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对原材料与中间产品、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量测(断面复核)、金属结构等取样,带回样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进行检测试验,每个工程实体抽检项目均提供检测报告[5]。
通过对24个项目进行质量行为抽检,共发现问题297个。其中项目法人问题51个,设计单位问题45个,监理单位问题77个,施工单位问题97个,检测单位问题27个。质量行为问题统计,如图1所示。
图1 质量行为问题统计饼状图
根据现场情况,由抽检组对每个工程抽取检测项目进行实体检测,每个工程实体质量抽检项目检测取样4组,原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共抽检96组。其中检验检测合格90组,占抽检总数的93.8%;检验检测不合格6组,占抽检总数的6.2%。抽检数量统计情况,见表1。抽检不合格项统计情况,见表2。
表1 质量抽检数量统计
表2 质量抽检不合格项统计
通过对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按照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进行分类,质量行为问题分类描述,见表3。
表3 质量行为问题分类描述
2.4.1问题分析
经上述统计分析,面上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典型较为突出问题如下:
(1)项目法人主要是对参建单位质量检查不到位问题。未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强制性标准执行等质量行为检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完整,涉及13个项目,占比54.2%;其次是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涉及12个项目,占比50%。
(2)设计单位主要是设计成果质量问题。设计深度不满足规范标准或工程要求,涉及21个项目,占比87.5%;设计指标不合理、不健全,涉及17个项目,占比70.8%。
(3)监理单位主要是现场质量控制不到位问题。旁站、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标准检查执行情况等工作开展不规范,涉及12个项目,占比50%;其次是制定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内容不完善或缺乏针对性,涉及10个项目,占比41.7%。
(4)施工单位主要是质量评定与验收问题。单元(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不规范、不及时,涉及19个项目,占比79.2%;其次是将未报验或检验核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用于工程的,或将无出厂合格证的金结、启闭机及机电产品用于工程,涉及14个项目,占比58.3%;未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标准的环节和要求,涉及14个项目,占比58.3%。
(5)检测单位主要是检测报告问题。检测报告中数据不完整、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涉及18个项目,占比75%。
(6)原材料、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是混凝土抗压强度2组、土样压实度2组不满足设计要求,均在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抽检中发现。
2.4.2成因分析
通过施工现场踏勘,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并与参建人员沟通交流,结合面上水利建设项目特点,剖析质量问题的成因。
一是由于被抽查的工程规模普遍较小、投资少、工期紧,项目要求的勘测设计周期往往很短。勘测设计单位考虑市场竞争等因素,承接了过于饱和的工作任务,却没有足够的人力支撑项目需求[7]。而建设方对项目的进度要求往往与合理设计周期之间存在矛盾,造成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交底不细致,缺少部分设计指标,造成施工过程中使用错误的技术指标。二是项目法人未配备专业人员,或配备的人员不符合工程建设管理需要。三是施工单位配备的技术力量不强,对质量检验检测的重视程度不足,对材料进场报验、单元(工序)质量评定工作不够重视,验收与评定工作流于形式,加上就近雇佣民工,流动性大、培训不足,导致质量问题较多。四是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监理履职不到位,对现场质量控制不严,未及时进行监理等。
针对抽检发现的质量问题,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限期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组织复查,重点关注小型水库加固工程。对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采用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通过狠抓问题整改,提高抽检问题整改率。
将抽检成果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与信用管理有机结合,作为考核指标的一部分,加强成果应用。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抽检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与年度考核、资金支持等相结合,从制度层面规范项目管理,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在质量管理上有不良业绩的企业、总监和项目经理实行市场淘汰,从而促进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3]。
以质量抽检通报等形式,将抽检情况文件分发各工程项目法人,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作用,消除项目建设各环节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达到减少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的目的,推广抽检成效,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项目法人应全面负起质量管理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开展监理工作;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督,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8]。
加强质量管理宣贯培训工作,针对部分基层单位不熟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问题,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项目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9]。监督抽检工作要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建设管理薄弱、质量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和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为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