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新旧吐谷浑人

2022-07-11 06:28周倩倩
敦煌研究 2022年3期

周倩倩

内容摘要:吐蕃统治下生活在河西地区的吐谷浑人分两种情况:一是早年弃蕃归唐而来的旧吐谷浑人;二是跟随吐蕃对唐作战来到河西的新吐谷浑人,因而导致了吐蕃对两者不同的统治方式,以及在吐蕃统治之下二者不同的生存样态,新、旧两类吐谷浑人分别聚居于瓜、沙两地,生存境遇大相径庭。

关键词:吐蕃时期;敦煌文书;旧吐谷浑人;新吐谷浑人

中图分类号:K242.4;K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2)03-0131-08

The Earlier and Later Generations of Tuyuhuns at Dunhuang during

the Tibetan Occupation

ZHOU Qianqian

(Institute of Dunhuang Studies,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730020)

Abstract:There were two situations that brought people of the Tuyuhun ethnic group to live in the Hexi area during the Tibetan occupation: in the early Tang dynasty, the Tuyuhuns in the region surrendered to the Tang after separating from their alliance with Tibet; after the later war against the Tang waged by the Tibetans, a second generation of Tuyuhuns migrated to the Hexi area. The gap separating these periods of integration led to two different living situations and ways of governing the Tuyuhun people when the Tibetans came to rule the area. The two groups of Tuyuhuns resided in Guazhou and Shazhou, respectively, and their living circumstances differed greatly.

Keywords:Tibetan occupation; Dunhuang documents; earlier Tuyuhuns; later Tuyuhuns

一 问题的提出

7世纪初,吐蕃兴起,随着其经济、军事等实力的增强,很快征服了青藏高原上的其他部族。随即不断向外扩张,在松赞干布等杰出统治者以及辅佐者的努力下,吐蕃实力大增,成为一个足以和唐朝相抗衡的强大王朝。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唐历时八年平息叛乱,但国力受损。吐蕃人趁虚而入,陆续攻占了河西、陇右的广大地区,敦煌在坚守11年后也被吐蕃占领,进入吐蕃统治时期。吐蕃统治下的敦煌多民族聚居,吐谷浑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敦煌文书中出现很多吐谷浑部落,P.T.1081退浑波日干部落、退浑莫拉瓦(部落);P.T.1093退浑喀瓦沁部落;P.T.1095退浑莫贺多沁部落;斯坦因敦煌藏文文书Vol.56,fol.72,1.8新设[退浑]塔木辛沁之千户长(部落使),1.48退浑新旧卡扎沁二千户部落[1]。但其迁居原因却不尽相同,在吐蕃人到来之前,敦煌就有很多吐谷浑人在此定居生活,这部分吐谷浑人大多是不堪吐蕃的残酷压迫,弃蕃而来,由于其先一步到达敦煌,笔者称其为旧吐谷浑人;另一部分吐谷浑人是留在青海故地附属于吐蕃,随吐蕃军队与唐朝作战,在吐蕃人占领敦煌时随之而来,相较于原来就在此生活的吐谷浑人是新到来的,是为新吐谷浑人。

学界对吐谷浑人灭国后的研究,多集中于附属吐蕃的吐谷浑人,对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吐谷浑人的研究较少,时常夹杂在对此时汉人或吐蕃人的生存样态探讨之中,较为零散。黄文焕先生《河西吐蕃卷式写经目录并后续》一文,发现在敦煌等地所藏中唐藏文写本经卷的写者和校勘者中,兄弟民族占到五分之四甚至六分之五,其中有三名吐谷浑人[2]。杨铭先生《吐蕃统治下的河陇少数民族》一文,旨在论述吐蕃占领陇右、河西等地后,在其统治之下吐谷浑人的状况。而文章主要还是针对故地附属吐蕃的吐谷浑人的生存情况,对吐蕃占领陇右、河西等地的吐谷浑人的情况没有涉及[3]。周伟洲先生《吐谷浑史》一书中,探讨了吐蕃统治下的吐谷浑,并注意对两部分吐谷浑人作出区分。直言对于吐蕃统治河陇地区吐谷浑人的情况知之更少,认同黄文焕先生的观点,进而提出河西等地的吐谷浑人有吐蕃化的倾向是毋庸置言的[4]。很多国外学者对吐谷浑史也进行了研究,但对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吐谷浑人也鲜少涉及。穆勒先生(Gabriella Molé)对4—10世纪的吐谷浑资料进行了汇编,并翻译成英文附有注释[5]。滕策先生(Gertraud Taenzer)对两件古藏文田亩册进行研究,发现吐蕃在附属其的吐谷浑地区,也推行籍田(rkya zhing)制度[6]。综上所述,在已有的学术成果中,对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吐谷浑人缺乏专门论述;对两部分吐谷渾人也没有分而论之。本文通过对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汉藏文献的梳理,试分别探讨新旧吐谷浑人的生存样态,不揣谫陋,希望能够对吐蕃统治时期吐谷浑人生存情况的研究有所助益。

二 吐蕃统治下的旧吐谷浑人

吐谷浑于龙朔三年(663)为吐蕃所灭,除可汗诺曷钵及其妻弘化公主带走的数千帐部众外,大部留在了故地附属于吐蕃。吐蕃对吐谷浑普通部众的统治是残酷的,耕作时也要受到监视。米兰,XXiv,0031:“分派阿柴农夫进行耕作时,要派出一定数量的军队进行监视。”[7]征敛严重,敦煌藏文文书P.T.1288《吐蕃编年史》中多次提到吐蕃征吐谷浑大料集和青壮兵丁,696 年“赞普驻于‘悉立’河谷。大论钦陵于吐谷浑之西古井之倭高儿征吐谷浑大料集……是为一年。” 714年 “……坌达延与尚·赞咄热拉金于‘司古津’之‘倭阔’地方征吐谷浑之大料集。”734年“……冬,牙帐驻于札玛之翁布园,于‘岛儿’集会议盟,征集吐谷浑之青壮兵丁。” 742年“……由论·莽波支于麹年蒙冈征吐谷浑大料集。”[8][9]唐德宗贞元二十年(804),文学家吕温担任副使随张荐出使吐蕃时,作《蕃中答退浑词》一首:

退浑儿,退浑儿,朔风长在气何衰,万群铁马从奴虏,强弱由人莫叹时。退浑儿,退浑儿,冰销青海草如丝,明堂天子朝万国,神岛(马)龙驹将与谁?[10]

序文写道:“退浑部落尽在,而为吐蕃所鞭挞者,译者诉情于予,因而答之。”该词是吕温在听了吐谷浑人的倾诉后所作,其中“万群铁马从奴虏,强弱由人莫叹时”反映了吐谷浑人在吐蕃统治下的悲惨境遇,需听从吐蕃支配,随时准备离家作战。

留在故地的吐谷浑,主要由噶尔家族节制。所以,698年噶尔家族获罪,家族主要成员赞婆和钦陵子弓仁归降唐朝后,留在故地的吐谷浑部也受到影响,正如《拨川郡王碑》中所说的“其吐浑以论家世恩,又曰仁人东矣,从之者七千”[11]。《新唐书·吐谷浑传》记载“圣历三年,拜左豹韬员外大将军,袭故可汗号,余部诣凉、甘、肃、瓜、沙等州降。”[12]对于这批吐谷浑余部的安置,凉州都督郭元振与宰相张锡、右武卫大将军唐休璟展开争论。最后郭元振的建议被采纳,这批吐谷浑被安置在了甘、肃、瓜、沙等州;《资治通鉴》记载:“娄师德为天兵军副大总管,仍充陇右诸军大使,专掌怀抚吐蕃降者。”[13]唐朝廷让娄师德专掌“怀抚吐蕃降者”,也可窥见当时陆续有不少人弃蕃归唐,“吐蕃降者”中应有不少吐谷浑人。

吐谷浑人来降地发生了变化,从分散到集中。《资治通鉴》卷212玄宗开元十一年(723)记载了吐谷浑部众到沙州请求内附:“先是,吐谷浑畏吐蕃之强,附之者数年;九月,壬申,率众诣沙州降,河西节度使张敬忠抚纳之。”[13]6876从“诣凉、甘、肃、瓜、沙等州降”到“率其众诣沙州内属”,由分散多地到集中沙州一地,从侧面反映了沙州此时应聚集了较多的吐谷浑人,有了一定的规模。因此,在吐蕃人到来之前,沙州就有相当数量的吐谷浑人在此聚居定居,相较于之后到来的吐谷浑人,我们称之为旧吐谷浑人。

旧吐谷浑人是弃蕃归唐而来,在吐蕃人到来之前,已成为唐朝的居民;吐蕃占领敦煌后,对待他们自然不会像对待附属吐蕃并追随其征战的吐谷浑人一样。P.T.1077《都督为女奴事诉状》是一位都督与吐蕃人朗·绮布为争夺女奴的诉状,文书中出现了“兔年”“丝绵部落”以及“论措热”,所以,文书的年代应在吐蕃统治敦煌790年分部落之后,799年己卯到811辛卯之间。P.T.1077《都督为女奴事诉状》:

都督对于诉讼案下情回禀:兔年冬,吾从朗·绮布处领受一名无家可归之退浑女人[以抵债],被悉诺巴高与可贺包谷等将她抓走后,复以丝绵户刘森英之女作为替身,给吾;丝绵部落之诸长官谓:[此女]乃丝绵部落之属民,又将她带走。(绮布)为赔偿身价,另给吾一名奴仆,在所立文契上,写有“绮布将名义上为女奴实质上为妻室之退浑女人可贺萨管布作抵押交吾”。但吾三次去领人,均未交给。我乃依照契约前去催还,绮布谓:“若要以他物抵债,我既无青稞、糌粑,又无财物,你可把我的妻室带走!”我只接受他以女奴还债(到期不还,增長一倍),并将此女奴作自己仆役使用。绮布谓,其妻被我抢走。此人,可贺萨管布女人,并非绮布婚配之妻,而是其役使之奴,因欠吾青稞抵债,依据文契给吾。即使此女为彼之“妻室”,因欠吾青稞抵债,吾并未去抢夺。中证人、保人多有。可请彼等说清……

至于彼曾谓:“管布系妻室不能用来抵债’,此有文契和债据为证。对其诉词要具体分清。若说她管布不是女奴,则当初,并非绮布婚配之妻。其真正之妻系唐妇。此管布(女奴)过去曾作抵押,在官人(法律)杨奴奴手下长期住坐,后因欠债又将她抵与吾,若非自愿交来抵债,‘此管布归吾所有’一语即不会写在契上……”

都督三次诉文为:悉诺巴高抓走之女奴,我曾一度役使属实。朗·绮布之诉词谓:(文契上)无女奴之族名。只有绮布诉词,要求文契上有女奴族名;又托词谓他无文契。此女属悉诺巴高之人。绮布谓己正派,由于未珍藏文契、族名,文契破碎(丢失),故此常去上诉。既然族名如此紧要,吾手头之文契有女奴族名……

绮布之妻室为唐妇,过去散失。女奴管布归我时,其家境贫寒,后,生活好转,重寻她返家……[14]

朗·绮布是一名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吐蕃人,家境贫寒,妻子散失,但如此贫穷之人前后拥有两名退浑女奴,反映了吐蕃统治时期的敦煌吐蕃人地位较高,拥有奴隶;反之,吐谷浑人常常沦为奴隶,被买卖、抵债,地位低下。“此管布(女奴)过去曾作抵押,在官人(法律)杨奴奴手下长期住坐,后因欠债又将她抵与吾”,女奴管布已不是第一次被用于抵债,都督与朗绮布两人的诉讼像争夺一件物品一样在争夺管布,作为奴隶的管布是没有人格可言的。退浑女人抑或是退浑人应该有一部分沦为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可以任由主人用来变卖和抵债,处境悲惨。米兰,I,I,3号木简:

在大萨毗所辖地面,通颊北边驻有个别守边斥候。根据旧令及新建万人部落之令,不可像盗匪般使庶民不信任,不可抢劫。但所属地区发生内乱,萨毗属地之内没卢氏、属卢氏等家族叛离,做尽坏事。[15]

吐蕃欺压、掠夺、抢劫新占领地区的民众,对敦煌也是如此,在占领敦煌初期,掠夺当地汉人及其他民族的原住民,很多人沦为奴隶。唐代文学家沈亚之《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

自瀚海以东,神鸟、敦煌、张掖、酒泉、东至于金城、会宁,东南至于上邽、清水,凡五十郡、六镇、十五军,皆唐人子孙,生为戎奴婢,田牧种作,或聚居城落之间,或散处野泽之中。[16]

虽有夸大之处,但也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吐蕃对唐人的掠夺,很多唐人沦为奴隶的社会现象。这里的唐人也应包括弃蕃归唐的吐谷浑人以及其他民族的原住民。“唐人子孙”很多沦为奴婢,朗·绮布先后拥有两名吐谷浑女奴或为巧合,但也反映了旧吐谷浑人沦为奴隶数量之多。

退浑女奴虽任由主人处置的,但仍与原部落有很强的联系,族名对于她们很重要。第一个被朗·绮布抵债给都督的女奴,后被悉诺巴高和可贺包谷抓走,都督和朗·绮布两人都对此事保持缄默,没有纠缠;第二个女奴可贺萨管布,绮布的诉讼中有一点是:都督手中的文契中未加女奴族名;都督称女奴管布是悉诺巴高的人。族名于女奴而言十分重要;悉诺巴高和可贺包谷带走了第一名女奴,第二个女奴又是悉诺巴高的人,名为可贺萨管布。可贺萨管布与可贺包谷应为同一部落。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旧吐谷浑人以部落形式接受统治,与民族、部落联系密切。

P.T.1083《据唐人部落禀帖批复的告牒:禁止抄掠沙州汉户女子》:

亥年春,大论于陇州军帐会议上用印颁发之告牒:兹据唐人二部落使禀称:“此前,沙州汉户女子每为吐蕃、孙波(部落)及个别尚论以婚配为名,抄掠而去,(实则)多沦为奴婢。凡已属赞普之子民均已向上峰呈报,不得随意抄掠。应如通颊之子女,不予别部婚配,而允于部落内部婚配。”云云等情,据此,(迩后)不准无耻之辈持印牌前来择配,而允其自行择偶。告牒如上,用印发出。[17]

通过唐人二部落使回禀内容得见吐蕃统治下的沙州汉人的处境,家中女子经常被吐蕃、孙波部落及尚论抄掠,名为婚配,实则为奴。可见,当时通过这种方式不少唐人女子沦为奴隶。P.T.1077《都督为女奴事诉状》中朗·绮布宣称女奴可贺萨管布是其妻,但可贺萨管布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抵债了;朗·绮布也有婚配之妻,可贺萨管布很可能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被掠夺的,名为妻实为奴。所以,朗·绮布两名吐谷浑女奴应是旧吐谷浑人,随着吐蕃的到来,他们如很多“唐人子孙”一样沦为奴隶,地位低下,任人买卖。

P.T.1077《都督为女奴事诉状》文书中提到的另一点也值得注意,朗·绮布第一次抵债给都督的吐谷浑女人被抓走后,用丝绵户刘森英之女作为替身抵给都督。敦煌出土的关于奴隶买卖的古藏文契约文书,明确了在买卖过程中出现纠纷时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M.I.xliv.7《买奴契》:

如果有诉讼声称[交易]无效,或发生普则从[洛俄塞处]逃亡,按照本契,无论出现任何纠纷,和尚(卖方)负责处理,立即将一名同等价格的奴仆提供给买方,代替原先契约所涉之人——如此签署。[届时]如和尚不在,[他人]保人(空白处填写姓名)将按照上述要求处理此事。[18]

契约中提到,当出现诉讼称交易无效或买卖的奴隶“普则”逃跑等纠纷时,卖方“和尚”需要负责,并要用一名同等价格的奴仆代替原先买卖的奴隶给买方。另一件《卖妇契》主要是对买卖婚姻中的妇女出现纠纷时的规定,VP1282《卖妇契》:

双方约定此买卖婚姻成交,了无争议,不受干扰。

假如有人自称系[其]主人,[或其]潜逃;[卖方]须立即偿付给[买方]成交价七两dmar的双倍,或找一[身价] 相同的[妇女]顶替。[18]170

契约中规定:若被卖妇人出现有主人认领或逃跑等纠纷时,卖方需要赔付买方成交价的双倍或找一身价相同的妇女顶替。

丝绵户刘森英之女作为吐谷浑女的替身,两者身价应相同。敦煌文书关于旧吐谷浑人生存样态的资料不多,但对于丝绵部落多有记载,这也许对旧吐谷浑人的生存样态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丝绵部落除了要承担沉重的赋税,还得服各种劳役。S.2228《亥年六月丝绵部落各将夫丁修城名薄》记录亥年六月丝绵部落民众服修城役的情况;敦煌文书《午年十二月宋日晟牒》记载丝绵部落百姓要为官府承担运役直到车破牛老{1};S.5824《经坊供菜关系牒》记载了吐蕃统治敦煌时期行人、丝绵部落需为经坊供菜。可见,当时丝绵部落百姓除赋税外,还需承担修城,运输等劳役,而且相当繁重,在这样的盘剥之下,丝绵部落百姓辛苦异常,要时常借贷度日。敦煌文书中保存了很多丝绵部落百姓的借贷文书,P.3491(2)号文书就是一件关于丝绵部落百姓阴海清的借贷麦粟的契约。P.T.1077中先后有吐谷浑女子被用来抵债,她们所归属的吐谷浑部落的生活境况可能与丝绵部落差不多,甚至更差。

P.T.1080《比丘尼为养女事诉状》也给我们提供了启示,文书转录如下:

比丘尼与萨仙照诉状:

往昔,兔年,于蕃波部落与退浑部落附近,多人饥寒交迫,行将待毙。沙州城降雪时,一贫穷人所负襁褓之中,抱一周岁女婴,来到门前,谓:“女婴之母已亡故,我亦无力抚养,此女明后日(数日内)即将毙命。你比丘尼如能收养,视若女儿亦可,傭为女奴亦可。”我出于怜悯,将她收容抚养……[17]48

退浑部落附近多人饥寒交迫,生死攸关,父母为了保全子女的性命,自愿将其送给比丘尼抚养,让别人主宰她的命运。当时吐谷浑部落民众生活困苦,食不果腹。为了生存还经常帮人放牧,P.3774《丑年(821)十二月沙州僧龙藏》记载:“一先家中无羊,为父是部落使……后群牧成,始雇土浑放牧。至丑年羊满三百,小牛驴共卅头,已上耕牛十头,尽被贼将。”[19]S.6233《年代不明(9世纪前期)诸色斛斗破历》则称:“出麦壹石肆斗,还吐浑放羊价。”[19]173麦一石四斗作为吐谷浑人放羊的工钱。

综上,在吐蕃人统治敦煌之前,很多吐谷浑人弃蕃而来,《新唐书·郭子仪传》:“今吐蕃兼吞河、陇,杂羌、浑之众,岁深入畿郊,势逾十倍,与之角胜,岂易得邪?”[12]4607敦煌当时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吐谷浑人在此定居,逐渐变为敦煌的原住民、唐人子孙。随着吐蕃人占领敦煌,吐谷浑人又沦为奴隶,被驱使为其作战。很多吐谷浑女子被以婚配之名遭到掠夺,沦为女奴,任人买卖抵债,身份卑贱,地位低下。这些吐谷浑人以部落的形式接受统治,亦如吐蕃统治之下的其他部落民众需缴纳赋税、承担各种繁重的劳役,即使这样也常常食不饱腹,忍受饥饿与寒冷;甚至没有自己的财产,靠予人放牧为生。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旧吐谷浑人生活境遇悲惨,地位低下,P.T.1077《都督为女奴事诉状》中还提到朗·绮布婚配之妻为唐妇索托,过去散失,在朗·绮布生活转好之后,又将索托寻回。唐妇为原配之妻,地位较高,而女奴身份卑贱。似也揭示,敦煌的旧吐谷浑人是弃蕃而来,在吐蕃统治时期,其境遇可能不如许多唐人。

三 吐蕃统治下的新吐谷浑人

吐谷浑与吐蕃都是典型的游牧民族,实行部落制。在吐蕃统治之下的吐谷浑保留了部落制,敦煌藏文文献《吐蕃编年史》669年条:“吐谷浑诸部前来致礼,征其入贡赋税。” 689年条: “赞蒙墀邦嫁吐谷浑王为妻。”[20]吐蕃将赞蒙墀邦嫁给吐谷浑王为妻,对吐谷浑上层采取扶持政策,拉拢新的吐谷浑王,结甥舅之好。779年,吐蕃桑耶寺兴佛诏书中言,“甥吐谷浑(阿柴)王……莫贺吐浑可汗”;赤德松赞时,兴建的噶琼寺盟誓文书中言“外甥吐谷浑(阿柴)……莫贺吐浑可汗”[21]。

吐谷浑人为吐蕃对外扩张服务,尤其是对唐作战。《贤者喜宴》关于吐蕃下勇部记载:“在玛朋以下,嘎塘陆茨以上,由同乔(通颊)九政权部及吐谷浑六东岱所据……(此部攻取汉地——译者)。”[21]66 这条史料加强了我们对吐蕃统治下通颊和吐谷浑性质的认识,两者构成了吐蕃的下勇部,驻地在玛朋以下嘎塘陆茨以上,主要是对唐作战。汉文史料对此也多有提及,代宗广德元年(763)十月,吐蕃来犯,“至咸阳,吐蕃帅吐谷浑、党项、氐、羌二十余万众,弥漫数十里,已自司竹园渡渭,循山而东”[13]7150。《新唐书·吐蕃传》:“怀恩不得志,导虏与回纥、党项、羌、浑、奴剌犯边。吐蕃大酋尚结息、赞摩、尚悉东赞等众二十万至醴泉、奉天。”[12]6088吐蕃对唐朝的侵扰,吐谷浑人常常被裹挟其中。吐蕃侵占河陇,作为对唐作战的重要力量吐谷浑人,亦势必与吐蕃一道来到河陇。

P.T.1089《大蕃官吏呈请状》是敦煌出土的重要藏文官文书之一,是德论因沙州官员对官秩品阶存在不同意见于戌(狗)年十二月颁发的批文副本。其中,有凉州军镇关于官秩品阶意见不一的裁决:“(12)去年凉州军镇之(13)众僚对官秩品阶意见不一,经将军审议,向大尚论论结赞和论历逻呈禀,(14)裁决如下:吐蕃与孙波之千户长,其下为通颊与退浑之千户长,其下为红铜[告身]节儿,其下为吐蕃(15)与孙波之千户小长及通颊与退浑之千户小长,其下为红铜[告身]然无实职者及持虎皮鞍鞯[告身]者。节儿与都督之官秩品阶,则昔时班次如何,今亦同例。”{1}通颊人与吐谷浑人是凉州军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较高,仅次于吐蕃与孙波的千户长,高于由吐蕃人担任的管理当地的最高长官节儿。

在征服地区推行告身制度。吐蕃实行告身制,吐蕃官员除大尚论外都有告身,依次为:瑟瑟告身——金告身——颇罗弥告身——银告身——黄铜告身——红铜告身——大藏。吐蕃在本土之外的征服地区也推行告身制度,管理敦煌的是由吐蕃人担任的节儿,节儿佐副是由汉人担任的都督;划分部落之后,由持大藏告身的吐蕃人担任千户长,汉人担任千户佐副。授予被占领区官吏、贵族等上层以告身,以此来赢得人心,维护统治。《争夺新扎城千户长官职之诉讼文》:

……告身……小金字告身传三代……不相联系,于排汤患小病……虽请求,赐诏令,此功劳………获得,前年之后,吐谷浑……期间建立缺(人),宫廷发来诏令,吾先祖勒贡虽早逝,但对上大献忠心所作之业绩,神圣王臣思考后准予所请,新建的塔姆辛城千户长官职,从勒贡子孙中能胜任者任命……甥吐谷浑王能作证,吐谷浑臣也信任,符合诏令,真诚恳请,我能胜任,千户长之职写我名。联系所下诏令与上述诉讼,务请任命我担任千户长……诏令中有,甥吐谷浑王与吐谷浑臣也央求……甥吐谷浑王召集优胜者,下令……吾祖父喔堆久与其子洛杜担任新扎城千户长后,业绩……觉察后,向上请求,立即派使者上门赐大银字告身……赐我祖父喔堆久金字告身,后又(赐我父且)杜颇罗弥告身。若联系历代蒙恩,无过错……要分清。而吐谷浑王央求:“召集勒贡子孙,从且白(一支)选四名胜任者。”……提布且白之诉讼谓:“吾等先祖勒贡对上忠贞不贰,百姓由他役使,金字告身传三代,以及新扎城千户长官职归全族继任。”……[22]

这件诉讼文书是沙州出土的古藏文文书,主要内容是一个吐谷浑家族为争夺新扎城千户长职务的诉讼文,提到先祖勒贡、祖父喔堆久、父亲且杜等对赞普忠心耿耿,因政绩突出而被授予小金字告身、金字告身、颇罗弥告身、大银字告身等,吐蕃将本土的告身制度应用于广大被征服地区。文书中多次提到甥吐谷浑王为其求情。这一吐谷浑家族应是留在故地的吐谷浑贵族,臣服赞普时间已久,并与吐谷浑王室关系密切。文中上诉人提到未参与新扎城叛乱,侧面说明吐蕃在被征服地区推行告身制度,这一羁縻政策是卓有成效的。随着吐蕃的对外扩张,吐谷浑王室贵族也随之来到河西,在官府任职,成为吐蕃统治阶层的重要成员。

新吐谷浑人主要集中在瓜州。吐蕃占領河西后,在瓜州设置瓜州大军镇管理河西事务,瓜州成为统治河西的政治中心。《资治通鉴》唐懿宗咸通三年(862)十一月条:“吐蕃每发兵,其富室多以奴从,往往一家至十数人,由是吐蕃之众多。及论恐热作乱,奴多无主,遂相纠合为部落,散在甘、肃、瓜、沙、河、渭、岷、廓、叠、宕之间,吐蕃微弱者反依附之。”[13]8101-8102在吐蕃统治河西的六七十年间,大量的吐蕃官吏及其家属、仆从来到这里。敦煌文书中有很多沙州百姓往瓜州运送粮食等的记载。S.542《戌年(818)六月沙州诸寺丁口车牛役薄》记载了沙州龙兴寺寺户李王子、曹进进,大云寺王进兴、李加兴,安国寺张奴子等送瓜州节度粳米。P.2162V《寅年沙州左三将纳丑年突田历》记载张逸等16户中除1户外全部往瓜州纳突一驮并大部分自送,不送的须纳脚价半驮。郑炳林先生认为,这说明瓜州地区的吐蕃驻军和官吏机构是很庞大的,也从侧面表明瓜州地区吐蕃移民数量很大[23]。在这些吐蕃移民中,吐谷浑人作为对唐作战军队的重要构成人数也应不少。

随着吐蕃占领河陇地区,大量吐蕃军队、官员以及百姓等随之而来,管理河西事务的大军镇在瓜州,所以,这些吐蕃移民主要集中在瓜州。吐谷浑人主要被吐蕃用作对唐作战,来到河西的不在少数。这些人的地位仅次于吐蕃和孙波人,高于吐蕃管理当地的最高长官节儿。吐蕃对来到河西地区的这批吐谷浑人采取扶持优待的政策,尤其是对其上层,授予官职、赐予告身,让他们管理新征服地区,随迁而来的新吐谷浑人跟吐蕃移民一样主要集中在瓜州。在吐蕃统治下的新吐谷浑人,成为吐蕃统治河西的依靠力量,生活境遇好,地位较高。

四 小 结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吐谷浑人,因迁居原因不同而分为新旧两类。旧吐谷浑人是弃蕃而来,在吐蕃到来之前已生活在敦煌;在吐蕃看来,这部分吐谷浑人与唐人无异,甚至可能会因他们曾经的背弃,身份地位要低于很多唐人。在吐蕃统治之下,很多部众沦为奴隶,任人买卖,身份地位低下,生活窘迫、有时需靠为人放牧为生,主要生活在敦煌地区;新吐谷浑人随吐蕃占领河西而来,是吐蕃对唐作战的主力,战后又成为吐蕃统治河西地区的倚仗,地位较高,很多贵族或部落首领被授予官职、赐予告身,生活境遇优渥,主要生活在瓜州地区。迁居敦煌的原因不同,两者生活境遇大相径庭。

无论新旧吐谷浑人,都生活在吐蕃统治之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吐蕃化的倾向是不可避免的。同样,民族融合的趋势也势不可挡。多民族共生、共融,相互交织,交流互通,正如黄文焕先生《河西吐蕃卷式写经目录并后续》中所言:“公元七至九世纪间,吐蕃领有西域南部以及河西一带广阔地区之时,民族交流不仅存在,并且在原有基础上以自己的形式继续进行,其规模之宏大、时间之持久、方法之自然、影响之深入都是极为动人的。”

参考文献:

[1]荣新江. 通颊考[J]. 文史:第33辑. 北京:中华书局,1990:131.

[2]黄文焕. 河西吐蕃卷式写经目录并后续[J]. 世界宗教研究,1982(1):84-102.

[3]杨铭. 吐蕃统治下的河、陇少数民族[J].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7(8):56-65.

[4]周伟洲. 吐谷浑史[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82-187.

[5]Gabriella Molé.The T'u-yü-hun from the Northern Wei to the Time of the Five Dynasties(Serie Orientale Roma41)[M]. Roma:Istituto Italiano per il Medio ed Estremo Oriente,1970.

[6]Gertraud Taenzer. The A zha Country under the Tibetans in the 8th and 9th Century:A Survey of Land Registration and Taxation Based on a Sequence of Three Manuscripts of the Stein Col-lection from Dunhuang,Dotson.B;Iwao,K;Takeuchi,T.(eds.)Scribes,Texts,and Rituals in Early Tibetan and Dunhuang,Wiesbaden,2013:25-42.

[7]F.W.Thomas, Tibetan Literary Texts and Documents Co-

ncerning Chinese Turkestan,

[8]黃布凡,马德.敦煌藏文吐蕃史文献译注[M]. 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0年:38-57.

Part Ⅱ:Documents, London: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1951:29.

[9]F.W托玛斯,编著. 刘忠、杨铭,译注. 敦煌西域古藏文社会历史文献[M].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22.

[10]吕温. 蕃中答退浑词二首.彭定求,等. 全唐诗[M]. 北京:中华书局,1960:4171.

[11]张说. 张燕公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164.

[12]欧阳修,宋祁. 新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5:6227.

[13]司马光. 资治通鉴[M]. 北京:中华书局,1956:6540.

[14]王尧,陈践.《都督为女奴事诉状》译释——P.T.1077号吐蕃文书写卷研究[C]//王尧.王尧藏学文集:卷4·敦煌吐蕃文书译释. 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2:102-

109.

[15]王尧. 王尧藏学文集:卷3·吐蕃简牍综录·藏语文研究[M]. 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2:206.

[16]沈亚之. 沈下贤集 [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66-67.

[17]王尧,陈践,译注. 敦煌吐蕃文献选[M].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51-52.

[18]武内绍人,著. 杨铭,杨公卫,译. 赵晓意,校. 敦煌西域出土的古藏文契约文书[M]. 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6:167.

[19]唐耕耦,陆宏基.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M]. 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283.

[20]黄布凡,马德.敦煌藏文吐蕃史文献译注[M]. 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0:43.

[21]巴卧·祖拉陈哇,著. 黄颢,周润年,译注. 贤者喜宴·吐蕃史[M]. 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7:339,454.

[22]陈践践. 争夺新扎城千户长官职之诉讼文[J]. 中国藏学,2004(3):119-125.

[23]郑炳林. 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吐蕃居民初探[J]. 中国藏学,2005年(2):40-45.